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第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债券。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到发放的利息,属于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属于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债券的实际成本。
1111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资金。
二、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拆借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拆出资金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拆入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本金。
1112 保户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保户提供的质押贷款。
二、发生保户质押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保户质押贷款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
1121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债券投资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二、公司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计提长期债券应收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
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收利息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122 应收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险费。
二、公司发生的应收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收回应收保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险费。
1123 分保业务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
二、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等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等项目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出保费,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贷记“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公司结算分保业务款项,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分保账款,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分保账款,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分保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的分保账款。
1124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113l 预付赔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处理各种理赔案件过程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赔款。
公司分入分保业务预付的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预付赔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时,借记“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赔款时,借记“分保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或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预付的赔款。
1141 存出分保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
二、公司发生介入分保业务时,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赔款和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和“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额。
1142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存出理赔保证金,核算根据理赔代理人的需要存出的保证金;
2.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核算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
3.存出其他保证金,核算除存出理赔保证金和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存出的保证金。
三、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或结案转入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保证金数额。
119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分保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
二、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公司,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物料用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业务经营、劳动保护和办公等方面使用的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收回损余物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的物料用品,按买价、支付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物料用品,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将剩余工程物资转作物料用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
收回损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赔款支出”科目。
三、领用物料用品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物料用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应交税金”等科目;同时,结转物料用品的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物料用品的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
1211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二、购入或其他原因增加的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进行核算。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如下:
1.一次摊销。价值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营业费用等。
2.分次摊销。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入营业费用等。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期费用,借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营业费用”等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13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耗品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节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402 长期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面值;
2.相关费用;
3.溢折价;
4.应计利息。
三、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1.公司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成本计价,投资成本扣除包含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在本科目的“相关费用”明细科目中单独核算,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如果相关费用数额不大,可采用一次摊销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通过本科目的“相关费用”明细科目核算。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应计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再从本科目转入“应收利息”科目。
2.公司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到付息日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3.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下同)、“保费收入”(以保户储金购买债券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