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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476-伤寒溯源集-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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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足寒颈项强急而恶寒。口噤而背如角弓之反张。寒邪已经在里。而表犹恶寒。故曰反也。寒性劲急。故称刚 。其发 
热汗出之 病。乃中风之变也。亦本恶寒而曰不恶寒者。已属阳明。然阳明无项强诸症。故仍在太阳而为 病也。 
既不恶寒。则知阳邪已经自表达里。所以不恶寒。而但有颈项强急等症。较之刚 稍缓。故称柔 耳。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 
前所论 病。皆中风伤寒深入之邪。浸淫于经络脏腑筋骨肌肉之间。乃自然感受之证也。此因邪在太阳。本非 
病。因发汗太多。使卫阳败泄。而真阳亡矣。亡阳则阴寒独治。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 
阳气衰微。不能嘘养其筋骨。故筋脉劲急而成 。所以太阳篇云。太阳病。医发汗。遂漏不止。四肢拘急。难以屈伸者。 
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之见症。虽又甚焉。然亦理之相似者也。 
辨误 成注云。千金云。太阳中风。重感寒湿则变 。太阳病。发热无汗为表实。则不当恶寒。今反恶寒。则为太 
阳中 
风。重感于寒为 病也。此说殊误。发热无汗为表实。是寒邪实于表。故皮肤闭而为热。麻黄汤证也。 
正当恶寒。如何反云不当恶寒。此一误也。仲景以发热无汗恶寒为刚 。是明言刚 为伤寒之变症。当从麻黄汤一 
例求之。随证增减可也。如颈项强急。口噤。背反张。皆麻黄症也。以颈属阳明。故金匮云。太阳病。无 
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得语。欲作刚 。葛根汤主之。此即太阳阳明篇所谓太阳病。项背强。KT KT 
无汗恶风者。葛根汤主之之义也。设足寒时头热面赤等症。皆寒邪太盛。虚阳上泛之症。麻黄附子细辛汤亦 
可用也。以此义推之。纯是寒邪。并无太阳中风。又重感于寒之说。此再误也。又以发热汗出不恶寒为柔 。此又明 
言柔 为中风之变症。其症当从桂枝汤例中求之。随症加减可也。如发热汗出。桂枝症也。以不恶寒已属阳明。故金 
匮云。太阳病。其证备。身体强。KT KT 然。脉反沉迟。此为 。栝蒌桂枝汤主之。此即阳明篇中所谓太阳病。 
项背强。KT KT 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之义也。至于金匮所谓 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 
必齿。可与承气汤者。乃已入阳明之治也。伤寒论中。立法虽严。而理无不贯。但于六经条例中。分明其经络条贯。 
别识其表里阴阳。则其证其治。进退出入。无往而非可由之路矣。易大传所谓往来不穷谓之通。仲景之学。其斯之谓欤。 

卷之五温病风温痉湿
湿病证治第九
属性: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夫湿者。六气之一也。然一气之中。犹有别焉。雾露之气。为升于地之轻清而上腾者。故为湿中之清。伤人皆中于 
上。 
雨雪泥水之湿。为着于地之重浊而在下者。为湿中之浊。伤人皆中于下。经云。清邪中上。浊邪中下。 
所以金匮要略云。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雾伤皮腠。湿流关节也。亦称太阳病者。以风寒暑湿之邪。皆由 
卫气不密。其气得从皮毛而入。以营卫皆属太阳故也。关节。筋骨肢节之间也。凡湿邪中人。必流注 
于肢节而烦疼肿痛。故素问阴阳应象论。所谓地之湿气。感则害人皮肉筋骨者是也。以雨露水湿之气。 
因卫阳不能外固。由太阳而流入于关节筋骨之间。致肢节疼痛而烦扰不宁。其脉沉而细者。此名湿 
痹。然何以辨之。譬之寒伤营证。虽亦身疼腰痛。骨节疼痛。而其脉则浮紧。 病之脉沉细。而症则 
发热颈项强急。口噤反张。湿病脉亦沉细而骨节烦疼。症异则脉同。症同则脉异。所以为不同也。沉细者。 
寒湿流于皮肉筋脉之间。血凝气滞。营卫不快于流行。故脉细而疼痛也。湿痹之候。寒湿内淫。则 
三焦不能施化。气化不得流行。其人小便不利。是以水谷不能泌别。湿气流溢于大肠。故大便不得燥 
结而反快也。若此者。不必以燥湿为治。其湿气淫溢。非燥湿之所能胜。故但当利其小便。因燥湿之所 
去者少。渗利之所去者多。故小便利。则水谷分而湿淫去矣。此条盖论雨雪泥水地气之湿。乃湿中之浊者。 
故曰但当利其小便。若雾露之清邪。即当以微似汗解之矣。然利小便句。当审察其脉证机宜。未可泛 
然以淡渗为治也。脉既沉细。关节已疼。而小便不利。则阴寒可知。自当以寒湿为治。责之下焦无火。 
膀胱之气化不行。则五苓散。及甘草附子汤之类。当意在言表。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似熏黄。 
此亦论两水地气之湿也。一身尽疼。即前湿流关节之义。前云脉沉而细。明是寒湿之邪。此虽无脉象。 
而云发热。则邪犹在经。身色如熏黄。是湿已入里。脾受湿伤。而中央土色已现于外。湿邪充塞浸灌于表 
里肌肉肢节之间。所以 
一身尽疼而身色如熏黄也。熏黄者。如烟熏之状。黄中带黑而不明润也。盖黄家有阴阳之别。阳黄明润。 
阴黄则黑暗而无光泽。素问五脏生成篇云。黄如蟹腹者生。黄如枳实者死。如阳明篇伤寒发黄。身如橘 
子色者。而用茵陈蒿汤下之。及身黄发热而以栀子柏皮汤。以至麻黄连轺赤小豆汤者。皆以瘀热在里。 
小便不利。湿热停蓄所致。悉属阳黄。此证一身尽疼。已属寒湿之邪。流于关节而身色如似熏黄。即 
阴黄之属也。外虽发热。尚为太阳在表之邪。其发现之色。则由内达外。既如烟熏。或当于寒湿中求之。 
未可知也。但必详审其脉证而施治耳。仲景所以不立治法者。盖欲人于阴阳寒热中求之耳。未有一定 
可拟之法也。设一立治法。即胶于一偏。恐后人执着其说而不能圆通变化耳。 
湿家病。身上疼痛。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病在 
头中寒湿。故鼻塞内药鼻中则愈。 
成注每不能阐发仲景深义。遂为后世所讥。惟此条注释。颇得原文精义。但尚嫌其语焉不详。多所 
缺失。今即因其意而申之云。此盖言雾露所感之湿。所谓清邪中上者是也。既称湿家而不云关节疼痛。 
又不言一身尽疼痛。更不言骨节烦疼掣痛。但曰身上疼痛。身上者。身之上也。邪在上焦。是湿未流 
于关节。而外客于身上之肌表也。不云发热身似熏黄。但曰发热面黄而喘。是湿未入里而色但现于头面也。 
喘者。肺主皮毛。开窍于鼻。湿袭皮毛。内壅肺气。所以鼻塞而喘。非胸腹胀满而喘也。若寒湿在里。 
则属阴邪。无头痛发热之见症。脉当沉细。此则发热头痛。鼻塞而烦。是邪气但在上焦。毫不犯里。 
故其脉大而自能饮食。腹中和而身躯脏腑无病也。其病但因头中寒湿故鼻塞也。 
病浅不必探求。毋庸制剂。但当以辛香开发之药。纳之鼻中。以宣泄头中之寒湿则愈。朱奉议及王氏准绳。 
俱用瓜蒂散。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热。胸 
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此言雾露寒湿之邪中人也。太阳之经脉。挟背脊而行于两旁。寒湿中之。故背强。寒邪在表。所以欲得 
被覆而向火也。寒湿之邪。留着于太阳之经。阳气不得流行。以头为诸阳之会。诸阴络不能至头。皆剂颈而还。 
阳气不行。独聚于头。故其人但头汗出。所谓清邪中上也。当表邪未解之时。若早下之。则寒湿之邪。乘下后之虚。 
内陷入胃。胃气伤败而哕。哕者。俗所谓冷呃是也。哕而胸满。小便不利者。寒湿在中。胃气不行。三焦不运。 
上焦之气不降。则浊气郁塞而胸满。下焦之清阳不升。则气化不行而小便不利也。舌上如苔者。若热邪入胃。 
则舌上或黄或黑。或芒刺。或干硬。或燥裂。皆苔也。此云如苔乃湿滑而色白似苔非苔也。然何以致此。因寒湿 
之邪。陷入于里而在胸膈。命门之真阳。不得上升而在下焦。上下不通。故曰丹田有热。胸中有寒。下焦之真火。 
既不得上达。即所谓清阳不升。是下焦无蒸腾之用。气液不得上腾而为涕唾。故渴。又以寒湿在胸。道路阻绝。 
故虽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而烦渴也。仲景虽不立治法。然以理推之。邪在太阳之表。则当汗解。头汗既出。 
不当用麻黄。胸中之寒邪当去。下焦之气化当行。于法当温。则下文之桂枝附子汤。甘草附子汤。即其治也。前人 
拟陷胸汤。恐非其治。即五苓散理中汤。虽近于理。犹未尽善。何也。以但能温中而不能解外。故必以用桂枝 
者为妥也。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治湿但有汗法。及利小便法而无下法。上文因寒邪在表。下早即有哕而胸满。小便不利之变。然 
为寒湿所中。阳气已伤而误下之。必致亡阳变逆而死矣。夫湿邪在表。本宜于汗。若误下之。致虚阳欲 
亡而上奔。额上汗出而喘。乃孤阳绝于上也。湿邪在里。唯恐其小便不利。下后而小便反利。及下利不 
止者。肾主二阴之窍而不摄。是真阳脱于下也。上绝下脱。故皆为死证也。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此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 
一身尽疼者。湿流关节也。发热者。风邪在表也。日晡所。阳明气旺之时也。风为阳邪。湿为淫气。 
风湿之邪。留着于肌肉关节之间。阴阳应象论所谓湿伤肉者是也。以阳明专主肌肉。故至阳明气旺之时而剧也。 
风湿两伤。故曰此名风湿。然此病因何得之。皆伤于汗出当风故也。盖汗欲出则阳气已动。腠理已开。 
阴液已出矣。汗出当风。则风乘腠理之开而入矣。风邪既入。汗不得出。以离经之汗液。既不得外出皮毛。 
又不能内返经络。留于腠理肌肉之中而为湿矣。虽非泥水雨雪之湿。亦非雾露岚瘴之比。乃人身汗液之湿也。 
湿虽不同。而其为病则大同小异。与他湿同然也。所以湿流于关节肌肉而身疼。风入皮肤腠理而发热也。 
其或暑汗当出之时。久伤于取冷太过。使欲出之汗。不得外泄。留着于肌肉腠理之所致。与汗出当风。 
无以异也。此处虽无治法。然仲景于金匮要略此文之下。即有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温服取汗之法。 
即其治也。 
问曰。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汗之不愈者。何也。答曰。发 
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 
也。 
此又设为问答。以明风湿兼治之法也。风湿相搏。谓风湿两相搏聚。而使一身尽疼也。天阴雨不止。 
言又值湿气盛行之时也。汗大出而湿气尚在者。以风乃无形之邪。外袭皮毛。故随汗可去。湿乃重浊之气。 
淫着于肌肉。流滞于关节之间。不能随迅发之大汗而骤出。故大汗则风气去而湿气在也。若治风湿之法。 
固当发其汗矣。然服药之后。但令其热气从内达外。如蒸蒸发热之状。使微微似欲汗出。气蒸肤润。久令 
如此。则风湿留着之邪。渐出而俱去矣。治法如此。方得尽去。不然。则风去而湿仍在矣。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 
此条本在太阳篇中伤寒条下。因湿病又为六气之一。非伤寒所得而该。故留此一条于伤寒例中。以为标 
目。使后之临证者。遇伤寒而有寒湿之兼证者。当另于寒湿门中求其治法可也。今附于此。以便学人之 
寻求追讨焉。以下二条。王叔和亦编入伤寒条内。及观金匮要略。则此二条。仍在 湿 三症篇中。故亦移 
入于此。萃成寒湿一门。倘伤寒有此兼症。当于此中寻求治法。即仲景所谓于寒湿中求之是也。 
此言见证虽 
属伤寒。头痛发热。恶风无汗。法当汗解。而以麻黄汤发其汗。至发汗以后。邪气不解而身目又为之发黄。 
何也。究其所以然者。不但有在表之邪。盖因寒邪与湿气。抟结在里而不解故也。然寒湿之邪。非阳明瘀热 
发黄。及身黄如橘子色者。可与茵陈蒿汤下之可比。阴寒本无下法。所以此证为不可下也。故当于湿病一门之寒湿中 
求之。即下文桂枝附子汤。及去桂枝加白术汤。与甘草附子汤者是也。尚论谓即麻黄连翘赤小豆汤。茵陈蒿汤。栀 
子柏皮汤三法。误矣。此条不言伤寒之脉证。但云发汗已。身目为黄。若此。何以知为寒湿在里乎。不知阳明 
篇中。湿热郁蒸之发黄。一则曰发热汗出者。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 
渴饮水浆者。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而以茵陈蒿汤下之。又曰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发身黄。小 
便不利也。又云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身必发黄。又云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发黄。 
又云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主之。伤汗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 
陈蒿汤主之。伤寒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此条不言发热。亦不言小便不利。不言被火。并不言头汗。则非瘀 
热可知。但以伤寒无汗而发之。得汗后。亦可谓热邪发越。亦不能发黄矣。乃至身目为黄。盖因其证本属伤寒而 
汗不能解。是以知寒不在表而在里矣。然非湿不能发黄。故又知寒湿在里也。寒湿之治。不应混列于伤寒篇中。 
故当于寒湿症中求之耳。仲景之文。虽似不言其证治。而细揣其义。不啻耳提面命矣。学人果能寻绎其文。则领会其 
不言之教亦多矣。故自序云。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烦疼。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 
此条既云伤寒。又曰风湿相搏。当是风寒并感。应入太阳下编。不应置之太阳中篇。因本是湿邪兼症。故移入湿证 
条中。汇集一门。以便查核。大凡中风伤寒之邪。至八九日。设不传入他经。亦必入里而不在表矣。夫寒为阴邪。在 
表则当体痛。风为阳邪。热郁 
则必发烦。至八九日之久。烦则或有。体痛者绝少矣。此证虽属伤寒。因又有湿邪搏聚。湿亦阴邪。流于关节。 
所以身体烦疼。而身重不能转侧也。不呕不渴。邪不在胃。未入于里也。脉浮虚而涩者。浮则为风。浮则按之 
无力。即所谓浮则为虚也。寒邪在营。血脉不得流利则涩。湿流关节。气血不快于流行亦涩。正风寒湿三气 
所着之脉。名为湿痹者是也。法当兼治。故以桂枝附子汤主之。 
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术汤主之。 
湿在里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大便硬则湿不在里。小便利则湿气已去。不须汗泄。故去桂枝。想风湿之后。 
寒湿之余气未尽。身体尚疼。转侧未便。故仍用去桂枝之白术附子汤也。 
x桂枝附子汤方x 
桂枝(四两) 附子(二枚) 生姜(三两) 甘草(二两) 大枣(十二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风邪非桂枝不能汗解。寒邪非附子不足以温经。非生姜亦不能宣散。甘草大枣。缓姜附之性。助桂枝而行津液也。 
此方乃太阳上编误下之后。脉促胸满微恶寒之桂枝去芍药汤而加附子。非汗后遂漏不止之桂枝加附子汤也。 
桂枝附子汤乃去芍药者。故另立一名而无加字。桂枝加附子汤乃不去芍药者。即于桂枝全汤中加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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