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史综览-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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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五:类似的故事,可见于埃及两兄弟故事(Egyptian Tale of Two Brothers)里面叙述弟弟比提斯(Bitis)拒绝其兄阿奴比斯(Anubis)之妻的献殷勤。像波提乏的妻子一样,后来她诬告他调戏,使得他不得不逃命。文章内容,参考Barton AB,三六五~三六七页。
注三六:内容就是酒政三天后要官复原职,膳长三天后被杀(创四十12~13)。这两个预言都应验了。
注三七:他有作决定的自由,极可能不必事先与法老商量,可见他权柄极大,例如他为百姓定濯粮的价钱,甚至告诉他们,没钱要用牲畜代替,以及后来没牲畜时,用土地代替。
注三八:最好的意思是「在这地供给粮食的人」。
注三九:参考第二章,三四页,注四五。
注四十:有关的讨论,参考Gordon,ANE 一三九页以下。
注四一:参考Wright and Filson,The Westminnster Historical Atlas to the Bible(Philadelphia:The Westminster Press,1945),二八下半页。
注四二:同上。
注四三:参考Barton,AB 三六八~三六九页。
注四四:参考第二章,一九~二二页。
注四五:参考Bright,BHI 四六页。
注四六:创世记四六章27节说他们总共有七○人,而创世记四六章8~27节说到他们是谁:卅二位利亚的后裔(第15节说卅三人,但这个数目包括雅名。这两个数目都包括女儿底拿,而下包括珥俄南。12节说他们已过世)十一位拉给的后裔(22节说十四人,但这包括约瑟和他两个在埃及的儿子)。十六位悉帕的儿孙(16~18节)和七位辟拉的后裔(23~25节)。以上总计六六人(第26节)。再加上雅各、约瑟和约瑟的两个儿子共七○人。在徒七14,司提反所说的总数是七五人。显然这是照七十士译本所翻译的创世记四六章27节和出埃及记一章5节那里另外加上去的有以法莲和玛拿西的儿孙共五人(参考民廿六28~37;代上七14~21)。
注四七:参考第二章,三四页,注四四。
注四八:创世记四六章10节,西缅的儿子扫罗(Shaul),称为「迦南女子所生的」。创世记卅八章2节说到犹大奥迦南人书亚(Shuah)生孩子。虽然示剑未得到底拿,但是假如示剑要娶底拿为妻(创卅四),那么其他的迦南人,也会有相同的盼望。另一方面来说,在创世记四六章10节特别指出扫罗是迦南人的儿子,可见这是不平常的一件事。不与迦南人通婚,那么就是说,雅各大部份的儿子,可能都从哈兰娶妻(同到那个当雅各离开时,长子大概才十二岁的地方),也可能从迦南地以外的地方娶妻。
注四九:参考Bright,BHI四六~四七页,十二王朝统治之下的生活描述。
注五十:关于用香料薰身体,参考Free) ABH八○~八一页。
注五一:甚至早在亚伯献祭之前(创四4),神必给他一些指示,让他了解他的献祭。
注五二:约伯为儿女代祷是最好的例子(伯一一5)。约伯的年代,可能是在约瑟时。
第五章 寄居和出埃及的年表
雅各的后裔在埃及增多,其数几可成国。神应许亚伯位罕的后裔必增多。寄居异乡之前人数增长很慢,但在寄居期间,却有着快速地增长。当摩西带领以色列要出埃及时,人数已由雅各时的七十人,增至两百万以上。
我们现在需要研究这段增长时期,首先必须先决定其包括的大约年代——始于何时,终于何时,如此我们才能把圣经和埃及历史牵连起来。有两件主要的事可决定其年代,一是雅各的后代留在埃及多久;二是出埃及的年代。我们在前面,研究亚伯位罕的年代时,会讨论过这两件事,但那儿较粗简,因为我们在此要作更进一步的研究。
第一节 在埃及寄居的年日
前面我们会指出,关于以色列人寄居埃及的期间,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四百卅年,另一种只有二百一十五年。我们曾提到一些支持较长期间的主要理由,却未讨论或研究,支持较短期间的学者,所提出的证据(注一)。
一、支持四百卅年的证据
1.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支持较长期间的第一个理由,是在马所拉希伯来文圣经(Masoretic Hebrew Text)的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说到所包含的期间有四百卅年,经文上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卅年。」然而,这有抄本的问题,七十士译本(the Septuagint)和撒玛利亚五经(Samaritan Pentateuch)指出四百卅年包括族长寄居在迦南地,和其后裔在埃及的期间(注二)。这就有利于二一五年的立场,因为这整整四百卅年,必须减去二百一十五年(注三),就是族长在迦南的活动期间。因此,我们必须先决定那个经文最接近原稿。版本校勘学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则:除非有其他更强的证据,否则就采用马所位希伯来文版本。如此看来,七十士译本和撒玛利亚五经,因为它们并未精确表达原稿,而且其文也都未被评价很高的叙利亚(Syria)或武加大(Wulgate)版本所支持,所以其反证就减弱了。此外,就是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1节肯定的话,说满了四百卅年「那一天」百姓出埃及,可能这就是开始在埃及生活的周年记念日,所以才留下深刻的印象(注四)。基于这些理由:最好决定采用希伯来译文。
2.创世记第十五章13节:第二个理由,是神预告亚伯拉罕,他的后裔要「寄居别人的地」,而那地要「苦待他们四百年。」我们注意一件事,就是「寄居别人的地」,而那地要「苦待他们四百年。」我们注意一件事,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寄居之地,是「别人的」,这不应该是神心中迦南地的地位,因为亚伯位罕那时,已乐居迦南,而且已蒙应许,这地要成为他后高的家乡。另一方面,他们要在那地受苦待,但是族长们并未在迦南地受欺压。相反地,对那地的人来说他们虽是异乡客但仍善待他们,当地人准他们在那儿自由迁徙,甚至非常受礼遇和恩待,而受苦待是以后在埃及的时候。至于在此用四百的数目,而不像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的四百三十年,是用了一个整数,这在圣经中是很平常的现象。创世记第十五章16节提到归回是在「第四代」(注五),可以解释为一代的长短,是按亚伯拉罕的经历来算,神知道亚伯拉罕将在一百岁时生以撒,所以在此用一百年为一代,而以四倍来强调亚伯拉罕的后裔将留埃及的长短。
3.使徒行传第七章6至7节:第三个理由,是十几世纪后,司提反在犹太人公会(Sanhedrin)面前说的话,与创世记相同,提到神警告以色列人要在异国被苦待四百年。因为司提反所说的事与创世记的相同,所以我们可以从他的话,得到相同的论点,这个异国被称为「外邦」(allotria),我们已提到,这几乎完全不适用于迦南地;而且以色列人在那见要「作奴仆」,被「苦待」。
4.人口增加:第四个理由,雅各的家庭,能倍增到超过二百万以上(注六),而成为一国,所需时间很不可能少于四百三十年。当雅各下埃及时,已出生的孙子有四十一人(注七),这数目不包括利未的孙子,因他们的后裔不计算在总人数中。孙子若各娶妻,则数目加倍为八十二人,从这些人到后来成为两百万人,可能这八十二人之外,还得加上许多奴仆,他们的后裔,到后来也被列为以色列人了(注八)。雅各的家庭有多少仆人,我们不得而知,但即使推测有二千人,要增至二百万人,也需要一千倍。甚至就是包括了四百卅年的时间,在历史上也未发生过如此大的增加率(注九)。迅速增长的原因,是神特别的祝福。当时候一到,百姓回迦南时,他们的人日必须增加为一强壮的国家,所以神就是这样护佑他们。就在这种祝福之下,四百卅年内,数目可能可以如此增加,出生率高,死亡率低。但是,若说是二百十五年内,这么短的期间,增加这么多人,真难以想像。
5.寄居的「以色列的孩子们」:第五个理由,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用「以色列人」 (bene yisra'el)(译注者:原文是「以色列的孩子们」),来说居留在那儿四百卅年的人们。支持二百十五年的看法者,就必须接受这词适合于较雅各的孩子们更早的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三位单独人物。显然抄写撒玛利亚五经的人,也看到这难题,因为他们说:「以色列的孩子们和『他们的祖先』居留……」(双引号是作者加的)(注十),这段因缺少可供支持的抄本证据,应该可以删除。假如有人将「以色列的孩子们」当作一般的意思,就必须从居留埃及的四百卅年中扣除卅三年(注十一),因为雅各的孩子们,在移居埃及之前,住在迦南地的时间不起过这数目。
二、支持二百一十五年的证据
1.四代:支持较短的时间者,常认为在出埃及记第六章16至20节,摩西的家谱,写到摩西是利未的会孙。名字依次为:利未、哥辖(Kohath)、暗兰(Amram)、摩西。他们一般均认为,这就是我们提过创世记第十五章16节预言的四代,既然每一代之间确实没有一百年之久,所以他们以这个名单,证明四百卅年的立场是不可能的(注十二)。答覆这个问题,我们只要指出这个家谱并非完整的家谱,这在以色列的家谱中是常见的现象(注十二)。我们可以比较平行同辈的家谱,就可以看出这现象,在历代志上第七章22至27节中,自以法莲到约书亚,至少就列出了十代(注十四)。
2.教父:有时早期教父如特土良(Tertullian)(注十五),他的话被引用来支持二百一十五年的立场。但另一个教父希坡律陀(Hippo…lytus)(注十六),却赞成四百卅年。约瑟夫(Josephus)在某处,好像赞成二百一十五(注十七)但在另一处却似乎赞成四百卅年(注十八)。从这些引用,我们可确定一点,就是早期教会和现在一样,有两种看法。那时就有两种看法的理由,可能是因为当时的希腊文圣经,七十士译本在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已是不同的异文。
3.加拉太书第三章17节:支持二一五年的立场,最强的证据,是引用加拉太书第三章17节。保罗(Paul)在此说:「上帝豫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卅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保罗在此经节之前几节,曾说到应许是给亚伯拉罕的,在此好像是说律法在四百卅年后才来,因为立约的应许,是在亚伯拉罕第一次进入迦南时就给的(创十二1~2),这是雅各举家下埃及之前二百一十五年,因此,居留在埃及的时间,只有二百一十五年。也常有人说保罗留在此,很可能是提到七十士译本的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所以就间接表示他赞同这种说法。
然而,我们要记得,保罗虽熟悉七十士译本,也知道希伯来文版本,他会在耶路撒冷的拉比学校受教育,意思是说,他一定会知道,这两个版本中含有年代的差异,因此,他所用的数目,不论是四百三十或六百四十五(四百卅加二百一十五),一定是经过三思而小心选择的结果。
影响这选择的因素如下:第一保罗的重点,不在年代,而在于律法,不能废掉比它还早就有的应许。实际上,年代的数目并不重要,只要它是相当久就可以了,而保罗提到特别的数目,很可能是因为要使他的论点更具体。第二他可能是为了尽量让读者的注意力不会离开重点,若使用六百四十五年,那些只知道七十士译本的读者,其注意必会分散。第三这应许不仅给亚伯拉罕,也重覆给以撒,甚至雅各(注十九),事实上最后一次是刚好在雅各要下埃及之前(创四十六1~4)。这使保罗的读者不要肯定的为年代下结论,而他也可以使用一个数目,既不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而仍有历史上的准确性。
第二节 出埃及的年代(注二十)
前面讨论到亚伯拉罕的年代时,曾定出埃及的时间是主前一四四六年,我们也会提到支持这种早期年代的主要理由。但是我们没有提到支持较晚年代(大约晚二世纪)者的论点,也没有考虑这些论证的力量(注二一)。
一、圣经直接的证据
1.列王记上第六章一节:支持早期年代的第一个理由,在列王记上第六章1节,说明出埃及是在所罗门王开始建殿(主前九六六年左右)之前四百八十年。四百八十年加主前九六六年是主前一四四六年的年代。支持晚期牢代者为排除一些证据,而主张四百八十年的数目是四十的十二倍(四十代表一代)(注二二〕,表示有十二代(注二三),而又因为实际上一代比四十年少很多,他们就从四百八十年中减去二百年之久(注二四)而得到晚期年代的结论。
然而,强烈支持启示观点的人应该拒绝这种解释方法。经文中根本未说到或暗示十二代的想法,而只是提到四百八十年这确定的数目,意思就是说一切关乎「世代」的思想,是续进这段经文的解释。如果这样清楚的数目都能藉着这种分析法减去那么多,那么圣经上其他的数目,也可以用同样方法做类似的调整,这样做实在使圣经上的数目变成何等不可靠。
2.耶弗他的叙述:第二个理由是耶弗他提到在他的时代,以色列已拥有巴勒斯坦地三百年之久(士十一26)(注二五)。耶弗他是以色列的第八个士师,在他之后有四个士师(注二六)。撒母耳(Samuel)领导的时代,扫罗(Saul)和大卫(David)为王,以及所罗门王统治的四年,这都在开始建造圣殿之前。这比接续的领袖们(注二七)所代表的总年代加上开始建殿之时的时代就是主前九六六年,就能计算出耶弗他的年代,差不多就是主前一一○○年,这刚好是主前一四○○年的三百年后,若根据早期年代的立场,主前一四○○年是征服迦南地的时候。除非抹煞历史的准确性,否则简直无法将晚期年代与耶弗他的叙述取得协调。
3.士师时期的长短:第三个理由,分析士师时期的时间长短,若采晚期年代,则士师时间显得太短。土师时代占去了出埃及至以色列在主前一○五○年所建立王国之间大部份的时候,但并不是全部,另外尚有两段时间,是在约书亚带领之下漂流旷野的时期,以及参孙离世至扫罗登基之间总共约六十一年。因此,在埃及的年代和主前一○五○年之间,必须宥足够的时间来包括这六十一年和士师的时代,依早期年代的立场来算,士师时代约有三又三分之一世纪(注二八),但照晚期年代来算只有一又二分之一世纪,虽然士师统治和太平时代有重叠的现象,但是,结果也只能适于早期的年代中(注二九)所分配的三世纪;似乎无法将晚期年代与圣经所显示这时期的长短取得筋调。
4.历史上的关连:第四个理由,圣经的记载和埃及的历史若依照早期的年代立场来看有更好的关连性。若说出埃及是发生在十五世纪,而非十三世纪,则圣经上的记载与埃及历史更能配合,这记载有两种看法值得汪意:
第一种有关一位埃及法老曾下令,被奴役的以色列人建造比东和兰塞(出一11)。支持晚期年代的人,一般认为这个法老(注三十)和出埃及的法老为同一人,好兰塞二世(注三一),但假如他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