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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政府论(上)〔英〕洛克-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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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当的“君权”

    ,根据权利只传给了长子,那么,其余两个儿子就只有好他的“臣民”

    、他的“奴隶”。如果按照情理传给了所有三个兄弟,那么依照同一理由,便应该传予一切人类,于是,他所说“继承人是众兄弟的主”这一句话,就不可能是正确的,而所有的兄弟,及所有的人类,就都是平等的独立的,大家都是亚当君权的继承者,最终大家也都是君主,彼此完全一样。 但是,我们的作者会说:“他们的父亲挪亚把世界分给他们,”这样,我们的作者就承认挪亚还胜于万能的上帝了,因为他认为上帝自己很难把世界赐给挪亚和他的儿子们,从而损害挪亚的长子名分。 他说过这样的话:“挪亚是剩下来的世间唯一的继承人,为什么我们要认为上帝会剥夺他的长子名分,使他在一切世人中,与他的儿子们同样成为唯一的寄居者呢?”可是,在这个地方,他又认为挪亚剥夺闪的长子名分以及把世界分给他和他的兄弟们,是适合的。 这样看来,只要是我们的作者喜欢,这个“长子名分”有时一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有时又不一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140。

    如果挪亚确曾经把这世界分配给他的儿子们,如果他分配领地给他们是有效的,那么,神授之说便可以告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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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政府论(上)

    们的作者关于亚当的继承人的所有论述,连同他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任何东西便全站不住。君主的天赋权力垮台了,于是乎统治权的形式和具有这权力的人物,都将全是出自人的命令,而不像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出自上帝的意旨。因为,如果继承的权利是出自上帝的意旨,是一种神授的权利,便没有人——不管是父亲或者不是父亲——可以变更它。 如果它不是一种神授的权利,那它就只能是人为的,依赖于人类的意志,于是,在人间的制度没有这种规定的场合,长子便没有优于他的众兄弟的权利,人类可以随意将政府交给任何人以及选择任何形式。141。他继续说:“世上大多数的最文明的民族极力想从挪亚的儿子们或者侄子们溯寻他们的渊源。”

    所说大多数的最文明的民族有多少呢?他们又都是谁呢?我恐怕很伟大和文明的民族中国人,以及东西南北四方其他几个民族,他们自己也不大会关心这个问题吧。 信仰《圣经》的一切民族(我以为就是我们的作者所指的“大多数的最文明的民族”)

    只好从挪亚那里去溯寻他们的渊源;至于世上其余的民族,他们是不会去想到挪亚的儿子们或者侄子们的。 但是,只好各国的谱牒官和考古学家(因为极力设法溯寻民族渊源的通常就是这些人)或者所有一切民族本身都努力从挪亚的某个儿子或者侄子那里去溯寻他们的渊源,这对于证明亚当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按理应传给先祖们有什么联系呢?各民族或种族的人们努力从某些人溯寻他们的渊源,我们可以断定那是由于他们以为这些人是有名望的人,对后世有荣誉的人,或是因为他们的德性和行为伟大的缘故。 除此以外,他们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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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论(上)321

    寻问或不想问他们是谁的后嗣,他们只把这些人当作是一些凭借着他们自己的德性,把自己提高到了一定的地位,从而可以给后世那些自称为是他们后代的人带来光彩而已。 然而即使像奥古机兹、赫丘利、婆罗门、坦伯连、法拉梦德、甚至于像朱匹忒和萨腾这些人都是古代和近代好些种族都曾努力从他们那里寻求他们的渊源的那些名字,难道这就能证明这些人“享有按理应当传给他们的亚当的统治权”吗,假如不会的话,这不过是我们的作者用来迷惑他的读者们的一种闪烁其辞而已,其本身根本毫无意义。142。

    因此,他告诉我们的关于世界的分配的那些话——“有些人说,那是用抽签的方法来分配的,又有人认为挪亚在十年之内环游地中海,把世界分成亚细亚,阿非利加和欧罗巴”

    ;他的三个儿子每人分给一部分的土地。亚美利加则似乎是留了下来,谁能够攫取它就算是谁的,这些话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 为什么我们的作者肯下那么大的功夫来论证挪亚把世界分配给了他的儿子们,而不肯抛弃他那连梦都不如的想象,以为他能从什么地方得到对这种想象的支持,的确是十分使人费解的。 因为这样一种“分配”

    ,即使是能证明什么的话,必定会剥夺亚当继承人的权利,除非三兄弟全都是亚当的继承人才行,因而,我们的作者跟着又有这样的话:“这种分配的情形,虽不明确,可是,有一事最可以确定的,那就是,分配本身是由挪亚和他的儿子的家族进行,而两亲是这家族的领袖和君主。”如果承认他么效力,这也只能证明,儿子们的父亲全都是像亚当这种统治权的继承者;因为,如果在那时代,含和雅弗以及除了长子以外的其他父母们都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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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政府论(上)

    是他们自己的家族的领袖和君主,有按照家族分配地面的权利;那么,年纪较小的兄弟们,既然也是家族的父亲,又有什么能阻止他们享有同样的权利呢?含或雅弗既不曾因为他们的长兄有嗣子的权利,却失去那传给他的权利,不为君主,那么今日的众子也可以凭着传给他们的同样的权利,成为君主。 那么,我们的作者所说的王的自然权力便只能传于他自己的儿女,按照这种自然权利建立的王国没有一个能大过一个家族。 因为“亚当支配世界的统治权”如果不是像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按理只应传给长子,于是便只能有一个继承人,要不就是按理应平等地传给所有的儿子,于是每家的父亲都会像挪亚三个儿子那样有这种权力;不管您承认哪一种,它都会破坏世上现有的政府和王国。 因为无论那一个人有了这个理应传给他的“自然王权”

    ,他并不是像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用该隐取得权力的方法取得这种权力,做支配他的众兄弟的主,因而成为全世界的唯一的王,就是像他在这里所说的那样,由闪、含、雅弗三兄弟分享这种权力,于是每人只成为他自己一家的君主,各家彼此间不相隶属;两种情况必居其一。 并不是全世界依照嫡嗣的权利只形成一个帝国,便是各个家族依据“亚当传给家族的父母的统治权”自成为一个政府;二者必居其一。 他在这里而给我们提出的关于亚当统治权的传袭的一切证明,也只能归结为这样。 因为在继续叙述关于传袭的问题时,他又说:143。

    “自从挪亚的家族在巴别塔分散以后,我们自然发现王权建立在世界各地的王国”。

    如果您一定要发现这事,就请发现吧,您将要帮助我们发现一篇新的历史。 然而,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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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论(上)521

    定要先加以证明,我们然后才会相信主权是按您的原理建立于世界上的;因为,王权建立于“世界各地的王国”

    ,我认为是没有人反对的;然而,您说,世上竟有一些王国,它们的国王“根据从亚当传给他们的权利”享有王位,这不独是不见经传之谈,并且也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我们的作者除了靠一个关于巴别塔分散时发生的情况的假说之外,并没有更好的根据来作为他的君主制的基础,那么,他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君主制,为了联合一切从群,它的顶端纵使高入云霄,也只能像那塔那样起分散人类的作用,它除了引起扰乱之外,不能产生别的效果。14。

    他告诉我们说,他们被划分的诸民族,是不同的诸家族,每家族又都有父亲做他们的统治者,因此,即在纷乱的时候,我们也看见“上帝小心地按着不同的家族分配不同的言语,来保存父的权力”。除了我们的作者以外,如有人竟能在他刚才所引的《圣经》原文中,那样明白地发现,所有民族在那次分散时是为父亲所统治,并且“上帝小心地保存父的权力”

    ,倒也真是一件难事。《圣经》的原文是这样的:“这就是闪的子孙,各随着他们的家族,所住的地方的方言,和邦国,”把含和雅弗的后裔数过之后,也这样的说,但在这些叙述中,关于他们的统治者,及政府的形式,“父”或“父权”

    ,都没有提及一字。然而我们的作者在还没有人能够瞥见“父权”的一点影儿的时候,已经眼明手快地发现它了,并且非常肯定地告诉我们说,他们的“统治者就是父亲,而上帝小心地保存父的权力。”

    为什么呢?

    因为那些同属一家族的人,说同一样的言语,因此在分散的时候,必然团聚在一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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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政府论(上)

    好像我们可以这样来进行辩论:在汉尼拔的军队中有几个不同的民族,汉尼拔把说同样言语的人集拢为一队,因而,父是每队的队长,汉尼拔小心地保持“父的权力”

    ,或者可以这样说:“在卡罗里那的殖民时期,那里的英格兰人、法兰西人、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各自集居在一起,于是在卡罗里那州,他们”各随他们的方言、家族和邦国,“划分他们的土地,因而,”父的权力“是被人小心地保存着,或者还可以说:因为在美洲许多地方,每一个小部落都是一个各别的民族,说不同的语言,因而我们可以推论出”上帝小心地保存父的权力“

    ,或推论到他们的统治者“依据传给他们的权利享有亚当的统治权”

    ,虽然我们并不知道到底谁是他们的统治者,也不知道他们政府的形式是什么,只知道他们是分别独立的小社会,说不同的语言,就已够做根据了。145。

    其实《圣经》上没有一个字提及他们的统治者或政府的形式,只叙述人类是怎样逐渐分为不同的语言和民族,因而如果《圣经》上没有说过这样的事,就肯定地告诉我们,“父”是他们的“统治者”

    ;这样做,并不是根据《圣经》的权威来进行论证,而是在记载中根本没有提到,我们自以为是地断言其为事实,在自己脑子里建立空中楼阁。 因而他所说的其余的话:“他们不是没有头领和统治者的杂乱人群,随便选择他们所喜欢的统治者或政府”

    ,也是来自于同样的根据。146。

    我想问一下,当人类全体仍说一种语言,都集居在西乃的平原里的时候,他们是否全都受一个君主的统治,而这君主是依据传给他的权利,享有亚当的统治权呢?假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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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论(上)721

    是的话,那在当时就显然没有亚当继承人的想法,没有人会知道根据这个地位而来的统治权,上帝或人类都没有小心地保存亚当的“父的权利”。当人类还只是一个民族,同住在一处,说一种语言,共同建造一个城市的时候,当他们显然一定是知道真正的继承人是谁的时候——因为闪活到以撒的时代,远在巴别塔分散以后。 假如在那时候,他们不是受治于根据亚当传给他的继承人的父权君主制政府,那么,很显然并不存在受人尊重的“父权”

    ,并没有人承认来自亚当继承人的君权,在亚细亚也没有闪的帝国,因此也没有像我们的作者所说的挪亚分配世界之事。 关于这件事,就我们能够从《圣经》上作出任何论断的范围而言,从原文这个地方似乎只可以看出,如果他们那时有什么政府的组织,一个共和政府,而并不是绝对君主制;因为《圣经》告诉我们说(《创世记》第十一章)

    :“他们说”——这不是一个王下令建筑这座城和塔,它并不是出自君主的命令,而是出自许多的人,一个自由人民的协商——“我们要建造一座城”——他们要凭借自由人的身份,替自己建造城,而不是以奴隶之身份为他们的君长和主人建造——“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

    ,因为一旦把城筑起来了以后,就有固定的住所来安顿自己和家族。作这种商议和计划的人是可以自由分离的,但是他们愿意聚集为一个整体,这样的事,对于在一个君主政府下结合在一起的人们说来是既不必须,也不大可能发生的。 这些人,就像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如果全是受治于一个君主的绝对支配权之下的奴隶,他们也没有必要那样想尽办法来阻止他们自己流浪到他的领域范围以外去。 我试问在《圣经》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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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1政府论(上)

    个意思是否比我们作者所说的亚当继承人或者“父的权力”

    更为明白呢?

    147。

    但是假如像上帝所说的那样,他们既为一族(《创世记》第十一章,第六节)有统治者,有一个根据自然权利对他们拥有绝对的最高权力的王,假如上帝又突然间让七十二个“不同的邦国”

    (我们的作者说有这么些)从他们的中间建立起来,各受不同的统治者的管辖,并马上脱离旧的君主的统属,那么“上帝又何必要对保存最高的父的身份的父权那样关心呢?”这就是把我们的好恶任意加于上帝的关怀里。假如我们说,上帝小心地保存那没有“父的权力”的人们的“父的权力”

    ,这话说得通吗?因为,假如他们是在最高的君主统治下的臣民,而同时上帝又夺去自然君主的真正的“最高的父的身份”

    ,他们能有什么权力呢?

    如若说,上帝为保存“父的权力”起见,让好几个新的政府和统治者产生,然而这些政府和统治者并非全都享有“父的权力”的,这话能否合理呢?反之,假若有人说,上帝让一个有“父的权力”的人,使他的政府分裂,由他的几个臣民分有,上帝是在小心地破坏“父的权力”

    ,这样说不是一样的也有道理吗?同样,当一个君主国瓦解,被反叛它的臣民所分割的时候,假如君主制的政府认为上帝使一个安定的帝国分裂成许多小国,他是小心地在保存着君主的权力,这种说法不是跟我们的作者的论证法正好相同吗?假如有人说,凡是上帝决意要保存的,上帝便当作是一件事物小心地保存,因此也被人类当作是必须和有用的予以尊重,这是一种特别说法,谁也不会认为应该仿效。 但是,例如闪(因为他那时还活着)应有统治巴别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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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论(上)921

    那一个部族的“父的权力”

    ,或者根据“父的身份”的权利,可是,紧跟着,当闪仍活着的时候,另外七十二个人竟对分裂成多政府的同一个部族也享有“父的权力”

    ,或依据“父的身份”的权利享有统治权,我确信这样根本不可能是恰当和确切的说法。 这七十二个父亲要不是恰好在混乱之前实际上已经是统治者,可以说他们已经不是一族,可是,上帝自己说,他们是一个共和国;那么,君主国到底在那儿呢?要不就是,这七十二个父亲有“父的权力”

    ,但自己并不知道。 奇怪呵,“父的权力”既是政府的唯一根源,但是一切人类却都不知道!更加奇怪的是,口音的变化竟然会突然向他们透露这件事情,使这七十二个父亲在顷刻之间知道他们有“父的权力”

    ,其余的人也都知道应当要服从他们的父权,并且各人都知道他所应臣服的特殊的“父权”是哪个!凡是能够从《圣经》上想出这种论证的人,也能够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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