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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21中国通史第十二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第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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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起见,应在各方面采取互助敦睦之方法,互相紧密协力,尽量援助和实行紧密的经济提携,从即日起,废除《基本关系条约》。
  在经济上,日本为便利搜刮军事物资,宣布放弃对占领区经济的独占和统制,将物资统制权移交汪伪政权。
  3 月13 日,伪最高国防会议决议成立由原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任理事长的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由该会负责实施收买配给统制物资、物资交换、营运、军需物资的采购等事宜。17 日,成立了由中日双方派员组成的“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作为实施统制的决策机构。该会虽然由伪财政部部长周佛海任委员长,但物资统制审议权完全操于副委员长、日本公使堀内干城之手。
  商统会成立后,在打击囤积的口号下,于3 月24 日下令,自即日起,在上海实行棉纱棉布存货登记。4 月1 日,上海市经济局下令,自5 日起主要物品总登记。5 月3 日,伪最高国防会议通过《囤积主要商品治罪暂行条例案》。13 日,伪最高国防会议通过成立以伪上海市长陈公博为委员长的汪日联合上海物资调查委员会,对上海市所有纺织厂及商号的棉纱及棉布存货进行实地调查登记。
  7 月14 日,日本大本营与政府联络会议决定了对华紧急施策案,决定对上海现存全部棉纱棉布实行强制收买。8 月9 日,汪精卫在上海召开最高国防会议临时会议,作出了强行收买棉纱棉布的决定,指定全国商业统制总会实施。17 日,商业统制总会成立收买棉纱棉布上海办事处,23 日起开始强制收买。9 月1 日,对上海市所有针织厂及商号所存针织品,如毛巾、手帕、汗衫、线袜等进行登记,并对主要工业原料品进行调查。24 日物资调查委员会颁布《棉纱棉布查缉办法》及《密告及查获非法囤积主要物资给奖办法》,以尽力搜刮。伪江苏、浙江、安徽、湖北等省市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物资调查委员会,对所有物资进行调查与统计。
  继上海之后,10 月12 日起,又先后在南京、镇江、江阴、南通、无锡、苏州、杭州、蚌埠、芜湖等地,实施棉纱棉布登记及收买。
  除棉纱棉布外,粮食的掠夺也是日军的重要目标。为此,9 月7 日,汪日双方联合成立了米粮统制委员会,由该会负责执行米粮收买配给计划和负责采购供应日军用米等事宜。10 月18 日,米统会在苏浙皖三省的南京、镇江、苏州、无锡、芜湖、嘉兴、湖州等21 处设办事处,作为日本军用米的采办处。在米统会成立的前后成立了麦粉及日用品统制委员会。除此,日伪还通过献铁与献金运动,收集钢铁及贵金属等物资。
  第七节汪精卫毙命日本,陈公博代理伪府主席1943 年下半年,伴随日本帝国主义的即将灭亡,汪精卫也病入膏盲。汪于1935 年11 月1 日在南京遇刺后留在背部的铅弹引发炎症,日夜疼痛不已。1943 年11 月,日本政府为制造占领区各国傀儡政权一致支持日本的假象,决定在东京召开由南京的汪精卫、伪满的臧式毅,以及菲律宾、缅甸、泰国、印度等国傀儡出席的“大东亚会议”。汪精卫应召,抱病前往。由于病情日趋严重,汪精卫乃以为其妻陈璧君检查身体为名,请求日本首相东条派名医往南京。13 日,东条即派内科专家黑川利雄到南京,在为陈璧君检查后,也为汪作了检查与诊治。汪的病况无好转,遂于12 月19 日往南京日本陆军医院施行手术,将铅弹取出。手术虽然良好,创口也很快平复,但延至1944年1 月9 日,病况又开始恶化,两腿麻木,不能行走。旋经黑川再次到南京检查,发现汪患的是“脊骨瘤”,这是一种不治之症。日本政府为延续汪的生命,决定将汪接往日本名古屋帝大医院治疗。
  汪精卫的病体,虽然由于日本医生的治疗而得以苟延残喘,但终因医治无术,至11 月10 日下午4 时20 分气绝毙命。11 日下午,由南京日本使馆将死讯通知伪府。12 日,伪府成立了以陈公博任委员长的哀典委员会,并发表汪精卫之死讯。汪的棺材于是日傍晚运回南京。22 日,葬于南京梅花山麓。汪在赴日时,其伪府主席职务由立法院长陈公博代拆代行;伪最高国防会议、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均由陈公博主持;伪行政院事务及全国经济委员会事务,则由行政院副院长周佛海代拆代行。12 日中午,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推举伪府行政院院长及主席等继任人选,决定以陈公博任伪行政院院长,代理伪府主席,兼任军事委员会及经济委员会、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委员长。接着,伪府中央及地方机构人选进行了一系列调整。12 月26 日,由周佛海继任伪上海特别市市长。
  11 月20 日,陈公博在就任伪行政院院长代理伪府主席时,声称要以汪精卫手定之政策为其奉行之政策,不标新立异、另立方针。26 日,陈公博召开伪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会议,提出了“党不可分,国必统一”的口号,尤以声明“矢志反共”,以与重庆合流相标榜。同时集结伪军,部署军事,力图与重庆联合反共;如统一不成,则图谋以苏北为基地,在国共两党之外,另立一局面。
  第八节汪伪政权的灭亡正当陈公博图谋与重庆合流,实现宁渝统一之际,1945 年8 月15 日,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军民和美英苏等反法西斯国家的打击下,终于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投降了。16 日下午,陈公博、周佛海奉日军之命,召开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宣布伪府解散,并将该会改为南京临时政务委员会,将伪军事委员会改称治安委员会;陈公博、周佛海为正、副委员长。存在了5 年又5 个半月的南京伪国民政府最终覆亡。
  在日本即将投降尚未投降之时,重庆国民政府为阻止中共领导的武装力量接受日本投降,收复沦陷区,便对伪上海市长兼税警总团总团长周佛海,杭州伪12 军军长丁默邨,苏州伪第一方面军总司令任援道,苏北伪第二方面军总司令孙良诚,以及蚌埠、徐州、开封、武汉等地的伪军将领张岚峰、孙殿英、彭炳勋、吴化文、叶蓬等,委以军事委员会各路先遣军司令或总指挥等名义,令其维持各地治安,并在美军的大力支持下,向华北、华南各地调兵遣将,接受日本投降。
  9 月初,当国民政府完成了对南京、上海、杭州、广州、武汉、北平等城市的接收和军事部署后,由军事委员会军事调查统计局开始了缉捕汉奸的工作,以诱捕、突然袭击和以奸肃奸等手段,相继将各地主要汉奸一一逮捕。最早被捕的是时在广州的汪妻陈璧君和伪广东省省长褚民谊,以及伪省府各厅厅长周应湘、汪宗淮、李荫南等人。接着,10 月14 日以蒋介石接见为名,将陈璧君、褚民谊解送南京宁海路军统看守所关押。在南京和上海等地,将伪府党政军部门的主要汉奸,如伪内政部长梅思平、伪外交部长李圣五、伪海军部长凌霄、伪中政会及最高国防会议秘书长兼军委会经理总监岑德广、伪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兼军令部长胡毓坤、伪首都宪兵司令陈皋、京畿“剿匪”总指挥郑大章、伪警察总监李讴一、伪南京市长周学昌、伪军事参议院院长杨揆一等,一一捕获。
  一直盼望接受重庆委任的陈公博,却在无可奈何之中,不得不于8 月25日偕其妻李丽庄及亲信莫国康、周隆庠、陈君慧、林柏生等人,在日军的引导下,由南京乘飞机逃往日本,以图逃避应得的惩治。
  陈公博等逃往日本后,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于9 月9 日向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提出备忘录,要求将陈公博等人引渡回国。至9 月30 日,中国政府派军用飞机往日本,于10 月3 日,将陈公博引渡回国,亦关押于宁海路军统看守所。
  北平、天津地区的缉捕工作于12 月5 日同时开始,先后将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及各总署督办余晋和、杜锡钧、唐仰杜、齐燮元等人一一逮捕。在此前后,相继在济南、太原、武汉、郑州、蚌埠等地逮捕了大批汉奸。截至是年年底,各地共拘捕汉奸4692 人。在缉捕工作告一段落后,便开始了对汉奸罪行的调查,依法定罪。为此,11 月23 日,正式颁布了《处理汉奸案件条例》。12 月6 日,又公布了《惩治汉奸条例》,对汉奸之量刑作了具体规定。除军事汉奸由军统局处理外,其余政治、经济、文化汉奸则交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汉奸案犯的工作是从1946 年3 月开始的。3 月10 日,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开始对陈公博侦察。4 月5 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一法院对陈公博进行公开审判,检察官在起诉书中列举了陈公博十大罪状;12 日将陈判处死刑;6 月3 日在苏州监狱刑场执行死刑。在陈公博被起诉前后,褚民谊、陈璧君、缪斌等人也相继被起诉。4 月22 日,判处褚民谊死刑;判处陈璧君无期徒刑。缪斌为伪考试院副院长,并非伪府首要汉奸,但因1945 年3 月,其冒充重庆国民政府特使前往东京,与日本接洽和平,因而于4 月3 日第一个受审,判处死刑,并于5 月21 日第一个执行死刑。
  在缉捕汉奸的高潮中,唯一例外的是时被委任为军统上海行动总司令的周佛海及其亲信罗君强等人。1945 年9 月30 日,国民政府在完成对上海的接收后,即以蒋介石召见为名,将周佛海等人送往重庆,软禁于白公馆。1946年9 月16 日,将其解回南京,10 月26 日,由首都高等法院进行公开审判;11 月7 日,判处死刑。1947 年3 月26 日,国民政府发布减刑令,将周佛海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这在汉奸案犯中是独一无二的。
  审理汉奸的工作于1947 年底基本结束。1948 年1 月5 日,司法行政部长在国民参政会上报告称,截止1947 年底,汉奸案经起诉者计30828 人,不起诉者计有20718 人;起诉之后宣布无罪者6152 人,科刑者15391 人。此外尚有数千人在通缉中①。至此,在日本侵华期间,卖国求荣、为虎作伥的民族败类,基本上都受到了法律的惩治。
  ① 见1948 年1 月5 日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在国民参政会上的报告,裁南京《中央日报》1948 年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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