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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476-伤寒溯源集-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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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正或中风或伤寒也。其说颇合于理。当从之。方氏云。脉经作中风 
往来寒热。伤寒五六日之后。心烦作烦心。心下作心中。身有作外有。虽传写之不同。其实非二义也。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前二条。备言少阳经之诸见证。然未必诸证悉备。恐后人必以诸证全见者。方为少阳病。故又立此条。 
以申明上文或胸中烦。或渴或腹中痛等诸或有或无之义也。伤寒中风者。或伤寒或中风也。言伤寒中风证中。 
凡见少阳证。即为柴胡汤证。即使但见一证。便是邪气已入少阳。不必如上文之诸证悉具也。如但见少阳 
本经证。止宜以小柴胡汤主之。若有他经兼症者。仍当以小柴胡为主。而兼用他经药治之。如已见柴胡证。 
而有太阳证未罢者。即以小柴胡加桂枝汤主之。如少阳未解。而阳明之里邪已急。则用小柴胡去参甘。 
增入大黄为大柴胡汤以两解之矣。又如少阳误治而为坏病。则有柴胡加芒硝汤。及柴胡桂枝干姜汤。 
柴胡龙骨牡蛎汤等方。皆一小柴胡汤之变制也。盖 
以每见少阳一证。即以小柴胡主治。故称柴胡证也。旧本柴胡汤诸加减方。皆杂入太阳篇中。今悉收置少阳篇内。 
以小柴胡为主方而总统之。而以诸方隶其下。俾学人循其序而施治焉。庶或可以希仲景之意。稍得其一二。未可 
知也。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四五日。三阳传遍之后也。身热恶风项强。皆太阳表证也。胁下满。邪传少阳也。手足温而渴。知其邪未 
入阴也。以太阳表症言之。似当汗解。然胁下已满。是邪气已入少阳。仲景原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 
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故虽有太阳未罢之证。汗之则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汤主之。但小柴胡汤。当从加减 
例用之。太阳表证未除。宜去人参加桂枝。胁下满。当加牡蛎。渴则去半夏。加栝蒌根为是。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用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主表。阴主里。弦主肝邪劲急。涩为营血留滞。故弦属肝邪。涩为阴脉也。寒在半表。卫气不行。营血不贯。 
则脉不流利而涩。邪入少阳。肝木气旺。脉来劲急则弦。阳脉涩者。盖轻取其浮候则涩也。阴脉弦者。重按其沉 
候则弦也。阳脉涩。则知营卫不和。气血涩滞而邪在半表。阴脉弦。则知邪气半已入里。木旺乘土。太阴受病矣。 
太阴脾土。为肝邪所犯。故腹中急痛也。腹中者。足太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之端。上膝股内前廉。入腹属脾络胃。 
故腹为太阴之部位也。急痛者。厥阴肝木劲急之阴邪伤脾也。藏气发时论云。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又云脾欲缓。 
急食甘以缓之。故先用小建中汤之甘。以缓肝脾之急而创建中气也。中气已旺。肝邪当退矣。若犹不瘥者。是少 
阳之邪犹未解也。仍与小柴 
胡汤主之。以和解其邪。但恐腹中急痛。其中气必寒。成氏去黄芩加芍药之外。或姜桂可加入也。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汗。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 
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此句应下文脉虽沉紧)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复有外证。悉入在里。 
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 
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此条非但别少阳少阴之疑似。推而广之。实六经辨别阴阳之精义也。五六日。邪气入里之候也。 
头汗出。邪在阳经也。恶寒为三阴之本证。而三阳之表证。亦皆恶寒心下满者。少阳病有胸满。而少阴 
证中亦有胸满。手足冷为少阴。而厥阴有厥深热亦深者。少阳有默默不欲食。而厥阴亦默默不欲食。 
唯大便硬。则与三阴无涉矣。诸证杂见。阴阳参错。难于辨认。详察其脉。若但细而未见沉迟者。此 
为犹在少阳。但阳微阴盛。阴邪结于里。故有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之阴寒里证。而更有头汗出之阳证在。 
以此推之。此为阳微而结。其邪必有表复有里也。若其脉沉。亦邪气在里之脉也。虽手足冷。不饮食。 
似乎皆为在里之阴邪。然头汗出。犹为阳证。但阳气微弱耳。何以言之。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头汗出 
之外证。邪气当悉入在里矣。此因尚有阳经之外证为半在里。半在外。故谓之有表复有里也。所以脉虽沉紧。 
尚不得为少阴病。其所以然者。邪在阴经。不得有汗。故少阴证中之汗曰反汗出而为亡阳也。今头汗 
出。则三阳之经络皆上至头。三阴之经脉剂颈而还。皆不上头。故知非少阴也。邪气仍在半表半里。是仍 
在少阳也。可与小柴胡汤以和解之。设不了了者。设或目中不了了也。若至目中不了了。则邪气已离少阳 
而归阳明之里矣。 
即阳明中篇之所谓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症。大便难。此为实也。急下之之义。故当用土郁夺之之法。 
所以谓之得屎而解也。若未至不了了。则邪气尚在少阳。未可妄下也。 
辨误 尚论谓阳微结者。阳邪微结。未尽散也。以方注作阳气衰微。故邪气结聚为大差。云果尔。则头汗 
出为亡阳之证。非半表半里之证矣。果尔。则阴结又是阴气衰微矣。愚窃谓阳微结三字。而以阳邪微结解之。 
是以微结二字联讲。故以阳气衰微为误。然则下文汗出为阳微句之阳微二字。又当作如何解。若以头汗出为 
亡阳。则太阳上编脉浮动数条中之但头汗出。余无汗。剂颈而还者。及阳明篇中之但头汗出。身无汗。 
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者。皆为亡阳证邪。更以阴结为阴气衰微。则又是以曲作直。指鹿为马之谈矣。 
岂知仲景本意。谓伤寒本应无汗。以卫阳衰弱。阳气不固。所以头汗出而微恶寒。故云汗出为阳微。以见虽 
有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之阴寒里证。而尚有汗。出恶寒在表之阳邪。非纯阴结也。假令纯是阴邪内结。 
不得复有外证。当悉入在里矣。以阳气虽微。而其阳证尚在。故为半在里半在外也。如此。则为阳气衰微而 
阴邪内结也明矣。岂可强词夺理。谬以汗出为亡阳之证。阴结为阴气衰微乎。平心论之。是邪非邪。况目 
中不了了。自有阳明原文具在。宁可又以大柴胡为和法乎。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此二条。又示人以病无定例。法无定法。于艰难疑惑之中。另辟手眼。即内经所谓揆度奇恒之类也。腹满。 
足太阴脾病也。谵语。足阳明胃实也。腹满为脾脏寒。有可温之理。谵语则胃家热。又有可下之机矣。寸口。 
气口也。气口为手太阴之脉。乃主气之脏。营卫之气。五十度而复会于手太阴。故为胃气之脉。而胃为水谷之海。 
五脏六腑之大源。五味 
入口。藏于肠胃。以养五脏气。皆变现于气口。今气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皆邪气在表之脉也。 
论证则邪不在表。言脉则邪不在里。况太阴篇之腹满。全无可汗之法。即阳明篇之腹满。若脉浮而紧者。 
亦无可下之条。脉证参差。艰于施治。深察其故。若果邪气在表。不应寸口独浮独紧。脉尚浮紧。邪当在表。 
亦不应腹满谵语。唯仲景知其邪犯中焦。所以独变现于气口。故命之曰。此肝乘脾也。谓之肝乘脾者。 
乘其所胜也。以木性本能制土。乃五行生克之常。于理为顺。于事为直。故名之曰纵。纵者。纹理顺直之谓也。 
既无汗下之法。又知肝木克制脾土。故以泄肝为治。期门者。足厥阴肝经之募穴也。其脉起于足大趾之大敦穴。 
终于乳下巨阙两旁各四寸半之期门穴。自此内入。则属肝络胆矣。故刺之以泻其盛。所谓随其实而泻之。 
则其气平而邪自解矣。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伤寒发热。乃已发热之伤寒也。啬啬恶寒。风邪在表也。大渴欲饮水之证。上编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 
有表里症。故渴欲饮水。此邪犯太阳之里而渴也。又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欲得饮水。此因大汗出后。 
胃中津液干燥而渴也。上文风寒并感之渴欲饮水。及阳明篇之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皆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此等俱无表证而热邪入胃之渴也。今发热而啬啬恶寒。则邪犹在表。大渴欲饮水。则邪又在里。以表邪如此之盛。 
或兼见里证者固有之。然未必有若此之里症也。里症如此之甚。表邪未解者亦有之。而未必犹有若此之表证也。 
其所以然者。虽系伤寒发热而啬啬恶寒。乃营卫不和之证也。盖以肺主皮毛而通行营卫。肺脏受邪。皮毛不密。 
故啬啬恶寒也。大渴欲饮水者。注家俱谓木盛则热炽。非也。其腹必满。岂独饮水而后满乎。腹满本为脾病。经脉 
别论云。饮入于胃 
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行。岂有所谓大渴 
欲饮水之证乎。此因肝木克制脾土。故知其腹必满。以脾病而不能散精。无以上输于肺。则肺气困弱。 
何以朝百脉而输精于皮毛乎。是以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以润其枯涸也。此所谓肝乘肺者。肺本金藏。 
肝木之所受制。焉能乘之。以肝木之旺气。乘克土之胜。贾其余勇。来侮困弱之肺金。于理为不顺。 
故谓之横。若肺能自振。终不为木所侮。其气自能行营卫。通皮毛而自汗出。则发热恶寒当解。能通水道。 
输膀胱。则小便利而腹满当消。故曰其病欲解。若未得解者。刺期门以泄肝邪之旺。则脾肺之围解矣。 

卷之七少阳全篇(合病并病附)
少阳证治第十四
属性: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 
注见少阳阳明篇 
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热论云。三日少阳受之。则伤寒三日。乃邪传少阳之时也。若邪在少阳。脉必弦数而不小。三日而少阳脉小。 
为少阳不受邪矣。即使已传少阳而得此脉。亦必邪气轻微。故为将解而欲已也。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少阳者。发生草木之初阳也。自一阳来复于子。阳气萌于黄泉。木气即含生于少阴之中。至丑而为二阳。至寅而三 
阳为泰。阳气将出。至卯则其气上升于空际而为风。阳气附于草木。木得阳气而生长。在人则阳气藏于两肾之中。 
所谓命门先天相火也。其阳气流行于上中下者曰三焦。其成形而生长条达者曰胆。其气旺于寅卯。至此而经 
气充盈。正可胜邪。故为病之欲解时也。至辰土而其气已化。阳气大旺。将成太阳。则阳不为少矣。故曰自寅至辰上。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此所以验阳邪不传阴经之法也。素问热论云。一日巨阳受之。故头项痛。腰脊强。二日阳明受之。阳明主肉。 
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而鼻干不得卧也。三日少阳受之。少阳主胆。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三阳经 
络 
皆受病。而未入于脏者。故可汗而已也。四日太阴受之。太阴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五日少阴受之。 
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六日厥阴受之。厥阴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三阴三阳五脏 
六腑皆受病。以此推之。则伤寒三日。自太阳而之少阳。三阳为尽矣。四日当传太阴。而三阴当受邪矣。若已传太阴 
其脉布胃络嗌。腹满嗌干。自不能食矣。即太阴篇首所谓腹满而吐。食不下。时腹自满之证也。若其人反能食不呕。 
是邪气未入太阴。故为三阴不受邪。其邪即从阳经解矣。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此言邪自三阳传入三阴之验也。伤寒六七日。邪持三阳已久。而身无大热。似乎阳经之邪已解。当无躁烦之证矣。 
盖躁者。阴邪也。烦者。阳邪也。邪在阳分则烦。邪入阴经则躁。其人躁烦者。知其为阳邪传入阴经之故也。阳去入阴。 
非但指少阳之邪传入阴经也。即太阳阳明之邪。虽不由少阳。亦可传入。前人所谓越经传者是也。所以仲景不独 
言少阳而总言之曰阳去入阴也。以少阳为三阳尽处。与三阴为邻。故以此二条附入少阳篇后。以为邪气传阴与 
不传阴之辨也。 

卷之七少阳全篇(合病并病附)
少阳证治第十四
属性: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 
寒邪在太阳而头痛发热者。脉必浮紧。若传入少阳。则胆腑肝脏。皆属东方木气。所以脉见弦细。此太少不 
同之胗也。故云属少阳。然邪入少阳。已在三阳之第三层。逼近于里。其入已深。达表不易。以并无邪气 
之太阳居表。汗之适足以损泄卫阳。使胃中之津液外走。而胃脘之阳亦亡矣。阳亡而邪气乘虚入胃。故云发汗则 
谵语也。谵语者。邪气入胃。胃实所致也。邪既属胃。是属阳明而非少阳矣。故当和胃。如阳明篇以小承 
气和胃。令大便微溏。胃和则愈也。胃不和者。以阳气虚损之胃。邪热陷入而胃虚邪实。所以烦闷而筑筑然悸动。 
此少阳误汗之变症也。可不慎欤。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上文云伤寒。此言中风。上文言伤寒邪入少阳禁汗。此言少阳中风禁吐下。非谓伤寒中风禁各不同。皆互相 
发明之意也。前云伤寒脉弦细者属少阳。乃太阳传少阳之语。此条直曰少阳中风。为本经自受之邪。似有二义。然亦非 
谓伤寒必自太阳传来。中风偏可本经自感。亦皆互明其义也。足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上抵头角。下耳后。其支者 
从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锐 后。阳邪入络。故两耳无所闻而目赤也。其支者别锐 。下大迎。合手 
少阳。下颈合缺盆以下胸中。故胸中满而烦也。邪在少阳。已在半里。吐下则胃虚邪陷而变生矣。以虚邪在里。 
与正气不协。故胃不和而惕惕然悸动也。少阳与厥阴。脏腑相为表里。至少阳之腑邪。深入犯脏。致厥阴 
肝脏受邪而惊骇也。此少阳误吐误下之变也。临证施治。其可忽诸。 

卷之七少阳全篇(合病并病附)
少阳证治第十四
属性: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 
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坏病说。已见太阳坏病条下。此一节。乃少阳经之坏病也。以下误治诸条。皆犯少阳禁例。致生变证。皆坏病也。 
以其不循本经治法。妄施汗下。因而生变。乃医坏之也。故称坏病。但变证已生。本证已坏。非复柴胡之旧矣。 
故于临症之时。当审其情势。察其变端。知犯何经何络。何脏何腑。何虚何实。何故变逆。然后以法治之也。法者。 
即下条诸治逆之法也。 
此条言本太阳受邪而不解。遂致转入少阳也。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即首条往来寒热。胸胁苦 
满。默默不欲食。心烦喜呕。胁下痞硬之柴胡汤证也。邪传少阳。汗吐下三法。俱在所禁。若尚未吐下。则治不为 
逆。脉虽沉紧。似乎寒邪已入于里。而其往来寒热。胁下硬满之半表证尚在。是脉虽沉紧。而邪气犹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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