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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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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一、总破:
  未生体中亦无能,非离能别有所别,
  或石女儿亦有彼。
  至于未生体性之识中,亦应无自性功能,功能指所别事,识是能别法,二者互相观待而有,并非离开能别而有单独的所别事存在。若远离能别还有别的自体成立者,那么石女儿亦应有自性的功能。
  丙二、答破:
  若想当生而说者,既无功能无当生,
  若互相依而成者,诸善士说即不成。
  如果认为识的功能与石女儿不同,以未来识现在虽无有,当来必定会生,依此而说为有;而恒时决定不生之法,如虚空、石女儿等,三时皆无自生。未来识之生必依赖于自性功能,至于现在未来均无自性之识,决定无有生彼识之功能,既然无生自性识的功能,亦决定无有自性识之当生,就象石女儿。如果观待当生之识安立此识之功能,观待识所从生的功能而安立当生之识,则是互相依待而成,既然互相观待而立,诸大善士宣说此识决定不成自相实有,如《中观四百论》云:“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乙三(破过去识有自性功能)分二:丙一、真实破;丙二、破释妨难。
  丙一、真实破:
  若灭功能成熟生,从他功能亦生他,
  诸有相续互异故,一切应从一切生。
  如果认为从已灭识的功能之成熟力而产生当生之识,则从他自性之功能亦应产生其他果识,因为诸有相续之刹那法次第产生,前后互为异体,则有一切法应成从一切是因非因而生的过失。
  丙二(破释妨难)分二:丁一、回答;丁二、彼破。
  丁一、回答:
  彼诸刹那虽互异,相续无异故无过,
  敌宗认为:前后诸刹那中所生之识虽为他体,自性互异,但诸刹那之相续总为同一体性,就相续的本体而言毫无差别,故决定无有上述一切生一切的过失。
  丁二、彼破:
  此待成立仍不成,相续不异非理故,
  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
  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
  将前后观待自性各异的刹那诸识安立为同一相续仍极不成,汝宗所许相续不异而一的观点非为应理,如慈氏和近密二人的身心相续所摄诸法,因补特伽罗是各别他体,非为同一相续所摄,将所有自相各异之法说成一相续亦极不应理。
  酉贰(破彼中成熟无情显现之习气)分二:戌壹、叙计;戌贰、彼破。
  戌壹、叙计:
  能生眼识自功能,从此无间有识生,
  即此内识依功能,妄执名为色根眼。
  前刹那的眼识正灭之时,于阿赖耶中无间熏成能生眼识的功能习气,由此习气成熟,无间便有相同于前识行相的眼识生起,对此内识所依的无间功能,世间愚夫妄执各为有色根之眼。
  此中从根所生识,无外所取由自种,
  变似青等愚不了,凡夫执为外所取。
  此世间中,从五根所生五识,无有外境所取诸法,由已灭之识于阿赖耶中熏成自种,由此能生种子成熟,而变似青等色相,凡愚不了知此理,对内心所变现的青等色相执为真实的外境所取法。
  如梦实无余外色,由功能熟生彼心,
  如是于此醒觉位,虽无外境意得有,
  就象梦中,实无有其余的外色自体,唯由习气功能的成熟力而生见彼色法的心识;同样,醒觉位时所见诸色法,虽无外境真实自体,但内在意识仍能变现成为所见。
  戌贰(破彼)分二:亥壹、真实破;亥贰、识中生出外境之其余能立亦示为无义。亥壹(真实破)分二:甲一、若无外境仅于意识中能现外相则成觉时盲人能见色法之过而破;甲二、若许觉时未成熟能力则成梦时亦不生色显之过而破;甲三、此故境根识三者真假相等。
  甲一、若无外境仅于意识中能现外相则成觉时盲人能见色之过而破:
  如于梦中无眼根,有似青等意心生,
  无眼唯由自种熟,此间盲人何不生。
  梦中无有眼根,但有变似青黄等意识之心生,既然无有眼根,唯由自熟种子成熟而生,那么世间醒觉位的盲人为什么不生起见色法的意识呢?
  甲二、若许觉时未成熟能力则成梦时亦不生色显之过而破:
  若如汝说梦乃有,第六能熟醒非有,
  如此无第六成熟,说梦亦无何非理,
  如说无眼非此因,亦说梦中睡非因。
  若如汝宗所说,梦中乃有第六意识之功能成熟,醒觉时非有。如此成立醒觉时无有第六意识的功能成熟,则说梦中亦无如是行相意识的功能成熟怎么会非理呢?比如醒觉的盲人无眼根不是成熟此能见色法之因,同样睡眠也不是梦中能见色法的成熟之因。
  甲三、此故境根识三者真假相等:
  是故梦中亦应许,彼法眼为妄识因。
  所以在梦中亦应如同醒觉位而承许见色法的眼根,即为生起虚妄眼识的支分因。
  亥贰(识中生出外境之其余能立亦示为无义)分三:甲一、无理证之能立;甲二、无教证之能立;甲三、无比喻之能立。
  甲一、无理论之成立:
  随此如如而答辩,即见彼彼等同宗,
  如是能除此妄诤,
  随此唯识师对中观师所作“如何如何”的答辩,即见其所答,等同于“能立所立难以成立”之应成理论,依此理论能遣除唯识师的妄诤。
  甲二、无教证之能立:
  诸佛未说有实法,
  诸佛世尊于《楞伽经》等圣教中未曾宣说唯识有真实自体,故敌宗非但无理论之能立,亦无教证之能立。如《楞伽经》云:“三有唯假立,全无自性法,于假立分别,执为法自性,无体无了别,无赖耶无事,凡愚恶分别,如尸妄计度。”《父子相会经》云:“如是一切诸法,自性皆不可得。”
  甲三(无比喻之能立)分二:乙一、余不净修瑜伽意中骨锁显现喻示亦为无义;乙二、诸饿鬼将河流见为脓血示为无义。
  乙一、余不净修瑜伽意中骨镇显现喻示为无义:
  诸瑜伽师依师教,所见大地骨充满,
  见彼三法亦无生,说是颠倒作意故。
  如修不净观的瑜伽师依上师教言而观修,见白骨充满大地,以此而认为无有外境,内识应有自体。而实际上此根、境、识三法亦皆无自性生,且佛经中说此禅定亦属颠倒作意所引生。
  如汝根识所见境,如是不净心见境,
  余观彼境亦应见,彼定亦应不虚妄。
  就象看戏剧之时,众人皆以根识共同看见所观的对境,那么瑜伽师修不净观,习气成熟而见白骨境相,其余未修不净观的人,看见瑜伽师所观的对境,亦应见到白骨,如此则能证明此禅定不是虚妄的颠倒作意。
  乙二、诸饿鬼将河流见为脓血示为无义:
  如同有翳诸眼根,鬼见脓河心亦尔,
  如同有眩翳的眼根看见毛发,饿鬼于江河水见为脓血的心识亦非实有。《摄大乘论》云:鬼傍生人天,各堕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
  酉叁、如是破之结尾:
  总如所知非有故,应知内识亦非有,
  总结上述诸说,外境所知法非有自性,同样,应了知内识亦非有自性。如《出世赞》云:诸识同幻化,是释尊所说,彼所缘亦尔,决定同幻事。”
  申贰(破成立依他起有自性)分四:酉壹、说明依他起有自性不应理;酉贰、由此唯识宗失坏二谛;酉叁、明二谛无误唯龙树之宗;酉肆、许依他起与许世间名言不同。酉壹(说明依他起有自性不应理)分二:戌壹、以问能立略破而说、戌贰、彼者广说。
  戌壹、以问能立略破而说:
  若离所取无能取,而有二空依他事,
  此有由何能证知,未知云有亦非理。
  若认为离所取亦无能取,而有异于二取空的依他起是胜义谛中的实有法,这是依何识之量能证知的呢?若以自证分而知则应成相违,若由他识能证知即失坏唯识自宗,故此能知毕竟非有,不知而说有亦非应理。
  戌贰(彼者广说)分二:亥壹、破彼有之量即自证;亥贰、彼破故无正量不成依他起。亥壹(破彼有之量即自证)分二:甲一、立誓略说;甲二、彼者以理广说。
  甲一、立誓略说:
  彼自领受不得成,
  如果认为此识自己领受自体,这种观点仍然不得成立。
  甲二(彼者以理广说)分二:乙一、以比量不成立自证;乙二、以现量不成立自证。乙一(以比量不成立自证)分二:丙二、说因(理由);丙二、彼破。
  丙一、说因(理由):
  若由后念而成立,
  如果说由于后能忆念而成立有自证分。
  丙二(彼破)分二:丁一、破依念不成自证之理由;丁二、设若纵有自证彼者不应忆念而破。
  丁一、破依念不成自证之理由:
  立未成故所宣说,此尚未成非能立,
  因忆念是观待而成立,属世俗法,汝宗许胜义中有自证分,可知忆念尚未真实成立,非自证的能立因。
  丁二(设若纵有自证彼者不应忆念而破)分二:戊一、真实;戊二、旁述自宗虽无自证也可生忆念。戊一(真实)分二:己一、宣说破之真实理证;己二、以此理能破其它论述。
  已一、宣说破之真实理证:
  纵许成立有自证,忆彼之念亦非理,
  他故如未知身生,
  纵然承许内识能了知自体及外境,以此忆念而成立有自证分,而此能忆念彼心境的心念亦非理,因念与自证为他体之法故,就象不同相续的自证于对方的领受境不能互相忆念,自身后时的所生识亦应不能忆念未曾领受身中所生的心境。
  己二、以此理能破其它论述:
  此因亦破诸差别,
  以此“是他故”之因,亦能破除“一相续所摄,”“因果法”等一切差别。
  戊二、旁述自宗虽无自证也可生忆念:
  何故能领受境识,此他性念非我许,
  故能忆念是我见,此复是依世言说。
  若离能领受外境之识,此他性之忆念并非我宗所许。但承许有忆念我见之念心所,此复是依世间言说而许有观待之忆念,非为有自性之忆念。
  乙二、以现量不成立自证:
  是故自证且非有,汝依他起由何知,
  作者作业作非一,故彼自证不应理。
  以理观察抉择,所谓的自证并非自性实有,则汝宗所许的自性依他起,又由何识能以证知呢?就象能破木的作者,所破之木,以及破木之作用,三者非为一体,故彼识能自证知为不应理。如《楞伽经》云:“如剑不自割,指亦不自触,如是应知心,不自证亦尔。”
  亥贰、破彼故无正量不成依他起:
  若既不生复无知,谓有依他起自性,
  石女儿亦何害汝,由何谓此不应有。
  依他起性不从自生,亦无有能知彼之自证。但却勉强认为有依他起自性,则石女儿亦应有实体。难道石女儿对你有什么妨害——你却依什么理论说石女儿不应自性实有呢?
  酉贰、由此唯识宗失坏二谛:
  若时都无依他起,云何得有世俗因,
  如他由著实物故,世间建立皆破坏。
  既然没有依他起的少分自性,怎么能说名言世俗谛的错乱之因为实有依他起呢?因随理唯识师无简择究竟了义之智慧,执著依他起为实有,于世间名言中将见闻觉知等一切建立悉皆加以破坏。
  酉叁(明二谛无误唯有龙树之宗)分二:戌壹、真实;戌贰、彼之应理。
  戌壹、真实:
  出离龙猛论师道,更无寂灭正方便,
  倘若远离龙猛论师所开创的中观轨道,更没有其余能得寂灭佛果的正方便道。
  戌贰(彼之应理)分二:亥壹、若未证悟无谬二谛不可解脱;亥贰、未知二谛本性不可证悟实相。
  亥壹、若未正悟无谬二谛不可解脱:
  彼失世俗及真谛,失此不能得解脱。
  随理唯识决定失坏名言世俗谛及真实胜义谛。倘未舍尽其执而失坏二谛,决定不能证得究竟解脱之果。
  亥贰、未知二谛本性不可证悟实相:
  由名言谛为方便,胜义谛是方便生,
  不知分别此二谛,由邪分别入歧途。
  由不颠倒的名言谛之建立,为如实通达胜义谛之方便,此真实胜义谛是方便所生之果,若不了知分别此二谛之关要,即由邪分别执而误入歧途。如《中论》云:“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
  酉肆、许依他起与许世间名言不同:
  如汝所计依他事,我不许有彼世俗,
  果故此等虽非有,我依世间说为有。
  如汝所计依他起为自性实有,亦为圣智所证,我中观宗根本不许有自性之世俗法,因此蕴等诸法均本无自性,唯因世人分别心共许为有,此等诸法虽然自体非有,但为令所化众生弃邪归正,渐次通达真实义的必要方便,故我依随世间意乐亦说为有。如《三律仪经》云:“世间与我诤,我不与世间诤,世间说有者,我亦说有,世间说无者我亦说无。”《七十空性论》云:“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
  如断诸蕴入寂灭,诸阿罗汉皆非有,
  若于世间亦皆无,则我依世不说有。
  比如永断诸蕴、入于寂灭涅槃的阿罗汉,一切世俗法悉皆非有,若此世俗法于世间亦皆无有,则我依世间名言亦不说为有。
  若世于汝无妨害,当待世间而破此,
  汝可先与世间诤,后有力者我当依。
  若诸世间于汝无有妨害,汝当观待世间破此世俗,故我唯当旁观,汝可先与世间诤辩,如是诤辩后,谁强有理,我当依随彼者。
  未贰(释佛说唯识之教义)分二:申壹、释十地经教义;申贰、释楞伽经之教义。申壹(释十地经教义)分二:酉壹、真实;酉贰、彼者应理。
  酉壹、真实:
  现前菩萨已现证,通达三有唯是识,
  是破常我作者故,彼知作者唯是心。
  《华严经》说:现前地菩萨已现证法界本性,通达三有唯识,是破外道所执的“常我”作者,了知世俗作者唯是心识。如云:“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如来分别演说十二有支,一切皆依一心而立。”
  酉贰(彼者应理)分三:戌壹、以教成立;戌贰、以理成立;戌叁、如是成立之结尾。戌壹(以教成立)分二:亥壹、何经中说;亥贰、明如何宣说。
  亥壹、何经中说:
  故为增长智者慧,遍智曾于楞伽经,
  以摧外道高山峰,此语金刚解彼义。
  为增长智者能通达真实义之智慧的原故,遍智佛陀曾于《楞伽经》中为摧败外道身中执我及自性等为世间作者之恶见高山峰,此语金刚已解释了上述唯识的密意。《楞伽经》云:“余说数取趣,相续蕴缘尘,自性自在作,我说唯是心。”
  亥贰、明如何宣说:
  各如彼彼诸论中,外道说数取趣等,
  佛见彼等非作者,说作世者唯是心。
  如彼之诸论中,外道说数取趣等为内外世间之作者,佛则现见彼等皆非作者,故说世间作者唯是自心
  戌贰(以理成立)分二:亥壹、成立唯字非破外境而明心为主;亥贰、如是应理。
  亥壹、成立唯字非破外境而明心为主:
  如觉真理说名佛,如是唯心最主要,
  经说世间唯是心,故此破色非经义。
  觉悟胜义谛真理者为断证圆满的佛陀,如是色心二法中唯心为主,经说世间唯有是心,遮破了色等为成就世间的主因,若承许唯心自性实有,全无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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