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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形而上学-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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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偶然”——“偶然”、“常然”与“必然”之辩。—1027a28
  章三 续编“偶然”——追溯偶然原因之示例,迄于某一未定事件而终止。1027a29—1027b16
  章四 (二)“真”为实是的支族,并非“基本实是”。1027b17—1028a6
  卷七本体章一 本体为诸范畴中之原始实是,于定义、于认识、于时间上均先于其它范畴——
    本体为古今来学术研究之主题。1028a7—1028b7
  章二 各家关于本体之不同观点——列举各类本体——提出有关本体之论题。1028b8—1028b33
  章三 本体研究的四项对象:怎是,普遍,科属,底层。——物质,通式与综合个体三者均可为事物之底层——若以物质为本体,毋宁以通式为本体。1028b33—1029a34
  章四 为学程序[旁涉]。1029a34—1029b12
  “怎是”之实义。—1029b24
  考察复合词之怎是。—1030b3
  定义与怎是基本上属于本体。—1030b14
  章五 主题与属性之两合词,不能确定其怎是,也不能有严格的定义——本体以外各范畴不能为之独立定义。1030b14—1031a14
  章六 事物与其怎是相同否?在偶然属性云谓上,这不相同。1031a15—1031a28
  由己名词(本体)与其怎是相同,以善与元一为例——否定诡辩派所持反对观点。1031a28—1032a11
  章七 [创生各式:(一)自然创造,(二)人工制作(两步骤:思想与施工),(三)自发生成(无思想部序)。1032a12—1032b26
  创造之前先有物质在,创造以物质为用。
    但也可以说创造由阙失进行。—1033a24
  章八 制作不是制作物质,亦非制作形式,而是结合两者制成为一个体。1033a24—1033b20
  形式先不独立存在,形式之创造作用寄托于同种个体。—1034a8
  章九 创生三式之比较研究——自发生成。1034a9—1034b7
  在本体上只有个体生个体——本体以外诸范畴之生成情况。]—1034b19
  章十 在“定义”上论各个部分与全体——角,圆,魂为示例。1034b20—1036a12
  部分与全体在不同情况中,或为先于或为后于。—1036a26
  章十一 综合实体中的物质要素与形式部分——以圆与魂为例,续论综合实体公式与形式各部分。1036a26—1036b21
  把物质完全摒除,而再以通式论事物是无益的。—1037a20
  简综以上数章之论旨。—1037b7
  章十二 再论定义——定义怎样与主题合一?1037b8—1037b28
  由“分类法”制成“定义”——“科属”作为物质,品种作为形式差异而合成个体——定义以终极差异包括逐级诸差异。—1038a35
  章十三 “普遍性”虽似“怎是”,而作为许多事物的共通云谓,便不能成为任何事物之本体——然而舍却“普遍”,事物又何从为之界说。1038b1—1039a24
  章十四 论诸意式非本体,不能独立存在;以意式为独立本体而又以意式为可由其它意式组合而成是荒谬的——以动物为例。1039a24—1039b19
  章十五 个别事物,无论感性事物或理性事物(如意式),均不能为之界说——以太阳等为例。1039b20—1040b4
  章十六 感性事物的各部分只是潜在。普遍性事物,如元一与实是,非事物之本体。1040b5—1040b28
  于不灭坏事物而论,若以非感觉事物如意式者为本体,毋宁以群星为本体。—1041a5
  章十七 由另一起点研究“何谓本体?”“何谓?”
    实际就在找“怎是”。1041a6—1041b11
  形式是本体——形式为本因,使物质要素组成综合个体。—1041b33
  卷八 物质与通式章一 综结上卷何谓本体各论点,简述其类别。
    1042a1—1042a25
  可感觉事物之物质底层自身亦为本体。—1042b8
  章二 物质为潜在本体,形式为实现本体——
    形式或实现之主要类别。分析物质、形式与综合个体之定义。1042b9—1043a29
  章三 形式之异于综合实体——形式与物质要素之别[重回章二之论题]——安蒂瑞尼怀疑事物之本性无可为之说明而菲薄定义。10343a29—1043b33
  “定义”与“数”相比拟。—1044a14
  章四 远因物质与切身物质——每一自然本体各有其切身物质与动因——以人为例。1044a15—1044b3
  ——永存本体以月蚀具论四因——
    于睡眠之例,四因尚未完全明了。—1044b20
  章五 物质在演变及对反演变中的作用。1044b21—1045a7
  章六 定义之合一:以物质潜在与形式实现通释诸疑难;科属为潜在,品种(差异)为实现。1045a7—1045b25
  卷九 潜在与实现章一 潜在之是与实现之是。——潜在之严格意义限于主动与被动的动变潜能。
    1045b26—1046a35
  章二 理知潜能与无理知潜能。1046a36—1046b28
  章三 订正麦加拉学派对于潜能之错误观念——分别潜能与实现之要领——
    “隐得来希”之实义。1046b29—1047b2
  章四 凡可能的就会得实现成是(为麦加拉学派设题而作名学解析)。1047b2—1047b31
  章五 潜能怎样获得,怎样实现;实现之条件——意志。1047b31—1048a24
  章六 实现的性质;实现之别于潜能。1048a25—1048b9
  “无限”与“空”等是永远不能实现的活动过程。—1048b18
  活动与实现之分别。—1048b36
  章七 物质材料如何为个体之潜在,个体如何为属性之底层;事物如何因其物质或属性而被称述。1048b37—1049b3
  章八 实现对于潜能——在定义上或公式上为先。1049b4—1049b18
  ——在时间上或为先或为后——解释学艺上之诡辩忮词。—1050a3
  ——在本体上为先(先有实例,后成知识)。—1050a23
  官能活动以动作为实现,知能活动以产品为实现。—1050b1
  基本事物与永恒事物(天体)均为实现而非潜在,故常在而不坏;可灭坏事物包含对反因素,故不能常存。—1051a3
  章九 好的实现比相应的潜在为佳,坏的更坏。1051a4—1051a22
  以几何图例说明潜在与实现之关系。
    1051a23—1051a33
  章十 是非三类:(一)各范畴之是非,(二)潜在与实现,(三)真与假——组合事物之是非在于理知判断的真假;非组合事物之是非问题则在感觉认识。1051a34—1052a12
  卷十 元一、对反、间体章一 一之四义:延续,完全,个体,普遍——
    之通义与其实旨。1052a13—1052b15
  一之要义为不可区分——主要是一个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务求精确——物理,天文,音乐单位诸例。—1053b9
  章二 一非本体而为普遍云谓,附于各范畴之实是而与之共同外延——个别之一与普遍之一。1053b9—1054a19
  章三 “单与众”。1054a20—1054a33
  “同”之三义;“似”“别”“异”之各义。—1055a3
  章四 以最大差异论对反性。1055a3—1055a19
  一事物只有一个对成。1055a20—1055a33
  对反四式——于四式中详论“相反”与“阙失”两类基本对成。—1055b29
  章五 有关对反诸问题——分析“等”和“大与小”之为对成。1055b30—1056b2
  章六 分析“一与多”之为对成——申论相关二义,因以说明“单与众”用作可否区分之别者为“相对”,“一与多”用作计量与被计量之别者为“相关”。1056b3—1057a17
  章七 诸间体——间体与对成包括于同一科属;站在对成之间;是对成的复合物。
    1057a18—1057b34
  章八 “于种有别””释义。1057b35—1058a29
  章九 品种之别不在物质差异而在形式差异。
    1058a29—1058b26
  章十 可灭坏事物与不灭坏事物异于级类——
    意式不能离可灭坏事物而独立为不灭坏事物。1058b27—1059a15
  卷十一 本书ΒΓΕ各卷简述.物学各卷简述章一 B卷第2,3章哲学上主要问题。1059a16—1060a3
  章二 B卷第4—6章哲学上主要问题(续)。
    1060a3—1060b30
  章三 A卷第1—2章哲学之主要材料。说明哲学与物学和辩证法等所涉之不同范围,确定哲学主题为单纯而共通的诸实是与基本对成。1060b31—1061b18
  章四 A卷第3,4章物学与数学为哲学之分支。1061a18—1061b34
  章五 A卷第3,4章通则为进行一切实证之基本;简述维护矛盾律诸论据。1061b34—1062b11
  章六 A卷第5—8章批评各家之说违反矛盾律——自然学家及常人之错觉——
    赫拉克利特“动变不息”之论非真理——普罗塔哥拉“人为万物度量”之语不实——阿那克萨哥拉“物各相混”之说亦误。1062b12—1063b35
  章七 A卷第1章哲学与物学及数学之分别;哲学为众学之先。1063b36—1064b14
  章八 A卷第2—4章本性之是与属性之是。
    1064b15—1065a27
  “物学”卷二第5,6章论机遇。1065a27—1065b4
  章九 “物学”卷三第1—3章论潜能之实现与运动;动变为潜能趋于实现之过程——以雕象为喻,以建筑为喻。1065b5—1066a34
  章十 “物学”卷三第4,5,7章论先限——无限不能实践,并非独立实是。1066a35—1066b21
  证明可感觉物体不能是无限——只在距离、运动与时间上因某些“相关”而可称无限。1066b21—1067a37
  章十一 “物学”卷五,第1章论变化与运动——分析动变各式。1067b1—1068a7
  章十二 “物学”卷五,第2章所举七范畴中,“本体”与“关系”不论运动,“主动”与“被动”范畴不能有动变的动变,故运动只归于“质”、“量”、“处”三范畴。1068a9—1068a33
  运动的运动或变化的变化是没有的——第一论证,第二论证,第三论证,第论证。1068a33—1068b25
  “物学”卷五,第3章若干词义:“共处”,“分离”,“对处”,“接触”,“间在”,“串联”,“贴切”,“延续”。1068b26—1069a15
  卷十二论宇宙总因.原动者.至善章一 本体为原始实是——本体三类:(一)可灭坏之感觉本体,(二)永恒感觉本体,(三)不动变非感觉本体。1069a16—1069b8
  章二变化四类:本体,质,量,处——一切可变化事物均各具不同物质。1069b8—1069b26
  变化三原理:通式,阙失,物质。—1069b34
  章三诸本体皆同类相生;切身物质与形式均不创生。1069b35—1070a5创生四式:技术,自然,机遇,自发。—1070a9本体三类:(一)物质(二)自然本性(三)
    两者之综合个体。—1070a30章四不同事物各有不同原因:1070a31—1070b10但比拟而论,一切事物之原理或原因为类相同,或四(形式,阙失,物质,动因)
    或三(形式与动因合一)——动因有近有远,远因即万物总因——动因有内有外,自然产物出于外因,思想产物不出于外因。—1070b35章五实现与潜能为一切事物共有之原理,但在应用时实例各异。——一切事物之原理可以相喻而各自为别(人类之形式、物质与动因皆同,而尔我各别;世间所问询者为各别个人,非“普遍人”)。——所可通解者:(一)各具四理,(二)咸依本本,(三)悉出于原始总因。1070b36—1071b3章六宇宙间既有永恒运动,这必须有一永恒主动之不变本体,其怎是为实现,先于一切事物。1071b3—1071b23如以潜在为先于,则宇宙真相不可得明——诸先哲于宇宙永恒运动所由来,辄已略见端倪,故有“理性”、“爱憎”诸说。—1072a7天运循环,守于常理,指证第一原因为实现存在,为万物诸因之总因。—1072a18章七由恒星引证永恒原动者;原动者凭其“理性”发起动变。1072a19—1072b14原动者永恒,全善,独立于感觉世界之外,其生命为纯思想。—1073a3章八第一主动本体而外,另有与诸星体动轨等数之致动本体——凭欧多克索与加里浦之计算而加以损益,其数或55或47。1073a24—1074a31
  [宇宙只一,原动者只一。]—1074a38古哲与神话先曾认见自然永恒本体之具有神性。1074b1—1074b14章九论理性〈心〉。人心因思想对象之分歧,思想不能常净而全善,神心以量神圣事物(即神本身)为思想对象,故常净而不失其至善。1074b15—1074b35于理知事物上,思想对象与思想不异而合一。—1075a11
  章十“善”,在宇宙间,独立于万物之上,为万物作安排。10745a11—1075a25各家哲学思想所涵之疑难——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学派——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哥拉——对于各家之总评。—1076a5卷十三数理对象与意式章一 两类非感觉本体:数理对象与意式——
    数与意式论各家之异议。1076a6—1076a37章二(1)数理对象不能在可感觉事物之内外另成独立本体——第一论证(可感觉实是之不可区分性)。1076a38—1076b39——第二论证(抽象的点线面与数重迭发展不合实际)。—1077a9——第三论证(天文实是不应另作抽象存在)。—1077a14——第四论证(间体之外更有间体之说不合常习)。—1077a20——第五论证(数理量度之众多性不能统一)。—1077a25——第六论证(立体可以成实,抽象的线面点则不能成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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