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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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以彼无害观察胜义量:
如有翳眼所缘事,不能害于无翳识,
如是诸离净智识,非能害于无垢慧。
就象患有眩翳的眼识所缘的毛发等事,不能害于无眩翳之明利根识所缘之事。如是离无漏净智被无明所障的异生识,于未被无明障蔽的无漏净慧亦无违害。
亥贰(以所境二谛而世间无害)分二:甲一、倒境世俗谛以释词而说;甲二、无倒胜义谛以比喻而说。
甲一、倒境世俗谛以释词而说:
痴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现为谛,
能仁说名世俗谛,所有假法唯世俗。
众生因无明痴障而颠倒妄执,于本无实体之诸法增益为自相实有,故名为世俗谛。此等缘起和合的假立诸法,皆由众生的无明习气增上妄执之力而现为谛实,因而能仁(佛陀)于众生前说名为世俗谛。如《楞伽经》云:“诸法世俗生,胜义无自性,无性而迷乱,许为真世俗。”
甲二、无倒胜义谛以比喻而说:
如眩翳力所遍计,见毛发等颠倒性,
净眼所见彼体性,乃是实体此亦尔。
就象患眼病者,由眩翳力增上而起颠倒的遍计执著,见器皿中有毛发等相,实际上皆为颠倒幻性,因为无病之净眼根识不见此等幻相,唯见清净的器皿之体性。至于凡夫执著二取,而妄计诸法实有,圣者以无漏智慧远离二障、现见万法的清净实体与上述的比喻相类似。
戌叁(故说何境于世间有无妨害之差别而结尾)分二:亥壹、观察真实义时世间无害;亥贰、世间自义于世间有害。亥壹(观察真实义时世间无害)分二:甲一、世间不应正量;甲二、此故非量不害正量。
甲一、世间不应正量:
若许世间是正量,世见真实圣何为,
所修圣道复何用,愚人为量亦非理。
如果承认世间一切皆为真实正量,则一切世间凡夫皆已断无明、现见真实义,那么诸大圣者何必宣说胜义谛,他们勤苦修习圣道又有什么用处呢?所以说承认世间凡夫所见为正量属于非理。
甲二、此故非量不害正量:
世间一切非正量,故真实时无世难。
由此而承许世间一切皆非正量,故于观察真实义时,无有任何世间妨难。
亥贰、世间自义于世间有害:
若以世许除世义,即说彼为世妨难。
在暂时安立世俗谛时若以世间人共许之理来破除世间的共许之义,则定有世间相违的妨难。所以安住名言谛,宣说世俗法时必定有世间正量。
酉贰、世间名言亦无自性他生故世间无害:
世间仅殖少种子,便谓此儿是我生,
亦觉此树是我栽,故世亦无从他生。
比如世间生子,仅殖父精母血的少许不净种子,待十月胎满出生,便认为此儿由我所生,又象种下树种,待长成后亦觉此树由我所栽,所以世间亦不承认自相实有的他生。
未叁、如是破之功德:
由芽非离种为他,故于芽时种无坏,
由其非有一性故,芽时不可云有种。
因为芽并非是离开种子另有自性,否则种芽之间不成因果关系,所以产生芽时,种子无坏灭之相;因为它们并非一性,当芽产生时,不能说还有种子的存在。如《广大游戏经》云:“有种芽亦尔,非种即成芽,非异亦非一,法性非断常。”
午贰(世俗中亦无自性生)分二:未壹、真实;未贰、如是破之功德。未壹(真实)分二:申壹、真实;申贰、破释妨难。申壹(真实)分三:酉壹、圣者根本智应成破诸法之因;酉贰、以胜义理论观察名言谛应成堪忍;酉叁、胜义理论应成无力破生。
酉壹、圣者根本智应成破诸法之因:
若谓自相依缘生,谤彼即坏诸法故,
空性应是坏法因,然此非理故无性。
这是应成派对自续派所发第一太过。如果认为色受诸法各有自相,于名言谛中依因缘他生,那么修行者现证诸法自性空时,则应成毁谤诸法自性生而证空性,空性就成了毁坏诸法之因,因圣者根本智不见色受诸法。所以诸法都无自性,许自性生为非理。
酉贰、以胜义理论观察名言谛应成堪忍:
设若观察此诸法,离真实性不可得,
是故不应妄观察,世间所有名言谛。
这是应成派对自续派所发第二太过。若以胜义理论观察色受诸法,其结果是离一切戏论的真实性,除此不生不灭之外,不可得余法之生处,所以不应妄加观察世间名言谛诸法是自生还是他生,应在不观察的基础上随顺世俗而假立缘起生。
酉叁、应成胜义理论无力破生:
于真性时以何理,观自他生皆非理,
彼观名言亦非理,汝所计生由何成。
这是应成派对自续派所发第三太过。在抉择真实胜义本性时,无论用何种胜义理论来观察诸法是自生或他生皆不应理。若以此理观察名言诸法亦成非理。那么,汝宗所许的自性他生由何量而成呢?
申贰、破释妨难:
如影像等法本空,观待缘合非不有,
于彼本空影像等,亦起见彼行相识。
如是一切法虽空,从空性中亦得生。
诸法本体空性犹如镜中影像、空谷回声等,现而无有自性;但于观待缘起和合时并非无有,仍是显现不灭。比如世人对于本空的虚妄影像亦同样生起见到其行相的眼识。故一切诸法虽皆自性本空,但从空性之因中亦得生起自相本空之果。如《父子相会经》云:“如于明镜中,现无性影相,大树汝当知,诸法亦如是。”
未贰(如是破之功德)分二:申壹、断除极微常断见之功德;申贰、业果关系极应理之功德。
申壹、断除极微常断见之功德:
二谛俱无自性故,彼等非断亦非常。
诸法于世俗胜义中俱无自性,故诸法并非绝无之断灭亦非自性之恒常。
申贰(业果关系极应理之功德)分二:酉壹、虽无阿赖耶等已灭业生果之相;酉贰、破释妨难。酉壹(虽无阿赖耶等已灭业生果之相)分二:戌壹、真实;戌贰、以比喻宣说之义。
戌壹、真实:
由业非以自性灭,故无赖耶亦能生,
有业虽灭经久时,当知犹能生自果。
此释业果性空之理。因为缘起之业因本无自性,如是此业因亦非以自性灭,此不同于随理唯识所执的阿赖耶识等。凡所造业虽已灭极久时,应知犹能产生相应果报。如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中论》云:“诸业本不生,以无自性故,诸业亦不失,以其不生故。”
戌贰、以比喻宣说之义:
如见梦中所缘境,愚夫觉后犹生贪,
如是业灭无自性,从彼亦能有果生。
比如无知凡夫在睡梦中见到合意的对境,乃至醒觉之后,还对此数数生起贪心。如是以往所生诸业虽灭已久,但从彼无自性之业亦能有无自性之果产生。
酉贰(破释妨难)分二:戌壹、破异熟无穷妨难;戌贰、破违阿赖耶有之圣教妨难。戌壹(破异熟无穷妨难)分二:亥壹、二义用比喻说明;亥贰、真实宣说义生果相。
亥壹、二义用比喻说明:
如境虽俱非有性,有翳唯见毛发相。
而非见为余物相。
比如毛发、石女儿、兔角、龟毛等虽然都无有自性,但患有眩翳之眼根唯见毛发相,而不见其余兔角、龟毛等相。
亥贰(真实宣说义生果相)分二:甲一、异熟不成无穷生;甲二、不生错乱之果。
甲一、异熟不成无穷生:
当知已熟不更熟。
由是当知业虽无自性,但未成熟之业能感异熟果报,已成熟之业则不再感果。
甲二、不生错乱之果:
故见苦果由黑业,乐果唯从善业生,
无善恶慧得解脱,亦遮思维诸业果。
不可爱乐的苦果皆由非善之黑业所生,可爱乐的乐果唯从善业所生,因果相续决无错乱,善恶业皆无自性,若能如是通达,即能获得解脱。由于业果深奥难测,唯佛智能通达,若凡夫以分别心来伺察易造下诽谤业果、毁坏世俗谛的过失,故佛经中对此已作了遮止。
戌贰(破违阿赖耶有之圣教妨难)分二:亥壹、彼教示为不了义;亥贰、彼等之喻。
亥壹、彼教示为不了义:
说有赖耶数取趣,及说唯有此诸蕴,
此是为彼不能了,如上甚深义者说。
虽然佛经中曾有阿赖耶、数取趣,及唯有此诸蕴的说法,但都是为了接引那些不能直接了达、悟入上述甚深空性法义的众生所作的方便善说。
亥贰、彼等之喻:
如佛虽离萨迦见,亦尝说我及我所,
如是诸法无自性,不了义经亦说有。
比如佛陀虽然永离萨迦耶见等分别心,但为令世人方便了解法义,亦曾说我、我所等。同样,诸法虽无自性,不了义经中亦说成有自性,这也是让世人渐次了知真实义的方便说法。如《随顺颂》云:“虽于三世中,不得有情性,然说有情界,是顺世间转。”
巳贰、(别破唯识)分二:午壹、叙计;午贰、彼破。
午壹、叙计:
不见能取离所取,通达三有唯是识,
故此菩萨住般若,通达唯识真实性,
随理唯识认为:现前地的菩萨,内不见属于遍计法的能取识,外远离所取之法,通达欲界、色界、无色界三有中决定无有任何法,此地菩萨安住般若,通达唯是刹那的自性阿赖耶识,诸法皆由此识的习气或功德所生。
犹如因风鼓大海,便有无量波涛生,
从一切种阿赖耶,以自功能生唯识。
就象因为风的鼓荡作助缘,原本寂然不动的大海,便有无量波涛生起,奔弛不息,如是内外诸法均从一切种之阿赖耶识所生,于贪、信等俱生俱灭,各将自随功能熏习阿赖耶识,由此习气成熟之力便产生了不净依他起性之唯识。
是故依他起自性,是假有法所依因,
无外所取而生起,实有及非戏论境。
随理唯识认为内外诸法皆由依他起而显现,所以依他起应为自性实有,是一切假有法的所依因。依他起自性应具三个条件:无外所取而生起,实有法,非为戏论境。
午贰(彼破)分二:未壹、以理证破;未贰、释佛说唯识之教义。未壹(以理证破)分二:申壹、破离外境之识有自性;申贰、破成立依他起有自性。申壹(破离外境之识有自性)分三:酉壹、破离外境意识之本体;酉贰、破彼中成熟无情显现之习气;酉叁、如是破之结尾。酉壹(破离外境意识之本体)分二:戌壹、破离外境识有自性之喻;戌贰、破由习气功能出生境空之识。戌壹(破离外境之识有自性之喻)分二:亥壹、破梦喻;亥贰、破毛发之喻。亥壹(破梦喻)分二:甲一、试问;甲二、彼破。
甲一、试问:
无外境心有何喻,若谓如梦当思择。
中观师诘曰:汝宗承许全无外境诸法自体,唯依自在心识幻现,此许以何比喻来证明成立?答曰:譬如人在极小的房中睡眠、梦见狂象、大山,但房中决无狂象、大山。中观师说:此譬喻还应更进一步详加思维,再作抉择。
甲二(彼破)分三:乙一、以梦喻不能成立识有自性;乙二、以梦喻不能成立觉时无外境;乙三、此故以梦喻成立诸法虚妄。
乙一、以梦喻不能成立识有自性:
若时我说梦无心,尔时汝喻即非有,
若我中观宗说梦中的象境决定非有,同样,亦没有见狂象的自性实有之心。尔时汝宗所说,两宗极应成立之喻亦即非有,故应承许胜义中离外境无有内识。
若以觉时忆念梦,证有意者境亦尔,
如汝忆念是我见,如是外境亦应有。
如果以醒觉时犹能忆念梦中领受,便依此证明梦中意识亦有自性,那么梦中所见的外境和此意识应同样有自性。就象你在醒时忆念某物为我梦中所见,亦是观待梦境而有彼识,依此类推,外境亦应成自相实有。
乙二(以梦喻不能成立觉时无外境)分二:丙一、叙计;丙二、彼破。
丙一、叙计:
设曰睡中无眼识,故色非有唯意识,
执彼行相以为外,如于梦中此亦尔。
随理唯识认为:睡梦中无有眼识,观待它的色等外境亦决定非有,唯有意识存在,被睡眠染污的第六意识前有所境诸法之现相,并颠倒执彼行相以为实有外境,梦中如此,醒觉时色等诸法亦是如此。
丙二、彼破:
如汝外境梦不生,如是意识亦不生,
眼与眼境生眼识,三法一切皆虚妄。
余耳等三亦不生,如于梦中觉亦尔,
诸法皆妄心非有,行境无故根亦无。
如汝所说外境于梦中不生,则观待而有的意识亦应不生。若梦中的眼根与色(眼境)二俱无有,则二者所生的眼识亦决定非有,根境识三法皆为虚妄不生,同样,其余耳等三法亦皆不生。梦中的根境识皆由迷乱习气增上幻有,虚妄无实,醒觉位的诸法应亦如是,既然外境诸法虚妄不生,内在心识亦决定非有,由于诸根之行境皆无实有,故诸根亦决定无自性生。
乙三、此故以梦喻成立诸法虚妄:
此中犹如已觉位,乃至未觉三皆有,
如已觉后三非有,痴睡尽后亦如是。
觉悟者前诸法本无自性生,但世间众生由于无明而未醒觉。以睡眠正作梦故见有三法,乃至醒觉之前的根境识三法于其心识前皆有。若睡眠觉醒,则梦中三法亦皆非有,同样,断尽无明痴睡、亲证法界本体的诸佛圣者前亦灭尽了三法现相。
亥贰、破毛发之喻:
由有翳眼所生识,由翳力故见毛等,
观待彼识二俱实,待明见境二俱妄。
患有眩翳的眼根所生的眼识,因翳力故而见毛发等幻相,观待彼内识所见,眼识与毛发行相之境二者皆为实有。观待无眩翳的明眼者所见,则所见毛发与能见毛发境的眼识二者皆虚妄不生。
若无所知而有心,则于发处眼相随,
无翳亦应起发心,然不如是故非有。
如果认为有眩翳的眼根于无所知的毛发能生起见毛发行相的有自性之心识,那么患眩翳者随于何处见有毛发,而无翳者于其见毛发处,亦应同样生起见毛发之心识。但事实并非如此,故心识非为自相实有。
戌贰(破由习气功能出生境空之识)分二:亥壹、前后内容结合示他宗;亥贰、彼破。
亥壹、前后内容结合示他宗:
若谓净见识功德,未成熟故识不生,
非是由离所知法。
如果说净见根识的功能尚未成熟,则见毛之识亦决定不生,并非是因离所知法而成不见。
亥贰(彼破)分二:甲一、略说;甲二、广说。
甲一、略说:
彼能非有此不成,
以胜义理论观察,此自性不空的功能亦决定非有,既然功能的总体不存在,则此许依功能生识的观点亦根本不能成立。
甲二(广说)分三:乙一、破现在识有自性功能;乙二、破未来识有自性功能;乙三、破过去识有自性功能。
乙一、破现在识有自性功能:
已生功能则非有,
对于现在的已生识,其功能亦决定非有自性,否则应成同时存在实有因果的过失。
乙二(破未来识有自性功能)分二:丙一、总破;丙二、答破。
丙一、总破:
未生体中亦无能,非离能别有所别,
或石女儿亦有彼。
至于未生体性之识中,亦应无自性功能,功能指所别事,识是能别法,二者互相观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