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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佛教知识-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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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来学的,是由凡夫开始的,任何人之间的接触交往,都必须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佛教只
讲离欲,则无法使一般人进入佛门;如果佛的教化没有感情的成分,也很难教化众生。 
    佛法所称的「慈悲」,似乎跟感情不同,但是慈悲的基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有人
称之为「爱」。爱除了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之外,也有「有我」和「无我」之别。佛菩萨的
慈悲是无我的,人与人之间的爱是有我的;亲子之爱是无条件的,男女之爱和朋友之爱则可
能是有条件,也可能是无条件的。佛法是要从基础的爱来引导至无我的慈悲。 
    由于佛菩萨可以无我,众生不可能无我,因此要教导众生从有我的爱而渐渐进入无我的
慈悲;也需要先从有条件的爱,而加以净化成无条件的爱。因此,佛教不能一开始就叫人离
开感情生活。 
    至于佛教徒应如何处理感情问题呢?家庭是感情关系的基础。家庭的基础从伦理上说是
亲子之情,它的构成始于男女的夫妇关系,继而从家庭成员扩展到家庭以外的亲戚朋友。这
都是因家庭的需要和社会的活动而形成友情的必要。中国有句俗谚说「在家靠父母,出外靠
朋友」;又说「夫唱妇随,白首偕老」。这些都是以感性的情为基点。如果没有情,就像机
器没有润滑的油,随时都可能发生故障,也很容易因摩擦而受损伤。佛法目的不外为教化世
间凡夫,诱导凡夫将矛盾化为和谐。因此,佛法有两个不变的法门──智慧和慈悲。智慧是
理性,慈悲是感性;以智慧来指导慈悲、运用慈悲,就可使凡夫的情感从混乱变为条理,从
矛盾成为和谐。情感如果离开理性的智慧,就会泛滥成灾,自害害人。 
    有一部佛经,叫《六方礼经》,其中提到释迦牟尼佛时代的印度,有一种宗教信仰,教
人专门拜方位。如有一次佛看到一位叫尸迦罗越的青年,正非常虔诚地礼拜六个方位,便问
他拜的是什么。那位青年说不出所以然,只回答这是父亲的意思,父亲在世时拜方位,他去
世之后儿子也应照著拜。佛陀告诉他,佛教也拜六方,如其以孝顺父母为东方,恭敬师长为
南方,夫妇互相体谅为西方,爱护亲友为北方,体恤仆从部属为下方,尊敬出家修行人为上
方;同时并说明了父母对儿女、师长对弟子、部属佣人对主人以及修道的沙门对俗人,各别
所应具有的态度和责任。像这些都属于感情的范围,是人间的伦理关系。能够善于处理感情
问题而过正当的感情生活,就是修行佛法的开始。 
    《维摩诘所说经》的〈佛道品〉中,记载普现色身菩萨与维摩诘的一段问话。 
    菩萨问维摩诘说:「你有父母妻子,也有亲戚等眷属,还有部属和朋友,这不是很累赘
吗?」言下之意是你既是一位大菩萨,却又拖家带眷,怎会自在呢?维摩诘答道:「我的母
亲是智慧,父亲是度众生的方法,妻子是从修行得到的法喜,女儿代表慈悲心,儿子代表善
心和诚实;我有家,但它代表毕竟空;我的弟子就是一切众生,我的朋友就是各种不同的修
行法门,在我周围献艺的美女就是四种摄化众生的方便。」 
    这一品涵盖了在家人生活环境中的种种人事物,维摩诘不但不因有这些累赘而不自在,
反以大智慧来运用大慈悲。他虽然过著与一般人相同的感情生活,但是自有其解脱自在的内
心世界。 
    可见,佛教徒并不需要排斥感情生活,但看其能不能以理性来指导感性;以感性来融合
理性。能够以理性的智慧来指导感性的情感,生活一定过得非常丰富、顺利、左右逢源,而
且自利利他。 
    所谓佛法的指导和智慧的原则,是教我们如何处理感情问题,而不是要我们放弃、排斥
或厌恶感情。如果用情不当,会带来困扰;用情没有节制,也会造成灾难。例如:父母对子
女固然要爱护,但是溺爱,反而害了子女;男女之间应该相爱,可是婚外情或婚前复杂的感
情生活,不仅会惹来家变的麻烦,也会给社会制造纠纷。另外,对亲戚朋友以及师生之间、
主仆之间等等关系,也都要基于理性而付出感情,否则徒生困扰。佛法,并非反对感情生
活,而是要指导我们如何过合理合法的感情生活。  □ 佛教徒应该如何举行丧葬仪式? 
    葬仪的进行,应该有诵经、念佛等佛事。但在中国现行的佛教葬仪中,出家人只管诵
经,却不是葬仪的主体;因为葬仪中的家祭、公祭等仪式,均委由葬仪社派人司礼,佛事反
倒成为一种点缀。 
    正确的佛教葬仪,除了司礼者之外,主体应该是出家的法师为亡者诵经。参与的大众,
均应人手一册佛经跟著持诵。持诵的内容,最好是简短的经文及偈颂,例如「心经」、「往
生咒」、「赞佛偈」、佛号、「回向偈」等,不用唱,只用诵;否则,大众无法随唱而无参
与感。然后由法师简单地介绍亡者的生平及其为善、利人、学佛等的功德,并做简短的开示
──一则度化亡者超生净土佛国;同时安慰、启发亡者的家属、亲友。 
    至于家祭和公祭,最好同日举行,因为既然已经全体参与葬礼了,就没有必要另外举
行;否则,除了拉长葬仪的时间外,只是显示个人和团体的突出感而已。如果要同日举行家
祭或亲友、团体的公祭,则应该在正式的葬仪之前举行。佛化的葬仪应该简单、隆重,前后
的时间不须超过一小时,最多一个半小时。至于用中西乐队或仪仗等场面,都是虚荣的铺
张,此举对于非佛教徒而言,也许有其慰灵的作用;对佛教徒来说,则反而会扰乱亡者一心
求生佛国净土。 
    自古以来,佛教的丧葬并没有一定的制度。但在中国,有关死者未亡之前的弥留,及命
终后的沐浴、更衣、设灵位、伴灵、纳棺、出葬、埋葬、做七,乃至百日等,大致都有它固
定的仪式。 
    依据「净土法门」,在弥留时宜有善知识──不论是在家或出家的修行者──为亡者说
法、诵经、念佛,称为助念,一直到命终十二小时之后,移动遗体,为之沐浴、更衣,并继
续以助念代替伴灵。而且,每举行一项仪式,都用佛法开示亡者,令其一心皈命佛国净土。
当然,最好能有出家僧众说法开示,否则亦应以同道、同修中的长辈乃至资深的平辈为之。 
    对于佛教徒,遗体的处理,只有坐龛、坐缸和火葬、土葬的不同。如果遗体坐龛,则采
坐龛火化,只有封龛及举火的仪式;如果遗体坐缸,则有封缸土葬的仪式;如果遗体卧棺,
则有封棺的仪式,封棺以后,有土葬及火葬两种,若系火葬,则将骨灰坛置于寺院或墓场的
塔中,也有将骨灰坛埋于地下墓中的。 
    不论是火葬或土葬,凡有仪式,均以念佛、诵经、回向代替由家属轮番举哀及哭泣、音
乐等的铺张。在过去的农村社会,如果家有老人,往往会预备棺木,称为寿材;预备葬服,
称为寿衣,以求福寿绵长,大吉大利。在今天工商业的社会以及都市的环境,已经不许可有
这样的风俗,而事实上也没有这样做的必要。 
    上面已经说过,佛教的葬仪宜力求简单、隆重。且特别不允许在丧葬期间,以杀生的荤
腥招待亲友,更不可以酒肉荤腥来祭祀亡者。故在吾乡江苏参加丧礼的用餐称为吃豆腐,那
是由于纯以素食招待前来吊祭的亲友,以豆腐类的食物为主之故。灵前则以香花、蔬果、素
食供养。花篮、花圈、挽幛,亦当适可而止;最好除了丧家和代表性的亲友致送数对花篮以
及数幅挽联、挽额以表示悼念之外,不需要大事铺张。如果亲友致送奠仪,除了由于家属贫
苦而留著丧葬费用及生活所需外,最好悉数移做供奉三宝、弘法利生及公益慈善等的用途,
将此功德回向亡者,超生离苦,莲品高升。 
    至于父母亲过世,饮泣哀伤乃人之常情。世尊涅槃之时,除了已得解脱的大阿罗汉,弟
子们无不涕泣。唯世习以哭泣表示亡者的哀荣,则属虚伪。佛教徒当以佛事代替哭泣。 
    那么什么时候为亡者做佛事?如何做佛事?请看下一节。 
    □ 如何做佛事? 
    所谓佛事是学佛之事,弘扬佛法之事,主要对象是人。课诵、闻法、讲经、布施、持
戒、修定、八正道和六波罗蜜,都是佛事。 
    但是在中国一般的民间生活中,并没有做佛事的观念。通常只是在亲友或眷属亡故之
后,才想要为他们做一点补偿、救济性的佛事,称为超度、荐亡,而且是邀请专业的僧侣、
尼师来为亡者诵经、礼忏。 
    做佛事的时候,亡者的家属大都是站在雇主的立场,并不直接参与,共同礼诵;甚至诵
经礼忏的坛场在做佛事,他们通常也只在一旁交际应酬、谈话,乃至打麻将,而把佛事当成
表示哀荣的点缀。这种情况,既对佛法不敬,也对亡者无礼,只可说是一种习俗的活动,不
能称为佛事。 
    做佛事必须具备虔诚、恭敬、肃穆、庄严的条件,最好是亡者的家属、亲友亲自持诵、
礼拜佛经、忏仪、圣号。必要时,礼请僧众做为导师,指导、带领佛事;坛场则不可吵杂、
零乱、喧哗。 
    佛事不是仪式,不可把佛事做为葬仪的一个节目来看。家属亲友必须尽可能地全体参
加,能够跟随持诵最好,否则亦当陪伴、聆听、礼拜。依亡者亲友的虔诚、恭敬,感应诸佛
菩萨,以佛法的神力及佛法的道理,给予亡者救济及开导。因为做佛事就是召请亡者临坛听
法,化解烦恼的业力,而得超生离苦。如果亲友、眷属对于佛事漠不关心,既不参与,也不
礼敬,对亡者的功用,纵然是有,也极其轻微。 
    为亡者做佛事,最好是在过世之后,七七四十九天之内。通常,人在死后,若有重大的
恶业,直接下堕三涂;若有众多的善业,便可立即生天;若修净业,即可往生净土。否则的
话,就在四十九天之内,等待因缘成熟,随缘、随业转生。 
    在未转生之前,为他超度,便能转恶业的力量为善业的基础,心开意解、积习渐消,便
可超生天界,乃至往生净土。如果已堕三涂,依亲友眷属做佛事的功德力量,也能减少亡者
的痛苦,改善三涂的环境。如果已生天界,也能增进亡者在天上所享的福乐。如果已生净
土,也能使他莲品高升。即使是在四十九天之后,当然还是可以做佛事,同样可使亡者得到
超度与救济的力量。所不同的是,如果死者已经转生或下堕,就没有办法挽回他投生的类
别。 
    根据《地藏经》的记载,若要超度先亡眷属,应该恭敬、供养诸佛菩萨,读诵、受持诸
种佛经。如果依照《盂兰盆经》的记载,应该布施、供养出家僧众。综合而言,以亡者亲属
的立场,用亡者遗留的财物,尽力布施,供养三宝,救济贫穷,利益社会,乃至等施一切众
生,使之离苦得乐,都是促成亡者超生离苦,往生佛国的助缘。 
    在七七之内,最好从过世的那一刻起,佛号不断,是为助念。如果他在世时专修西方净
土的弥陀法门,当然为他专念阿弥陀佛,由数人或者一人一人地轮流助念。如果没有任何法
门是亡者的专修,当然也以阿弥陀佛圣号为其助念。假如生前已有专修的法门,例如常诵某
一部经或常持某一尊佛菩萨的圣号,最好是以他所修的法门为其持诵回向。 
    以我们中国的习惯,能够在四十九天每天做佛事,当然最好;否则死后的头七天或三
天,乃至仅仅一天,或者每逢七期的那一天做佛事,都是好的。这要看亡者家属的人力和物
力的条件,可有伸缩增减。万一人力、物力均不许可礼请僧尼做佛事,就算只有家属一人,
也应该为其诵经;若不会诵经,至少也会为亡者念佛才对。至于焚烧竹扎纸糊的房屋、家
具、交通工具等冥器,以及经咒、纸钱、银箔,乃至生前的衣物,都是民间信仰的习俗,与
佛法的佛事无关。唯其有慰灵、祭典的作用,也不能一概否定。 
    以佛法的观点,厚葬是没有必要的,铺张的葬仪也是多余。与其以亡者的财物及亲人的
力量,做虚有其表的所谓哀荣的排场,不如拿钱去供养三宝、弘扬佛法、布施贫穷、利益众
生、功德回向,更合乎佛法。丧葬宜力求庄严、肃穆、简单、隆重;否则不是佛事,而是藉
亡者的丧葬仪式来显示丧家的虚荣而已。当然也不宜用贵重的衣物及珍宝陪葬,此对亡者没
有实际的利益,同时也浪费了有用的物资。 
    □ 居士可接受寺院的馈赠吗?
    依比丘戒及比丘尼戒而言,若以十方信施所供的常住物品,私自馈赠、取用,不论对象
是谁、理由如何,均犯偷盗戒,而且是偷了十方僧物,至少也是现前僧物。所谓十方僧物,
是属于十方所有、一切僧众所有的。所谓现前僧物,是属于现在共住一寺的僧众共同所有,
比偷盗个人物品的罪过要大得多。所以出家人,不得私取公物自用,当然也不得私取公物施
予居士。 
    出家人如果为了取得居士的欢心,希望得到居士更多的供养与护持,而以任何物品馈
赠,不论是私有或常住公有,凡是馈赠予居士,都犯了「污他家」罪。所谓污他家,是以染
污心,馈赠物品给在家人。 
    至于居士在两种情形下,可接受寺院的馈赠。第一、在贫病急难时,接受寺院的布施、
救济。救济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物质和金钱的,一是精神和佛法的。既然可接受佛法的救
济,当然也可接受物质的救济,在接受救济而度过难关之后,再来供养三宝、救济他人。此
在中国佛教史上,也曾经盛行过这样的慈济组织。 
    第二、在为寺院工作并且又必须维持家庭的生活者,当以工计酬;若发心义务为寺院工
作,又不便自带食物或到寺院自炊,当然可由寺院供给膳宿。中国古大德还特别叮咛:对于
在寺院工作的人,要给予较好的饮食,甚至支付较多的工资。通常寺院的生活清苦,恐怕工
人由于饮食不惯,而起嗔嫌。至于寺院有多余的物品,既无特定的对象布施,也无法去换取
金钱之时,在家居士也当以欢喜心来接受布施,以免造成物品的浪费和抛弃。 
    因为中国寺院和印度寺院的生活方式迥异:印度寺院没有厨房,不得自炊;中国寺院自
古以来,都是储粮自炊,特别是遇到法会时,信众也在寺院中用餐。这种风俗固然与印度的
佛教不合,但在大乘佛教的化区,不仅中国、韩国、日本也是如此。参与法会的在家信众,
于寺院中饮食,乃是普遍的现象。此乃有其实际上的必要,最初可能是由居士们自己在寺院
中合办饮食,后来就由寺院主办,而其经费,依旧是来自在家的信众。为了便利信众起见,
这也是佛教大众化、普及化的形式之一;不过倘若寺院是仅仅供人吃饭,而无佛法可闻,也
无佛事可做,变相成了大众化的素食餐厅,那就本末倒置了。 
    □ 在家居士如何设佛坛? 
    这是常常被人问起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家学佛需要设置佛堂吗?如果需要,又应如何设
置? 
    这要看各人的情况而定。如果住处很小,或者住于公家宿舍,与同事、同学等共住一室
以及同住一栋房子,当然有所不便,那只有在定时课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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