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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免费)解密骗术大全,多年精心积累-第1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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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首先要杜绝信用卡的非常规推销行为,首先应严格规定业务员的规范,可参照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有关规定来着手;其次应当建立信用卡申领后果明示制度  
  近年来,金融诈骗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给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诸多侵害和负面影响。随着金融业务的提升,金融诈骗的表现形式也呈多元化、智能化的新态势。  
  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集代发工资、ATM取款、POS消费等功能为一体的储蓄卡业务,储蓄卡对应的是活期储蓄存折上的账号,支取的是存折上的款项,另外,利用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也能对存折资金自由转入或转出。1914年世界上第一张信用卡问世以来,信用卡便迅速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行。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人们对新金融知识的生疏,耍弄金蝉脱壳的伎俩,以存折和储蓄卡进行抵押、借款,一个人在多家银行持多张信用卡,不断进行恶意透支等诈骗活动。  
  恶意透支的代价  
  20世纪90年代初,临海市东镇这块经济热土上到处掀起办厂热潮。卢森眼看着身边的人一个个富了起来,也按捺不住筹集资金,与其弟合伙办厂。1993年2月,卢森又独自在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临海市新华制衣厂。但市场行情难以预测,再加上他们经营不善,消费性开支庞大,没多久两家公司都债台高筑,陷入困境。  
  这时的卢森并没有从考虑改善企业运转的角度出发,而是为继续他及家人的奢侈生活,以公司的名义分别于1994年11月19日在临海市建设银行办理了万事达公司卡;1994年12月16日在农业银行办理了金穗卡公司卡;1995年4月4日,又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一张万事达公司卡;1995年4月20日,在中国银行办理了长城卡公司卡一张。这些卡都为卢森一人使用。  
  1996年初,卢森的公司已经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可卢森的消费却毫不见减。1996年4月10日他用临海市中国银行长城卡在北京消费时开始透支,于1996年6月底在北京华都饭店消费时被没收(此卡上了全国黑名单),此时这张长城卡已经透支了13万多元。1996年5月31日,7月9日,卢森用两张建设银行的的万事达卡在北京消费,同年11月22日同时被止付,透支累计10万元多。由于各家银行的信用卡POS系统不能联网,这给卢森一人持多家银行的信用卡(骗术研究网 163164 )进行恶意透支提供了可乘之机。1996年9月初,卢森使用农业银行的金穗卡在北京一家钟表店再次恶意透支消费时,他身上最后一张信用卡被没收。  
  从出现恶意透支到银行止付短短的一年半时间里,卢森总共恶意透支了236108。08元。1997年10月,卢森因信用卡诈骗罪在桂林被临海市公安机关抓获。1998年3月8日,卢森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信用卡诈骗的恶果  
  1996年5月17日,王国民在中国银行舟山市分行领取长城信用卡后,他终日与一些酒肉朋友寻欢作乐,尤其在勾搭上一个有夫之妇后,为讨其欢心,他利用此卡于1996年8月1日至同年9月11日在本地及上海等地疯狂透支97次,总金额近50000元。银行为此多次催讨,王国民一边口头答应尽快还款,一边加快了透支频率,在8月到9月一个月的时间里几乎天天取现消费。  
  其实,王国民先前早已是一个劣迹斑斑的人。1991年8月8日,王国民因诈骗他人钱财被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996年3月,王国民以到南京做钢材生意为名从黄某处骗借45000元,一直拖欠不还;1996年4月,因利用建设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被舟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1996年9月12日,王国民的长城卡在消费时被没收。此后,他便销声匿迹了,银行方面四处打听无果,只能求助于警方。围绕着王国民在上海活动的情况的全面细致的调查,终于工夫不负有心人,公安人员在王国民经常出入的上海皇冠舞厅找到了正在聚精会神打桌球的王国民,并被连夜押解回定海。  
  1997年8月8日,王国民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金融机构的漏洞  
  银行业务的收入是和业绩直接挂钩的,在利益的刺激下,形成了“重业务拓展,轻法律后果”的观念,银行从自身整体业绩最大化的角度考虑,默认这一观念的存在。许多业务员直接到大学、职校、中专学校等向三校生推销信用卡,甚至将卡分包给学生,提供上游源,学生负责下游推销等非常规手段。  
  担保制度是信用业务发展的一个瓶颈。在竞争压倒一切的情况下,瓶颈逐渐有被突破的趋势。建设银行1000元以下免担保,工商银行也推出了此业务。无担保人的业务一旦发生纠纷,作为债权方的银行就失去了实现债权的保证。尽管有各种规定制约,但是实际操作中银行的审查力度会放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伪造申请人或担保人虚假签名,特别是一些小单位、小公司的负责人以统一为职工申请工资卡的名义向银行申领一批信用卡。事后,却供其融资,甚至个人使用,并在银行方面施以司法解决途径之前逃之夭夭。  
  目前,中国的信用体系状况,签名的效力相对较低且较难审查,银行相应的保障措施不到位。由于整个信用卡使用的运行机制主要依靠电子系统。事实上,电子系统是否能达到零失误,电子证据本身是否具有证明力是存在疑问的。除自动取款机外,绝大多数的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还要通过银行或是其他相关的(如商场营业员)业务员进行人工操作,若人工操作出现差错,电子系统也就反映不出正确的结果。从时间中看,由于持卡人往往无法证明电子系统有误,使银行和持卡人之间存在严重对立。  
  尚需完善的法律  
  《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有四种表现形式:伪造、使用非卡、冒用、恶意透支,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信用卡诈骗的追诉金额。因为刑法体系中对可以恶意透支方式进行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其认定标准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如对于恶意透支的主观认定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制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究竟何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践过程中仍然比较模糊。犹如透支金额的计算标准,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透支金额的追诉起点,但并没有明确透支金额的计算方法,应计算单卡的透支金额还是计算同一行为人多卡透支的总额。  
  专家建议,首先要杜绝信用卡的非常规推销行为,首先应严格规定业务员的规范,可参照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有关规定来着手;其次应当建立信用卡申领后果明示制度;接下来应该加大申领阶段的审查力度,一方面应该严格审查申请人签名,要求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正本到场,根据身份证对其本人作表面程度的核对,并将签名留案备查;再次,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做好保障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最后,要加大刑事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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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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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防银行卡被盗 
  【案例导读】  
  银行卡被盗案件屡屡发生,使消费者常常在无意中遭受经济损失。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究竟应该如何正确办理和使用银行卡,预防和应对银行卡被盗案件的发生呢……  
  【案例正文】  
  银行卡被盗案件屡屡发生,使消费者常常在无意中遭受经济损失。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究竟应该如何正确办理和使用银行卡,预防和应对银行卡被盗案件的发生呢?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工商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宇小兵。  
  消费者“疏忽”银行卡泄密  
  11月24日,本报以《新卡未改密码,存款外地被盗》为题,报道了西安一位李姓先生卡内2万元被人从广东分12次取走一事。宇小兵说,借记卡是一般银行卡,不能透支。李先生自称借记卡内的款项被人盗取,在卡号、密码有没有泄露的情况下,盗取几乎不可能发生。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别人要从广东取走他卡上的钱,须复制银行卡,而复制卡的前提是必须获得卡号和密码。因而可以推断,李先生的卡号和密码在盗取前已经泄密。  
  宇小兵说,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明白您手中持有的是什么卡?是借记卡、贷记卡还是信用卡。不同的卡功能不一样,所收取的费用也不一样。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办卡,不要什么卡都办。同时要明白你持有的银行卡的有效期是多长,可透支额度是多少,年费多少,收取方式如何等。了解你的卡有没有附加的功能,如有无积分消费等等。此外,办卡时最(骗术研究网 163164 )好是本人持有效证件亲自到银行办理,不要委托别人代办。委托办理容易留下泄密的隐患。  
  银行卡盗取手段花样迭出  
  据宇小兵介绍,在当前生活中,各种银行卡使用的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盗取银行卡牟利的手段也层出不穷。他说,目前社会上发生的银行卡被盗或被骗案件,其手段是有以下六种:  
  原始的偷窥方式:采取这类作案方式的不法分子,常常徘徊在街头的ATM机周围,一旦遇到消费者前来取款,就趁机凑上前去,佯装等待取款或是路过,伺机偷窥密码。一旦得逞后,往往可能尾随取款的消费者,偷走或抢劫银行卡以盗取钱财。这一方式在目前已逐渐减少。  
  采取高科技手段:譬如利用夜间,在街头的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头,趁消费者取款时,摄录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然后采取复制银行卡的手段,盗取卡内钱财。这种方式比较隐蔽,消费者一般不易觉察,不法分子容易得逞。  
  利用别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作为担保,申请账户:对周围的企业或个人以进行商业或其他交易进行诈骗。  
  利用ATM机取款凭据或POS机消费回执作案:不法分子在银行或ATM机周围,在消费者前来取款时偷窥密码,并利用扔掉的取款凭据,获得卡号进行作案;另一种情形是在酒店或商场的POS机周围偷窥,然后利用消费者丢掉的消费回执获取卡号进行作案。  
  假冒银行行为,欺骗消费者:如不法分子在ATM机上贴一张所谓的“紧急通知”,声称接总行紧急通知,ATM机系统受到病毒侵害,为保证用户资金安全,用户取款前必须把资金转移到指定账户上。一旦用户把资金转入该账户,就会立即被不法分子取走。  
  利用消费者的麻痹思想:假扮银行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骗取信任,以假卡、空卡掉包。或利用倒钩或其他微小器械,造成消费者取款时ATM机“吃卡”,同时偷窥或摄录消费者的银行卡密码作案。  
  夜间ATM机上交易多留神  
  银行卡只是一种让人们生活便捷的消费工具。预防银行卡被盗的前提是一定要警惕,特别是夜间在ATM机上进行交易时,目前案发以夜间居多。预防银行卡被盗,应注意以下事宜:  
  在银行办领卡时,如果是密码信封,应当场检查密码信封,信封如被打开过则立即更换。如密码是柜面启用,应立即更换原始密码;密码和卡号不要轻易告诉其他人,最好不要用生日、车号等易于破译的数字作密码;应注册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并熟记你的卡号,因为一旦银行卡丢失,就可以及时与银行联系,进行挂失;在ATM机(骗术研究网 163164 )上取款,或在酒店、商场等消费场所的POS机上消费后,应把取款凭条或消费回执及时销毁,不可随手丢弃,否则,会给不法分子留下作案的信息和机会;定期与银行核对卡上的余额,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失误或其他问题。  
  另外,定期更改银行卡的密码,会有利于保障银行卡的安全性;操作时注意ATM机上是否有可疑物,如摄像头、胶带等。吃卡后要等ATM机打印的凭据,验证ATM机是否正常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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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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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使用要警惕三大骗术 
  【案例导读】  
  国内银行卡犯罪一年损失资金上亿,专家列举银行卡犯罪三大类型……  
  【案例正文】  
  国内银行卡犯罪一年损失资金上亿,央行专家列举银行卡犯罪三大类型  
  春节消费高峰将至,人们使用银行卡的次数也将“水涨船高”。不过,针对日益猖獗的银行卡犯罪,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张智敏处长在昨天参加东亚银行作为首家外资银行加盟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签字仪式上提醒持卡人,春节期间使用银行卡也要提高警惕。  
  事件国内银行卡犯罪一年损失资金上亿元  
  据张处长介绍,初步计算,目前因为银行卡犯罪一年带来的损失已经超过1亿元。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的“花招儿”也越来越多。张处长详细举出了目前犯罪分子比较常用的三大“骗术”。  
  一是犯罪分子在ATM机的出钞口设置卡子一类的障碍,或者在ATM机的读卡部分设置装置,这样持卡人在插卡、输入密码等正确操作后,却没有钞票“吐出”。其实持卡人的钱正是被这些障碍物挡住,如果持卡人此时离开,躲在暗处的犯罪(骗术研究网 163164 )分子将很快取走现金;二是在ATM机上端放置摄像仪器,以窃取持卡人的卡号和密码,然后制造假卡,通过电话或网上银行大规模划款。去年底在上海街头,就曾发现ATM机旁边有小型广告栏放置,后发现在广告栏内隐藏的正是小型摄像机;三是犯罪分子实施技术含量较高的犯罪。犯罪分子先用假身份证办一张真的银行卡,然后在网上银行前后测试连续卡号,在五六秒内破译其密码,然后制造假卡,通过网络进行转账划款。张处长强调说,对于这些犯罪,持卡人一定要仔细甄别,发现有异常后及时通知发卡银行。  
  追缘银行卡犯罪为何呈上升趋势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资深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经理冯炜权认为,除了持卡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外,更重要的问题是磁条卡技术自身的缺陷,犯罪分子可以很容易地通过设备盗取磁条上的资料,再复制到新的卡片上,而这已经构成了银行卡犯罪的主要因素。  
  张处长还强调,由于国际上都在普及EMV的安全认证,磁条卡将逐渐被智能卡(即芯片卡或IC卡)所取代,一些国际上专门针对磁条卡下手的犯罪集团也出现了向中国内地转移的趋势,已发现的犯罪集团主要来自于香港、台湾、东南亚。  
  据悉,近期我国境内已接连发生多起外卡欺诈交易案件,使我国收单银行蒙受了资金损失。种种迹象表明,一些境外伪卡犯罪集团正在我国内地部分大城市流窜作案。而全球银行卡犯罪案件也愈演愈烈,最近的一次全球性危机发生在去年2月,一名电脑黑客通过第三方处理器非法闯入MasterCard和Visa两家组织在全美的500多万个账户,尽管黑客未利用包括信用卡号码在内的所有信息进行任何恶意行为,但事件本身依然加剧了人们对电子货币使用安全的担心。  
  解决中国6亿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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