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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辨了不了义论释难+法尊法师译-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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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阿赖耶识上所有习气及补特伽罗,于此所立实有假有之理,虽是假有,然彼二法是有自相。以彼二法是有为故。彼二即是此处所说之假有,以不依诸蕴则不能明补特伽罗不依阿赖耶识则不能明彼习气故。虽由假名所立之假有,与有自相,有相违过。然总云假有则与有自相无相违失也。
  
  由依安立世俗胜义第二道理显示与前诸教无相违过者,谓如辩中边论云'胜义谛亦三,谓义得正行。'此说胜义差别有三,一,义胜义,二,得胜义,三,行胜义。其初胜义是究竟清净所缘不变圆成实。第二如涅盘。第三如圣根本智。上文所引解深密经等说依他起非胜义有者,非说依他起法无有实体。是说于究竟清净所缘之胜义,非胜义有。故与彼诸教皆无相违。次引辩中边论本释说'净所行有二,'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者,是显唯依法无我性所立之圆成实,是清净所缘。智藏集论云'识离能所取'等,是说离二取之识,依止安立胜义第一道理,为真实有。无著兄弟论中,亦多依于清净所缘胜义之理,安立胜义。
  
  次云'初二自性世俗有者'等,解释摄抉择分说遍计执及依他起,是世俗有之密意。复引解释正理论成立彼义。
  
  次释摄抉择分说圣根本智是胜义有,说后得智通世俗有及胜义有之义。其文易解故不广说。辩中边论云'谓假行显了'等。谓如前说胜义有三,世俗亦分三种,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其次第,依三自性密意而说。
  
  '如是能辩'等,谓于上下诸宗别别所立实有假有,二谛道理。及一宗中所许多种不同之理,须善辨别也。
  
  戊三 余论所说。分三
  己初 庄严经论所说。
  己二 辩中边论所说。
  己三 陈那法称论中所说。
  今初
  
  '庄严论云,至,如前已释'释般若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所有密意。'论又云,至,坏灭作用。'解释经说,证得无生法忍之密意。'若谓解深密经'以下,释依他起如同幻事法喻之义。
  
  浅易言之,庄严论云'自然自体无'等,释般若经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密意之理,谓在未来诸有为法,不待因缘无自然生之自性。诸过去者,无重复生之自性。诸现在者,无有安住第二刹那之自性。又诸有为法,无如凡愚所执常乐我净及异体能取所取之自性。故密意说皆无自性。亦有宣说无生等之密意,谓如无自性,如是无生及无灭等,故密意说言无生灭等。
  
  庄严论又说'于始自余相'等,义谓佛于经中说得无生法忍,亦有诸法无生之理,谓生死中无初始生,已生诸法体不重生,于生死中有情先无非有新生,遍计所执无自相生,依他起相无自然生,圆成实相无变异生,阿罗汉身无杂染新生,法身无有差别之生。即于彼等密意说得无生法忍。'若谓解深密经'等,谓梦幻等喻譬虚妄法。说依他起犹如幻事不应道理。答,说依他起犹如幻事之理,如庄严论说'犹如起幻师'等所释。谓于木石等物,诵以幻咒,与虚妄分别依他起相,由其二取习气所染,法喻相合。由幻咒物为所依止,其木石等实非象马现似象马,与由二取习气所染虚妄分别实非二取现似二取,法喻相同。故说依他起犹如幻事,无有过失。余文易解兹不详释。
  
  己二 辩中边论所说。
  
  辩中边论说'虚妄分别有'之义,谓虚妄分别依他起性,非唯略有,是真实有。安慧疏云,'谓有自体之增语。'非总说云依他起有便为满足,定须说是由自体有或真实有,此是为破中观师说依他起非胜义有,故论说云,虚妄分别有。如疏中云'有作是思,一切诸法皆无自体,犹如兔角。'故谤一切为遮彼故颂曰'虚妄分别有。'
  
  他作是难,若依他起是真实有第二转法轮说一切法皆非实有,则成相违。答云无违,第二转法轮说一切法皆非实有者,是于依他起虚妄分别由二取空,依此密意作如是说。故颂说云'于此二都无。'
  
  若无异体能取所取,则由二取空所显之圆成实相,亦应非有,答曰,虽无异体能取所取,然有二取空所显之圆成实相,此即依他起相所有法性。为显斯意,故论颂曰'此中唯有空。'
  
  若于虚妄分别上有法性究竟实体圆成实者,然彼分别何故不证圆成实耶。答曰,虚妄分别不证实体圆成实者,由于彼中有二取乱相能障碍故。故论诵曰'于彼亦有此。'
  
  '虚妄分别有'之敌者,是中观宗应成诸师,唯识三十颂释中亦说,经部师等,如识实有则许外境亦是实有。随瑜伽行中观诸师虽无外境,而许内识是真实空。应成诸师,则许外境内识俱无自相,皆世俗有,为破彼等故造此论。
  
  此许通达依他起识由二取空之道,即是迦叶问品所说远离二边之无上中道。
  
  己三 陈那法称论中所说。
  
  '陈那论师,至,故不详述。'
  
  余唯识师,解释般若经之密意既如上说,陈那法称云何许耶,答曰,陈那菩萨所许,如八千总义论说,'般若到彼岸,正依三自相,凡说无等句,破一切遍计。'谓般若经中凡说诸法,皆无真实自性者,意在宣说遍计所执是无自相。成立遍计所执是无自相,依他起圆成实,是有自相,为般若经义。增益自性差别遍计所执由自性空,为一切法究竟实体,是故有说通达异体二取所空之见是陈那法称之宗。通达遍计所执由自相空之见,是无著兄弟之宗者,斯乃知见太狭之谈。陈那所许既如上说,依正教理抉择通达二取所空之见,摄大乘论,较释量论等,尤详尽故。法称论师说'其中由无一'等,成立由二取空之空性,为依他起究竟实性。又说'诸事异相住'等解释第二转法轮说一切法皆无实性之密意。谓般若经说一切法皆无实性者,由离丙识别无外境,故能取所取,无异体实性,依彼密意故作是说。此是唯识自宗不其之义。若其经部义。解释般若经说一切法皆无实性者,则谓能相所相作用非实,依彼密意故作是说,如颂云'由蕴等差别'等。如上所说辩中边论陈那法称,皆许遍计所执是无自相,依他起圆成实是有自相。故亦许第三转法轮是如实语,是真了义。初二转法轮不可如言而取其义,是不了义。
  
  丁二 别破增益边。分二
  戊初 明增益边。
  戊二 如何破彼。
  初又分二
  己初 数量决定。
  己二 断诤。
  今初
  
  '此宗,至,乃是增益。'
  
  唯识宗说正理所破总有两种,一者损减,二者增益。损减谓计依他起圆成实非有自相。若如是执,即执损减边。此执唯是邪宗妄计,唯中观师身中乃有,已如上说。
  
  增益有二,一人我执,二法我执。人我执中,又有分别俱生二种。其分别执,谓执补特伽罗有量成立是自立体,其俱生执,谓不观待邪宗妄计,任运而执补特伽罗有自立体。以二我执所执之境即增益边,亦即成立补特伽罗无我之正理所破。
  
  法我执中亦有分别俱生两种。其分别执,谓执能取所取有量成立是实异体,及执增益自性差别遍计所执有量成立是有自相。此二种执,在诸外道及小乘二宗身中方有。其俱生执,谓执二取有实异体,及执遍计所执是有自相。此二所执境之法我即增益边,亦即成立法无我之正理所破。
  
  彼二法我执中,此处正破经部所许从坚固习气所生无乱根识,见色等境,是自性差别名言依处。复从色等本性而有。为破彼故,须先明根识所引意识,执其色等如现而有。次说'由名前觉无'等,破彼所执之境也。
  
  己二 断诤。分二
  庚初 他诤。
  庚二 答释。
  今初
  
  '其破色等,至,彼等相违。'
  
  他作是难,说增益自性差别遍计所执无自相空,是唯识不其法无我性,及是究竟清净所缘,不应道理。以计色是缘色分别所取事之分及是色名所诠之分,无自相者,经部亦知,对经部师不须更成立彼无自相故。又缘色分别所取之色是依他起,彼有自相不能破故,又汝所许遍计所执无自相空,于小乘部已极成故。转有经说'由彼彼诸名'等。除彼所说,未见更有过上空理,是遍计执自相空义。然彼教文于小乘部已极成故。
  
  又许上说空理,是唯识宗不其法无我性,不应道理。以彼空理之中,全无少分破异体二取之唯识义故。若许彼空,非唯识宗不其法无我性,及非究竟清净所缘者。解深密经说遍计执无自相空,即圆成实。菩萨地说如是空性,即是究竟清净所缘,亦成相违。故当解释无违之理也。
  
  庚二 答释。
  
  '兹当解释,至,下当详答。'
  
  此极切要兹当详释。谓遍计执无自性空。非小乘部已其极成,非于彼空无唯识义。以菩萨地说彼空性即是净所知障之究竟清净所缘,通达此空之道,即是无上远离二边契中道故。摄大乘论说由通达遍计所执无自相空为所依止,即能悟入无异体二取之唯识理故。
  
  小乘部师许遍计执是有自相,以菩萨地破遍计执有自相时,引圣教破,故此敌者定无外道,唯识中观亦非此敌。故唯小乘二部,更无余故。又菩萨地破许遍计所执有自相时,亦不引申解深密经,唯引小乘自许三经,而破斥故。然小乘部释彼三经之义,为说色等是分别所取境之分,为无自相,非说色是缘色分别所取事之分是无自相。故与此宗不同,无相违失。
  
  次明此宗于遍计执执有自相增益法我之理,前虽略述今更说之,摄抉择分说诸愚夫由五因缘如名如言于所诠事执有自性。义谓当知愚夫由其二取乱相所迷,依名所诠依他起事,如名说云此是色等,其缘色分别,即如其名执为自性。若问彼云缘色眼识所见色事,何为自相。彼必答云,彼自性即色。而不答云,名即是色。是第一因缘也。
  
  '此中义者'以下,即释彼义。谓唯识宗说,善解名言之士夫,其注意观青之眼识见青色时,非但见彼青色现为青色及现为外境,而且现为自性差别名言所依,此所依相复是现为由彼青色自体而有。以缘青眼识所见青色,即忆念境。其耽著彼境谓此是青,此是青生等施设名言之分别,即由缘青眼识自力所引。若问所言青色之义,何为自性,彼由耽著缘青眼识自力所引。若问所言青色之义,何为自性,彼由耽著缘青眼识所见青色,答云自性即是彼色。此同答之分别心,亦是缘青眼识自力所引缘青眼识见青色时,非见青色唯名假立,是见青色由自体有。即缘青眼识,见彼青色,由其自相是青名言所依之义。其执如现而有之分别心,即法我执。其所执境即是法我。故破此分别心所执之境,与破缘青眼识所见青色如见而有,其义相同。然非许缘青眼识是法我执。
  唯识师说,缘青眼识,及眼识所引分别,俱是错乱。尤许分别于所执境,为颠倒心。其经部师,则说缘青眼识是不错乱。执彼眼识如见而有之分别心,亦是如理执。虽说青色为青名言所诠之分,是分别假立。然许青色是青名言所诠之事,则自相有。故小乘两部与唯识宗,极不相同。不同之理浅易言之,谓唯识师若说青色为缘青分别所执之事无自相者,是说坚固习气所生之根识,见其青色为青名言所诠之事,亦无自性。在经部宗则许根识于境无误,故许根识所见之义皆有自相也。
  
  故唯识宗,说见青色为自性差别名言依处有自相者,是名言习气所生见境之识。说见青色为青色者,是等流习气所生见境之识。虽缘青分别心所执事之青色,是有自相。然青为缘青分别所执之事,则无自相。当善分辨彼等差别。
  
  戊二 如何破彼。分二
  己初 正破。
  己二 断诤。
  今初
  
  '解深密经,至,略示观察之门。'
  
  解深密经,未显了说成立依他起由遍计执空之正理。菩萨地及摄抉择分,为令通达彼故,各说三种正理。摄大乘论则说'由名前觉无'等。今先略释菩萨地义。如菩萨地说'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者,如是一法一事,应有众多自性。何以故。以于一法一事,制立众多假说而诠表故。'义谓若色等法,依他起事,如名说云此是色等,随多所诠即色等法依他起事自性由自相有者,则唯一色法唯一瓶事,应成种种众多体性,以于一色法于一瓶事,亦可制立多名,假说为多种故。此文之义,例如若说大腹之瓶,不待假立瓶名,唯由彼事自体而转者,大腹物体即为瓶名所诠之事,是自相有。破云大腹物体,若于汝上立多名时,如名众多汝应成多,以汝是多名所诠之事自相有故。
  
  又如菩萨地说'要先有事然后随欲制立假说,先未制立彼假说时,彼法彼事应无自性。'义谓若是先有大腹之事,后乃于彼随所欲乐而立瓶名。则于大腹,施设瓶名之前,尚未安立瓶名之时,其大腹事应无瓶性。以于尔时无瓶名故。若许尔者,前说大腹事是瓶名所诠之事由自相有,则己失败。又可知如是观察,若大腹事即是瓶名所诠事者,为是先有彼大腹事,后乃于彼随所欲乐立瓶名耶,抑是随有大腹事时,即己俱有瓶之名耶。若如初问,则于大腹立瓶名之前,尚未于大腹事立瓶名时,其大腹事应无瓶性。以彼瓶名诠大腹事是要先有大腹之事后乃设立瓶之名故。若如二问,则不善解瓶名之人,见大腹时亦应生起是瓶之觉。以大腹事为名诠表非待假名,是大腹事自体具故。又如菩萨地说,'离色假说诠表,于色想法,于色想事,应起色觉。'等,义谓青为色名所诠之事非自相有,若自相有,则此青法无色名时,略见青法应生起是色之觉而实不起也。
  
  如是略说菩萨地义,次当宣说抉择分文,如云'问何为彼法自性。答,离言说性。问,当云何观彼法行相。答,是如幻相非是全无。' 此明遍计所执依处依他起相己,说彼如幻及是实有。小乘师问云,遍计所执依处依他起法,未遍计前,自性云何。答云,未由假名分别立名之前,其依他起是离言说性。次问,云何当知依他起相。答云,其离言说依他起事,当知其相如幻,然非无实,以有生果功能性故。 
  
  抉择分又说'若谓诸相自性安立,即称其量假立名言,此假名言依相而立。' 此出敌者所许,谓问小乘师云,于离言说依他起上,云何施设遍计所执。彼若答云,遍计所执自性,由能遍计假名分别安立彼相要以称其依他起法,如于大腹事,乃可安立为瓶之名。故立假名必须依仗依他起相也。在唯识宗非全不许彼义。然小乘两宗,既许大腹是由自相为瓶名所依,复说大腹要待假立瓶名,瓶觉乃转。为显彼二相违,摄抉择分云,'是则于假立名前,应有彼觉如己立名。又于一相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有差别故,应有众多差别体性,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应道理。
  
少半个括号

  浅易言之,小乘两宗,于大腹上施设瓶名,而云彼名要待名言分别假立,不应道理。以彼二宗,许大腹事是由自相为瓶名之所依故。
  
  许大腹事,是由自相为瓶名之所依复有过失,谓大腹事末立瓶名之前,见为大腹事,即应发生是瓶之心,如己立名,以汝是由自相为瓶名之所依事故。此与摄大乘论说 '由名前觉无 ' 等,同一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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