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的胡适:他和影响了那个时代-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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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年2月,郭沫若撰文《替胡适改诗》,将胡适当年赠陈光甫诗中的一句“做了过河卒子,只能拼命向前”里的“拼”字改作“奉”字,以此讽刺胡适奉了蒋介石的命,做了国民党的过河卒子;次年2月,郭沫若作长文《驳胡适〈国际形势里的两个问题〉》;5月在香港《华商报》发表《“三无主义”疏证》,大骂胡适“无耻!无耻!第三个还是无耻”。 1954年,全国掀起批判胡适的政治运动,郭沫若担任了全国“胡适思想批判讨论工作委员会”主任,他多次发表指导性言论,要将该运动引向深入。一时间,全国各报刊发表的批胡文章铺天盖地,三联书店随即汇编成册出版,由郭沫若题写书名《胡适思想批判》。 胡适对大陆批判他的运动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但他在日记中却对比时的郭沫若只字未提。
《日记的胡适》 第二部分证明婚姻是否美满非关女人脚小 长期以来,世人一直将冲破包办婚姻的枷锁、追求自由婚姻作为“反封建”的重要标志之一。也就是说,在人们的印象里,包办婚姻是封建的、腐朽的、落后的,是毫无幸福可言的,是要被彻底打碎的。因而,“遗弃”由父母做主、媒妁之言迎娶的旧式“内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勇敢的、反封建的,从而被大加赞许。在他们为这些反封建的斗士们摇旗呐喊助威叫好时,却从来没有为遭“遗弃”的女子一洒同情之泪,而任由如花的她们衰败枯萎。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和执行者,作为呼喊着“个性解放”、“婚姻自由”的留洋新派人物,胡适似乎更应该走在反封建反传统的前列,而率先挣脱包办婚姻的束缚。然而,实际上却恰恰相反。于是,他的行为让很多人瞠目、不解,甚至遭嘲讽。有人也断言他们的婚姻不可能幸福,即便胡适与结发妻子白头偕老,还是有人不以为然,固执地认为他是这场不幸婚姻的牺牲品,他的精神是苦闷的,他这一生最大的痛苦就是家庭不顺遂等等。 综观胡适日记,他留给妻子江冬秀的笔墨很多。从他的真实记录中,我们发现其实他的这个包办婚姻不仅并非一无是处,甚至可以说是比较幸福美满的,尽管妻子小脚、没有文化。
《日记的胡适》 第二部分订下娃娃亲 早在胡适13岁时,他的母亲就为他订下了一门亲事。未来的新娘名叫江冬秀,比胡适大一岁,住在离胡适家四十余里的旌德县江村。江家是书香名门,江老太爷曾是探花,冬秀的外祖父是翰林。对于这门亲事,冬秀的父亲江员外很是认真,他不仅四下打听胡家家世,更对胡适“这个孩子”仔细观察了好几天,最后才放心应允。 这时,年幼的胡适自然不会有“不满”、“反抗”这样激烈的反应,他懵懂无知地接受了母亲的安排。 四年后,正在上海中国公学读书的胡适接到母亲的信,催促他回乡办婚事。这时,江家已经办好了嫁妆,胡家也备好了新房。但是,胡适在给母亲的回信中,以“今年十二月毕业”、“下半年万不能请假”、“吾家今年断无力及此”等理由辞婚。不过,孝顺的他又说:“此次辞婚并非故意忤逆。” 婚事就这样搁浅了。胡母尽管有些失落,但为儿子学业日长又于其后考取了留美官费生而颇感欣慰,以为那不但与儿子的“一身荣辱所关,乃吾村,吾家荣辱所关”。这样的喜事冲淡了婚事不成的阴影,但也进一步拉大了胡适与未来新娘在学识上的差距。 儿子的成就,既让胡母自觉脸上有光,又让她忧心。她担心一旦儿子功成名就,说定的婚事大有可能泡汤,另一方面她又十分欢喜小媳妇江冬秀。自胡适留美后,冬秀时常到胡家陪伴胡母,为婆婆排解寂寞,更为婆婆分担家务,很讨胡母喜爱。因此,胡母在给胡适的每一封信中,都要提及江冬秀,以告诫儿子他是有婚约的人,在外不可造次。 1911年4月,胡适第一次给江冬秀写了封信,信中说:“屡得吾母书,俱言姊时来吾家,为吾母分任家事。闻之深感令堂及姊之盛意。出门游子,可以无内顾之忧矣。……今闻时时抱恙,远人闻之,殊以为念。近想已健旺如旧矣,前曾于吾母处,得见姊所作字,字迹亦娟好,可喜,惟似不甚能达意,想是不多读书之过。姊现尚有工夫读书否?甚愿有工夫时,能温习旧日所读之书。……如有不能明白之处,即令侄辈为一讲解。虽不能有大益,然终胜于不读书坐令荒疏也。姊以为如何?……” 胡适的可贵在于他对无知无识的发妻并非一味地嫌弃怨怼,更非置之不理然后以二者学识有距离不能沟通而厌之弃之,而是鼓励她识字读书。为此,他又在给母亲的信中,要求母亲买个丫头代冬秀做家务,以便让冬秀能有更多的时间读书认字。胡母果真依儿所愿,从芜湖买了个丫头。不仅如此,胡适一直关心冬秀的读书情况,时时写信追问,更要冬秀亲笔“作书寄我”。 不久,胡适收到了冬秀的第一封信:“……缘妹幼年随同胞足入塾读书不过二三年,程度低微,稍识几字,实不能作书信,以是因循至今,未克修函奉复,稽延之咎,希为愿宥。……” 除了识字读书,胡适还劝冬秀放足。他在给冬秀的又一封信中说:“来书言放足事,闻之极为欣慰,骨节包惯,本易复天足原形,可时时行走以舒血脉,或骨节亦可渐次复原耳。” 江冬秀自知文化程度的确很低,实不敢亲笔作书。有几次,她请人代写信给胡适,被胡适看出来了。胡适在日记里这样记道: 1915年4月28日 得冬秀一书,辞旨通畅,不知系渠自作,抑系他人所拟稿?书中言放足事已行之数年,此大可喜也。 除了书信往来,胡适与江冬秀也互赠照片。有一次,他在家里寄来的一张有冬秀在内的合影照背后写了一首长诗:“图左立冬秀,朴素真吾妇。轩车来何迟,劳君相待久。十载远行役,遂令此意负。归来会有期,与君老畦亩。筑室杨林桥,背山开户牖。辟园可十丈,种菜亦种韭。我当授君读,君为我具酒。何须赵女瑟,勿用秦人缶。此中有真趣,可以寿我母。”在这首诗里,他描绘了一幅远离尘世夫唱妇随的世外桃源画卷。 这些书信照片的往来,实际上是胡适培养感情的方式之一,也算是他俩恋爱的方式之一。因而,与一般的包办婚姻不同的是,胡适在婚礼前对新娘的长相、学识、品德等并非一无所知,甚至可以说,他们在婚前已经有了一定的感情。当胡适即将由康奈尔大学毕业时,归家心切,思念油升,请好友任叔永为他拍了多张照片,然后从中选出一张“室中读书图”,并在背面写上诗一首:“万里远行役,轩车屡后期。传神入图画,凭汝寄相思。”然后寄给了江冬秀,直露他的相思之情。
《日记的胡适》 第二部分婚前想见新娘而不得(1) 在美七年,受西风吹拂,留学归来的胡适自然是洋派的、新潮的,但他的洋他的新并没有消蚀掉他内心深处的传统品质。尽管崇尚婚姻自由的他在美期间有过艳遇,有过红颜知己,但他始终没有忘却在家乡等了他13年的发妻。 实际上,胡适对母亲包办他的婚姻并非毫无微词,但他同时也能理解母亲的一片苦心,更因“孝”字当头而不忍、不愿忤逆母亲意愿。他早在1908年第一次拒绝婚事而给母亲的信中说:“男断不敢不娶妻,以慰大人之期望。即儿将来得有机会可以出洋,亦断不敢背吾母私出外洋不来归娶。儿……安敢忤逆如是,大人尽可放心也。”所以,他在日记里曾经这样记道: 1921年8月30日 …… 梦旦邀我到消闲别墅(福建馆)吃饭,饭时大谈。他谈起我的婚事,他说许多旧人都恭维我不背旧婚约,是一件最可佩服的事! …… 我因告诉他,我对于我的旧婚约,始终没有存毁约的念头…… 既然如此,胡适自美归国后的第一件事便是应母亲之催准备和江冬秀完婚。但他毕竟已经有了新思想,不愿在婚前连新娘的面都没有见过,便要求和江冬秀见一面,作为次年假时结婚的“最低限度的条件”。依传统习俗,新郎新娘婚前是不允许见面的。江家很有些为难,但他们又知不能开罪胡家,考虑到他俩早有书信照片往来,见一面无妨,表面上勉强答应了。谁知,胡适应约去江村江家,却碰了个钉子,原因是准新娘江冬秀害羞得不肯露面。为此,胡适在8月30日的日记里有详细记载,读来颇为有趣。 …… 这一个要求,各方面都赞成了。我亲自到江村,他家请我吃酒,席散后,我要求一见冬秀。他的哥哥耘圃陪我到他卧房外,他先进房去说,我坐在房外翻书等着。我觉得楼上楼下暗中都挤满了人,都是要“看戏”的!耘圃出来,面上很为难,叫七都的姑婆进去劝冬秀。姑婆(吾母之姑,冬秀之舅母)出来,招我进房去。我进房去,冬秀躲入床上,床帐都下。姑婆要去强拉开帐子,我摇手阻住他,便退了出来。耘圃招呼我坐,我仍翻书与他乱谈,稍坐一会,我便起身与他出来。这时候,我若招呼打轿走了,或搬出到客店去歇,那事便僵了。我那时一想,此必非冬秀之过,乃旧家庭与旧习惯之过。我又何必争此一点最低限度的面子?我若闹起来,他们固然可强迫他见我,但我的面子有了,人家的面子何在?我因此回到子隽叔家,绝口不再提此事。 第二天早起,我借纸笔写了一封信给冬秀,说我本不应该来强迫他见我,是我一时错了。他的不见我,是我意中的事。我劝他千万不可因为他不见我之故心里不安。我决不介意,他也不可把此事放在心上。我叫耘圃拿去给他,并请他读给他听。吃了早饭,我就走了。姑婆要我再去见他,我说不必了。 回到家里,人家问我新人如何,我只说,见过了,很好。我告诉我母亲,母亲大生气,我反劝他不要错怪冬秀。但轿夫都知道此事,传说出去,人家来问我,我也只一笑不答。后来冬秀于秋间来看我母亲,诉说此事,果然是旧家庭作梗,他家长辈一面答应我,一面并不告诉他,直到我到他家,他们方才告诉他,并且表示大不赞成之意,冬秀自然不肯见我了。他没有父母,故此种事无人主持。 胡适不毁旧婚约是因为他不忤逆母亲,但他在见过世面,又沾染了新思想后,他对母亲包办的婚姻有了些不甘心。于是,他以婚前“见一面”作为条件,而且是“最低限度的条件”。可以设想,一旦这样的条件不成就,他大可借势毁约。此时,他是留过洋的,又即将是北京大学的教授,还是主张“婚姻自由”的新文化运动的骁将,而不再是胡家小毛孩子。如若他开了口,谅江家也无能为力,最多咒一句“负心汉”而已。
《日记的胡适》 第二部分婚前想见新娘而不得(2) 然而,当胡适真的连“见一面”都不可能时,他却什么也没说。至于原因,他在日记里继续写道: 那天晚上,我若一任性,必至闹翻。我至今回想,那时确是危机一发之时。我这十几年的婚姻旧约,只有这几点钟是我自己有意矜持的。我自信那一晚与第二天早上的行为也不过是一个gentleman(绅士)应该做的。我受了半世的教育,若不能应付这样一点小境地,我就该惭愧终身了。 受过半世教育的胡适,在婚姻这个问题上,的确颇有绅士风度。从他未能在婚前见到新娘一面却不迁怒于人就可看出,他很能为别人着想。在他看来,对于包办婚姻,如果说他是受害者的话,江冬秀一样也是受害者。他可以预见,如果他毁婚约,深受封建礼教洗礼的江冬秀将孤老一生。他不能弃另一个受害者于不顾,自顾追求所谓的自由婚姻,而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因而,他最终还是遵守旧约,和江冬秀结婚了。 1917年严冬里的一天,在安徽绩溪老家,胡适和江冬秀的婚礼隆重而热烈。胡适一直都记得那一天。许多年后,胡适的学生胡颂平在以日记形式记录的《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中这样记道: 1961年1月3日 先生谈起四十三年前结婚的日子,说:“当年女方要我定日子,我是不信好日子坏日子的,就定了我的阴历生日。那年因为闰四月的关系,阴历十一月十七日,是阳历十二月三十日。女方翻了历书一看,说这天不坏,也不反对了。今天也是阴历十一月十七日,是我的阴历生日。 一个满腹经纶的留洋学者和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村小脚女人的结合,立即招来纷纷议论。这其中更多的是惋惜和叹息,大有哀胡适不幸怒胡适不争之势。这些人中也不乏受过半世教育的知识人士,他们在摇头哀怨中,都认为胡适“亏了”。在他们眼里,婚姻似乎是一杆秤,两头的重量应该是相当的,否则必有一方是吃亏的。于是,他们认为江冬秀配不上胡适。台湾学者夏志清曾在为唐德刚的《胡适杂忆》写的序中明确说:“我总觉得江冬秀女士不能算是我们一代宗师最理想的太太,两人的知识水准相差太远了。” 依此理,胡适的太太似乎应该是一个在知识水准方面配得上“一代宗师”的知识女性。为此,胡适不以为然,他在日记里写道: 1914年11月22日 若以“智识平等”为求偶之准则,则吾人终身鳏居无疑矣。实则择妇之道,除智识外,尚有多数问题,如身体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恶,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独重智识一方面也。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于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见此间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妇智识相匹者,虽大学名教师中亦不可多得。友辈中择偶,恒不喜其所谓“博士派”之女子,以其学问太多也。此则未免矫枉过直。其“博士派”之女子,大抵年皆稍长,然亦未尝不可为良妻贤母耳。 尽管胡适也承认“博士派”女子也可能成为贤妻良母,但他否认“智识”是择偶的唯一准则。实际上,从他的这篇日记中的择偶观点可知,胡适的头脑是清醒的,也是智慧的。 很多人都说胡适的“不反抗”是因为他是母亲的孝子,他是看在母亲的分上才委曲求全的。的确,在他婚后不久给友人的信中,可见其意:“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 也许起初胡适的确只是为母着想而不得已娶江冬秀为妻。如果仅仅如此,那么在他母亲去世后,他大可以弃江冬秀而去的。因为在他们婚后第二年,他的母亲就去世了。没有了“博吾母欢心”的理由,胡适却仍然心甘情愿与江冬秀携手人生,除了他性格上的温和与宽容外,江冬秀的善良与独特的个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日记的胡适》 第二部分称职又有个性的小脚妻子(1) 时光不可倒流,人生也不可重来。我们不能确知胡适与知识水准相当的女子结合就一定幸福或一定不幸福。但是,胡适的学生罗尔刚的一句话很能说明问题:“我处胡家五年,我却常常感到,假如适之师夫人是个留学美国的女博士,我断不能在胡家处五年。” 事实上,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的确是幸福的。就连夏志清也不得不说:“胡适夫妇恩爱白首,非常幸福。” 不可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