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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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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五欢喜(色声香味触的五欲)的寂灭故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灭尽的各别为六种。

    “道”亦依其修习为一种。依止、观之别或依见、修之别为二种。依(戒、定、慧)三蕴之别为三种。因为此道有(八)部分之故,可以三蕴而包摄,犹如都市包摄于国内。即所谓:“朋友,毗舍佉,不是以八支圣道而包摄三蕴。朋友,毗舍佉,以三蕴而包摄八支圣道。朋友,毗舍佉,正语、正业、正命的三法包摄于戒蕴中。正精进、正念、正定的三法包摄于定蕴中。正见、正思惟的二法包摄于慧蕴中”。

    此中的正语等三种只是戒,所以因同种而包摄于戒蕴。在圣典中的“戒蕴中”虽以位格来说明,然而应依作格之义。其次于正精进等的三种之中,以定自己的法性是不能专注所缘而安止(入定)的,当它获得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不忘的作用之时的帮助,便得安止。

    这里有一个相当的譬喻:即如有朋友三人,为了祭祀共同进入园中,一人看见了盛开的瞻波伽花,虽然举手去采,但不可能。另一人便屈他的背给他站,他虽然站在他的背上,但因动摇亦不能取得花。此时第三者又供给他的肩,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随其所欲而采了花,用以严饰而享受祭祀。当知这譬喻是这样的:三友同入园中,如正精进等三法同时而生。盛开的瞻波伽如所缘。举手去摘而不可能,如以定的自己的法性不能专注所缘而安止。屈背给他站的朋友如精进。另一位站着而供给他的肩的朋友如念。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随其所欲而采了花,如获得了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不忘的作用之时的帮助的定,得以专注所缘而安止。

    是故这里的定是依其同种而包摄于定蕴中,精进及念则依其作用而包摄于定蕴中。于正见、正思惟之中,慧的自己的法性是不能决定所缘为无常、苦及无我的,但获得寻(正思惟)的时时冲击所缘的帮助之时而得决定,何以故?譬如一银行家,置钱币于手中,虽欲视察其全部,但眼面是不能翻转(钱币)的,只能以指节去翻转它而得视察它的各部分。如是以慧自己的法性是不可能决定所缘为无常等,只有由那以专注(所缘)为相而有接触(所缘)作用的寻(正思惟)的资助,如冲击如翻转及取而与之(的所缘)才能决定。

    是故正见是依同种而包摄于慧蕴中,正思惟则依(资助的)工作而包摄于慧蕴中。如是以此等三蕴而摄(八正)道。所以说“由于三蕴的差别而有三种”。依须陀洹道等有四种。

    又一切四谛,由于真如及可知之故为一种。依世间、出世间,或依有为、无为之故为二种。由于见断,修断、及由见与修不可断之故为三种。由于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差别之故有四种。

    如是当知由于一种等的差裨瘛?br》(十五)“以同分、异分”:一切四谛都是不违真如故、我空故、难通达故,所以互相为同分。即所谓:““阿难!你的意思怎样?一人从远处而把箭射过细小的键孔,每发都不失败,或者一人以破裂为百分的发尖而射穿发尖,那一种比较困难比较难得呢”?“如是尊师,那以破裂为百分的发而射穿发尖,实为困难,实为难得”。“阿难!贯穿其最难贯穿的,还算是那些如实通达这是苦……乃至如实通达这是导至苦灭之道””。

    (四谛的)自相各别故为异分。前(苦集)二种都因难思、甚深、世间、有漏之故为同分。但果与因有别,及应遍知与舍断的差别之故为异分。后(灭道)二种都因甚深、难思、出世间、无漏之故为同分。但因境(所缘)与有境(有所缘)之别,及应作证与修习之别故为异分。第一第三同指为果故为同分,但是有为及无为之故为异分。第二第四同指为因故为同分,因为一是善一是不善故为异分。第一第四因有为故为同分,但世间和出世间各别故为异分,第二第三是非学非无学故为同分,但是有所缘与无所缘故为异分。

    如是智者当以品类与方法,

    认识四圣谛的同分和异分。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十六品,定名为根谛的解释。

 阿毗达摩·清净道论 17。说慧地品

    说慧地品

    慧地之六——释缘起

    如前面所说的“蕴处界根谛缘起等种种法是慧地”的慧地诸法之中,只留下缘起及包摄于“等”字之中的缘生法了,所以现在当来说明它们。

    此中当先知道无明等法是“缘起”。即如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缘起?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由生之缘而发生老、死、愁、悲、苦、忧、恼,如是这是一切苦蕴的集(生起)。诸比丘,是名缘起”。其次当知老死等为“缘生法”即如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缘生法?诸比丘,老死是无常、有为、缘生、尽法、衰法、离贪法、灭法。诸比丘,生……乃至……有、取、爱、受、触、六处、名色、识、行……诸比丘,无明是无常、有为、缘生、尽法、衰法、离贪法、灭法。诸比丘,是名缘生法”。

    (一)缘起的语义之一

    这是(缘起和缘生法的)简略的解释:“缘起”是缘的法。“缘生法”是由那些缘所生的法。怎么能够了解这些呢?当知依照世尊的语言,即如世尊在指示缘起与缘生法的经中说:“诸比丘,什么是缘起?诸比丘,以生为缘有老死,无论诸佛如来出世或不出世,而此(缘起的)界(自性)住立,是法住性、是法不变性、是此缘性。如来于此现正觉,现观;现正觉、现观之后,讲它、说它、施设、确定、开显、分别及显示它,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以生为缘有老死,诸比丘,以有为缘有生……乃至……以无明为缘有行,无论如来出世……乃至……分别显示,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以无明为缘有行。诸比丘,这里的是如性、不违自性、不他性、是此缘性。诸比丘,是名缘起”。如是依佛所示的缘起,与如性等是同义语,所以说缘的法为缘起。

    是故当知“缘起”是以老死等诸法的缘为特相,有与苦结合的作用,邪道(轮回)是它的现状,这(缘起)由于这样不少不多的缘而发生那样的法,故说“如性”;因为诸缘和合之时,虽一须臾,想不从此而发生诸法是不可能的。所以说“不违如性”。不能由其他诸法的(生起之)缘而生起别的法,所以说“不他性”;是上面所述的此等老死等的缘之故,或为它们的缘的聚合之故,说为“此缘性”。而此(此缘性的)语义是这样:是此等(老死等)的缘为此缘,此缘即为此缘性;或以此缘的聚合为此缘性。而此(缘起的语)相则应于文法中求之。

    有人不顾外道(数论)所遍计的自性、神我等的原因,却说缘正生起为缘起,如是只以生起为缘起。他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何以故?(1)无有经说故,(2)与经相违故,(3)缺乏甚深之理故,(4)破坏语法故。

    (1)没有什么经中说只以生起为缘起的。

    (2)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与部分住的经相违故,怎么相违呢?因为依据世尊所说的“尔时世尊,于初夜分对缘起顺逆地作意”等语之故,则缘起作意是最初的正觉住的部分住——即是彼世尊的一部分住。所谓:“诸比丘,我以那最初正觉的住法而住,以那部分住而住”。是故那时的世尊是见缘相而住,不是仅见生起而住的。他又说,“那我作如是了解:有的是以邪见之缘的觉受,有的是以正见之缘的觉受,有的是以邪思惟之缘的觉受”等等。如是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是违反于部分住的经中的意思的,同时亦与《迦旃延经》相违。即如迦旃延经中说:“迦旃延,世间的集(因),以正慧如实而见者,对于他是不会以为世间是非有性的”。因为顺的缘起是世间的生起之缘故为世间的集(因),是为断除断见而说的;但说只是生起则不然,因为只见生起是不会断除断见的;只有由于见缘的相续才能断它,因为有缘相续之时而果亦不断之故。如是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是与迦旃延经相违的。

    (3)“缺乏甚深之理故”,即如世尊说:“阿难,这缘起甚深、甚深”!有四种而名甚深,后面当说。这种甚深之理在仅仅生起中是不会存在的,即是古人赞说这缘起有四种道理(四句分别)而庄严,而此四法是不会存在于仅仅生起之中的。所以说因为缺乏甚深之理,故不是仅以生起为缘起。

    (4)“破坏语法故”,这里的“缘”(paticca)(由于缘)字是结合于过去时(pubbakāle),对于同一主词而完成其意义(与动词起字的作用相同)。例如:“由于眼与诸色的缘而起(uppajjati)眼识”。如果这里与动名词的“起”(uppāda)结合,则因为缺乏(两个动词)同一主词之故,便破坏了语法,还能够完成些什么意义呢?所以说因为破坏语法之故,不可仅以生起为缘起。

    这里更有以为(缘起一语)可与动词“成”(hoti)字结合,而成为“缘起成”(paticcasmuppādohoti),这也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因为不可能这样结合的,并且(如果这样结合)会成为生起的生起的错误。即如:“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缘起。诸比丘,什么是缘起?……乃至……诸比丘,是名缘起”。在这些句子中,没有用一个“成”字来结合的,并非是生起的。如果是那样结合,则应有一个生起的生起?

    又有人想道:“此缘的状态为此缘性。这状态便是无明等的行相,是行等现前之因。而此状态在于行的变化中即名缘起”。他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因为已说无明为因之故。即如世尊说:“是故阿难,只有生是老死的因、是它的因缘、是它的集、是它的缘……乃至……只有无明是行的……缘”。如是佛陀只说无明等是因、不是说它们的变化(是因)。是故当知缘起便是缘的法,唯此说为正说。

    (二)缘起的语义之二

    其次关于缘起,由于文字的遮蔽(错误),而说它只是生起,对于此语应采取下面这样的意义,而除去其(错误的)想念。即如世尊说:

    于彼从缘而起的法聚,

    说此缘起一语有二义,

    是故说它的缘为缘起,

    这是用果之语而说的。

    (智者)主张即于从此缘性转起的法聚中而说缘起一语有二种意思:(1)此缘起,因为了解它有助于利益和幸福,故智者值得去领解(paccetum),是名为“缘”(paticca),生起之时,是俱(saha)(生起uppajjati)而非单独,是正(samma)生起(uppajjati)而非无因,是名为“起”(samuppado)。如是缘与起故为“缘起”(paticca-samuppado)。(2)其次是俱生起故为“起”。诸缘的和合而不是拒绝(诸缘的和合)故为“缘”。如是缘与起故为“缘起”。因为此等因聚是彼等(果)的缘故为“彼缘”,是彼等的缘故此是因。譬如世间的糖块是痰的缘,便叫它痰糖块;又如教法中说,乐的缘是诸佛的出世,所以说:“诸佛出世乐”。故知这缘起是用果的语言而说(因)的。

    (3)或者说:

    由此因聚向于果,故说为“缘”。

    因聚生起俱生法,故说为“起”。

    即是那使行等现前而以无明等一一因的名目而说的因聚,因为由此而产生共同(一定)的成果的意义,以不缺乏的意义,及由此诸和合支(因聚)的互相趋向于果之义,故说为“缘”。因为它们(因聚)生起共同互相不可分离的法,故说为“起”。如是缘与起故为“缘起”。

    (4)还有别的说法:

    由此缘性的互相为缘,

    平等俱时的生起诸法,牟尼如是说缘起。

    即因为那些以无明等名目而说的诸缘中的缘,生起行等的法,如果它们不互相为缘及互相缺乏之时,(诸法)是不可能生起的,故为缘。由于缘性的生起诸法,是以平等而非各各参差,是以俱时而非前后(故为起)。那随顺义理言说善巧的牟尼如是说此缘起之义。(世尊)曾作如是说,

    以前句说常等的非有,

    以后句说断等的破灭,

    以此两句说明正的道。

    “以前句”——即以说明缘的和合的“缘”的一句,因为存在的诸法是依于缘的和合而生起,故(缘的一句)是说明常论、无因论、(自性、微、时等的)异因论及自在天论等类的“常等的非有”;因为是由于缘的和合、那里是由于常等或无因等的呢?“以后句”——即以说明诸法生起的“起”的一句,由于缘的和合而得诸法的生起,所以是破灭断论、非有论及无作论等,故(以起的一句)“说明断等的破灭”,因为由于前前的缘而数数生起后后的法,怎么是断、非有或无作的呢?“以此两句”——是以缘与起的全句——由于那样那样的缘的和合相续不断而有那些那些的法生起,说明中道,即舍弃“作者与受者是一,或作者与受者是异”的(邪论),不着于世人所用的语言,亦不超越世俗的名称,这是“说明正道”。上面是先说缘起的语义。

    (三)各缘起支的解释

    其次世尊演说缘起,曾于经典中用“由无明的缘而有行”等的方法说,要解说它的意义的人,应去入于分别论者的会众。不诽谤诸阿阇梨,不放弃自宗的意义,不攀他宗的意义,不违于经,随顺于律,见大法教,了解于法,把握其义,再三思虑及以其他的各种方法来解说其意义。解释缘起之义,自然困难,即如古人说:

    谛、有情、结生、缘相的四法,

    难见极难说。

    所以除了精通及证得经典之义的人之外,去解释缘起之义实在不易,这样考虑了之后:

    现在我想解释此缘相,

    如入大海而无立足处,

    然此教法严饰着种种的说法,

    并有存在着不断的古师之道。

    我依此二来释缘起义,

    希望你们等持心来听。

    古代的阿阇梨亦曾这样说:

    谁人乐我而听者,

    获得前后(永久的)胜法:

    获得前后的胜法,

    到达了死王不见的境地。

    (1)(无明缘行)先就“无明缘行”等的句子说:

    (Ⅰ)以说法的差别,

    (Ⅱ)以义,

    (Ⅲ)以相等,

    (Ⅳ)以一种等,

    (Ⅴ)以缘起支的差别。

    如是当知抉择说。

    此中:(Ⅰ)“以说法的差别”,世尊有四种缘起的说法,犹如四位采蔓的人相似,从最初或从中间开始而至于最后,及从最后或从中间开始而至于最初。

    即(1)譬如四位采蔓的人中一人先看见蔓的根,他便割断根,一切都拉来,取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最初开始而至最后说缘起:“诸比丘,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2)譬如彼等四人之中,一人先看见蔓的中部,他便割断中部,只拉其上部,取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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