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文集方法导论-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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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每在良心上所感到的痛悔。他们今日所采纳而认为美好的行动原则,次日就把它放弃而认为不好了。
我的第三个格准是:始终要勉力克服我自己而不是命运,要改变我的欲望而不是世界的秩序;并且一般地说来,要使我惯于相信除了我们自己的思想之外,没有一件事是绝对地归我们支配的。所以当我们对于身外的事尽了最大的努力之后,而毕竟失败了的,单就我们来说,是绝对不可能再成功的了。我认为只有这条原则也尽足以防止我会奢望我所不能得到的事物,而因此给予我安心乐意 。因为既然我们的意志本来很自然地仅在追求我们的理性所认为可以得到的那些东西,那末很显然地,如果我们把一切身外的财物都认为是在我们的权力之外,我们就不会再因为原非由我们的过失而缺乏那些好像我们一生下来就当享有的财物而心抱感伤,就如同我们并不因为中国或墨西哥王国之不属于我们而感伤一样。这样一来,我们必然不会再在病痛中希望健康,或在监牢中希望自由,犹如我们现在不希望保有如钻石一般不可朽坏的身体或生双翼以展翅飞腾高天。但是我承认,为要使我们的思想习惯于这样地观察一切事物,长期的锻练和屡次的默想是必要的。我也相信那些历代哲学家之所以能超越命运的支配力,在痛苦与贫困中自得其乐而使鬼神都羡慕不已,其秘诀端在于此。因为他们既在随时注意到大自然所命定他们能力所及的限度,他们便完全信服除了自己的思想之外,没有一件事是在他们的权力范围之内的。这种信念的本身已经足够阻止他们对其它的事物怀抱任何奢望,他们又对控制自己的思想是那么完全,使他们因此而估量自己比那些纵受大自然及命运之厚遇,而因缺少这种控制自己思想的哲学就永远不能实现他们欲望的人更富足,更有权力,更自由和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