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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世界古代后期政治史-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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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慕容宝载记》称慕容宝“定士族旧籍”,所称旧籍应指魏晋士籍。由此 

  可见魏晋时已出现了确立“士名”的士籍,使“士”的身分有籍可查。南朝 

  人认为士庶分隔始于魏晋,从这个角度来讲是有道理的。 

        (2)门阀制度的盛衰 

       公元317年,东晋建立。晋元帝司马睿在洛阳时就与北方士族的代表人 

  物琅玡大族王导关系密切,渡江南来后,司马睿用王导为谋主,王导建议他 



① 《晋书·刘毅传》。 


… Page 85…

  从北方南来的士族中网罗人才,同时拉拢江南士族。司马睿以勃海刁协、颖 

  川庾亮等百余人为掾属,称为“百六掾”,南下的北方大族垄断了政权、顾 

  荣、纪瞻等江南大族也投靠了司马睿。东晋王朝是在北方南方的“侨姓士族” 

  和南方原有的“吴姓士族”的共同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从一开始就代表士族 

  门阀大地主的利益。 

        司马睿称帝后,以王导为丞相,以王敦为镇东大将军,军政大权全部由 

  琅玡王氏掌握,甚至在登基时让王导同坐龙床,接受百官朝拜,时人称之为 

   “王与马,共天下”,反映出东晋政治的主要支撑力量是侨姓士族。东晋中 

  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几乎全部由“侨姓”或“吴姓”士族充任。士族门阀 

  享有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种种特权,当时是“举贤不出士族,用法不及权 

  贵”。门阀政治发展的结果,在东晋时期形成了琅玡王氏、颖川庾氏、谯国 

  桓氏、陈郡谢氏等几家北方士族轮流执政的局面,皇帝实际上没有什么权 

  力,“晋主虽有南面之尊,无总御之实,宰辅执政,政出多门,权去公家, 

               ① 

  遂成习俗” 。 

        门阀士族自魏晋时期形成以后,到东晋时达到极盛。南朝时期,虽然是 

  寒门地主做皇帝,但门阀士族的特权仍得到承认。 

        南朝时期,士族一方面力图凭借父祖余荫巩固自己的社会地位,尽可能 

  地保存家族原有的政治经济势力,另一方面通过婚姻和仕宦两途,把自己和 

                                                                  ② 

  庶族地主严格区别开来,宣扬“士庶之际,实自天隔”。 

        士族同庶族寒门保持着严格的界限,不同庶族通婚共坐,婚姻关系严格 

  限制在士族内部,以排除庶族混入士族的可能性。士族如果不严格遵守这种 

  限制,就会被士族阶层看作婚姻失类,而受到排抑和讥斥。齐代士族王源把 

  女儿嫁给寒门满璋之的儿子,御史中丞沈约上书弹劾,说“王满连姻,实骇 

          ③ 

  物听” ,请求将王源免官禁锢。庶族即使上升为贵戚近臣,如不自量去见 

  士族,也不为士族礼接,甚至会受到侮辱。如宋孝武帝母舅的孙子路琼之, 

  和士族王僧达是邻居,路琼之去拜望王僧达,他还没有出门,王僧达就叫左 

  右把路琼之坐着的床烧掉,弄得路琼之极为尴尬。 

        南朝寒门出身的将帅,有很多位至三公,大权在握。他们在政治上的势 

  力吸引了少数世家大族与他们结亲,如琅玡脁王锡以女妻沈庆之子沈文季, 

  陈郡谢超宗为子娶张敬儿女为妇,谢脁妻王敬则女等。这种士族向寒族权贵 

  攀亲以保全自己的情形虽然还不普遍,但反映了士庶间的婚姻关系实际上已 

  发生紊乱。沈约在弹劾王源时,就说宋代以来“衣冠之族,日失其序,姻娅 

                        ① 

  沦杂,罔论厮庶” 。 



① 《晋书·姚兴载记》。 

② 《宋书·王弘传》。 

③ 《文选》卷40,沈约《奏弹王源》。 

① 《文选》卷40,沈约《奏弹王源》。 


… Page 86…

        南朝的世家大族,承两晋以来的趋势,继续坐取公卿,盘据高官重位。 

  宋、齐、梁政府规定,高门士族的子弟20岁登仕,庶族地主子弟30岁才能 

  试做小吏。高门士族子弟不仅升迁极快,而且独占清流美职,只愿担任那些 

  品秩既高,又能无所用心的职位。 

        由于重视门阀,于是谱学盛行,遂成为专门的学问。东晋南朝时,平阳 

  贾弼之祖孙三代都是谱学名家。贾弼之撰《十八州士族谱》,共700多卷。 

  宋刘湛、齐王俭、梁王僧孺都撰有《百家谱》。谱学是吏部选官的重要依据, 

  宋齐以下,不熟悉谱学,不能在吏部做官。 

        江南士族衰落原因很多,主要有士族本身的腐朽,寒人实际掌握政权, 

  以及通过孙恩卢循起义、侯景之乱、陈朝灭亡所遭到的打击等等。 

        世家大族经济上有田园别墅供其剥削享受,政治上有父祖的资荫作凭 

                                           ② 

  藉,可以“平流进取,坐至公卿”,因此都只醉心于保持家门富贵,既不 

  屑留心吏治,又大都鄙薄武事,甚至“明经求第则顾人答策,三九公宴则假 

             ① 

  手赋诗” ,奋励的志气逐渐消失殆尽,精神腐朽,习于逸乐,沉湎酒色, 

                                     ② 

  终日“熏衣剃面,傅粉施朱”。侯景之乱时,他们“骨脆肤柔,不堪行步, 

                                                        ③ 

  体羸气弱,不耐寒暑,其死仓猝者往往而然” 。此后,士族更为衰落,沦 

  为社会的废物。 

       在南朝士族衰落的过程中,庶族地主的权势日益上升,他们通过各种途 

  径登上政治舞台,由于南朝士族卑薄武事,不能胜任武职,建立军功就成了 

  庶族地主重要的进身之阶。宋武帝刘裕、齐高帝萧道成、梁武帝萧衍这些开 

  国皇帝,都是通过建立军功、控制军权而迁升的庶族地主。南朝的将帅功臣, 

  亦多出自庶族。宋代将帅到彦之,以担粪自给,后因军功累官至护军将军; 

  沈庆之躬耕垄亩,目不识丁,后以军功官至太尉;沈攸之少孤贫,后以军功 

  官至征西大将军、荆州刺史。齐世将帅王敬则,母为女巫,本人是屠狗商贩, 

  其后官至大司马;陈伯之曾为盗贼,后官至安东将军、江州刺史,等等。由 

  此看来,南朝自刘宋以降,出身庶族寒门的将士军人,已能因缘际会,致位 

  通显,担任一二品高官了。南朝士族不掌兵权,他们的地位也就得不到东晋 

  士族那样的武力保护,事实上不得不听命于掌权的庶族地主。 

        士族盘据高官重位,又不屑于勤劳政务,南朝皇帝在世家大族力量尚很 

  雄厚的情况下,只好一方面优容世家大族独占清流美职,一方面引用寒人典 

  掌机要,处理政事。南朝时实际政权和军权的行使,集中到中书通事舍人手 

  中。南朝中书舍人为八品小官,掌起草诏令,参与机密,出纳王命,权势极 

  为显赫,成为实际的宰相。在宋孝武帝死后,前废帝刘子业尚未亲政之际, 



② 《南齐书·褚渊王俭传》。 

① 《颜氏家训·勉学》。 

② 《颜氏家训·勉学》。 

③ 《颜氏家训·涉务》。 


… Page 87…

  商贩出身的中书通事舍人戴法兴总揽实权,“凡诏敕施为,悉决法兴之手, 

                                    ① 

  尚书中事无大小,专断之”,所以民间称戴法兴做“真天子”,称新即位 

  的小皇帝为“赝天子”。梁代寒人朱异由中书通事舍人累官至中领军将军, 

  但他始终兼任中书舍人,居权要30余年,凡“方镇改换,朝仪国典,诏诰 

                        ② 

  敕书,并兼掌之” ,威震内外,权势最盛。 

        南朝时,寒人担任的另一要职是典签。南朝君主鉴于东晋政权因门阀势 

  盛而威权下移,因此多以宗室诸王出任州镇军政长官刺史。出任方镇的诸王 

  势力强大以后,往往威胁中央,南朝骨肉相残的事,史不绝书。因此,南朝 

  皇帝以寒人为典签来控制方镇诸王的权力,典签也称签帅,代替诸王批阅公 

  事,甚至照管诸王的饮食起居。典签职位虽低,实权极重,州镇要事包括刺 

  史向中央呈奏公事,都必须得到典签的签名才能实行。有些典签一年几次回 

  京向皇帝汇报州镇官员的情况,供皇帝进退黜陟官吏作参考。因此,诸王刺 

  史无不畏惧典签,刻意巴结,恭敬备至。于是,逐渐形成了典签“威行州郡, 

                        ③ 

  权重藩君”的情形 。 

        士族从表面上的极盛走向衰亡的迹象,从东晋末年孙恩、卢循领导的农 

  民起义中已经可以大略看出。孙恩、卢循起义由会稽而波及东南八郡等地, 

  这里是南北大族田园别墅的麇集之地。起义农民冲击了士族地主的田庄,杀 

  掉了许多同他们对抗的士族成员,田庄中的依附者和奴婢投身于起义队伍, 

  使士族地主的剥削无法进行,穿金戴银,却闭门饥饿而死。起义军杀死了镇 

  压义军的北府兵统帅谢琰,从此作为建康政权支柱的北府兵便为寒人所掌 

  握,士族的军事权完全被剥夺,实际上丧失了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不得不把 

  权力让给以刘裕为代表的寒门地主。士族从此走向没落。 

        梁代的侯景之乱和继之而来的江陵破灭给予士族以沉重的打击。公元 

                                                                                          ① 

  549年,侯景攻陷建康,对“富室豪家,恣意裒剥,子女妻妾,悉入军营”。 

  体羸气弱的士族大量死于战乱之中,北齐颜之推说,两晋之际南下的百家士 

  族在建康者,经过侯景之乱已“覆灭略尽”。 

        在侯景覆灭之后的第三年 (555年),梁元帝萧绎的侄子萧詧勾结西魏 

  攻陷江陵,杀了萧绎。许多士族被西魏虏往关中,罚作奴婢,耕田养马。不 

  到40年隋灭陈,江南士人全部迁往关中长安,“大小在路,五百里垒垒不 

        ② 

  绝” 。至此,士族在江南的势力就完全消灭了。 

        北朝的门阀制度,通过北魏孝文帝颁布区别姓族的标准与鲜卑贵族的门 

  阀化而得到进一步加强。北方郡姓经过北朝后期和隋代,逐渐走向衰落,隋 



① 《宋书·恩倖·戴法兴传》。 

② 《梁书·朱异传》。 

③ 《南史·恩倖·吕文兴传》。 

① 《南史·侯景传》。 

② 《南史·陈本纪》(下)。 


… Page 88…

  末农民起义的打击决定了它的衰落命运。到唐玄宗统治时,科举已几乎成为 

  唯一的入仕途径,门阀制度就最后退出了历史舞台。 



                                6。北魏孝文帝改革 



       公元471年,北魏献文帝拓跋弘把帝位传给他的儿子元宏,是为孝文帝。 

  这时孝文帝才5岁,由其祖母冯太后执政。太和八年(公元484年),18岁 

  的孝文帝开始改革,所以这次改革也称为“太和改制”。从孝文帝即位,到 

  公元490年冯太后死,北魏一直由冯太后临朝称制,所以孝文帝的前期改革, 

  实际上主要是在冯太后的主持下进行的。冯太后是魏文成帝的皇后,从公元 

  466年开始掌权,有较丰富的政治经验,很有作为。冯太后死后,孝文帝亲 

  政,继续改革。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公元485—486年)主要 

  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第二阶段从公元494年开始,主要内容是迁都洛阳和 

  推行汉化运动。 

        (1)整顿吏治 

       北魏前期,各级官吏都没有俸禄,官吏多贪赃枉法,肆意搜刮人民。地 

  方守宰不论治绩好坏,任期一律6年,期满代换。吏治日益腐败,百姓纷起 

  反抗。冯太后主持的改革规定,守宰的任期根据治绩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 

  又制定了俸禄制度,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定期按品第高低发给,不准官吏 

  自筹。还制定了惩治贪污的办法,俸禄之外官吏贪污帛一匹及枉法者,一律 

  处死。公元484年秋天,中央派人到各地巡察,有40多个守宰因贪赃被处 

  死。孝文帝亲政后,继续整顿吏治,严明赏罚,贪赃枉法大大减少。吏治的 

  改善为其他方面的改革创造了条件。 

        (2)均田制 

       中原地区经过长期战乱,土地大量荒芜,良田也大多为豪门大族强占, 

  许多流亡农民依附于豪门大族,遭受残酷的剥削奴役。国家的赋税征收和徭 

  役调发,遇到很大困难。冯太后执政后,在公元477年 (太和元年)规定: 

                                                                        ① 

   “一夫制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公元485 

  年,北魏政府在此基础上颁布了均田令。其主要内容是: 

       (1)男子15岁以上,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受露田20亩。露 

  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以备轮种。年满70岁或身死,还田于官。桑田作为 

  世业,不还官,但要按照规定种植一定数量桑、榆、枣树。不宜蚕桑的地区, 

  男子受麻田10亩,妇人5亩,还受法和露田一样。 

       (2)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壮牛1头,受田30亩,限受四牛之数,不再 

  给桑田。 



① 《魏书·高祖纪》(上)。 


… Page 89…

                                                                               ② 

        (3)露田不得买卖。原有桑田超过20亩的,其超过部分可以出卖 ,不 

  足20亩的可买至20亩为止。 

        (4)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在任职地区授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 

  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6顷。离职时移交下任,不得转卖。 

        (3)三长制 

       继实行均田制之后,北魏政府又颁布了与均田制相联系的三长制与新租 

  庸调制。三长制是地方基层行政组织。三长就是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 

  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田地、户口数量,征发租调力役,维 

  持治安。以三长制代替魏初的宗主督护制,完备了北魏的基层统治机构。 

        (4)新租调制 

       制度规定:一夫一妇每年出帛(麻乡出布)1匹,粟2石;15岁以上未 

  婚的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出一夫一妇的租调。 

       均田、三长、租调三个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不触动地主阶级根本 

  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均田制把更多的农民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直 

  接控制的编户;通过租调制来剥削农民的剩余产品,虽然租调比原来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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