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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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现金
银行存款
(四)应付佣金
1.发生应付佣金
借:佣金支出
贷:应付佣金
2.实际支付佣金
借: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五)预收保费
1.向投保人预收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2.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六)应付工资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等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村工资
(七)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营业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应付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八)应付保户利差
1.期末,按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利差金额
借:保户利差支出
贷:应付保户利差
2.支付保户利差
借:应付保户利差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九)应付利润
1.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2.实际支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十)应交税金
1.应交营业税
(1)按保险业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取得利息收入等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其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销售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其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等
2.应交所得税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计算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支出
贷:应车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胎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十一)其他应付款
1.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十二)预提费用
1.预提各项费用时
借:利息支出
营业费用
贷:预提费用
2.支付已经预提的各项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七、长期负债
(一)保户储金
1.收到保户储金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户储金
2.返还储金
借:保户储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长期借款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借款
2.发生长期借款利息
借:利息支出(或“在建工程”或“长期待摊费用”)
贷:长期借款
3.归还长期借款本息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三)长期应付款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2.发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四)住房周转金
1.支付自管和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积金
借:住房周转金(应由公司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应付工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公司代交的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2.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
借:营业费用
贷:住房周转金
3.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
借:住房周转金
贷:应付工资(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部分)
现金等
4.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等支出
借:住房周转金
贷:银行存款等
5.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
借:住房周转金
贷:资本公积
6.出售职工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视同固定资产出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出售收入)
出售住房发生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住房周转金
如为净损失
借:住房周转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7.分得的公司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住房周转金
8.收到职工出售住房使用权的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住房周转金
八、分保业务
(一)分入分保业务
1.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保费
借:分保业务往来
贷:分保费收入
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准备金等金额
借:分保赔款支出(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
分保费用支出(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费用)
存出分保准备金(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扣存本期准备金)
分保业务往来(借方小于贷方的差额)
贷:分保费收入(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
存出分保准备金(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返还上年同期准备金)
分保业务往来(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
2.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分保业务往来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分保账款
借:坏账准备
贷:分保业务往来
4.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分保账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分保业务往来(收回的金额)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分保业务往来
(二)分出分保业务
1.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出保费
借:分出保费
贷:分保业务往来
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准备金等金额
借:分出保费(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
存入分保准备金(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返还上年同期准备金)
分保业务往来(借方小于贷方的差额)
贷:摊回分保赔款(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
摊回分保费用(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费用)
存人分保准备金(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扣存本期准备金)
分保业务往来(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
2.实际支付款项时
借:分保业务往来
贷:银行存款
3.预收分保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分保赔款
4.发出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上转销的预收赔款
借:预收分保赔款等
贷:摊回分保赔款等
九、保 证 金
(一)存出、存人保证金
1.存出保证金时
借:存出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回存出保证金或结案转作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赔款支出
贷:存出保证金
3.收到存人的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存入保证金
4.退还保证金
借:存入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存出资本保证金时
借:存出资本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十、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一)提存、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末决赔款准备金
2.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提存、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转回末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三)提存、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1.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
2.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四)提存、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1.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2.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五)提存、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六)保险保障基金
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借: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贷:保险保障基金
2.保险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收人
借:银行存款
贷:保险保障基金
3.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
贷:保险保障基金
4.出售或到期收回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的
借:银行存款(按本息合计)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
保险保障基金(未计利息部分)
5.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
借:保险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十一、支出和费用
(一)赔款支出
1.发生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现金
银行存款
2.损余物资处理
(1)将损余物资收回入库,按估价入账
借:物料用品
贷:赔款支出
(2)发现错赔、骗赔,追回赔款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赔款支出
3.期末,将“赔款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赔款支出
(二)给付保险金的核算
1.死伤医疗给付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意外伤残、医疗事故而按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
借:死伤医疗给付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死伤医疗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借:死伤医疗给付
贷: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3)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发生死伤医疗给付时
借:死伤医疗给付(应给付金额)
贷:保费收入(未交保费部分)
利息收入(欠息数)
现金(实际支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等
(4)期末,将“死伤医疗给付”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死伤医疗给付
2.满期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到期满,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保险金
借:满期给付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满期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借:满期给付
贷: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3)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发生满期给付时
借:满期给付
贷:保费收入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4)期末,将“满期给付“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满期给付
3.年金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至规定年龄,按保险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年金
借:年金给付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年金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借:年金给付
贷: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3)期末,将“年金给付”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年金给付
(三)退保金
1.保户办理退保时支付退保金
借:退保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保户退保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予以扣除
借:退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