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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中国官场学-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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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事情的头绪更多,检查批示偶尔有所疏忽,常常造成错乱,哪能不谨慎呢!
    都察院、监司,是执法的主要机关,最重要的是要执法公正平稳。不应该苛刻
繁琐,使人难以忍受;不能把挑剔看作明察,把尖刻当作才能。高级官吏的体制规
矩,不害怕不尊显,如果再看重虚骄之气,利用职权要弄威风,则下面的情形不能
够传达上来,耳目闭塞的情况就会很多了。因此,接见下属官吏,必须和蔼亲切,
使他们能够畅所欲言,毫无隐瞒。他们禀告事件,也应坦诚地指示他们,就像父亲
兄长对待子女兄弟一样,照顾他们的无知,纠正他们的不足,那就会齐心协力、同
舟共济,为官的政绩就必然可观。
    执行法律要宽大一分,这就是所说的:与其滥杀无辜,宁可失于不照章办事。
但这并不意味着放纵,如果事实确凿、刑罪相符,自然应当处以重刑。
    处理案件,最宝贵的是公正不偏。不是指在党与严之间调剂平衡一下而取其
中,而是该严则严,该党则宽,奖赏人而不是出自私情,杀戮人而使人没有怨恨,
这就是做到了公正不偏。
    大臣以观察识别下属官吏为首要任务。官吏选择得当,则老百姓受到福泽,观
察识别官吏正是为了安顿老百姓啊。人,哪一个没有过错呢?为了个人的目的而犯
罪,不可原谅;而为了国家、集体所犯的过失,则应当宽有。有的犯了轻率莽撞的
过失,有的犯了疏忽懒惰的过失,都可以谅解宽恕。不看重他们的缺点而加以录取
任用,尽量使下属官吏们观察感受,自我激励。如果是纵情贪污,滥施刑罚,任性
执拗,就难以姑息宽容。与其使一个行政区域的百姓遭受不幸,不如让一家人痛
苦。
    都察院、监司办事,要比别人高一着,也要比别人先一着,才能驾驭下属官
吏,集中治理纷繁的事端。如果散漫没有主观和决断,只是听任师爷、文书一类的
人写作文件、拟定批示,自己一味照着办理,那就是倒着拿太阿剑(指产权柄),
许多弊端就会像杂草一样曼生了。
    上司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和全面观察问题,才能清楚地分辨出美丑善恶。然而,
必须虑心、细致、谨慎,不轻信别人的话。常常有这种情况:从随行侍卫那里收集
消息,在部属差役中广设耳目,自己不加以周详的考察,偏听偏信,滋生奸邪;况
且,这样做增长了这些人以计谋相要挟、狐假虎威的弊病。
    朝廷要员不在于自用其才,而在于用人。不在于任用随机巧变、善于逢迎的
人,而在于任用踏实成熟、干练通达的人。一个人的才能谋略,容易看得清楚,而
他的内心本性、道德节操必然要经过多次考验后才能确定,分出忧劣差别。那些心
怀至诚、质朴无华而能担当重任的人,不能以言谈相貌轻视他。要想得到真正的人
才,必须经过多次艰巨的考验,不可因为一件事表现出才能、一句话的吻合,轻率
地赏识他。
    没有审讯案件之前,先要依照次序悬牌告示审讯的事宜,那么有关人员都会按
期赶来参加,不至于到审讯的时候缺席。而没有被挂牌告示的人,又能够得到暂时
的休息,回家务农,以免守候。那些零星细小的案件,原告、被告已经到齐的,就
随堂一并加以审理,不必拘泥于送牌、送卷的规矩。如有原告、被告已经到齐,而
当事差役不禀告,或者经办人(多为官署中的书吏,又称“承差”)没有得到“红
包”、“茶仪”一类的好处费,而不送牌、郑重禀告审讯的,一经察出就应当给予
重重的处罚。
    批示签发诉讼案件,虽然属于自己料理的事情,而实际上是一件得民心的事。
那些专写状纸的师爷、刁滑百姓,都把这件事当作试金石。如果不能洞察肺腑,就
不能使他们的心折服。或者立论偏颇错误,站不稳脚根,常常造成向上控告的情
况,小事变为大事,自己处理的事全变成上司的案件了。即使不至于向上控告,把
这些错误偏颇的观点写人诉讼卷宗内,也难免遭到驳斥、查处。因此,必须是能够
办理杀人、盗窃等案件的人,才可批阅诉讼的状子。
    拟写下级对上级的文件这项工作,凡是粗通笔墨文义的人,都可以说胜任愉
快。但它的关键,总要知彼知己,才能体察别人的心迹,模仿别人的口气,说的话
都能吻合,不是仅仅以华丽富赡擅长而已。更有这样一类人,抄录撮取空泛的词
藻,随意乱引典故,触犯忌讳,尤其见笑于精深于此道的人。
    登记案件,看起来容易,实际上艰难;看起来轻松,实际上责任重大。叙述事
由简明,人人都会;只有那种把文件的事由摘要记入收发簿而不产生弊端,限期查
究而不致逾期违背的,或者是一手将原告被告不同的批文,逐一整理剔削、对比订
正的,这才足以帮助主办官吏弥补不足,不只是专管登记注册就算了事。必须增加
薪俸,选择有较强办事能力的人担任这个职务,才能做到施展自如。如果认为此职
无关轻重,不能选择合适的人才,那就会搞糟许许多多的事情了。
    幕府中的人才品类,最为错综复杂。有仕途不顺,假借别人的酒杯浇自己胸中
傀垒的。有贵族世家子弟,家道衰落,抛弃自己贵族子弟的身份,投入幕府学着做
僚属的。又有经受不住刻苦攻读的艰苦,熬不住清贫穷困的生活,而改行谋生的。
还有精通文牍、书记,借入幕府暂时栖息的。更有学习剑术不成功,像铅做的刀一
样以求一割,施展抱负的,其中优劣不一,凡具一技之长、能佐助主人的人,未尝
不可加以敬重、礼待。至于有反覆多变、退缩犹豫,没什么才能的人,混迹于吹竿
的行列,从而造成了像莲花一样高洁的幕客与卑鄙庸俗的人混杂为伍的现象。
  幕后僚属的职责
    当幕僚的本领,原本就不容易,必须志向远大、襟怀坦荡,有很强的笔头能力
和文字处理能力,善于观察、总结事物的变化,训练有素,然后才可以独当一面。
如果只是仗恃聪明,恃才傲物,放纵任性,就常常坏事。
    有才能又必须有机遇。机遇是很不容易的,不可以强求。一富贵一贫贱,人与
人的交情就显现出来。小心周旋于人际之间,又自我保持骨气操守;这样就两方面
都兼顾到了。如果事情关系重大,最好反覆考虑权衡,使其没有疏忽遗漏的弊病,
以后就自然平安无事。至于一句话一个字,稍微有所差异,就用不着争论不休了。
更有因为饮食起居、细小事情,动不动就意见不合,感情不融洽,床席还未睡暖和
就甩袖离去,那就太没有意思了。如果真正有危机,必定要选择地方另谋栖息,又
不可以一味地流连守旧、过于拘执。
    结交朋友必定要光明正大,自然应当推心置腹。我们这样的人自处,不可以不
谨慎。孤独一身,寄人篱下,受人怀疑猜忌的事必然很多。李树下瓜田中,最容易
受人指摘。因此,主人宾客的关系即使像水乳般融洽,也必定要藏匿身影,避开嫌
疑,不要使风吹帐开,使别人知道产生嫌隙的踪迹。这就是有道德的人自我尊重、
爱护别人的方法。
    总的说来,主人信任一分,慕客就勇往一分,可以任劳,可以任怨。如果稍有
怀疑其忠诚,那就退缩收敛,不必希望建立功业,立身于没有过失罢了。
    来往公文和案件文稿,原本属于平常浅易的事情。但是,有的地方疑难棘手,
颇费斟酌考虑;又有危险而不足惧怕,平易而不能够忽略的地方,关键在于留心细
看,反覆练习,时间长了就自然知道如何处置。人们仅仅认为平常稿纸,内容不外
行查转复,一点都不困难,而不知经办人独居深思、惨淡经营,并不是平易轻松的
事情。
    驳议、奏议一类的札子,都须论断。事件原本就有一定的道理,最重要的在于
识时务,再根据主人的地位和性情,设身处地加以考虑,据此加以论断,没有不妥
当的。
    书馆、幕馆,比较而言有丰厚、贫啬的区别。但读书可以进取,如果入幕登记
文书,受人雇佣值班,催收田赋,多年客游他乡,自己的居所已经荒芜了。或者无
人供养二老,或者中年还没有儿子,或者有子而未尽教育之责,这也是得失各半。
我外出作幕宾三十余年,身心岁月,都非自己所有,现将作归田耕植的打算,如有
询问世途的人,附带以这番话告诉他们。
  如何查明盗案
    盗窃案件,应当隔离审讯,仔细查究,紧要的地方,必须逐层清理标明。如:
人数、姓名、住址、何年、月、日;谁出的主意,谁参予谋划;有没有牵线搭桥
的,有没有窝主;如何纠集的,在什么地方集合,携带什么器械,集合作案的时
间;怎样开始行动的,谁入室盗窃,谁在外接送赃物,有没有捆绑、拷打逼问、劫
持主人的情况;在什么地方销赃,是什么赃物;在什么地方分赃,分得的赃物现在
何处;同案犯居住什么地方;如何被抓获的;有没有私刑考问、偷盗强抢的犯罪行
为,牵涉他案的人,以及妻子、父兄等人,其知情、分赃的情况。一个人这样招
供,所有案犯及涉及者都这样招供,才是一线贯通,使看案卷的人一目了然。
    盗窃案件的情节,盗犯的姓名,第一次呈报的时候就要安排妥当,以此作为次
序。复审把供,就依照这个层次一个个叙述。只是加上洁问的话语,情节比较详尽
罢了。不可以颠倒次序,以至于难以查对。叙述供词的时候,恐怕发生前后不一致
和遗漏的情况,则将各个犯人的姓名摘出,在第一要犯或最重要证人的口供内,先
将此案各个情节叙述清楚。其他的人都依照这个情节顺序来叙述,只不过把各人情
事不同的地方加以增添改换,自然就整齐划一了。而其中的年、月、日,要准确。
罪犯“到案”,“续获”,各官“承审”、“接审”,以及“报病”等项目,都要
填写清楚。更有都察院批示“不驳”而知府、知州“拈出”的案件,于叙供时另作
一番回答,以便上司“转详”时删除。没有破获的盗窃案子,罪犯人数不确,不可
以多报。常常有被盗的主人,并没确切看清罪犯,随口混报多人。稍微不仔细谨
慎,根据原告口供转报,交来抓获罪犯,详细审讯落实,与此相矛盾,又大费笔墨
加以辩解,不如初报措词含混为是。
    被窃财物,价值在四十两银子以下而又没有抓获罪犯的,按照惯例分季度汇总
上报。其实际盗窃财物达五十两以上的,给予刑事处罚,不及五十两的,处以杖
责。似应以五十两以下按季度汇总上报为是。
    被盗的人有假列被盗财物和指控旧时盗贼的弊病。那些假列被盗财物的人,因
为痛恨被盗窃,想抓获罪犯后加重惩治他的罪行。而官署中的师爷、文书等却有低
估、减轻被盗财物的弊病,因为他们害怕上司,而且打算抓获罪犯后赃物少容易结
案,替凶恶的罪犯开脱。那些指控旧贼的人,急着破案,在昔日的罪犯中寻找踪
迹,也必须提审讯问,弄清虚实,打消他们的怀疑。或者追得真贼,才可以定为真
正的罪犯。如系诬告的,立刻释放,不要使追捕的差役趁机拘留、敲诈罪犯,滋生
事端。
  缉拿盗贼的方法
    捉拿盗贼,不可以有固定的偏见。旧有的说法,都认为夜间的盗贼来去不超过
二十里,因此多在案发地点附近访问侦查。殊不知强悍的罪犯,一时路过,便能顿
生盗心,突然作案。如果没有查获真正的赃物,宁肯作为悬案,切不可顾虑到自己
政绩的考核,一时轻信,而犯下有失体察、诬陷贤良的过错。如若平日访察,不可
不保密。有这样一类人:游手好闲,毫无生活来源而穿着华丽、饮食丰盛;或者整
日聚众豪饮;或者白天酣然大睡,这些人必然不是善良的人。他们的举动很难逃脱
邻居的耳目,只是邻居们害怕招来怨恨,或者得了人家的好处,沉默不语罢了。又
有一些乞丐,年轻力壮,精力强盛,三个五个成群结伙,擅长盗掘坟墓、对于这些
人,都不可不明察看清、心中有数。
    盗贼诬告善良的人,出于本犯心怀仇隙、伺机报复的还很少;出于贪鄙的差役
拣选段富而加以指使的,实际上很多。一经到案,必须察言观色,追查出真赃实
据,才可以定案。不可以轻率地施刑审问,以致造成冤枉、逼迫的情形。如果查出
诬告善良的确实情况,务必加重惩罚他的罪行,并追究主使人的刑事责任,使他不
敢再次妄供。
    捕役抓获盗贼,把他看作是奇货,教其如何口供,设法挽救,乱招同案犯,随
便指控收买赃物的人和窝藏赃物的人。对此必须反复审讯、调查落实,释放无辜的
人,并在初次禀报的文稿内将他们删除掉。如果不明确判断,模棱两可,等待覆
审,那就会造成无穷无尽的麻烦了。
    真正的同案犯、窝主,一经发出拘捕令,捕役就立即带领多人捉拿、拷打,搬
走抢窃财物,填饱他们贪婪的欲望,然后才将罪犯解送官府。真赃失踪,就在这个
时候。
    道路和村庄发生的盗窃案,包括通缉在内,正式规定破案的期限是三年零四个
月。首犯、窝主、眼线、同伙等,都有充足时间设法擒获。即使是超过期限而未抓
获,以致遭到官吏的弹劾,也是属于工作中的错误,还可以指望得到提升重用。绝
对不可以妄想侥幸过关,有意隐瞒、遮掩,拖着不办理。一经被盗人告发,或者是
上司查访出来,或者是别的悬案破案时附带破案,依照规章条文应当予以革职,不
仅仅是降职调动,后悔就来不及了。
  办理盗案的一般原则
    查究参议、通告缉拿的文件内,叙述明白失盗日期,并附上被盗人初次禀报的
口供。已经抓获作案者的,要叙述清楚同案犯的数目。不以被盗人所报人数为依
据,必须以刚抓获的盗贼招供的为确切数目。
    盗贼的情形不一样,拟定参报、通缉,最好应当详细谨慎。如果是拒捕械斗而
后抢夺赃物的,就称作“临时行强”。或者是抢夺赃物而后拒捕殴打的,则称作
“窃盗拒捕”。拒捕之中,又分为“临时”、“追逐”。“临时”是没有离开行盗
的地方,“追逐”则已经离开。追逐之中又分:“护赃”、“求脱”。“护赃”则
贪图财物而格斗拒捕,与“临时”没有差别。“求脱”则尚且知道畏惧,不算是恃
强凶狠之辈。又有赃物被其他贼人带走,没有赃物可取,这样的拒捕,细究起来也
是“求脱”。移动一步就变换一种形状,这中间有很大的区别。
    办理盗窃案件,以迅速为最重要。抓获罪犯不迅速,罪犯必定远走高飞。抓获
搜查赃物不迅速,赃物必定会被挥霍耗费。审讯定案不迅速,犯人则畏罪而想逃
跑,或者长期囚禁以致于死亡。因此,不惜悬赏重金,收买线索,增加盘费,或者
利用盗贼来擒获盗贼,那么抓获罪犯就迅速了。派专人搜查收缴赃物,或者签发内
部传票令地保搜查缴获。那些不了解情况而寄放赃物、误买贼货的人,只是命令他
们上缴原赃,免去他们吃官司的麻烦,那么缴获赃物就迅速了。把供的情况已经查
证落实,赃物已经搜获的,就迅速审理定案。虽然同案犯并未全部缉拿归案,不妨
另案处理,不要命名案子生出技节,辗转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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