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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炎黄春秋200903-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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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公社在其存在的25年间,前后两次给中国人民特别是中国农民带来了巨大灾难。第一次大灾难表现为1959年至1961年三年间的人口非正常死亡和正常出生率的锐减。对于这三年间全国人口非正常减少的情况,虽然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不同,但都是以千万来计算的,而官方至今尚未有公开的数字。第二次大灾难表现为“文革”结束时的农业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沿。1977年,有2。5亿农民吃不饱肚子。1978年,农民人均从集体分得收入74。67元;人均从集体分得粮食105公斤;1/3的农民生活水平不如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前半期。 
  从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到1978年的20年间,以及此前的高级农业社时期,人们逐渐认识了这种体制的弊端,并探索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多种办法来加以匡正。包产到户曾三起三落,每次兴起,都是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自发的要求;每次落下,都是中央决策层以其背离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加以封杀。与此同时,人民公社既受到党纪又受到国法的保护。这期间,上至中央决策层领导人,下至基层干部和农民,凡是探索和支持探索包产到户者,无有不受到严厉惩处的。 
  人民公社“左”的体制的冰封,最初是在以万里为省委第一书记的安徽省被突破的。这个突破过程,实际上是同“左”倾错误斗争的过程,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突破“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的框框,坚持以生产为中心。二是突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框框,实行包产到组。三是突破“不许包产到户”的框框,实行包产、包干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整个突破过程中,万里和安徽省委在六个方面走在了全国最前列。 
  一是在否定“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中的向生产大队核算过渡和“标准工分、自报公议”大寨评工记分法方面走在全国最前列。1977年10月,华国锋亲自主持修改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并确定修改的指导思想之一是体现大寨的根本经验。而所有制方面的向生产大队核算过渡,分配制度方面的“标准工分、自报公议”的评工记分法,都是大寨的根本经验。当修改小组征求万里意见时,万里明确表示:不要强调向生产大队过渡。目前群众有五怕,一怕过渡,二怕平调,三怕瞎指挥,四怕分配不兑现,五怕戴帽挨批判。因此,要强调稳定、团结,把生产搞上去;人心思定,目前应强调生产队自主权,解决种田人不当家的问题。如果现在提出向生产大队核算过渡,就会一枝动百枝摇。大寨式评工记分、死分活评,根本评不起来,不如定额到组、活评到人。明确否定上述大寨的两条根本经验,万里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中的第一人。 
  二是在开启农村改革之门方面走在全国最前列。1977年11月28日,安徽省委下发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草案)》,又称《农村六条》。《农村六条》,突破的不是个别的“左”的政策,而是一系列“左”的禁区,是彻底纠正农村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如《农村六条》这样文件的颁发,安徽省委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的第一家,它奏响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强音。 
  三是在实行包产到户方面走在全国最前列。1978年,安徽全省大部分地区遇到了百年未见的大旱。为了保障秋播秋种,省委决定“借地渡荒”。“借地渡荒”诱发了肥西县山南公社的包产到户。这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的文件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1979年2月6日,万里主持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包产到户问题。他建议把山南公社作为省委包产到户的试点。会议决议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暂不宣传、不登报、不推广。以省委的名义在一个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安徽省委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的第一家。 
  四是在否定人民公社体制方面走在全国最前列。1978年11月lO日至12月15日,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万里为出席会议准备了《农业上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的书面意见,并在会议上谈了这些意见。他指出了人民公社体制的三大弊端:一是“政社合一”,既不利于党的领导,又不利于生产发展;二是权力过分集中,易导致利用职权、按照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进行瞎指挥;三是党政领导代替社委会领导,妨碍生产的发展。并针对弊端建议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乡社分离。如此尖锐地指出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鲜明地提出改革人民公社体制,万里是全国省、部级以上干部中的第一人。 
  五是在肯定包产到户姓“社”不姓“资”方面走在全国最前列。1979年底至1980年初,中共安徽省军区第六次代表大会和安徽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安徽全省农业会议相继召开。万里在这些会议上专门阐述了“包产到户是一种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的道理。给包产到户上了“社会主义”户口,安徽省委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的第一家。 
  六是在预言包产、包干到户将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覆盖全国农村方面走在全国最前列。1978年10月,万里在与滁县地委书记王郁昭、新华社记者张广友交谈时预言说:“包产到户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将会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并针对包产到户违背中央文件规定这个问题说:“一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切不可把中央文件和上级指示当作教条,不问实际情况如何,照搬照套,或者硬往下灌。”1980年1月9日,万里在接见农业经济管理学学者杨勋时说:“凤阳搞包干到户,将来要传播到全中国、统一全中国。”预言包产、包干到户将成为历史潮流,覆盖全国农村,万里是全国省、部级以上干部中的第一人。 
  1980年2月万里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后,在邓小平、陈云、胡耀邦的支持下,排除怀疑和非议,历经艰难和曲折,把包产、包干到户推向了全国。1982年1月的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包产、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1月的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称包产、包干到户等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自此,包产、包干到户在党的文件中取得了合法地位。两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农民边干边选择,干部边看边后退,到1983年时,包产、包干到户已经覆盖了全国农户的95%。这时,理论、学术界经过反复调查、讨论、研究,将包产、包干到户概括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历史的进程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就是人民公社体制消亡的过程。尽管两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没有公开否定人民公社,但实际生活是一步步否定了人民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通知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农村设立自治性质的村民委员会。到1985年,全国有6。1766万个乡镇人民政府取代了人民公社,92。6439万个村民委员会取代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长达27年的人民公社完全退出了中国农村社会舞台。1992年10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提议修改宪法中的六个问题。其中之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要在宪法中作出规定。现行宪法还有‘人民公社’的提法,应当删去。”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公布实施。从这时起,包产、包干到户,也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法律地位。万里把人民公社最终送进了历史博物馆。 
  万里在主管全国农村工作中,还主持了从1982年起连续五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人们评价说,这五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绘制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整幅蓝图。 
  1978年时,全国粮食作物总产量是30477万吨。到1984年时,全国粮食作物总产量一跃达到40731万吨,人均占有800斤,接近世界平均水平,使困扰中央决策层几十年的最大难题——吃饭问题,得到了解决。 
   
  倡导、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推动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和购销价格“双轨制”改革,主张走市场经济之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迅速解决了长期未能解决的温饱问题,但如果只从这一方面来评价其意义,那是远远不够的。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突破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僵化模式,向商品市场经济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改革初期,一般只讲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忌讳讲商品经济。有的人因提商品经济而挨过批,更何谈市场经济呢?!尽管邓小平早在1979年就提出过“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在1980年5月肯定包产到户的同时肯定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并在后来又多次提出要搞商品、市场经济,但在一段时间内,全党并没有取得共识。 
  万里曾指出,我国的改革,实际上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万里从最初安徽的农村改革中敏锐地觉察到,包产、包干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上是使农民变成了相对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将使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大大提高。这个判断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农民通过承包,使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成了土地的主人,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可以不由上级而由自己决定;劳动时间和剩余产品,可以不由集体而由自己支配;专长之发挥,身份之改变,经营项目之选择,可以不受限制而由自己决定。这就为劳动力资源更有效的利用,为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为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正因如此,万里成为中国最早提出实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 
  1980年7月,万里在总结过去30年农业的经验教训时,讲到“我们中国没有经过商品经济阶段,缺乏现代化经济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知识”:指出“在过渡阶段,商品经济得不到发展,就必然影响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81年10月,他在准备第一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我们的目标是发展商品经济”,现行体制特别是流通体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改革不行”。1982年11月,他在同《人民日报》负责人和新华社记者的谈话中,进一步指出:“当前的中心问题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如何发展商品经济。”并说,“有些人在批商品经济,实践证明不要商品经济不行”,“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万里强调,中国农村要实现两个转化:“一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二是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万里不但力主,而且竭力推动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前半期,中国农村的商品经济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迅速地发展起来。 
  1983年,在清除精神污染的大背景下,商品经济被当成了精神污染而受到批判。但由于改革开放实践中特别是农村改革实践中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理论界的努力,特别是由于邓小平包括万里等中央领导人的推动,终于在1984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确定“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并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邓小平称“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认为文件“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不可能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万里具体指导农村改革的思想和农村改革中商品经济发展的实践,为1984年中央确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理论,奠定了一个方面的基础。 
  实行粮食、油料、棉花统购统销,即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这个制度,起因于1953年国家实现大规模工业化建设造成粮食等供不应求。历史地看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在农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它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消费,又保证了国家快速工业化的资金积累和外汇来源,但负面作用也十分显著。一是长期抑制了中国广大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发育,割断了农村和城市两个市场主体的联系,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二是使广大农民在失去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劳动自由权之外,又失去了对少得可怜的剩余产品的支配权,造成了农民生活长期贫困、农村经济长期落后。在统派购农产品的数量方面,农民与政府没有对等谈判的权利,换句话说,政府的征购是带有强制性的,征购的数量超过剩余的数量,当时称购“过头粮”,也就是把农民碗中的饭强制挖走了。在1958至1983年人民公社的25年间,年均国家征购的粮食占当年粮食产量的23。37%,这个比例对于勉强维持温饱的农民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期间,国家对棉花、植物油的强制性征购占实际产量的比例令人震惊,1958至1976年的统计显示达到年均90。67%。而且,国家征购粮食等的定价是带剥夺性的,国家牌价比私下交易市场价低得多。长期的强制性的政府超额征购,长期的剥夺性的政府定价,能不造成长期的农民贫困和农村经济落后吗?!实践表明,在农产品供应丰富的时候,不宜采取统购统销这种制度。 
  1984年,长期粮食紧缺的局面全面缓解和中央决定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之后。在万里的主持下,1985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实行多年的农产品统派购制度。1985年的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决定:“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对此邓小平称在改革方面“迈出了相当勇敢的一步”。这个决定及其实行,为中国经济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由于实行统购统销三十多年形成的惯性,使这项制度的改革只进行了一部分,即取消统派购,保留统销,使粮食的购销价格长期实行“双轨制”。“双轨制”,造成了收购体制与销售体制脱节;造成了价格体系的极不合理;更为严重的是,“双轨”中的政府控制的那一轨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培植腐败和维护特权的温床(两种不同的价格形成的差价极大地诱发了腐败),部分既得利益的特权者又本能地维护政府控制的那一轨而抵制市场调节的那一轨。万里对此于1986年12月就指出,“那个定购合同是单方面的,只让农民保证,政府什么保证也没有”;“现在是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很多问题就出在这里,所以要继续改革”;“‘双轨制’是过渡办法,最终要过渡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统购统销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终于被市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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