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5年第11期-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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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被译为“之上”,给人的感觉是一物凌驾于一物之上,有高下之别。然而这个题目的内涵是要指示一种研究新方向,这个新方向与原有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思路是并存与互补的关系,并非定要比个优劣,所以译为《第二性之上》不如译为《第二性之外》或《第二性以外》。
又如,对于多处出现的gender一词,该词的原义并不含社会性和制度性意义,就指生理上的性别,译者根据1970年代西方女权主义学者对此词发展出的概念内涵译为“社会性别”(如第284页Furth;Charlotte下的前两条,第288页Judd,Ellen R.条,第296页Scott;JoanW.条),是正确的。但译者在第294页Ort…ner,Sherry B.条中又没有将gender译为“社会性别”;而只译为“性别”,前文已经分析过此条翻译的问题,此处也是译为“社会性别”较为合宜。
women's Seclusion and Men's Honor:Sex Role in North lndia(第292页Mandelbaum,David G.条),译为《女人的隐身和男人的荣耀:北印度、孟加拉和巴基斯坦的性别角色》,这个译名的问题出在seclusion一词,它的意思是隐退、隐居,译者用“隐身”可能就是要表达这层意思,但“隐身”这个用法不很合适,容易让人联想到隐身术那层意思,直接用“隐退”也会有歧义,用“隐没”也许好一些。
The Gift:Forms and Functions of Exchange in Archaic Societies(第292页Mauss;Marcel条),译为《礼物:古风社会交换的形式和作用》,“古风社会”一词是译者的杜撰,但并未有创造性新意。Archaic societies可直接译为“古代社会”或“原始社会”。Functions一词涉及社会学和人类学领域时,通常译为“功能”。把副标题译为《交换在原始社会的形式与功能》意思更为明了。
“Covariates of Men's Age at First Marriage:The Historical Demography ofChinese Lineages”(第297页Telford;Ted条),译为《男人初婚年龄的协变性:中国世系历来的人口统计》。Covariates译为“协变性”不易理解,使题目的含义很暖昧,这个词比较生僻,用“协变性”来表达是否合宜,还可讨论。Lineage固然在有些地方可译为“世系”、“家系”,但也可译为“家族”,视上下文需要而定,此处感觉译为“家族”更合适些。Historical demography被译为“历来的人口统计”则属于对英文的historical一词和中文的“历来”一词含义不清而错误搭配。“历来”的意思是从来、向来、一贯,在英文中可用always,constantly,all along表达;historical的意思是历史的、历史学的、历时的、按年代顺序的、过去的,两个词之间的意思差别相当分明。所以historical demography是指历史人口统计或历史人口统计学,在这里当然使用“历史人口统计”比较合适,因此副标题可以译为《中国各家族的历史人口统计》。
“The'Constant World' of Wang Chao…Yuan:Women,Education;and Orthodoxy in 18th Century China—APreliminary lnvestigation”(第301页Zurndmfer,Harriet T.条),译为《王照圆的“永恒世界”:中国18世纪的妇女教育和正统思想初探》。从英文原题来看,women,education,orthodoxy是并列的三个名词,意思应是“十八世纪中国的女性、教育与正统观念”,而译者遗漏一个逗号,意思就变成相当不同的“女性教育与正统观念。”constant虽然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译为“永恒”,但“永恒的”总是更多地让人想到eternal,perpetual,表示在时间上无始无终。而constant却含有不断重复、持续或固定不变的意思,与eternal之间的差别是可以感觉得到的。所以为了表现出原题使用constant而不用eternal的意旨,把这个短语译为“恒常世界”或许更切近一些。事实上constant world之所以被加了引号,可能原本就是对一个中文词的翻译,所以熟悉王照圆(郝懿行之妻)生平与作品的人或许能更准确地给出这个词。
再来看两个表达生硬的例子:
“A Peek Through the Keyhole at a New China”(第289页Kristof,Nicholas条),译为《穿过钥匙孔窥视新中国》,A Peek Through the Keyhole不就是“管窥”的意思嘛,何必译得那么呆板。
同样生硬的是把The Old Man Who Does as He Pleases:Selections fromthe Poetry of LuYu(第299页Watson,Burton条)的正标题译为《做自己乐于做的老人》,其实既然知道does as He Pleases的意思是“按他所喜欢的方式行事”,怎么就想不到“我行我素”这个词呢?
前文提到的“Poems saved from Burning”被译为“从火中抢救出来的诗”,也有失雅驯,比如说译为“焚余诗稿”是不是更符合作为标题的需要呢?
三、其他
除了以上各种问题,还有几处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明恩浦的Village Lifein China(第296页Smith,Arthur H.条)译为《中国的乡村生活》,虽然没错,但此书已有中译本行世,名为《中国乡村生活》(午晴、唐军译,时事出版社,1998),按照惯例,这种情况下应使用已有中译本的名称,以免造成混乱。还有一些属于笔误和排版错误的地方:狄百瑞的原名写为Bary Wm.de Bary,其中的Wm.大概是William Theodore的缩写W.T.之误;有一篇文章为两人合撰,但翻译时漏译第二著者(第286页第2条);McCreery;John L.的作品和McDermott;Josephp.的作品自然应排在起首两字母为Me的名字之后,但却排在整个M类之首(第291页最后两条);第299页最后一条,书的三位编者姓名在书名之前出现,在书名之后又重复出现;第301页最后一条18th…Century显然是排版错误,正确格式是18thCentury或18th Century;第286页最后一条《传统拓拔贵族里的妇女和政治权利:后妃传初探》,“后妃传”几个字应在单书名号之内并与“魏书”以“·”相隔,或保留在当前位置但加引号,并且这里的elite应译为“贵族集团”、“贵族阶层”等,而不是只译为“贵族”。
另外,《索引》中“班昭”条附注:她又称“曹大姑”(第302页),我们知道班昭因嫁与曹寿而世称“曹大家(读音gu)”,但不知“曹大姑”出于何典。一般西方学者撰写有关中国的著作,会在书后附一份中文名词与书中所用西文拼音相对照的中文词汇表,本书涉及大量中文名词,自然不会例外。然而译本中没有附这样的词汇表,也没有在已译转为中文的《索引》中将中国人名和术语之后附注书中所采的西文拼写,使读者对某名称产生怀疑时无从核实,亦无法确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有过翻译体会的人都知道,翻译单个的文献名往往比翻译有上下文的内容难得多,我在这里有吹毛求疵之嫌。但毕竟在文献目录中发现如此多翻译问题后,更宁愿搞一本英文原本来阅读。《西文参考文献目录》中总算附有原文对照,即使翻译有误,读者毕竟可以自行纠正。而正文不是英汉对照本,其中若有错误,则先异于为读者设下一个个陷阱,使借助中文译本与海外汉学研究界相沟通的学者面临文本误读的风险,而这种误读对于借鉴、参考和评价西方学者研究中国的思路、方法、结论恐怕很难有创造性的正面效果。
几个月前在网上看到两条与中文翻译有关的消息,一条是中国举办英文作品汉译比赛,面向全世界华人,结果一等奖空缺,二等奖被新加坡选手获得,评委会感叹没有中文与英文同时令人满意的参赛者;另一条是介绍盗版DVD的生产流程,提到中文字幕制作得最好的地区是东南亚。这两条消息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出,当前中国大陆的西文汉译水平整体上堪忧,应该引起从事学术著作汉译工作的同人反思。惟愿从事专业性论著翻译的人能够真正把翻译当作一项艰苦严肃的学术工作,更加谨慎和敬业,如此,将会赢得更多的感激。
新近印行的《顾廷龙年谱》(沈津,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0月)有六类错误,今举例以概。
一、人称混乱。作年谱者取材于谱主的自叙文字,摘录则当施加引号,撮述必须转换人称。第311页引用谱主日记中“屋漏浸水”云云加了引号,而同页的“乘道访李英年,承以陈嵩庆信稿散页赠馆”分明也是日记中语——只要看那第一身的敬辞“承”,不用引号,变成第三者的叙述了。第320页“钱锺书来,见借《谭仲修师友尺牍》一册”的“见”也是第一人称所用的,不可不打引号。第400页:“郭绍虞言,牟润孙已代达鄙意,可请替人,俟明日课后再定。”曰“鄙”曰“俟”,分明照搬了谱主日记中语,可为什么不打引号呢?
二、文献疏漏。顾廷龙广交游,为作年谱者理当博搜广采。夏承焘《天风阁学词日记》1961年8月屡记顾廷龙言行,两月后亦两见,即顾廷龙所谓“时相过从”,而这部年谱未着一字。第719页录谱主自叙与夏承焘相识于1939年秋,而按夏承焘日记,实为1939年7月29日。《郑振铎日记》记顾廷龙处匪少,如1947年6月9日、1948年1月1日、3月14日、5月29日、6月10日,作者皆未及。
三、人名错误。看所附《人名索引》,知作者于谱主来往的人物并没下多少考索工夫。徐南屏、一帆就是徐益藩,作者一分为三了。王庸字以中,作者把他当两个人了。周节之就是周振甫,吴眉孙是吴庠,许潜夫是许炳塑,作者都不知。《人物小传》说是“以师友为主”,可有些令人费解,像索引里仅仅出现两次的王贵忱凭什么就入选了呢(作者所“不详”的早见于《夏承焘集》第七册第1061页)?而屡屡出现的朱子毅、任心白、袁帅南等倒算不上“师友”了。称沈剑知“解放后在海军任职”,显然没怎么动脑子一沈剑知为上海市文管会委员,后供职于上海博物馆。索引的疏漏自是难免:孙蜀丞条漏“48/2/3”,周节之条遗“47/5/10”,郑逸梅(第717页)不见于索引。
四、书名错误。像第175页“商辑《王同愈遗稿》”、第311页“闻有《名人手札》若干册”之类并非书名。第219页的“承惠赠梁溪《顾筠及蕙生字册》”一句有三种错误:断句错误(顾筠、顾蕙生是无锡人);不该加书名号;应打引号。第171页的“《小吾亭近刻》”也非书名,“小吾亭”是“小三吾亭”之讹,顾廷龙很可能指冒广生的《小三吾亭词话》。第329页的《吴董卿集》也不应加书名号,因为吴用威的这本集子名叫《蒹葭里馆诗》。第450、452页等几次出现的“《廿五史外编》拟目”应作“《廿五史外编拟目》”。第226、228页等的《涧於日记》、《涧於集》的“於”应作“于”。第193页《解春文钞》的“春”是“舂”之讹。第500页:“缴还《遍行堂集》,告以释淡归所作《水龙吟词》已查到”,应作:“缴还《偏行堂集》,告以释澹归所作《水龙吟》词已查到”。
五、字词错误。“先君”是第一人称专用的,而作者笔下竟多次出现“先生先君”(第300、305页等),就是“他的我死去的父亲”啊!第274页“李宣龚招饮,座有刘垣……及先生”,“及先生”赘误,昧于“招饮”之意也。第595页“唐彛行胖孪壬氩檠钍梨鞔巳恕保按恕钡弊鳌捌洹薄U馐榇碜终娌簧伲蠢床荒芄榫逃诖蜃中6匀嗽薄5271页“杜於篁”是“杜于皇”之讹。第416页“龚孝珙”为“龚孝拱”之误。第247页“牵卒”为“牵率”之讹。第252页“应有”是“座有”之谬。第268页“读书得见”当作“读书得间”。第303页“捋”应作“埒”。第340页“颂”是“领”的错误。第467页“真膺”是“真赝”之讹。
六、标点错误。破句者如175页的“终日碌碌,不能安心,伏案奈何”,“安心伏案”遭破坏了。失读者如第716页的“承惠录音机久已想望,忽然得之”,“久”字前应加点号。第195页:“昨又检得胡适之兄辨正,是书之出于伪造若干纸,今补呈”,“是”前逗号破句了。第244页“听其成否?”问号误植。
作文写书不是很简单的事,最好能在文化常识具备、学术识解卓越后再做。
法律权威的实践价值
■ 朱 峰
在法治国家,权威性是法律的本质特征之一。我们对权威概念的分析,通常分为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即理论权威与实践权威。两者各执一端——理论权威指向信仰领域,执形而上之一端,但是这一端如果被推向极致,将无助于法律实践;实践权威指向行为领域,执形而下之一端,这一端虽然注重法律实践,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理论支持,将会形成法律的自负,使法律扮演起它实际并不具备的“万能钥匙”的角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权威,这种权威应当是信仰与实践精神的统一体。一种基本的对于法律的信仰不可或缺,这意味着人们对法律应有适度的尊重。在此基础上,又要以实证精神对法律权威进行追问,将对法律的尊重落实为对人们行动的指南。
作为当代著名的实证主义法哲学家,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在其代表作《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中向我们呈现了一种实践性法律权威观。法律要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就必须提供一种权威性的行为理由,这种理由构成了人们行为正当化的根据。由此可见,“理由”是解释实践性法律权威的基本单元。拉兹以“理由论”为概念工具,逐层剖析法律权威的实践意义,最终得出:法律权威是排他性行为理由。透出拉兹的权威理论,反思中国的法治现状,我们收获的是一份沉甸甸的冷静。
一、法律权威的实践性
对权威概念的分析通常有四种方法:(1)详细说明拥有事实权威的必要且充分条件。(2)通过描述合法性权威的必要且充分条件来阐明权威的本质。(3)一种主流的理论认为,权威作为实施某些行为的能力证明了有效权威与权力有关。(4)还有人认为界定权威概念必须参酌规则,也就是说,某人拥有权威则意味着存在一种规则体系,该规则体系授权威于他。拉兹认为,这四种通常的分析方法存在如下缺陷:(1)无法突出权威的实践性价值。法哲学属于实践哲学的范畴。实践哲学探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为人的行为、实践寻求基础和根据,即:使人的行为理性化的理由是什么。在法治国家,人们的理性行为主要表现在依法办事,也就是说,法律规则是理性行为的主要根据。法律作为一种首要的社会控制手段,正是凭借其权威性向人们提供行为标准和理由。因此,法律权威是一个实践性概念。“这意味着谁对谁拥有权威的问题是实践性问题;这些问题关涉他(拥有权威之人)应该做什么。换句话说,某些人拥有权威的陈述是实践性推理的前提。对权威的解释应说明它的实践意义以及它如何有能力参与实践性推理。”(《法律的权威》,第9页。以下出自本书的引文均只标页码)(2)借助权力、规则等复杂的概念工具分析权威概念,使权威概念的含义更加含混不清,因此,对权威概念的分析应当借助一些相对简单的概念。在此前提下,拉兹采取了“理由论”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