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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形而上学-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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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时而为2×5×3×6。
    假如一切事物必须参加于列数,许多事物必成为相同,同一的数也必然会既属此物又属那物。于是,数是否原因?事物因数而存在么?或这并不能肯定?例如太阳的运动有数,月运动也有数,——以至于每一动物的寿命与成长期无不有数。于是,这些数未必不能成为方、或立方以及有些相等或有些倍乘?一切事物既被假定为必参于数,而习用诸数之范围又常有所限,因此相异的事物,就无法不归属于相同的数了。于是,某些事物既被系属以相同的数,就得因它们的数型相同而成为相同;例如日月就得相同。但何以这些成为原因?说是元音有七,乐律依于七弦,昴星亦七,动物七岁易齿(至少有些是这样,有些并不如此),与底让人作战的英雄亦七。这因为其数必须是以七为型,所以战斗英雄就打成为七位,而昴星也凑成七个么?实际战斗英雄有七,是由于城堡的门有七或其它的原因;至于昴星只是我们点数为七,这有如大熊星座点数有十二星一样,而目光锐敏的人在两星座中均可指点更多的星数。不仅如此,他们甚至于说Ξ、Ψ、Ζ是和音,因和音有三,所以复子音〈辅音〉也有三。他们忽忘了这样的音注可以上千譬如ΓΡ也可以算一个。但是,他们若说只有这三字母构各相当于别的两个字母,那么理由正在口腔发声有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各相应于σ声者就只能有这三字母,更无其它可算复子音,这与三和音全不相涉;实际和音不止三个,而复子音恰只有三个。这些人们象旧式的荷马学者往往能见所小同而不识大异。
    有些人说这类的例很多,譬如两中弦所示数为九与八。
    而史诗以十七个音节为一行,与此两弦合其节奏,朗诵的抑扬与顿挫按于右前半行者九音,按于左后半行者八音。他们又说由A至Ω间的字母数等于笛管由最低至最高音间的音符数,而这音符数则等于天体合唱全队的数日。可疑的是人们谁都不难叙列这样的比拟,在永恒事物中容易找到这类譬喻,在世俗事物中也不难寻取。
    经过我们这样的一番检查之后,有些人为了使数成为自然之种种原因,因而赋予可赞美特性,以及它们的诸对成和数学的一般关系,似乎已悉归消散;照前所说明第一原理的任何一个命意,数均不能成立为事物之原因。可是,有一涵义他们也辩明了,善之属于数者,与奇、直、正方和某些数的潜能一同序次在美这一对成行列中。季节与某些数〈如四〉符合;他们在数学论理上收集起具有相似作用的类例。
    这些,实际上就是一些“相符”。它们既原有所偶合,而事物之相符者固可相适应,也可相比拟。在实是的每一范畴,比拟词项总是可以找到的,——如直之于线者,其可拟于面,也许奇之于数,白之于色亦然。
    再者,音乐现象等的原因不在意式数(意式数虽相等者亦为类不同;意式单位亦然);所以,单凭这一理由我们就无须重视意式这些就是数论的诸后果,当然这还可汇集更多的刺谬。他们在制数时遭遇到很多麻烦,始终未能完成一个数论体系,这似乎就显示了数学对象,并不如有些人所说,可分离于感觉事物之外,它们也不能是第一原理。
   
 




 附录一 纲目(章节分析) 

卷(A)一哲学大义。概述诸先哲之哲学思想

    章一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980a22—980a27
  理知发展之顺序——由感觉、记忆、经验以造就技术。—981a13
  技术优于经验,技术家知道事物之所以然。—981b13
  学术之成长导向理论知识——智慧(哲学)。—982a3
  

    章二 

    哲人较常人所知为更普遍、深诣而精确。98a24—982a4
  智慧为纯知识,优于其它知识。—982b7
  知慧为明因达理之学,不切实用而却为高尚之学术。—983a23
  

    章三 

    宇宙万物各具四因——物因、式因、动因、极因。983a24—983b7
  早期哲学家专研物因。983b19
  泰勒斯主于“水”为万物之因——其他诸家所主之物因。—984a17
  或由物因进而推求动因——阿那克萨哥拉主于“理性”为动因。—984a23
  章四 诸先哲涉及动因者,希箫特、巴门尼德等主于“情爱”。984b23—984b31
  恩培多克勒主“善恶”与“爱憎”——恩氏并重四元素。—985b4
  留某伯与德谟克利特原子学派之自然理论[旁涉]。—985b23
  章五 毕达哥拉斯学派主于“数”,以数为元素,制作万物——数为式因,亦为物因。985b24—986a22
  或以十类对成为万物原理(皆切近于物因)。—986b8
  埃利亚学派中,巴门尼德主于“元一”而承认感性事物之“众多”。—987a2
  综结第三、第四、第五章。—987a28
  章六柏拉图意式论之渊源:(甲)毕达哥拉斯之“数论”,(乙)赫拉克利特之“流逝”,(丙)苏格拉底之“定义”——柏拉图以“意式”凌越于感性事物。987a29—987b15
  以数理对象置于意式与感性事物之间,又以“大与小”为数之物因,“元一”为式因,又或以“善与恶”为式因与物因——意式论者总亦只举两因。—988a18
  章七 诸家立论均未能悉明四因。988a18—988b22
  章八 对诸先哲的批评:一元论者——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哥拉——毕达哥拉斯学派。988b22—990a33
  章九(续章八)——柏位图学派意式论:
    1.意式论倍增了事物的数目:990a33—990b8
  2.意式或不足以说明事物,或超越了事物之真相;相关数与绝对数之或先或后,足证意式论常自相矛盾。—990b23
  3.本体之外各事物亦有意式,这不符常习:—991a8
  4.意式无补于可感觉事物—991b9
  5.若以意式为数,引起若干疑难:—991b26
  6.依意式论数,这需要第二第三类的数系,此未见说明;—991b32
  7:意式数中诸单位亦引起若干疑难;—992a10
  8.线、面、体亦然——点的性质亦未明。—992a25
  9.意式论未及动因与极因;—992b1
  10.“大与小”作为物因,不能解释动变;—992b9
  11.意式论主有元一而并未证明事物何以成一。—992b18
  12.假设一切现存事物均具相同要素是荒谬的。993a10
  章十 各家所论万物原理莫出四因之外,哲学就旨有研究四因。993a11—993a28
  卷(a)二 概论学术研究章一 学术研究——人智薄弱而真理不易识,然知识之积以渐,虽常人亦各有所贡献。993a29—993b33
  章二 四因均不能作无尽系列,种类也不能为数无尽。994a1—994b32
  章三 各种研究与教授须有各别的方法。994b33—995a21
  卷(B)三 哲学的主题章一 怀疑而后能学问,审辩而后能解惑——列举哲学研究十三类主题。—995a22—996a18
  章二 1.事物或全备四因或不全备,是否由一门学术统研四因?—996a18—996b25
  2.研究本体的学术是否亦研究各门学术之通则?—997a14
  3.哲学是否统研一切本体?——是否另有研究事物属性之学术?—997a25
  5.哲学若不只研究本体,应否并涉事物之主要属性?—997a34
  4.有无不可感觉本体(如通式或间体)?间体何在?有无间体之学?—998a19
  章三 6.事物之第一原理为科属抑为品种?倘从科属,则以最高科属为第一原理毋宁以最低品种为第一原理?998a20—999a23
  章四 7.是否有脱离个体而独立之抽象事物——
    通式可否与物质分离?999a24—999b24
  8.第一原理于类为一,抑于数一?1000a4
  9.一切事物若基本原理相同,何以有可灭坏与不灭坏之别?—1001a4
  10.实是与元一为本体抑为属性?两者若非本体,一切普遍名词均非本体。若为本体,一切事物均将合一而成是。—1001b26
  章五13.数理对象,如数与图形,是否本体?早期思想家以实物为本体;近代思想家以抽象为本体。1001b27—1002b12
  章六14.应否假定通式之存在?1002b12—1003a1
  12.第一原理为潜在抑为实现?—1003a6
  11.第一原理为普遍性抑为特殊性?如为普遍则非本体,如为个别则不可得知。—1003a18
  卷四哲学研究之范围:本体与通则论矛盾律与排中律章一 哲学的实务在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1003a19—1003a32
  章二 研究实是即研究本体之原理与原因——
    哲学研究实是的一切品种。1003a33—1003b23
  “实是”与“元一”常相联而为事物之云谓。—1004a3
  哲学因本体之类别而分支。—1004a9
  哲学研究“对反”如“元一与众多”之诸品种。—1004a32
  哲学研究一切事物之本体及其相应诸属性——辩证家与诡辩派专攻属性。—1004b27
  一切事物出于对成,对成可简化为“是与非”或“单与众”两类基本对成。—1005a18
  章三 通则(公理)为各门学术所通用,哲学须研究通则。1005a19—1005b6
  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相反(矛盾)
    律。—1005b34
  章四 一切事物不可能悉予实证;否定矛盾律,或要求证明,引致无益的困难。1005b35—1006b12
  矛盾律可由反面为之作证。—1006b28
  “是”与“非是”各有确定的命意——以人为喻,这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1007a21
  第一论证(“两可”之说使一切属性皆成偶然,一切偶然属性成为无尽系列)。—1007b19
  第二论证(若相反叙述均属真实,万物将归混淆)。—1008a3
  第三论证(否认矛盾律也须反对排中律)。—1008a8
  第四论证(假如部分的否定矛盾律,这就得承认“除外”条例)。—1008a34
  第五论证——第六论证(经验显示常人都有些判别能力)。—1008b31
  第七论证(否认矛盾律,万物将无差别)。—1009a5
  章五 否认矛盾律就得承认一切意见悉属真实。1009a5—1009a23
  对于矛盾律,从何引起怀疑?人们何由相信感觉现象为真实。—1010a15
  批驳现象论者(如普罗塔哥拉)以部分现象来总概宇宙真相,不合论理——我们必须言明世上确有不变实是存在。—1010b1
  错误在我们的印象,不在感觉。—1011a2
  章六 不可能一切事物悉予证明。1011a3—1011a17
  现象为“关系”语,若求证明一切关系,将追溯无尽已的关系。—1011b23
  章七 排中律的论证——“定义”为祛除诡辩与折衷论的基础。1011b23—1012a24
  章八 “一切皆真”“一切尽伪”为一悖理。1012a24—1012b23
  “万物皆动”“万物全静”亦为一悖理。—1012b33
  卷五 词类集释章一 “原”之六义。1012b33—1013a23
  章二 “因”——四类:式因、物因、动因、板因。
    1013a23—1014a25
  章三 “元素”(要素)五解。1014a26—1014b15
  章四 “本性”六解。1014b16—1014a19
  章五 “必需”四解。1015b20—1015b16
  章六 “一”之各义:属性之一名义。1015b16—1015b36
  本性之一各义。—1017a3
  “多”之名义。—1017a7
  章七 “是”(实是):属性之是与本性之是各要义。1017a8—1017b9
  章八 ”本体”。1017b9—1017b26
  章九 “同”、“别”、“异”;“似”、“不似”。1017b27—1018a19
  章十 “相反”、“相对”;“品种有别”、“品种相同”。1018a20—1018b9
  章十一 “先于”、“后于”。1018b9—1019a14
  章十二 “潜能”(潜在)。1019a15—1019a32
  “能者”。—1019b16
  “无能”。“可能”——“不可能”。—1020a6
  章十三 “量”。1020a7—1020a33
  章十四 “质”。1020a33—1020b25
  章十五 “关系”(相关):(甲)数关系,(乙)主动与被动关系,(丙)认识与被认识或计量与被计量关系。1020b26—1021b12
  章十六 “完全”三义。1021b12—1022a3
  章十七 “限”1022a4—1022a13
  章十八 “由彼”(由何)、“由己”。1022a13—1022a36
  章十九 “安排”。1022b1—3
  章二十 “有”(持有过程)之三义。1022b4—1022b14
  章廿一 “秉赋”四义。1022b15—1022b22
  章廿二 “阙失”四义。1022b22—1023a7
  章廿三 “持有”;“存在于”。1023a8—1023a25
  章廿四 “从”之六别。1023a26—1023b11
  章廿五 “部分”四义。1023b12—1024b25
  章廿六 “全”;“共”、“总”。1023b26—1024a11
  章廿七 “剪裁”。1024a11—1024a29
  章廿八 “科属”;“于属有别”。1024a29—1024b14
  章廿九 “假”。1024b17—1025a13
  章三十 “属性”(偶然)。1025a14—1025a34
  卷(E)六 学术分类、实是章一 学术分类——各门学术各研究其专门实是——理论学术三类:物理、数学、哲学——哲学为理论学术之先进,研究不动变而独立存在的对象。1025b1—1026a32
  章二 实是四类中,(一)偶然属性之是不能建立专门学术(以建筑为例)——诡辩忮词。1026a33—1026b27
  论“偶然”——“偶然”、“常然”与“必然”之辩。—1027a28
  章三 续编“偶然”——追溯偶然原因之示例,迄于某一未定事件而终止。1027a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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