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解密骗术大全,多年精心积累-第1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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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人士说,开发商操纵房价惯用的“三部曲”是:先让中介在开盘前一周就陆续雇佣民工排队,制造紧张气氛;然后,在开盘时,让部分房源被中介或内部员工等虚拟“客户”以高于申报价格10%到20%的高价签订合同;中介以此价格为“标杆”,开始到排队的真实购买者中兜售,哄抬价格;这时,真正的买房者中开始有人憋不住“上钩”,以高价或加价从中介手里买进,购房者中随即产生“羊群效应”,引起大批抢购;开发商开始大量出货,中介手中的房子也乘机出手。等大部分房源售完时,开发商再以各种理由,撤销当初“演戏”时所订的高价合同,收盘谢幕。
上海房地资源网显示,许多楼盘合同撤销率之高让人吃惊:某楼盘499套房子成交了1707次,合同撤销1238次;86套房子成交了349次,合同撤销310次……越是高价楼盘合同撤销率相对越高。一位代理商说,经验表明,这其中约有1成的比例是因为输录错误等技术因素所致,此外与炒作有关。
操纵楼市要不要治罪?
日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已决定注销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其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然而,一些经济学界人士、法律人士认为,应该动用刑律来打击哄抬物价、操纵市场的行为,否则不足以安稳楼市,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房产梦将越来越远。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尹中立博士认为,开发商虚假销售、虚报信息、左右房价以牟取暴利的行为和股票市场的庄家行为如出一辙,构成了刑法中的操纵市场罪,应该用这一条款来予以约束、惩戒。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晨光说,开发商与中介联手,通过内部交易,来哄抬价格、操纵市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法条:一是刑法第225条规定,即“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是价格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为不正当价格行为。他主张对参与操纵价格的房地产企业责任人进行治罪。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方祥勇认为,当务之急是政府应对房地产价格实行成本加合理利润式的最高限价,监控开发商的成本,同时参照房价——居民收入比,让房地产商获取社会可以承受和容忍的利润。同时,辅以税收、金融杠杆,抑制过度房产需求,缓解供给短缺。“唯有多管齐下,居者有其屋才会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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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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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5亿美元诈骗案的反思
【案例导读】
为何一个小学没毕业的农民竟敢伪造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及交通厅文件?为何敢于和政府有关部门面对面打交道,行使诈骗?为何会有如此多受骗者?为何骗子可以轻而易举地注册一个空壳公司……
【案例正文】
日前,两广警方通力合作,在深圳一举将冒充美籍华人的巨骗郑炎铨抓获。至此,发生在广西梧州市的这起震惊全国的“25亿美元洋人投资高速公路”诈骗案终于告一段落。
初步查明,有10多人上当受骗,受骗者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尽管从诈骗数额来看,金额不是太大,但让人难以理喻的是,为何一个小学没毕业的农民竟敢伪造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及交通厅文件?为何敢于和政府有关部门面对面打交道,行使诈骗?为何会有如此多受骗者?为何骗子可以轻而易举地注册一个空壳公司……
撕开这起诈骗案的画皮,其背后一个个“黑洞”暴露无遗:
其一: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奉行的“先上车后买票”等于给了骗子行骗的“通行证” 。
其二:谁来监管注册空壳公司的黑中介?
其三:工程建设中的搞“发包”何时了?
反思之一: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奉行的“先上车后买票”等于给了骗子行骗的“通行证”
通过卷宗看到,现年57岁的郑炎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自小在家读了小学三年级后即帮别人打工。然而,不甘心一辈子帮别人打工的他,心里始终盘算着有朝一日要出人头地。为此,郑炎铨于1998年起,花钱印制了几盒“美国首都远东国际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美国远东公司”)中国代理的名片,就这样当起了“总经理”,并自称是美籍华人。
正是这样一个骗子,却能够在 2002年2月8日,代表所谓的“美国远东公司”与某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广西两城市间高速公路316公里,总投资11.93亿美元的合作意向书。意向书约定由美方分三批拨付项目投资资金。郑炎铨企图通过这种合作方式,从中骗取一些好处。
骗子郑炎铨尽管这次行骗“开局不利”,没有诈骗到钱,但他得到了比钱更重要的,就是看清了行骗的思路--钻政府招商引资中“先上车后买票”的空子。
记者点评:为什么这样一个“空手套白狼”的骗子,能轻而易举地与梧州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就是因为在大多数人还信奉“政绩标准”和“GDP崇拜”的今天,一些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过度降低招商门槛,“先上车后买票”,而不管来者有无劣迹,底细如何。一定程度上,有了如此“政策依据”,为骗子们进一步行骗提供了“通行证”。
反思之二:谁来监管注册空壳公司的黑中介?
郑炎铨见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干脆自己成立一家公司,经过一番周折后,2003年12月5日,他以“美国远东公司”作为出资人,以1380万美元作为注册资金,成立“广西梧州市远东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市公司”),该公司的(骗术研究网 163164 )申报材料写明由其同伙冯昭为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劳雷斯任副董事长、郑炎铨自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并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成立后,郑炎铨于同年12月10日租了两层约1000平方米的楼房,进行了一番装修,设立了董事长、总经理、工程部,财务部、物业部、档案室等十多个办公室,整个公司的办公场所搞得象模象样。随后,郑炎铨网罗了10多个亲戚朋友来到某市,把他们安排在各个办公室里充当门面。
然而,记者了解到,郑炎铨注册公司时,所谓的“1380万美元注册资金”,到被查封时,实际上1分钱的资金都未到位,公司完全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空壳公司”。
一些受骗者质疑,为什么这样一个空壳公司能顺利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什么一分钱资金都未到位,“空壳公司”是谁给注册的?怎么注册的?
记者点评:在中介市场鱼龙混杂的今天,有些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干起了专门帮人注册公司的非法勾当。中介人在提供注册资金,甚至根本不用注册资金的情况下,负责办理所有成立公司的手续、证照等,从中收取巨额手续费。即便提供了注册资金,手续办完后,立即将钱回笼。这些“黑中介”的存在导致的后果是,诈骗案频频发生,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国家税收严重流失。谁来监管这些黑中介,彻查其间存在的渎职、腐败问题刻不容缓。
反思之三:工程建设中的搞“发包”何时了?
为何在这起诈骗案中,受骗者趋之若鹜?就是因为在工程建设中,搞“发包”,出卖施工权的“潜规则”所致。
公司成立后,郑炎铨对外宣称由“美国远东公司”出资25亿美元,全权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开发、经营。然后,让一些具有“三寸不烂之舌”之功的手下去游说他人,并编制出“BOT”投资模式等谎言,许诺主线长315公里的桂梧高速公路,“每投资20万元可以给5公里工程施工权,交钱后签合同”。
听到有如此的工程可做,很多人很兴奋。以受骗者中的陈国平为例,陈是江西人,与郑炎铨手下一副总易良是老乡。易良在对陈国平大吹特吹后,陈又从江西老家叫来几个朋友,就等于“一窝人”面临上当。在易良的诱导下,陈国平向易良交了押金,签订了一个标段5公里的工程承诺书。 随后,他以工程马上就要开工,可以再给一个标段为由,陈“感恩戴德”地又交了20万元。第三次,又在甜言蜜语下,又交了20万元,新增加了一个标段。第四次,骗子们还请来了所谓交通部的“副部长”,地点从某市变到深圳。在精心布置的迷魂阵下,陈国平像着了魔,让女儿、女婿凑够40万打进郑炎铨的帐户。“投资”了近百万,“马上就要动工工程”几个月过去了,却毫无音讯,一打听才明白,完全是个骗局。
记者点评:陈国平只是受骗者中的一例。从陈着魔的劲头就可以看出,搞工程“发包”热度。民间有一种说法,干啥都不如干工程。拿到工程不用干活,一转手就可拿到大把钞票。正因为这样,一些人只要听到有工程包,想方设法往里钻,不管花费多大代价,然后再层层转包。也正因为这样,致使工程成本在不断增加,包工头为了确保一定利润,唯一采取的办法就是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应运而生,悲剧也在不断上演。如何有效地监督、制约工程中的发包行为,又是一个新课题。
新闻链接:骗子演绎“25亿美元”神话打洋人牌、注册空壳公司、对外谎称承包工程、搞工程发包、出卖施工权、骗取设备押金……日前发生在广西梧州市的一起“25亿美元洋人投资高速公路”案,骗子将这些伎俩演绎得活灵活现,受骗者更是趋之若鹜。
假洋人制造的荒唐投资意向书
现年57岁的郑炎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在家读了小学三年级后即帮别人打工。然而,不甘心一辈子帮别人打工的他,心里始终盘算着有朝一日要出人头地。从1998年起,郑炎铨花钱印制了几盒“美国首都远东国际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美国远东公司”)中国代理的名片,当起了“总经理”,并自称是美籍华人。
2002年2月8日,郑炎铨代表“美国远东公司”与梧州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广西两城市间高速公路316公里、总投资11.93亿美元的合作意向书。意向书约定,由美方分三批开出15亿美元作为项目投资资金,由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高速公路的项目申请。郑炎铨企图通过这种合作骗取一些好处。然而,他没有得逞,一年多后此意向不了了之。
2003年12月5日,郑炎铨又以“美国远东公司”作为出资人,以1380万美元作为注册资金(实际上没有一分钱的资金到位),成立“广西梧州市远东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市公司”),该公司的申报材料写明由其同伙冯昭为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劳雷斯任副董事长、郑炎铨自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梧州市公司”成立后,郑炎铨于同年12月10日租了两层约1000平方米的楼房,设立了董事长、总经理、工程部,财务部、物业部、档案室等10多个办公室。随后,郑炎铨网罗了10多个亲戚朋友来到某市,把他们安排在各个办公室里充当门面。郑炎铨从来人中任命一个36岁的女子刘闽为副总经理,易良为业务主管。
骗术越离谱受骗亲朋越着魔
2004年3月1日,易良以在广西梧州市有高速公路工程为由把同乡、同学万福、易德、黄承、刘玉等4人从江西省宜春市骗到了某市市,刘闽以副总经理的身份接待了他们。刘闽对万福等人介绍说,这条公路全长482公里,其中主线长315公里,总共投资25亿美元,资金全部到位后,8月上旬确保工程开工。刘闽还称,如果他们投资,每20万元可以给5公里工程施工权,但要先交钱后才能签合同。听到有工程可做,万福等人很兴奋。
第二天,万福代表易德、黄承、刘玉等人交了5万元现金给易良作为定金。随后,万福、黄承等人回家筹集了75万元,于6月18日转到刘闽的账户上。刘闽还称,如果他们投资,每20万元可以给5公里工程施工权,但要先交钱后才能签合同。听到有工程可做,万福等人很兴奋。第二天,万福代表易德、黄承、刘玉等人交了5万元现金给易良作为定金。
随后,万福、黄承等人回家筹集了75万元,于6月18日转到刘闽的账户上。刘闽确认钱到后,给他们写了一张80万元的收条和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上写明“万福同志在广西桂梧高速公路项目的20公里路段和全权施工任务,并享受其他各工程队的同等待遇和义务”。易良把万福、易德等人骗了之后,又把目标放到熟人陈国平身上。7月24日,陈国平邀请几个朋友从江西省新余市来到某市。易良对陈国平大吹特吹:7月31日以前,公司资金100多亿美元便可以到位……
在易良的诱导下,陈国平向易良交了10万元人民币押金,并签订了一个标段5公里的工程承诺书。2004年9月24日,陈国平突然接到易良的电话:“经协商后,同意在总公司今年的标段中,多拿一个标段给你做,并说梧州市远东公司的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了,你做这个标段可以享受龙头企业的待遇,你赶紧到某市办理手续。”
9月27日,陈国平又来到某市,和刘闽又签订了一个5公里标段的承诺书,并再交20万元押金。10月9日,刘闽又打电话给陈国平,说美国远东公司的两位老总冯昭、劳雷斯和财务总监等人14日左右从美国到香港,叫他13日前赶到梧州市,一起去深圳接他们,并特别说到郑炎铨特别照顾他一个标段,要他带够20万元人民币新增一个标段。
10月13日,陈国平带了20万元,再次来到梧州市与刘闽、郑炎铨签订了一份10公里的承诺书。10月15日,易良对陈国平说:“郑炎铨、刘闽叫你负责80公里高速公路龙头单位的管理工作,并叫你与他们签订一个合同,万福当60公里的龙头单位经理,已拿了6个标段,你作为80公里的龙头单位经理,更要拿6个标段。”陈国平对易良说:“当龙头单位经理的合同我不同意签,但刘闽等人真的宣布我是经理,我可以帮他们管,也可以接,但暂不能付款。”
16日,刘闽、易良又对陈国平说:“万福已经回去取款,准备交齐6个标段的押金,你至少要交4个标段的押金。”陈国平对他们说:“要到深圳看看情况后再说。” 10月18日,刘闽、易良、郑炎铨带着陈国平、万福等人从梧州市到深圳迎接冯昭、劳雷斯等人。去深圳时,刘闽又分别向陈国平要3万元现金,向万福要了2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