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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毛泽东思想概论-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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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建立在这种思路的基础上,他认真地分析当时中国农村的状况:一方面,个体农业生产是分散落后的手工劳动,无力适应国家工业化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要求;靠个体农民自身的积累无力购买农业机械,国家也拿不出这么多资金和技术来装备农业。另一方面,农民互助合作确实能通过协作产生新生产力,使农业能在一个新的生产发展基础上,以互助合作的集体力量,一面较好地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一面较快地实现农业机械化。毛泽东“先合作、后机械化”的思路,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是马列主义关于合作化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新的科学论断。后来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对农业改造的理论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

在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党和政府根据农民的特点,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他们的生产资料不能剥夺,只能采取“国家帮助,典型示范,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民走向互助合作化道路。具体经历了三个步骤即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步,农业生产互助组,是合作化的初始阶段。主要是1953年底以前,以办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为中心,同时试办初级社。一般来说,互助组是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私有,仍是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农业经济。但它在生产方面是组织起来,互帮互助,集体劳动的。正是从这一点上说,农民从个体劳动发展为集体生产是社会主义的萌芽,是一种以农民的个体经济为基础的集体劳动的经济组织。

第二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国建立和发展的阶段。初级社是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从1954年初至1955年上半年,初级社达到67万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60%以上。初级社是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特征。这些土地、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农户个人私有,但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和经营。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与土地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有的初级社还把一部分劳动收入提取为合作社的公益金和公积金,这就比初级社前进了一步。

第三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初级农业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合作社,这是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组织。这是从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经过扩社、并社、转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6%以上。入社后,其土地、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一律归公,由合作社统一安排生产、饲养和使用,劳动产品完全采取按劳分配办法进行。

2.对个体手工业改造的理论和实践

在旧中国经济的格局中,手工业占有很大比重。新中国成立后,到1952年,我国手工业的产值达到100多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1%,人数达1 000多万。农村的生产、生活资料60%~70%是由手工业提供的,有的手工业产品不但驰名国内,而且在世界上也有相当市场和信誉,是国家外汇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之一。在我国工业起步的初期,现代机器工业产品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况下,手工业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手工业的个体经济毕竟是落后的生产关系的产物,与整个社会的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因为,它们经营是分散的,无论是手工作坊,还是手工业个体户,生产规模小,分工不细,资金短缺,工具简单,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既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必须通过合作社对之进行改造。

个体手工业有许多不同于个体农业的特点,具体有:一是解放初期的个体农业基本上属于自然经济,而个体手工业是一种商品经济,它依赖于市场,同时又受资本主义商业和高利贷者的剥削。二是个体农户的困难,主要在生产领域,而手工业的困难,主要在流通领域,即产品的销售和原材料的购买上。面对这一落后的简单的手工商品生产行业,必须进行改造,防止两极分化。但我们也要看到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农民也有相同之处,二者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他们都凭手艺吃饭,行业众多,经营灵活,有行业帮会传统等。因此,对他们的改造,只能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和谨慎的组织工作,引导他们自愿联合,逐步将个体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们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经历了一条从供销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到生产合作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办手工业供销小组,这是低级的比较松散的手工业供销合作组织。对加入这个小组织的成员,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供给原料,包销产品,或向手工业加工订货。这类小组,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性质,仍由独立进行生产、核算,自负盈亏的个体户,但已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了,开始脱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供销轨道。所以说,它已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性质。

第二步,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这是一种从供销合作到生产合作的过渡组织。加入者一般由供销小组合并起来,开始是统一供销业务,统一记账,分别核算,生产活动仍由各户分散独立完成,生产资料和工具仍然私有;后来逐步有部分生产资料公有,合作社对各户的生产也有一定的干预。这是一种具有较高的组织性,并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因而已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

第三步,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以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统负盈亏的合作组织。入社社员参加集体劳动,以工资和分红形式,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因此,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这项改造,到1956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共组织了约10万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入社社员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2%以上。

 

二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必要性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把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的。

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明确制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的政策,在此之前,我们党一直把民族资本与官僚资本加以区别对待。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没有对民族资本进行立即改造,但在具体工作中,采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正如陈云所说:当时实行加工订货等方式,使国家掌握了更多的工业品,用以调剂市场、稳定物价,满足人们的需要,把私营工商业的原料来源、产品销售等纳入了国家计划轨道,给予一定限制,从而巩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这是逐步消灭无政府状态的手段。通过这种办法,把他们夹到社会主义。”(《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3页。)

在对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已经成熟。因为,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相比,民族资本主义已不是先进的经济成分,并与国营经济存在诸多矛盾,而且与即将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相适应,要使它与社会主义相适,必须进行改造。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主要是应用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又一个重要内容,这个理论最早是由列宁创立的。他认为,在一个经济落后的无产阶级国家,国家资本主义是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什么是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这就从政策、属性的侧面揭示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内涵。在解放战争时期,东北新解放区较早地采用了公私合办、出租、委托经营、公私合

营、订货包销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值得指出的是,张闻天在中国首次提出国家资本主义的问题。在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的构想后,中共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曾向中央建议:“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公私合营这一主要环节,实现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革。”(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742页。) 这些都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是比较成熟的,具体内容有:第一,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由之路。具体采取二步,第一步先把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第二步再把它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二,国家资本主义是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相联系的、受工人监督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第三,通过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将他们逐步过渡、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第四,国家资本主义与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有一致性。国家资本主义在实质上,就是通过和平赎买的办法,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平赎买”资本主义企业是马克思的设想,恩格斯也是赞成的。他们认为,假如我们能够用和平赎买的办法解决问题,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提出对“文明的资本家(接受苏维埃国家改造的)”和“不文明的资本家(破坏苏维埃国家改造的)”分别采取“赎买”和“无情惩治”两种不同方法。所谓赎买,就是“给资本家付出较高的代价”,即出一点钱,以此夺取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和平赎买的设想在俄国没有实现,而在中国得到了很好的实践并取得胜利。

2.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步骤

我国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和平地改造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具体经历了三个步骤即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步,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把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改变成为国家资本主义。在1953年底以前,对资本主义工业主要是采取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等;对资本主义商业主要采取委托经销、代销。就是以公私签订合同的方式,把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纳入了国家计划,从而克服了私营生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使资本家获得的利润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第二步,实行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从1954年初到1955年上半年,主要是采用三种方式,把一些私营企业加入国家公股:一是原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被国家没收后作为公股留在原企业;二是“五反”运动后,国家把一些不法资本家所付的赔款转为公股;三是极少数资本家在经营中遇到困难,自己申请加入公私合营。这时的企业中的生产资料,由资本家和国家共同占有,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利润实行“四马分肥”。因此,这些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已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

第三步,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按地区、按行业将所有的私营企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由国家委派人员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统一调配企业的人、财、物,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资本家只以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参加生产劳动(保留高薪),国家按其资本家的股份额,每年付给他们5%的定息(一直支付到1966年9月)。这时,企业的性质基本上(毛泽东说是3/4)变成了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到1956年底,全国8万家私营工业户的99%,全国240万家私营商业户的88%,都加入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至此,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三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和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探索出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主要有: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任务中,充分体现了工业化和改造(一化三改)同时并举,在实践中,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156项重点工程,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的坚实基础。同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力求与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直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同时,在社会深刻的变革中,不但没有引起激烈的社会震荡和经济破坏,而且直接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

第二,坚持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办法,将私有制变为公有制。无论是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是采取积极引导,典型示范,由低到高,三步运作,逐步过渡的办法。如农业的改造,经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手工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都坚持了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办法。实践证明,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是恰当的、有效的。

第三,坚持和平改造的赎买办法,用有偿的手段来达到夺取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的目的。国家实行和平赎买,采取支付定息,即以一种有限的资本期权作为和平改造的代价。这一部分钱只占全部利润的1/4左右,其余的3/4用于工人(工资福利)、国家(税收)、扩大再生产等方面,这就是著名的“四马分肥”。

第四,坚持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与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将剥削阶级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改造的实质,变私有制为公有制,这是一场消灭剥削制度的革命,既要革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命,又要革资本家本人的命,必须要遇到抵制和反抗,有的人带有很大的被迫性,工人、农民两头一夹,只有被迫接受改造,因此,便出现“白天敲锣打鼓,晚上抱头痛哭”的情景。同时,对资本家给予教育,帮助提高社会主义的思想觉悟;安排工作,量才使用,保留高薪等,并在政治上给予他们的选举权。这样,既改变了我国几千年来的私有制,又改造了资本家本人,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然,这场改造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特别是从1955年夏季开始,以批判“小脚女人走路”的“左”倾思想为先导,违背了原来提出的用三个五年计划才完成“一化三改”任务的设想。在三大改造的实际工作中,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时间里遗留下一些问题。这些教训,使我们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2.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意义

20世纪中叶,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中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尽管在改造中也有过一些偏差和失误,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意义十分重要而又深远。

第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使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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