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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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7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咨询服务、代理勘查、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或结转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
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其他支出或结转有关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1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已提出赔款的准备金”和“未提出赔款的准备金”两个明细科目,并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2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末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11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再保险、长期工程险等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12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保险期内的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13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2l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
二、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60l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院校经费、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701 所 得 税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二、公司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缴纳所得税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应交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公司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第四章 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一、会计报表种类
编 号会计报表名称编报期
会保01表资产负债季报、年报
会保02表1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季报、年报
会保02表2人寿保险公司利润表季报、年报
会保02表3再保险公司利润表季报、年报
会保02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年报
会保03现金流量表年报
二、报表格式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公司的库存现金。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债券。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拆出资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保户质押贷款”项目,反映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保户提供的质押贷款。本项目应根据“保户质押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券投资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保费”项目,反映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保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收分保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应收未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分保业务往来”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9.“坏账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预付赔款”项目,反映公司在处理各种理赔案过程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赔款。
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赔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 “存出分保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公司除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和分保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未余额填列。
14.“物料用品”项目,反映公司业务经营、劳动保护和办公等方面使用的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物料用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低值易耗品”项目,反映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 “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7.“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公司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20.“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 反映公司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步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固定资 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各项末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合一年)的各种费用,如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合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将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25.“存出资本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资本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抵债物资”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务重组而收到的物资,包括物料用品、固定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抵债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长期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经批准借入尚未偿还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拆入资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人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手续费”项目,反映公司应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手续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佣金”项目,反映公司应向专门推销寿险个人营销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佣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付分保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分保业务往来”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3.“预收保费”项目,反映公司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保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收分保赔款”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预收的分保赔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分保赔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存入分保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扣存分保接受人的保费形成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存人分保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存入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入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38.“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福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9.“应付保户利差”项目,反映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发生的应付给保户的利差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保户利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