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国家-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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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表示的资产一方价值的增加可以抵消债务的负债一方,这种做法也不失其合理性。然而,通常采用的复式簿记法只是记入可实现的价值与可执行的义务。只要这种基于节俭的谨慎原则被人们所遵守,那么,人们也许从效用的角度看确实是富有的,但他们将会发现自己处在濒于破产的境地。
对于政府来说,这种财政节俭戒律将意味着,一种资产,只有当它可以在以后带来可衡量的可实现的货币收入流量时,它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公共资本”,记入能抵消负债的资产项目上。比如说,如果政府建造了能征收通行税的高速公路或城市交通网,那么,就有理由把这些可预见的设施的预期收入流量通过折现折合为一种资产的资本价值,这种资产的价值正是该设施所代表的。当然,这种资产价值只限于实际能期望的收费水平的折现价值。如果在设施上的收费不能补偿成本,那么,在设施上所投入的成本支出就不能全数算人折现的价值中。政府不愿意在靠借债建造的施设上向使用者收取能全部补偿成本的费用,这实际上就等于说,政府把一部分非设施收入贴补在里面了。以上结果,就相当于把由借债获得的资金用于经常性的公共消费一样。
因为即使从最广泛的定义出发,公共资本投资也只占政府支出中的一个相对较小的份额,而在这个相对较小的份额中,只有更小的一部分是投资在能带来直接收入的设施和项目上的,所以,把整个公共支出现为经常性的公共消费,这在分析上并不为过,并且不足以造成很大的偏差。这个结果本身并不奇怪,因为,联邦政府的财政核算账户并不是按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支出的区分加以编排与讨论的,关于赤字规模的决策是从来不与预算的编制发生关系的。
五 我们最终还是自己欠自己的债
基本的逻辑已经揭示出,以发行公债来支撑6O年代、70年代、8O年代的巨大的持续的财政膨胀,从各个方面看,都相当于摧毁资本的价值。我们将来收入中的一个相当大的甚至日益增大的份额就边样被预先占用了。在国民经济的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相应的资产项目可以抵消这种损失。
我在第一节里已经指出,这种公债狂热是广泛接受总量分析的谬论的结果,至少部分可以归因于这种谬论。这种理论在凯恩斯时代以前,早就有人提出来了,经过凯恩斯主义者的宏观经济学方法的论证,它就被公认为是合理的了。在这里,我们仔细考察一下,种方法论在摧毁维多利亚时代的古典的公共债务理论过程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这番考察看来是有用处的。
为了进行这种考察,让我们回到个人消费贷款的基本逻辑上来。让我们假设个人B为借款者,他在时期t0中想要的资金超过了该时期中他能支配的收入。为了得到他所需要的资金。他就订立了借贷的契约;他发行债券;着手为其在t0时期中的消费支出筹措资金。当他把这笔借来的资金消耗完了以后,按照契约,他面临着偿还债务的压力,于是。B就处于其净财产减少的悲惨境地。他在实际上吃掉了自己的资产,他已把自己将来的预期收入的一部分抵押给别人了。
B在t0期间所用掉的资金是来自资金借出者的,我们叫这位借出者为L。她在t0时期放弃一笔资金,换到B所开出的债务证件,该证件规定B在以后要对她支付。现在让我们看一下L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调整过程。在t0期间,处于契约期内,她的现金账栏上减少苦干款项,但在能收到的票据栏上增加了相应的数额,这两个栏目都是总账上的资产这一头的子项目。因此; 在交易过程中L的净财产没有发生变化。
现在让我们使B和L结婚,把两个分离的资产负债表合 为一个单一的家庭账户。这个合成的资产负债表将记录B的负债项目,又将记录L所能收到的票据;两者之间看来是会相 互抵消的。但是;结婚以后、在t1时期的结账时; 刻上述资产负债表将不会直接反映该交易的历史了。把这个资产负债表与要是B没有卷入消费热而会有的家庭资产负债表相比较一 下,就会发现,上述资产负债表中的家庭净财产正好减少了债务负担这个部分。
以上的分析确实是直接了当的、简单的、基本的。但是,许多优秀的学者正是由于在这些简单的步骤中没有成功,因而在他们关于公债的分析过程中误入歧途。这里的核心错误在于,他们把不相关的东西拿来进行比较。在我们关于两个人的最简单的例子中,宏观经济分析方法也许已经把B与L的结合的账户作为一个资产负债表的快照摄了下来、不管他们两人之间的婚姻有否发生。这个快照将会揭示,B的债务负担与L的债权正好相抵消。在这个简单的可抵消的平衡中,一个结论是显然的,即一个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是不存在净债务的。只要上述结论能够被通过,那么,肯定可以说,B具有的是有现值的负债,而 L所具有的是现值的债权。但是,在净债务关系上,它们是完全不存在的。于是,不可能存在社会的债务“负担”。在这个两人模型中得出的结论完全是谎谬可笑的。事实上,遇上债务问题的决不是一个“两人共同体”,而是由B向L支付。享受到消费热的也决不是这个“两人共同体”,而是B得到这种享受。确实,L通过自愿放弃对资源的享受权而在t。时期中使消费出现了狂热,但是、L的这种放弃是与债权相交换的。
当“两人共同体”采取政府的形式(而政府对全体公民来说好比起着“两人共同体例子”中的B;即借债者的角色)时,上述宏观的总量分析谬论所处理的就只是表面现象。在这里,正是政府以“共同体”的名义采取行动,它所花费的超过了其在t。时期所获得的财政收入。在这样行动时,政府必定招致债务负担。这里的借出者即L,将仍是共同体的成员,然而,这个事实与结果是毫无关系的。这些个人,作为借出者牺牲了或放弃了自己对于商品或别的资产的购买力所换得的,只是写在债务契约上的以后会支付的一种许诺。从这后一半关系上来看,这些借出者的活动是私下的,而根本木是为“共同体”而活动。因此.如果把私人账户与公共账户适当地合到一起,该合成账户只能记录共同体由于消费支出所发行的公愤而导致的净财产的减少。分析上的清晰性要求把宏观经济的总量分析分为对相关的组成部分的分析,分为对私人活动贴户与公共账户或政府账户记录的分析。
六 公债相当于对资本所征的一种税吗?
第2节的基本逻辑是毋庸置疑的。政府为公共消费支出筹措资金而发行公债,这就相当于,当资金从借出者或收入享受者那里转移到政府手里这一天以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私人或公共能支配的收入源流被减少了。如果一国的资本存量是以将来收入的预期值的折现值来计算与衡量的,那么,靠公债来支撑财政支出就等于是摧毁这种资本存量。
这个简单的结论肯定是站得住脚的。然而,上述结论与相关的但是不同的假定不是一回事。那个假设是说,公债财 政与资本税是相类似的手段。这两种增加岁入的手段只有在 一些特殊的场合下,才是在各方面都一样的。而这些特殊的 场合并不就是在实际的财政运转中经常出现的两种场合。
在第一种场合,资本税作为财政工具,如通常所讨论的 那样在税基中是不经常包括劳动的预期收入的现值的。换言 之,人力资本或者由人力资本所代表的价值,是通常不属于 资本税的征收范围的。只要这个结论是成立的,那么,所谓资本税就一定是偏面的,这样的税收在实质上不可与公债的发行同样看待、只要对公债的还本付息是由政府对收入流量征收通税为财源的,那么,发行公债就与资本税不一样。在上述表述中就隐含了这种重要的差别。这个差别就在于,在一种场合下,税收归宿的类型是固定不变的,而在另一种场合下,归宿是被往后推迟的。当对资本征一种税时,不管是对全部资本征税,还是对某种特殊的资本形式征税,一旦税收开征,它就是对于全部分配规定一种负担。与此相反,当政府发行公债时,对于归宿的最后类型就不存在直接的或第一阶段的限定。要使公债与税收一样,就必须使每一个经常性资产的持有者都分担一份特殊的负债,这种负债就是由公债所造成的。通过这一步骤,任何公债都可以被转化为与任何资本税完全相同的财政手段,不管这种资本税是通税还是特种税。然而,除非这种第一阶段的负债分担得到落实,否则,公债的实际归宿将不可能与旨在收入平均化的资本税的结果相类似,这种资本税也许是作为对公债发行的替代物而征收的。
七 债务清偿与资本创造
基本的逻辑是完全对称的。如果说为了经常性的消费而发行公债等于是损害资本的价值,那么,通过压缩经常性的消费而清偿现存的债务就必然相当于创造或恢复资本的价值。这个简单的结论无论是对于私人债务还是对于公共债务,都是适用的。通过压缩经常性的消费支出来偿还付清所欠的债款,这等于是为新的创造收入的投资筹措资金。用资产负债表的用语来说.就是指。由债务所衡量的负债项的价值减少了;而在资产项目中,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通过对净债务的偿还,企业的、个人的或者国家的净财产,或者资本价值,就一个美元一个美元地往上增。
然而,只有当资产负债表双方的项目栏相同时,上述对称性才会存在。为经常性消费筹资而发行的公债损害了资本价值;通过经常性消费开支的压缩为偿还债务创造了资本价值。但是,通过减少经常性的投资支出来偿还债务就不是属于这个范围了。如果对债务的还本付息是来自本来可用作某项投资的基金,那么,对于资本价值来说这种还本付息的作用是中性的。由此引出的结论是,通过对资本征收一种一次性的税收来为国债的明确偿还提供资金,这种方法对于适当衡量后的国民资本存量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这里,以征收资本税来还债,和继续保持债务,两者存在着相似的地方。当然,出于还债目的的任何资本税所造成的有效的分配归宿,与继续保持现存的公债所造成的分配归宿,两者之间是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的。一种明确的资本税,会对总支出的处置权产生一次性的全面的最后归宿效应,而这种支出起初是由借债来筹资的。相反,在另一方面,如果继续承受债务负担,那么,它所产生的最终归宿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有部分归宿要延期的。在国家组织中的某些人,在现在或者在将来,会在账本上保持着全部的债务负债。然而,在这种负债中,没有人有着被指定承担的份额。一个人可能会期待着这样一种局面,即成功的政治战略会使自己免除全部或大部分债务负担,他舍按这种预期采取行动。债务负债是一种持续的零总和的博弈。
在对以上两种场合的归宿的比较中,隐含着一种直接的公共选择。这完全是因为任何税收、不论是对消费还是对投资征税,都固定了最终购买力的分配,于是,来自于税收归宿承受者的人们与集团就会在政治上对此种税提出直接的反对意见。可见,从政治上说、上述选择远不是中立的。对于任何一种以税收来源来偿还债务的建议,都会产生一种出自本能的偏见。那些被征税的人会反对该种建议;那种可能会从中得到净好处的人可能不存在(后一代人),或者他们如存在,也不会把负债的总减少看作是个人财产的净增加,不会有他们亲身经历过的个人净财产增加的感受。由于同样的原因,政治家们发现,靠借债来提供财政支出,比凭征税来组织财政收入要容易得多,他们还发现,公债一旦发行,继续保持债务比靠征税来偿还公债要容易得多。正是在这种非常现实的背景下,维多利亚时代的模式被颠倒了。国民资本一旦被债务创造所损害,就将无法恢复;或者换言之,公债一旦被创造出来,就是永久性的,不管开头有什么许诺,说什么要建立专门的基金来偿还公债。
八 拖欠、通货膨胀与资本价值
公债或国债可能“偿还”的唯一途径,就是拖欠,不管是以明确的形式拖欠,还是以隐蔽的方式拖欠。然而,对于恢复被债务创造和资源耗尽所损害的资本价值来说,拖欠债务是绝对不起什么好作用的。对于那些在投资资产中包含有债券的个人与实体来说,拖欠债务相当于对上述人征收一种歧视性的税,不论这种债券持有者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我们首先考虑一个模型,其中全体债券持有者都是发行公债的政府的臣民。政府拒付它所拖欠的债款,这就会使未来的纳税者的想像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项变为零,同时,又会使债券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由债券所代表的资本价值下降为零。由于从宏观上看,一个共同体的负债与资产是完全相抵消的,因此,对资本价值没有发生有效的影响。一些人由于政府拖欠债款而得到了好处;另一些人则境况变糟了。下一个时期中的国民收入源流的预期价值并没有因此而提高,所以,国民资本存量的价值也没有增加。
这里,必须摈弃拙劣的总量分析谬论。不能由于拖欠债款本身没有影响资本价值总量,就得出结论说,债务本身没有什么后果。必须对别的相关的可能性再作一次考察。如果政府不发行债券,如果这项资金并没有被耗尽,那么,那些在政府债券上投资的人就会把同一笔钱投资到会带来收入的资产上去。于是,净收入源流,以及由此而来的资本价值,就会比没有公债时多。明显的债务拖欠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国民资本价值,这个事实只是意味着,财政过程并不会创造一个奇迹,使错误一经发生就会迅速消除。当然,明确的拖欠会间接地减少政府可利用资本的有效价值。由于以往的拖欠,政府不能以市场利率或接近于市场利率的代价借到债款.于是,政府自己拥有的净价值就会下降。然而,在这种场合、政府作为 一个统一体 已经不再是共同体的化身了。
如果有些政府债券的特有者是外国人,那么,拖欠债款合通过拒绝向这些外国的债券持有者的资本价值付款,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社会内部成员的净财产。这种国际间的负担分配完全类似于前述关于国内分配债务负担的模型。只从一国范围之内来考虑总量问题,未免会太武断。在这个有外国人持有债券的模型里,拒付债券的间接效应要比由国内居民持有债券时所出现的后果更为严重。拒付债款会使政府难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借到债,除非它接受更为不利的条件。如把对外国人借款的潜在可能性看作为国民经济资产负债表上的一种资产项目,那么,拖欠债务将会减少资本存量。
与公开拖欠相比,隐蔽的债务拖欠是政府债务更有可能发生的后果。历史已经不止一次地提供了足够证据,证明政府会发现以通货膨胀来对重新估值的债务负担进行拖欠、相对他说是更为容易的事。由于掌握着创造货币的权力,政府发现,它想要摧毁债券持有者的资本价值,是不可抗拒的。名义的债务还能保留,然而,实际的偿债义务被取消了,资本价值被没收了。这种基本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