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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国官场学-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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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廉俸之外一介不取。如前所云陋现何者不干国法。特宿弊因仍,民与官司法所不
及,相率幸免耳。官不能自闲于法,而必绳民以法,能无愧欤故遇愚民犯法,但能
反身自问,自然归于平恕。法所不容姑脱者原不宜曲不宜曲法以长奸情,尚可以从
宽者,总不妨原情而略法。
                           宜求不干清议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当未遇时,闻谈长吏害民之政,未尝不扼腕太息。□乎得
志,则昧殷鉴之谓,当局者迷,古今同慨。故幸而居官能回念扼腕之故,常求不干
清议,自无失政。
                            吏不可墨
    我朝立贤无方,用惟其才。高门贵胄,世受国恩,目染耳德,蚤娴吏治所虑,
生长华贵,止如富贵吾所自有当日凛象齿焚身之戒,力求无替家声,至寒怆之士,
科第起家,视白首穷经者遭逢天坏,岂可遽舍所学同于猾吏之为?若乃进以他途,
尤必自问可用于时而后求为时用,何致一登仕版即不自爱,既为牧令,皆有廉有
俸,有自然之利,无论美缺,即缺甚不堪,总股舌耕糊口,尽心为之尚恐未能称
职,有孤民望如复,民以生重负设官之义,鬼神鉴之矣。昔孙西林先生含中官浙藩
时,常禄之外,不名一钱,或劝为子孙地,曰吾未见红顶官儿孙至于行乞。如其行
乞,则祖宗之咎也。闻者至今诵之。
                           墨吏不必为
    吏不可墨,固已。余则以为匪。惟不可亦且不必。数十年前,吏皆洁,谨拆狱
以理。间以贿胜,深自讳匿。自一二亏帑之吏,藉口弥补,稍稍纳贿。讼者以贿为
能官推贿径不开,莫得而污之。偶一先检,墨声四播。盖家人吏役皆甚乐官之不
洁,可缘以为奸。虽官非事事求贿,而若辈必日:非贿不可假官之声势,实役之橐
囊。官已受其挟持,不能治其撞骗,且官以墨著,讼者以多财为雄,未尝行贿亦昌
贿名。其行贿者,又好虚张其数自诩。富豪假如费藏镪三百两,必号于人口五百
两。而此三百两者说合过付吏役,家人在在分肥。官之所入不能及半,而物议讹传
多以虚数布闻上官之贤者,必被他事弹劾,即意甚怜才,亦必予以愧厉之方其不贤
者,则取其半以办公,而所出之数已浮于所入之数,不得不更求他贿,自补其匮,
而上官之风闻覆至。故贫必愈墨,且愈贫阳谴在身阴祸及后。则何如洁已自守者。
临民不作,事上无尤乎。
                            清不可刻
    清特治术之一端,非能事遂足也。尝有洁己之吏,傲人以清,为治务严,执法
务峻。雌黄在口人人侧目。一事偶失,环聚而攻之。不原其过所由起,辄曰廉吏不
可为,夫岂廉之过裁。盖清近于刻,刻于律己可也;刻以绳人不可也。
                         假命案断不可蔓延
    应抵命案,吏役尚知畏法。惟自尽践毙等事,更易蔓延滋扰。盖百姓无知,最
惧催人命牵连,恐吓撞骗易于藉口,全赖相验时力归简易。凡自尽人命,除乌起威
逼或有情罪出人,尚须覆鞫;其于口角轻生仅可当场断结,不必押带进城,令有守
候之累,如死由路毙及失足落水则验报立案不待他求。有等鹘突问官妄向地主两邻
根寻来历以辗转扯拉,徒饱吏役之橐,造孽何有纪极哉。
                            盗案宜防诬累
    安良必先治盗,而寄赃买赃之累又因治盗而起,凡诬扳窝伙,犹可留心访察。
至寄买赃物之处,实为舆论之所不著。不惟黠于贼易挟嫌嫁祸,且有捕役牢头择殷
教柔因而为利者,即官为审释,良民已受累不堪矣。浙中旧习获赃到官率供无主之
案,混认多赃,指某某寄顿,某某价买。承行之吏据供吊赃佥差四出,治赃无着
落,终以游供完结。而役婪于秦,吏分其肥,愿民被获贼之害,境内不受治盗之
益。余居乡时,深知此弊,故佐主人治盗惟严究有主之贼而不起无主之赃。前于药
言约略言之,今录简易之法于在以备采录:
    寻常窝赃,止须饬地保谕,吊谕内注明速将原赃交保禀解,不必到官。如果被
诬,许自行呈诉。慎毋托放倭延致干差扰响。在嘉湖幕中行之民以为便,未有不缴
不诉者。
    案重赃多必须差吊者,檄内注明止许吊脏不必带审。如未买米寄,听本人吴诉
毋许提人滋扰。庶捕役不敢肆横。
    以被诬呈诉者,受词时即提犯质释,俾免守候。或干词内批释,不必令乎民与
赃匪对簿以恤善良。
    无论为窝为伙买赃寄赃,有恤称与贼并不相识,横被诬扳者其中必有教供之
人,可令被诬者亲立调人之中先令贼犯指认如指办模糊立时逾归安业,专治贼犯以
诬良之罪。然此法须时时变通,用之习以为常,则其人状貌教供者亦能预先说知。
倘以识面为非诬,恐又成冤狱耳。
    至印官事冗,小窃案件有不能不发佐贰代讯之势,但听其查办,即不兔有需索
之弊。应今讯毕即送革供一切,传主传主希赃俱由亲核,庶权不下移,民不受扰。
    办重案之法,一人治一事,及一事止数人者,权一而心暇,自可无误。或同寅
会,鞫事,难专断,或案关重大,牵涉多人,稍不静细即滋冤抑。遇此等事须理清
端绪,分别重轻,可以事为经者,以人纬之,可以人为经者,以事纬之。自为籍
记,成算在胸,方可有条不紊,不堕书吏术中,其主音各别,须用通事者一语之讹
毫厘千里,尤宜慎之又慎。
                         办案宜有断制
    断制云者,非师心自用也。案无大小,总有律例可援。援引既定,则例很无干
者,皆无庸勾摄人少牵连案归简净矣。乡见貌为精慎之吏,不知所裁,以极细事而
累及邻证,延曼不休。有因而破家酿命者,曾为寒心,敢陈苦口。
                      邻境重案不宜分畛域
    守土之官,治不越境,似也。然遇邻境命盗重案,一有风闻即宜星火缉访。稍
分畛域,受之以需,致犯得远窜,已失敬公之义。其或假道境内,终且牵连,被
议,岂非自取之乎!
                         社义二仓之弊
    设积贮于民间,社义二仓尚已,然行之不善,厥害靡穷。官不与闻,则饱社长
之橐。官稍与闻,则恣吏役之好。盖贷票之户,类多贫乏,出借难缓,须臾还仓,
不无延宕,官为钩稽,吏需规费,莞论之司终多赔累。故届更替之期,畏事者多方
规避,牟利者,百计营求。甚有因而亏那仅存虚籍者。此社长之害也。其或勤捐之
日,勉强书捐。历时久远。力不能完,官吏从而追呼,子孙因之受累。此揭户之害
也。此等良法,固不宜因噎废食,究不容刻舟求剑。欲使吏不操权,仓归实济,全
在因时制宜,因地立法。旧有捐置者,务求社长得人,为之设法调剂捐户。如果无
力完缴,亦不防据实详免。若本末捐设,断不必慕好善虚名,创捐贻思。
                       清理民欠之法
    花户欠赋,是处有之,顾亦有吏役侵收冒为民欠者。余署道州,因前两任皆在
官物故,累年,民欠不得不收,因创为呈式,令投谋之人,于呈面注明本户每年应
完条银若干,仓谷若干。无欠则注全完。未完则注欠数,除命盗外,寻常户婚田上
钱债细事,俱批今完欠,候鞫欠数,清完即为听断。两造乐于结讼,无不克输将,
间有吏役代完侵蚀,字据可凭,立予查追,清款其无讼案者。完新赋时饬先完旧
欠。行之数月,欠完过半。第此事必须实力亲猪。方有成效,倚之幕宾书交,总归
无济。
                      申明上下易隔之故
    或问:何以谓之上下易隔?曰“理甚易明,事则不能尽言也。为上官者,类以
公事为重,万不肯苛求于下。而左右结事之人,不遂其欲,辄相与百方媒孽。昔吾
浙有贤今,素为大吏所器。会大吏行部过境,左右沫求未厌,一切供储皆阴险为撤
去。晓起灯烛,夫马一无所备,遂撄大吏之怒,摭他事劾去,此隔于上之一端也。
又有贤今,勤于为治,织矩必亲,赏罚必信。其吏役有不得于司阍者,遇限日未必
德迟而出此其反也。又不即为转禀,率令枉受逾限之谴。此隔于下之一端也。被害
者,据实面陈,何尝不可立徵其弊然若辈势同狼狈,所易之人,肆毒尤甚。安能事
事演禀,频犯投鼠之忌,故帮下情终不可以上达,曰易隔也。
                           用人不易
    吾友邵编修晋涵曾经言今之更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名而已,三种人者,幕宾
书吏长随也。诚哉,言乎,官之为治,必不能离此三种人,而此三种人者邪正相
铝,求瑞人于幕宾已什不四五。书吏间知守法,然视用之者以为转移。至长随则罔
知义理,惟利是图,倚为腹心,鲜不偾事,而官声之砧,尤在司间。呜呼,其弊非
说所能馨也。约之获恐稽察难周,纵之必致心股并肆,由余官须自做之说而详绎
之,其必有所自处乎?
                          宜防左右壅弊
    给事左右之八,利在朦官舞弊,最惧官之耳目四彻。凡余所云款接绅士,勤见
吏役,皆非左右所乐。必有多其术以相扰制者,须将简号房不得阻宾,及交役事应
面禀之放开诚宣布,示贴大堂,研人人共见共闻,并于理事时随便言谕,庶左右不
敢弄权,耳目无虞壅弊。
                       差遣吏役不可假手代笔
    署中翰墨,不能不假手亲友,至标吏办稿,签役行脾,虽公事甚忙,必须次第
手治。若地处冲要,实有势难兼顾之时,不便留续以待。则难理词状,即付值日书
吏承办。应差班役,可于核稿时填定姓名。总不可任亲友因忙代笔。开寅缘贿诧之
渐。
                          拒捕不宜轻信
    此条已具佐治药言。今复及之者,幕不见役而念民故意,常平官未见民。而信
役,放气易激,役不得逞志于民。辄貌为可怜之状,或毁檄,或毁衣,以民之顽横
面陈于官,从而甚其辞焉。谓其目无官法也,官未有不色然骇,勃然怒者。官怒而
役狡行,民害生矣。大拒捕有罪人,尽知之为监臬,为盗劫,犯罪而求幸免脱,是
以敢拒捕也。若催赋传讯,民尚无罪,何致拒捕、偏听而轻信之,一役得志群役转
相效仿,民之得自全者几何?当役禀时,平心熟察。则装点之弊,自然流露。姑将
原檄存销而止以应办之事另缴改差、及其人到官事结告以拒捕罪名及所以不速办拒
捕之故。民知爱畏,即亦役不敢再前故技。
                           宜勿致民破家
    谚有之破家县令,非谓令之权若是。其可畏也,谓民之家恋于今,不可不念
也。令虽不才,必无忍于破民家者。然民间于金之家,一受讼累,鲜不破败。盖子
金之产,岁息不过百有余金。婚丧衣食,仅取足焉。为以五六金为讼费,即不免称
贷以生。况所费不止五六金乎?况其家木皆于金乎?受牒之时,能恳恳侧恻剀切化
诲,止一人讼,即保一人家。其不能不讼者,速为激结,使无大伤元气,犹可竭力
补苴,亦庶几无乔父母之称与?
                          与上官言不宜径书
    是说也有所受之也。余性率直,言无不尽。居乡、佐幕无不皆然。将谒选人,
故人赠别,谓对上官,言须慎默。余虽服膺,猝难自制。凡遇上官询问公事,无不
被款直陈,幸叨信任,免于咎戾。然有赏识最优之上官,一日询及家世,遂缕述鸟
私,备据素悃。上官田:于有退志乎,又谨对曰:不敢冒昧,他日力不能支,惟祈
恩鉴矣。甚蒙许可,并喧谕不宜恋残之故。越一年余伤足告病。忽以前语致疑,指
为规避,再三验实,甫获放还。益感故人之戒,非身世不知。放对上官言不宜径
尽,机不密,则失身。可不慎哉!
                         事未定勿向上官率陈
    率陈之故有二,一则中无把握,姑舌上官意趣;一则好为夸张,冀博士官稍
誉。不知案情未定,尚待研求,上官一主先人之言,则更正不易。至驳诘之后难以
声说。势必护前迁就,所伤实多。
                       上官必不可欺
    天下无受欺者,矧在上官,一言不实,为上官所疑。动辄得咎,无一而可。故
遇事有难为及案多牵窒,宜积诚沥悃陈禀上官,自获周行之示,若诳语支吾,未有
不获谴者。苍猾之名,宦途大忌。
                      勿臧否上官寮友
    事有未惬于志者,上官不妨婉净,寮友自可昌言。如果理明词达,必荷听从。
若不敢面陈而退有藏否,交友不可,况事上乎?且传述之人,词气不无增减,稍失
其真,更益闻者之怒,惟兴口戎,可畏也。
                     告下之语必须详细
    吏役乡氓,均无达识。凡差道听断,不将所以然之故详细谕知,必且倍于遵
率,吏役则周折。贻误乡氓则含混滋疑,均足累治。
                    旧典关动徵者不可不举
    教民之要,不外勤惩二端。如朔望行香,宜讲圣谕。劝农课士,乡饮宾兴,尊
礼师儒,采访节孝之类,皆劝恳之灼然者。近多目为具文。余初莅宁远时,方孟
夏,示日劝农,皆讶异。数至乡饮酒礼,吏莫详其仪注。不揣迂腐,一切典,次第
行之。三四年中,耳目一新。顽情本面,士奋科名,妇知贞节。用力无多,收效甚
矩。夫通都大邑犹曰公务殷繁,不逞兼顾。若简僻之区,何致夙夜鞅掌而亦发驰不
举乎?吾愿图治者先由此始。
                          治莠民宜严
    剽悍之徒生事害人,此莠民也,不治则已:治则必宜使之畏法,可以破其胆,
可以杀其翼。若不严治,不如且不治。盖不速治若辈,犹俱有治之者,治与不治
等。将法可玩而气愈横,不至殃民,罗辟不止。道德之弊,酿为刑名。韩非所为与
老子同传,而省待多盗。先圣蔌子产为遗爱也。
                      干才可备缓急者宜留意
    然其中间有勇干之才,错走路头者,亦宜随时察识,阴为籍记,或选充练保,
或收补民壮。慑之以威。怀之以德,使其明晓礼义,就我范围。设遇缓急,未始不
可收驱策之功。第此乃使诈使贪之妙用,非有知人之明者,不能略一失误,关门养
虎矣。
                              安命
    饮啄前定,况任牧民之职,百姓倚为休戚乎?不有宿缘,安能为治。缘尽则
去,非可以人谋胜也。能者有迁调之势,而或以发扬见抑,庸者无迁调之才,而或
以真朴极受知,且有甚获上而终蹉跌,甚不获上而荷携据者。谋而得,不谋而亦
得,愈谋而愈不得,有定命焉。知其为命而勤勤焉,求尽其职,则得失皆可不计,
即不幸而遇公过挂碍,可质天地,祖宗可见。寮友姻族不足悔也。
                          勿为非分之事
    趋吉避凶,理也。公而忘私,不当存趋避之见,惟贪酷殃民,业业脞矿职,及
险诈险谋,因而获罪者,咎由自取。外是则皆命为之矣。然福善过淫,天有显道,
以约失鲜至觉不罹大戾,恣行威福之人、幸保今名、百无二三。不败则已,败必不
止发黜。能辨吉凶者,为吾分之所当为,而不为吾分之所不当为。自符吉兆而远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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