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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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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拜鬼神。颛顼禁绝巫教、逼令顺从黄帝族的教化。当时南方苗族又逐渐向北发展,自颛顼到禹,传说中常见苗族、黎族与黄帝族的不断冲突。
  帝喾(音库kù)相传是黄帝子玄嚣的后裔,居西毫(河南偃师县),号高辛氏。传说帝喾有四妻、生四于。姜嫄(音原yuán)生弃(周祖先),简狄生契(商祖先),庆都生尧,常仪生挚。《左传》文公十八年,季文子说,高阳氏有才子八人,号称八俏(音凯kǎi),高辛氏有才子八人,号称八元。这十六族世世有声名,尧不能举用。舜举用八恺,使主管后土,地平天成;举用八元,使主管教化。八恺指以禹为首的各族,八元指以契为首的各族,契距离帝喾既不只一世,尧、弃、挚年代相近,距离帝喾当然也不只一世。如果弃等四人确是同出帝喾一系,应是同族的后裔,决不是同父异母兄弟。卜辞中证明商朝认帝喾为高祖,祭礼非常隆重,帝喾可能是实有其人。
  《国语·鲁语》说:“有虞氏禘(大祭祀)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音滚gǔn)而宗禹。商人禘舜(喾误作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礼记·祭法篇》说:“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不论《鲁语》和《祭法篇》所说是否有据,汉以前人相信黄帝、颛顼、帝喾三人为华族祖先,当是事实。
  黄帝族与炎帝族,又与夷族、黎族、苗族的一部分逐渐融合,形成了春秋时称为华族、汉以后称为汉族的初步基础。
  远古时代就居住在中国南方的苗、黎、瑶等族,都有传说和神话,可是很少见于记载。一般说来,南方各族中最流行的神话是“盘瓠(音互hù)”。三国时徐整作《三五历纪》,吸收“盘瓠”入汉族神话,“盘瓠”成为开天辟地的盘古氏。
第四节 关于尧、舜、禹的传说
  《尚书》有《尧典》等篇,叙述尧、舜、禹“禅让”的故事。春秋战国时人,尤其是儒墨两大学派,都推崇取法这三个古帝,因此关于他们的传说,比黄帝以下诸帝更多些,真实性似乎也大些。
  据传说,尧是帝喾的儿子,距黄帝五世。舜是颛顼的七世孙,距黄帝九世。禹是颛顼的孙子,距黄帝五世。三人世次,显然有很大的讹误。《竹书纪年》说黄帝至禹三十世,也是无可稽考的一种传说。
  传说中,尧号陶唐氏,都平阳(山西临汾县),居地在西方。舜号有虞氏。《孟子·离娄篇》说“舜生于诸冯(音平píng山东诸城县),……卒于鸣条(河南开封附近),东夷之人也”,是舜居地在东方。禹父鲧居地在崇。崇就是嵩。禹原住阳城(河南登封县),在河南西部。后都阳翟(音狄dí河南禹县),也略偏西部。他们先都是部落酋长,后来被推选为部落联盟的大酋长。大酋长有权祭天,巡狩,处罚有罪的酋长,率众攻击敌对的部落。《尧典》说尧死时,“百姓如丧考妣”,善良的酋长,受到这种不因威迫而发出来的社会的敬意是可能的。
  《尧典》等篇,大概是周朝史官掇抬传闻,组成有系统的记录,其中“禅让”帝位的故事,在传子制度实行已久的周朝,不容有人无端发此奇想,其为远古遗留下来的史实,大致可信。据说,尧在帝位,谘询四岳(姜姓、炎帝族),四岳推举虞舜作继位人。舜受各种试验后,摄位行政。尧死,舜正式即位。舜也照样谘询众人,选出禹来摄行政事。舜死,禹继位。禹在位时,众举皋陶(偃姓、夷族)作继位人。皋陶死,又举皋陶子伯益作继位人。禹死,子启夺伯益位自立。“禅让”制度从此废弃。
  氏族制度已经经过了若干万年,神话和传说中出现了黄帝,意味着氏族制度已向解体时期发展了。尧、舜、禹是部落联盟解体前最后的三个大酋长。由于攻黎攻苗的战斗胜利,俘虏逐渐被用到生产部门,成为奴隶。恩格斯指出:在畜群完全转归家庭所有以后,“家庭并不象牲畜那样迅速地繁殖起来,现在需要有更多的人来看营牲畜;为了这个目的,正可以利用被俘虏的敌人”。《尧典》有所谓“群牧”,就是以畜群为私有财产的部落酋长。俘虏首先被他们使用在畜牧业上,是很自然的。部落酋长拥有畜群和奴隶,自然要实行传子制度。部落的传子制度确立以后,部落联盟的“禅让”制度也就不能持久。禹私有财产较多,势力较大,所以启敢于破坏惯例,废弃“禅让”,世袭大酋长的权位。
  禹做大酋长时,对苗战争获得大胜利,苗族被压迫退到长江流域。《墨子·兼爱篇》载禹《伐苗誓辞》说“你们听我讲话。不是我喜欢打仗,是那苗人前来攻掠,我现在率领你们众邦君长,去惩罚他们”。《尚书·立政篇》,周公告诫成王说“整顿你的军队,踏着禹的遗迹,走遍天下,直到海外(指非同族的居地),没有人不降服”,足见禹的武功,为后世所推崇。不过苗也是大族,退到南方以后,势力还很强盛,占有土地西起洞庭湖,东到鄱阳湖,与北方黄炎族对抗。禹建都阳翟,阻止苗族再北上进入黄河流域。从此黄炎族在中原地区的地位愈益巩固。黄帝以下诸帝,以攻黎攻苗为主要事业,到禹才完成了这个事业。
  《诗·大雅》说丰水东流(《文王有声》篇)、梁山巨大(《韩奕篇》),都是禹治水的功绩。《尚书·吕刑篇》说禹乎水土。春秋时人说,如果没有禹治水,我们这些地方只有鱼,那里还有人呢!铜器铭文里也说禹是平水土定九州的人。足见禹治洪水是一个很悠久很普遍的神话。禹是古帝中最被崇拜的一人。许多古老民族都说远古曾有一次洪水,是不可抵抗的大天灾。独在黄炎族神话里说是洪水被禹治得“地平天成”了。这种克服自然、人定胜天的伟大精神,是禹治洪水神话的真实意义。考洪水的有无或禹是否治洪水,都是不必要的。战国时人作《禹贡篇》,系统他说明山川土壤物产贡赋,治水神话发展成为一篇珍贵的古代地理记载。孔子说禹“尽力乎沟洫”(《论语·泰伯》),大概禹在原始灌溉工程上尽了力,大有益于农业,因之为后世所歌颂并夸大为治洪水的神人。与禹同时的伯益,《世本》说他是凿井的发明者。有了井,人可以离开河流两旁,到远处进行生产。《世本》又说禹时奚仲造车。有了车,人可以节省很多的劳力。《左传》说禹铸九鼎。《越绝书》载风胡子说,神农时用石做兵器,黄帝时用玉做兵器,禹时用铜做兵器,战国时用铁做兵器。依据这些传说,想见禹是远古生产力大跃进时代的代表人物。
  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关系也将受到影响而发生变化。城是阶级社会开始的标帜,谷物造成的酒也是标帜之一。传说中的禹恰恰是开始造城的人(一说鲧作城),旨(甜)酒也在禹时开始出现(仪狄作酒)。如果上述各种传说多少有些真实性的话,可以设想禹时阶级社会已在形成,大酋长世袭制度也就要起而代替“禅让”制度。
  黄炎夷三族的联盟,是由一百个(数字不必拘泥)氏族组合而成的。属于一百个氏族的人统称为百姓(后世也称百官、百工)。与黎族苗族冲突,所得俘虏称为民、黎、苗,或称黎民、苗民。甲骨文中还没有发见民字,但《尚书·盘庚篇》有民字。金文民字象一裸体人(露两乳,与母字形相似)足上挂器械的形状。陆次云《峒(音洞dòng)溪纤志》说,苗人捕获汉人当奴隶,给他着上木靴再加木锁,一辈子不得逃走。民字形体正显示这一种人是衣不掩体、足上挂器械的,很象陆次云所说的奴隶。金文民字从最初的民字沿袭下来,并非周人所新创。民字义训为瞑、为盲、为冥,都含有恶意。古书称百姓与称黎民苗民,显有贵贱的区别。舜命契教化百姓,命皋陶用刑法制苗民,命弃播百谷养黎民,实际当是用刑法强迫苗民黎民耕种来养活受教化的百姓。百姓与黎民苗民的区别,意味着奴隶主与奴隶的区别。禹时生产力跃进,攻苗又大胜,使用多量的俘虏到生产方面,自然会加速奴隶主与奴隶两个阶级的形成。
第五节 原始公社制度
  中华民族的历史也和世界各古旧民族的历史一样,遵循着社会发展的规律,存在过原始公社制度。黄炎夷三族在“禅让”制度崩溃以前,正是实行着这个制度。
  什么是原始公社制度?就是原始人类对于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制。那时候,生产力非常低微,人们借以生活的工具,仅仅是石器以及后来出现的弓箭。那时候,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没有剥削,没有阶级。
  原始公社到了末期,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渐形成起来。奴隶最初被使用在畜牧业上,后来也被使用在手工业上。因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的改进,最后奴隶才被使用到农业生产方面来。奴隶参加农业生产,是社会生产力大进一步的标志,原始公社制度也就开始向奴隶制度转变了。
  《韩非子·十过、五蠹》等篇说,尧的生活是茅草屋,糙米饭,野菜根不加调味,饮食器是土缶,粗布仅掩身体,冬天披鹿皮,衣履不到破烂不换。舜比尧进化一些,木制饮食器上涂漆。禹更进化,祭器外面涂漆,里面涂红。《论语·泰伯篇》载孔子说,“禹不讲究饮食却讲究祭祀鬼神,不讲究衣服却讲究礼服礼冠,不讲究房屋却讲究沟洫水利。”尧舜禹时候的生活资料是贫乏的,但也显示出逐步在提高,禹时礼服礼冠的讲究,已含有区别贵贱的意义。
  从《尚书·尧典》等篇看来,姜姓部落的酋长,称为四岳,有大酋长继承权也有很大的议事权。皋陶是夷族的酋长,被选作禹的继承人。皋陶死,子伯益代皋陶作继承人。舜举十六族(颛顼帝喾后裔各八族),扩大联盟的范围。“禅让”时代,大概是以黄帝族为主体,炎帝族夷族为辅助的部落自由联盟。联盟的主要目的。是对抗黎族和苗族。相传禹攻三苗,夷族不出兵援助,也许夷族对联盟比炎帝族要疏远些(夏代与东方九夷不断战争,春秋时期淮水流域很多小国,是皋陶后裔,但被称为蛮夷)。黄炎族与夷族在联盟中可能存在着种族歧视,启夺取伯益的地位,经济原因之外,这或许也是一个原因。
  依据上面所述材料,生产工具仅仅是石器和弓箭,生活资料仅仅是糙米饭、粗布衣,大酋长由部落公选,没有什么特别权利。这样的社会形态,恰恰就是原始公社制。《礼记·礼运篇》讲禹以前的社会情况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尊重)能(酋长公选),讲信修睦(和平)。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养老),壮有所用(工作),幼有所长(抚育),鳏(老男无妻)寡(老女无夫)孤(幼儿无父)独(老人无子)废疾(残废)者皆有所养。男有分(职业),女有归(婚姻不失时)。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生产品共同所有)。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各尽所能)。是故谋闭而不兴(不欺诈争利),盗窃乱贼而不作(不掠夺),故外户而不闭(没有私有财产,不用关大门), 是谓大同。”
  产生在封建社会而又极端拥护封建制度的儒家学派,如果不是依据古代传闻,不可能产生“大同”的思想。原始公社制度确在中国远古存在过,这也是一个证据。
  中国古代史书里,记载国境内外落后诸族的史料,有很多可以作为旁证,说明汉族的祖先也曾过着同样或类似的生活。例如《三国志·魏志·乌丸传》注引《魏书》叙述乌丸(乌桓)的习俗说:“乌丸人选举勇健能战、公平解决争讼的人做大人。部落各有小帅。大人和小帅都是选举,不世袭。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大人有呼召,……各部落不敢违犯。……大人以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谣役。……敬鬼神,祭天地日月星辰山川,也用牛羊祭祀有勇名的先世大人。没有正式的法律,他们只相约:违大人命令,死;抢掠不止,死。部落间有仇怨,得自相报复,报复不止,请大人评判,理屈的部落出牛羊赎罪。”黄帝以至尧舜禹时社会和乌桓社会当相类似,因为凡属原始公社制度大体是相同的。黄帝、少皞、颛顼、帝喾、尧、舜、禹,就是有勇名功业的大人。古人祭祀有“神不歆(音欣xīn受祭)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僖公三十一年)的信条,所以上列古帝应是黄帝族的著名大人。
简短的结论
  四、五十万年前,中国已有原始人居住。虽然远古遗物,迄今发掘所得还不够多,可是旧石器中石器新石器的逐步进化,线索已很分明,再参考古代传说和神话,大体可以说明从蒙昧中期到野蛮末期的全部发展过程。当然,中间还留着许多空隙,必要材料的补充,尚有待于地下遗物的继续发见。
  中国境内一向居住着文化系统不同、所奉祖先不同的各族,他们各在所居住的土地上,和自然界作斗争,发展自己的文化。他们相互间经常有冲突,也经常有经济上文化上的相互影响以至于融合或部分融合,这在地下遗物和传说中留存着不少的痕迹。
  从传说中看来,居住在南方的统被称为蛮族。居住在东方的统被称为夷族。居住在北方的统被称为狄族。居住在西方的统被称为羌族或戎族。
  被称为蛮族的黎族和苗族,先进入中原地区。其次进入中原地区的是羌族中的炎帝族。
  黄帝族散布在中国西北部,仰韶文化所在地,当是黄帝族的文化遗址。仰韶文化在当时是较高的文化。
  黄炎两族曾经冲突过,后来炎帝族被黎族压迫,向黄帝族求助。黄帝族击败黎族,又击败炎帝族。黄炎 两族开始联合和融合,共同对抗强大的苗族。
  黄帝族一部分入山东境,与夷族杂居,相互影响。颛顼据濮阳,自东向西发展,他的一支后裔鲧、禹在嵩山成立大部落;帝喾据偃师,自西向东发展,他的一支后裔契在商邱成立大部落。黄帝族在东西方兴盛起来,造成攻击黎族、苗族的有利形势。
  尧舜禹时期,存在着以黄帝族为主,以炎帝族夷族为辅的部落大联盟。禹武力最大,压迫苗族退向长江流域,黄炎族占有了中原地区(主要是黄河中游两岸),从这里孕育了后来发展起来的伟大灿烂的华夏文化。
  禹时农业进步和军事胜利,部落中财富增加,奴隶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原始公社制度开始解体,向奴隶制度发展了。
  从黄帝到禹的社会制度,是原始公社制度。当然,这并不是说,黄帝以前没有原始公社的存在。马克思说过,“虽然希腊人是从神话中引伸出他们的氏族的,但是这些氏族比他们自己所造成的神话及其诸神和半神要古老些。”这个原理,同样说明了中国历史上原始公社的存在远比黄帝要古老些。
第二章 原始公社逐渐解体到奴隶制度时代——夏商(殷)
前二○三三年(?)——前一○六六年(?)
第一节 夏朝传说——前二○三三年(?)——前一五六二年(?)
  照《礼记·礼运篇》所说,禹以前是没有阶级,没有剥削,财产公有的大同社会;禹以后是财产私有的阶级社会,禹不曾废除“禅让”制度,是大同时代最后的大酋长。小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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