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后期生活习俗史-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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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看 。
汉代的厕所也有与猪圈分开而单独建造的。如山东沂南画像石中的一处
厕所为架空的干栏式建筑,上部是厕所,下部是粪池,四周围以栏干,栏外
环以砖铺的道路,再往外立着大水缸,还有做溺器用的虎子和盛粪便用的行
清,旁边有位持帚的妇女正在打扫。
广州出土的汉代陶楼院的特点是把各种用途的房屋紧凑地组织在一起,
其厕所应位于屋内。一般说来,住宅平面属曲尺形的,后侧的长方形小室就
③
是厕所,而住宅平面为横长方形的,厕所就附近在屋内的一侧处 。
(3)家具
这一时期仍保持商周以来席地而坐的习惯,因此几、案、床等家具都比
较低矮。后来,随着床、榻、胡床、小床等的出现,人们在继续席地而坐的
同时,也在床、榻上就坐,这种坐法称为“跪坐”。有人认为,魏晋南北朝
时期在居住方面最能体现时代特点和习俗变化的要属坐卧具的发展,不仅坐
卧具备自朝着专门化的方向发展,而且人们的坐姿也开始变化。
这一时期的几、案外形不一,上面大多涂有黑漆或红漆,并绘制出各种
精美的花纹,少数还在表现施有浮雕。它们与汉代精美的漆器杯、盘、尊、
壶风格大体一致。汉代的案比先秦的长些。有的还做成重叠的二层案,好放
①
更多的器物。食案则多做方、圆二形 。前已述及,此处不赘。
汉代的小坐具是枰,它比较矮,枰面为方形,四周不起沿。它和大小与
之相近的食案之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足的形状:食案之足接近细圆柱形,而枰
足的截面呈矩尺形,足间呈壶门形,比食案更能承受重量。《释名·释床帐》;
“枰,平也;以板作之,其体平正也。”枰上只可坐一人,所以也称独坐。
《埤苍》:“枰,榻也,谓独坐板床也”。《释床帐》也说:“小者曰独坐,
主人无二,独所坐也。”河北望都一号东汉墓壁画中有独坐板枰的人像。不
过枰除板制的外,也有石制的。河北刑台北陈村西汉刘迁墓、定县八角廊西
汉刘修墓中均出土过石枰,后者还装有铜足。
比枰大些的坐具为榻。《释床帐》:“长狭而卑曰榻,言其榻然近地也。”
这里说榻狭而卑,是和床对比而言。服虔 《通俗文》:“床三尺五曰榻,板
独坐曰枰,八尺曰床”。以今制折合,则榻约长84厘米,床约长192厘米。
河南郸城出土的西汉石榻,有“汉故博士常山大博王君坐榻”刻铭,长87。5
厘米,与《通俗文》所记长3。5汉尺之数字极为接近。这种长度的榻当然不
能卧,只能坐,如《高士传》说管宁“常坐一木榻,积五十余年,未尝箕股,
榻上当膝处皆穿”。榻也以一人独坐为尊。《世说新语·方正篇》刘注引《语
林》:“(杜)预征吴还,独榻,不与宾客共也。”《排调篇》:“刘尊祖
少为殷中军所知,称之于庾公。庾公引见,坐之独榻上。”这些史料的时代
虽稍迟,但与汉制应无大异。二人共坐者,则称合榻。《三国志·吴志·鲁
肃传》:“合榻对饮”。《诸葛融传》:“合榻促坐。”汉画像石上出现过
二人坐一榻的图像,应即合榻。至于南北朝时多数人共坐之连榻,汉代似乎
①
还未出现 。
② 《农业考古》1988 年第2 期,第167~168 页。
③ 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第212 页。
① 陈平:《中国居住文化》,香港中华书局1992 年版,第63 页。
① 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第2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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榻除了主人自坐休息外,还用于待客,如 《后汉书·徐稚传》:“陈蕃
为太守,不接宾客,唯稚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又用于见吏,如徐州
十里铺东汉画像石中,一地方长吏端坐榻上,三个小吏模样的人,双手执笏
②
恭敬地跪拜于前 。宴饮时,榻更为常设,或主人自坐,或与贵客共坐。辽阳
棒台子二号汉墓宴饮图中,男女主人即各坐一榻,中间设食案,榻上还施以
③
幧帐,一边咭疲槐咝郎透栉*。另外,还有一种特小之榻,配以榻登,
④
用于登大床。《释名》:“榻登施大床之前,小榻之上,所以登床也”。
床比枰、榻都大,兼供坐、卧。一般为木制。《御览》卷七○六引《后
汉书》:“羊茂为东郡太守,夏日坐一榆木板床。”也有石制者,望都二号
东汉墓所出石床,长159厘米、宽100厘米、高18厘米,可容一人卧息。在
汉代,床是比榻规格更高的家具,如《风俗通义·愆礼篇》:“南阳张伯大,
邓子敬小伯大三年,以兄礼事之。伯卧床上,敬寝下小榻,言常恐、清旦朝
拜。”大床常在一侧设屏、背后设扆,合称“屏扆”。山东安邱画像石与辽
阳棒台子屯东汉墓壁画中均有其例。
汉代人在床、榻上的坐姿,接近于现代通称的跪姿,因此,坐久了会感
到累,所以有时要隐几而坐,膝纳于几下,肘伏于几上;这种几被称为凭几,
其几面较窄,一般在20厘米左右。西汉时的凭几面常微向下凹曲,还接近战
国时的式样。山东临沂金雀山一号西汉墓出土的此式凭几,几面两端雕成兔
首状,颇为别致。东汉凭几的几面多为平板,有的装四条栅状足,有的只装
一条曲足,这两类凭几的使用情况,在画像石上都能看到。满城一号西汉墓
中的漆凭几,木质部分已朽失,但存有鎏金的铜几足,其上部装合页,使几
足可以向内折叠。古乐浪出土的一件漆凭几,几足有上下两层,下层几足可
撑开也可折入,从而可以调节几的高度,结构很精巧。在冬季,几上还加铺
织物,如《西京杂记》卷一:“汉制,天子玉几,冬则加绨锦其上,谓之绨
几。……公侯皆以竹木为几,……不得加绨锦。”马王堆一号汉墓的遣册中
记有“索长寿绣机巾一”,长寿绣比绨锦更高贵,可见《西京杂记》所记并
不完全准确。汉代通行跪坐,箕踞和垂足坐往往引起人们的反感。江苏铜山
耿集发现的一块画像石,刻出一执刀人垂足坐于凭几之上。这是一种无礼的
①
姿势,在当时十分罕见 。
榻上、床上和室内地上就坐之处一般都铺席。席大多以蒲草或蔺草编成。
《急就篇》:“蒲蒻蔺席”,注“蒻”,谓蒲之柔弱者也。蔺草名也,亦莞
之类也。蒲蒻可以为荐,蔺草可以为席。”荐,即长卧席。《汉书·文帝纪》
载,文帝“以莞蒲为席”,以示其俭。又《东观汉记》载:“郭丹师事公孙
昌,敬重,常持蒲编席。”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遣策中载:“莞席二,其一青
缘,一锦缘。”实际则出土莞席四件,完好的有二件,一件长219厘米,宽
81厘米,另一件长222厘米,宽82厘米,席边均用黄绢包缝,边宽20厘米
左右。竹席或称为床第,其精细的称为簟。《东观汉记》:“殇帝诏有荏弱
平簟。”又《西京杂记》:“会稽献竹簟供御,世号为流黄簟。”宁夏银川
平吉堡汉墓中出土的竹席,为民间样式。其色灰,席纹作人字形,用薄蔑片
② 《江苏徐州十里铺汉画像石墓》,《考古》1966 年第2 期。
③ 《辽阳市棒台子二号壁画墓》,《考古》1960 年第1 期。
④ 林剑鸣等:《秦汉杜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杜1985 年版,第238~239 页。
① 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第2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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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而成 。
除上述草席和竹席外,还有一种缀以兽皮的精席。《释名》:“貂席,
连貂皮以为席也。”又《西京杂记》:“昭阳殿设缘熊席,毛皆长一尺余,
眠而拥毛自弊,望之者不能见也。坐则没膝其中,杂薰诸香,一坐此席,余
香百日不歇也。”
坐席之礼也有一定规矩,尊者必有专席。家庭中为长辈设专席,讲堂上
为老师设专席,而宫廷中则为帝王及皇后布专席。朝会时,为了优礼功臣耆
儒,常常也设专席。 《后汉书·王常传》:“王常为横野大将军,位次与诸
将绝席。”又 《张禹传》:“张禹为太傅,尚书,邓太后以殇帝初育,欲令
重臣居禁内,乃诏禹与三公绝席。”东汉时,为了提高尚书令、御史中丞、
司隶校尉等决策和监察官员的地位,于建武元年(公元25年)起,朝会时皆
②
专席而坐,所以京师号为“三独坐”。
席铺在地上能够移动,安富尊荣的贵族绅士可累坐八九层席。在学校中,
讲学时每人坐一席,但主讲人讲得入情入理,驳倒别人学说的时候,就可以
夺人之席。如东汉学者戴凭解经不穷,可以重坐五十余席 (《后汉书·戴凭
①
转》)。至于一般的寒士,如薛则就“坐无完席”了。
汉代并不流行垂足高坐,所以这时似不应有桌、椅等家具。然而实际上,
汉代虽然无椅,却已产生了雏形的桌。河南灵宝张湾二号东汉墓出土的一张
绿釉陶桌,上置一圆底小罐。从其足和面的比例看来,这是一张较高的小桌。
但陈增弼先生认为这不是小桌,而是“一件与灶台配套使用的厨房中摆放烹
②
调味品的灶边小案”。只是由于陶桌是明器模型,所以它所代表的实物的尺
寸难以确定。四川彭县出土的市场画像砖上的一张方桌,桌前之人与桌之人
在进行交易,桌的高度可以通过人的体高间接推知,所以可以被确认。这张
桌子的桌腿间无撑,形制较原始,但已与敦煌莫高窟35窟唐代壁画中的方桌
十分接近了。
供贮藏用的家具有厨和匮。《论衡·感虚篇》又《是应篇》谓燕太子丹
质秦求归,秦王提出的条件中有:“厨门木象生肉足,乃得归。”这里所说
的厨当指贮物之厨。西周青铜方鬲之座常在正面设两扇门,门上铸出守门之
刖者。此风可能为后世之厨所沿袭,厨门上也饰有刖者木像,所以说:“生
肉足”。《晋书·顾恺之传》:“恺之尝以一厨画,糊题其前,寄恒玄。”
也应是此类厨。辽阳棒台子屯东汉墓壁画中有大厨,厨顶作屋顶形,一女子
正开厨门取物,可见其中贮有黑色之壶。日本奈良法隆寺所藏7世纪制作的
玉虫厨子,厨顶仍作屋顶形,还沿袭着这一制度。与厨相比,匮则用以贮存
较贵重的物品,如《楚辞·七谏》:“玉与石其同匮兮。”《汉书·高帝纪》;
“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山东沂南画像石中
有其图像,河南灵宝与陕县刘家渠汉墓皆出土过陶匮,这些陶匮宽窄高低的
比例十分协调匀称,直到唐代其造型仍无多大变化。
4。婚姻习俗
① 《银川附近的汉墓和唐墓》,《文物》1978 年第8 期。
② 林剑鸣等:《秦汉社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 年版,第234~235 页。
① 谢国桢: 《两汉社会生活概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67 页。
② 《论汉代无桌》,《文博》1982 年第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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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男女结合为夫妻关系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一定
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域范围的礼俗,所以婚姻也是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时期的婚姻不仅在秦汉风俗中是不可缺少的环节,而且在整个中国
婚姻史上的地位也十分引人注目。尽管它在某些方面继承了前代的传统,但
尤其重要的是它在更多的方面开创了后代的先河。有关这一时期婚姻的文献
资料和考古材料相当充足,这一时期婚姻的内容也十分丰富多彩,有时甚至
使人眼花缭乱。这里只拟就婚姻形式略加描述。
婚姻形式即嫁娶方法,是单偶婚阶段所特有的。这一时期除了注重父母
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娶婚外,主要还有以下14种婚姻形式。
(1)掠夺婚
掠夺婚又称抢婚、劫婚,是男子通过掠夺方式获取女子为妻的一种野蛮
的强制婚姻类型。产生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公社的妻从夫
居过渡的时期,在人类早期婚姻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有人认为,在父
系氏族公社的族外婚时期,男子必须在本氏族以外寻求妻子,但某些女子却
不愿意离开本氏族而嫁到外氏族。既然一方必须娶,而另一方不愿嫁,那么
只能依靠掠夺的形式来完成婚媾。
从目前所见的某些古典文献看, 《易经》屯爻辞六二载:“乘马班如,
匪寇婚媾”。“寇”与“婚”在这里同时出现,说明当时的婚姻与掠夺有关。
梁启超曾对此评论说:“夫寇与昏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昏媾
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易经》屯爻辞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
往吉无不利”。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这种男子骑马奔跑、女子
悲愤泣血的记载,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掠夺婚的情况。《说文》载:“礼,
娶妇以昏时,故曰婚。”娶媳妇之所以要在夜晚,是因为掠夺婚在夜晚进行
比较容易成功,《仪礼·士昏礼》载迎亲时的情况说:“主人爵弁,纁裳缁
袘,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说明新郎的礼服、从者
的衣服和车子的颜色等都是黑色的,一切都与黑夜相协调。《礼记·曾子》
载:“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
思嗣亲也。’”女方之所以三夜不熄灯,是因为家中女子被抢走而昼夜思念;
男方之所以三天不奏乐,是因为怕女方闻乐声前来抢回女子。《礼记·郊特
牲》所记载的“婚礼不用乐”和“婚礼不贺”恐怕也具有相同的意义。
这一时期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