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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中华大玄空风水-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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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参见权延赤:《红墙内外》第49页。
  '18' 参见权延赤:《红墙内外》第49页。
  '19'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47—948页。
  '20' 《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1页。
  '21' 见《孟子·告子下》。
  '22' 引自《中国近现代伦理学史》第323页。
  '23'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页。
  '24' 《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5页。
  '25'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60页。
  '26' 参见安娜·路易斯·斯特朗:《与毛泽东主席的三次谈话》。
  '27' 引自1969年7月23日《解放军报》。
  '28'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61页。
  '29' 《毛泽东诗词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58页。


  

 


不同阶级的荣辱标准 
王恕焕 
  荣誉和耻辱,是荣辱观中的一对基本范畴,是指社会对人们行为褒贬评价和人们对这种评价的自我感受。
  荣辱观念,古已有之,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早就重视荣辱问题。战国时期的思想家管仲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1'的命题。这一命题把道德、荣辱观念同物质消费水平联系起来,包含了进步的因素。我国战国末期的思想家荀子认为,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此后,古人又提出了不少有关荣辱的格言,如“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立大志者,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等等。这些格言都包含有强烈的荣辱感,在我国伦理道德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毛泽东的荣辱观,是对中国以往的荣辱观的批判汲收和继承。
  在阶级社会中,对于什么是荣誉,什么是耻辱,不同的阶级以及同一阶级内部的各个阶层,由于他们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不同,各自的利益也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荣辱观。马克思说:“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2'。这就是说,“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3'。这是由特定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决定的。
  在奴隶社会中,人们因其占有财产和奴隶的多少而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谁拥有的奴隶越多,等级就越高,就越光荣。奴隶主们把奴隶看作是“会说话的工具”,以污辱、残害奴隶,对奴隶用肉刑,像拍卖牲口一样拍卖奴隶为荣;以从事体力劳动,给奴隶以人的待遇,归还奴隶人身自由为最大耻辱。在封建社会中,等级制度更加发展和完善,封建地主阶级更是把特权和等级作为划分荣誉高低的标志。毛泽东说,一部《红楼梦》,就是封建社会的兴衰荣辱史的缩影。读《红楼梦》要了解“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这四句话是《红楼梦》的纲,讲贾、史、王、薛四大家族怎样以其豪华奢侈,横行霸道为荣誉。他还说:《红楼梦》里有这样的话:“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在蓬窗上”。这段话说明了在封建社会里,社会关系的兴衰变化,家庭的瓦解和崩溃。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在取消封建特权的同时,仍保持了等级的荣辱观,并把荣誉归结为金钱的多少和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把工人和农民以及他们的劳动看作是下贱、耻辱的。
  不管怎么样,在私有制社会里,形形色色的剥削者都是以利己主义为出发点,把个人荣耀、剥削集团的荣耀置于劳苦大众的痛苦之上。他们的荣誉,实质是等级制度和个人利己主义的代名词。
  在阶级社会里,尽管剥削阶级在思想领域占统治地位,但依然有劳动人民的荣辱观。从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到无产阶级,都有自己特有的荣辱观。在劳动人民中,那些热爱劳动、技艺高超、勤俭朴实、见义勇为、忠于爱情、为人正直、主持正义的人,是最受尊敬、享有荣誉的;而把那种不劳而获、欺诈勒索、巧取豪夺的行为看作是卑鄙的,把那些沽名钓誉、谄媚取宠、卖身投靠的人,看作是可耻的人。无产阶级及其思想家,批判地继承了历史上劳动人民和一切人类进步的荣辱观的积极因素,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自身实践的基础上,形成无产阶级的荣辱观,即马克思主义荣辱观。
  可见,各个阶级有各个阶级的荣辱,有各个阶级评价荣辱的标准。前面已说过,剥削阶级的荣辱观是建立在私有制和更多地占有金钱、特权的基础上,他们总是把荣辱与有无特权和财产等同起来。无产阶级的荣辱观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对人民、对集体、对祖国、对人类尽义务的基础上,它同社会主义事业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毛泽东结合中国革命实践的实际,论述了无产阶级的荣辱标准。他说:“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4'。还说:“要向一切在农业、工业、畜牧业、运输业、商业以及业余劳动中的劳作人员(包括雇工及伙伴的老百姓)说明:他们的劳动都是革命的,他们做了十分光荣的事业。从他们劳动所得中分出一部分来交给公家,完全是帮助我们自己的光荣的神圣的革命事业,并不是为着任何个人增殖私产。凡在国营经济中做事的公务人员,如果他们为他自己个人谋特殊利益,在我们队伍中就叫做丧失道德的活动,在法律上就叫做犯了贪污罪。而一切不贪污,不浪费,忠心耿耿,为党为国的人,就算是有很高尚道德的人,应受到党与政府的称赞及奖励”'5'。毛泽东这些论述阐明了无产阶级的荣辱标准,阐明什么人应受到褒奖和赞许,什么人应受到尊敬?什么人丧失道德是最可鄙,最可耻的?把人民的利益,祖国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社会的进步为最高荣誉,以祖国和人民的荣誉为最大荣誉;而把为个人或少数集团的私利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损害了集体的利益、损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看作是最大的耻辱,应遭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
  毛泽东这一论述,不仅阐明了无产阶级评价荣辱的标准,划清了它与剥削阶级荣辱标准的界限,也阐明了无产阶级的荣辱标准是怎样与共产主义道德相联系,相统一的。
  把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符合人民、集体、国家和共产主义事业的利益作为无产阶级的荣辱标准,具有长远的稳定的意义。但是,为人民服务不是抽象的,人民、集体、国家和共产主义事业的利益也不是抽象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具体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是有变化的。因此,荣与辱标准的具体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毛泽东指出,抗日战争时期,以人民、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积极领导和投入抗日烽火的人,“必将照耀万世,留芳千代,买丝争绣,遍于通国之人,置邮而传,沸于全民之口”'6';而坚持反共,坚持内战的降日亡国方针者,则“失通国之人心,遭千秋之辱骂”'7'。在解放战争时期,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中表现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夺取政权,建立新的政权,获得翻身解放。当取得政权,建立新政权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改变国家落后面貌,改变人民的贫困生活状况,则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维护还是损害革命战争时期或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判断荣辱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今天,立志改革,诚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人,是最光荣的;反之,阻碍改革,腐败倒退,损害人民的利益,出卖国家的利益,丧失国格,就会被认作耻辱。如同邓小平所说:“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8'。
  毛泽东还论述了人死的荣辱标准问题。他认为,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无尚光荣,替法西斯卖力、或仅仅为个人私利而死,就死得可耻。1946年4月,毛泽东为“四八”遇难烈士题词说:“为人民而死,虽死犹荣”'9',他还为建立冀鲁豫烈士陵园的题词说:“英勇牺牲的烈士们千古,无尚光荣”'10'。毛泽东在读《旧唐书·徐有功传》和《新唐书·徐有功传》中,写了批注:“岳飞、文天祥、曾静、戴名世、瞿秋白、方志敏、邓演达、杨虎城、闻一多'11',以身殉志,不亦伟呼!”'12'这段话谈了评判死的荣辱标准,封建社会里的民族英雄、杰出的政治家、著名学者;民主革命时期的爱国将领、诗人、教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等,他们为正义、为真理而壮烈牺牲,是很伟大、很光荣的啊!今天在社会主义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为改革开放,为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为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斗争而献身,同样是为人民利益而死,是无尚光荣的。
  一般地讲,在阶级社会中,荣辱观往往带有阶级性。但是,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中,荣辱的思想不总是与阶级性相陪伴的。在热爱祖国的旗帜下,其荣誉的性质却是公民所共有的。例如:当我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中取得举世瞩目的优异成绩时,不论台湾、港澳、或海外侨民,凡是炎黄子孙,无不雀跃若狂,眉飞色舞,感到无比自豪和骄傲,一种纯真朴质的荣誉感油然而生;又如,当我国长征火箭成功地又发射了一颗奥新卫星时,无论国内外、海内外的中国人,无不扬眉吐气,欢呼我国航天事业的巨大成就,欣喜我国某些科技水平已跻于世界之林。一种作为中国人而自豪的荣誉感,环球与共。在上述情景中荣誉已经超越了阶级界限,是不带阶级性的,是炎黄子孙所共有的。同样,当强敌入侵,蹂躏我国土,屠杀我同胞,奸淫我妇女,烧毁我房屋,当国破山河碎,九洲同仇敌忾之际,除汉奸卖国贼之外,不管姓“无”或姓”资”,莫大的屈辱感是共同的。由此可见,屈辱观除了有阶级性的一面以外,也还存在着共荣共辱带共同性的一面,倘忽视后者,那会造成片面性。
  毛泽东在指导革命斗争实践中,深刻地分析了复杂的社会现象,把荣辱观用之于政治生活领域,也就是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中,提出了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方针。这是有深刻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是对无产阶级的荣辱观的深化和发展。在中国历史上也有“可与共患难、而不可共安乐”的情况,也就是可共辱而不可共荣。一是春秋战国时的越王勾践,当他被吴王夫差消灭之后,曾与文种、范蠡等戮力同心,兴越灭吴,忍受着亡国之辱。待灭吴之后,勾践不仅不能与文种等共享荣尊,反而顿萌杀机,首先杀了文种,范蠡立即携西施离开越国,泛舟五湖,成了时聚时散的巨富。一是刘邦在屡败于项羽之时,曾与萧何、韩信、张良、彭越等功臣,共过屈辱。但一旦身处九五之尊,刘邦则认为,安乐荣誉是不能与旧臣共享的。其枭雄阴狠的面目,就难于掩饰了,竟以杀戮功臣为快。无论在战争年代和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和毛泽东在处理统一战线制定的共荣共辱的方针,又是历史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是任何剥削阶级政党所不能实现的。


  

 


人民荣誉高于个人荣誉 
王恕焕 
  毛泽东提出的无产阶级荣辱标准本身,把个人荣誉同集体荣誉结合起来,强调集体荣誉高于个人荣誉,体现了无产阶级荣辱观的集体主义实质。
  荣誉既有个人荣誉,有他人荣誉,也有集体、人民、国家荣誉。如何正确对待个人荣誉与他人荣誉、集体荣誉的关系,这是无产阶级荣辱观的一个重要问题。
  毛泽东的荣辱观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毛泽东在鼓励人们珍惜个人荣誉的同时,特别强调要为集体、为人民、为祖国、为党争光,强调“人民的光荣”,“祖国的光荣”,“党的光荣”,强调荣誉属于人民,人民荣誉高于个人荣誉,并对个人英雄主义,风头主义,小团体主义,专门为个人争名争利的人提出尖锐批评。
  首先,集体荣誉是个人荣誉的保证。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是社会的一成员。个人离不开集体,离不开人民,也离不开社会。国家荣,人民荣,个人也荣;反之,国家辱,人民辱,个人也辱。个人的荣辱与集体、人民、国家的荣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解放前,旧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任人宰割,没有任何尊严,中国人在世界上就倍受欺凌,没有任何民主,自由和说话的权利;建国后,社会主义的中国傲然立于世界之林,每个爱国者都感到扬眉吐气,在国际上受到尊重,有了自己的地位,感到中国的光荣。事实说明,个人荣誉是以集体、人民、国家的荣誉为保证的。没有集体、人民、国家的荣誉,也就没有个人的荣誉。
  其次,集体荣誉是个人荣誉的基础和归宿。毛泽东运用唯物史观,揭示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真理,认为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的集体事业,“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13'不是哪个英雄豪杰包办得了的。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离开人民群众,个人的力量不仅是微不足道的,而且不可能有所作为。个人荣誉固然与自己的主观努力和贡献分不开,但这种贡献是在党和人民提供的客观条件基础上做出来的。没有党和人民的支持,没有集体和同志们的帮助和协作,个人就一事无成。毛泽东说:“一个好汉也要三个帮,一个篱笆也要三个桩。荷花虽好,也要绿叶扶持。”“任何一个人都要人支持”。毛泽东还多次说他的著作,是集中党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写成的。雷锋说得好:“荣誉从集体中来”。这就告诉人们,个人的荣誉不仅仅是个人努力奋斗的结果,而是广泛地包含着群众和集体奋斗的结晶,是人民群众和集体的荣誉在个人身上的体现。因此,一个人献身于无产阶级事业,具有无产阶级人生观和道德觉悟的人,应当把自己的荣誉归功于人民和集体,看作是社会和集体对自己继续前进的鼓励和更高要求。
  当然,人民群众和集体的荣誉也是由其中每个人所建立的功绩组成的,也可以由某些先进分子的个人荣誉所代表的,1946年11月毛泽东的题词写道:“朱德同志六十大寿,人民的光荣”'14',他还说:吴玉章对于革命的坚持性,“这是党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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