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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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年,柔然内乱,阿那瓖可汗投奔魏国。魏使 阿那瓖居住在柔玄怀荒两镇中间的边外牧地,阿那瓖收集部众,号称三十万。五二三年,沃野镇民破六韩拔陵起事,六镇相继响应,敕勒(高车)东西两部附从破六韩拔陵,魏无力进击,只好退守恒州,阿那瓖为魏攻破六韩拔陵,五二五年,击杀破六韩拔陵。破六韩拔陵余众二十万人降魏,内徙冀定瀛三州,鲜于脩礼葛荣等人率这些流民在河北起事,边镇居民大量内徙。阿那瓖占有魏北方旧境,仿汉制设立侍中等官,信任汉人淳于罩,使掌管文书,柔然又成为大国。
五三四年,魏分裂为东西两国。高欢宇文泰都要接交柔然,减轻后顾之忧。五三六年,高欢使东魏孝静帝嫁公主给阿那瓖为妻,约两国和亲。五三八年,宇文泰使西魏文帝娶阿那瓖女为后。宇文泰与柔然连兵,谋伐东魏,高欢不得已娶阿那瓖女为正妻。阿那瓖收受东西魏的赠物,不再攻掠边境。
突厥国
《周书·突厥传》说突厥酋长姓阿史那,世代居住在高昌国的北山里。柔然可汗社仑征服高昌国,扩地西至焉耆。突厥部落被柔然役属,迁到金山 (阿尔泰山)南,为柔然做铁工。五五一年,铁勒部将要出兵攻柔然,突厥酋长土门袭破铁勒,得铁勒降众五万余落,突厥从此强盛起来。土门向阿那瓖求通婚,阿那瓖大怒,使人去辱骂土门,说,你是我的锻奴(辱骂为奴,并非真奴隶),那敢说出这种活!土门也发怒,杀柔然使者,派人到西魏求通婚,宇文泰使西魏文帝嫁公主给土门为妻。五五二年,土门袭破柔然国,阿那瓖自杀。土门获大胜,自号为伊利可汗。五五四年,齐文宣帝大破柔然兵,生俘数万口,柔然余众向东迁移,又被齐营州刺史邀击,俘获名王数十人。五五五年,齐文宣帝筑长城防柔然南侵,自率精骑追击到怀朔镇,大破柔然兵,又追逐到沃野镇,俘获酋长及生口二万余人,牛羊数十万头。柔然大败后,已不能立国。五五六年,突厥木杆可汗灭柔然国。突厥又西破哒(音亚达 yà dā),东逐契丹,北并契骨(吉尔吉斯),辖地东起辽海,西至西海(咸海),长万里,南至沙漠以北,北至北海(贝加尔湖),长五六千里,突厥代替柔然成为北方的强大国家。
齐与周连年交兵,两国都争取突厥作自己的外援。五六三年,周武帝谋与突厥连兵攻齐,向突厥请婚,愿娶突厥女为后;齐武成帝也遣使向突厥请婚,送礼比周更多。最后,突厥允许与周通婚,出骑兵十万,自恒州分三路进来,会合周兵攻晋阳。齐兵击败周兵,突厥惊骇,引兵出塞。自晋阳以北七百余里,被突厥兵沿路大掠,人畜不留。五七二年,突厥木杆可汗死,弟伦钵可汗立。佗钵可汗分国为东、中、西三部,自居中部。周国与突厥和亲以来,每岁送给突厥缯絮锦彩十万段,突厥人往来长安,每岁常有千数人,周国供给上等衣食,尽力优待。齐国怕突厥入寇,也送给大批贿赂。佗钵愈益骄横,对臣下说,只要我在南的两个儿子(周齐)常常孝顺,我不愁没有财物使用了。周武帝为了专力对齐,屈意交接突厥,灭齐的第二年,五七八年,周武帝亲率大军分五路北伐突厥,在路上病死,周军退回。此后突厥屡寇边境,五七九年,周修齐文宣帝所筑长城,防备突厥。突厥轻侮中国的局势,到隋文帝时才改变过来。
第二节 北朝的经济
曹丕《典论自叙》描写东汉未年大乱的情形时说,名豪大侠,富室强族,都大兴义师,讨伐董卓。董卓迁都长安,山东呈现割据状态,大者连郡国,中者婴(守)城邑,小者聚阡陌(乡间),互相吞灭。凡是朝廷的统一势力衰退,地方的割据势力便显著地勃发起来。占据几个郡国和占据县城的大中割据势力,终究要被更大的势力吞灭掉,至于乡间的割据势力,在保卫本乡本村的名义下,是会得到本地民众的支持的,它为数极多,任何大的势力也不能逐个予以消灭,因此,乡间割据势力是一个持久的割据势力,其中有些大姓强族,势力足以影响州、郡、县甚至影响全国,并不局限在一乡一村间。
西晋未至隋统一,前后将近三百年的战乱,乡间割据势力愈益巩固,并且起着多种的作用。这里先举例说明战乱地区存在着大量的坞、壁、垒、堡等自卫小城。
十六国大乱开始时,汉人就用坞壁来自卫。三○八年,刘渊部将石勒等七人掠魏郡汲郡等地,攻下五十余垒,收壮健人五万为军士。三○九年,石勒攻陷冀州所属郡县堡壁百余,军队扩充至十余万人。三一○年,石物寇襄阳,攻陷江西垒壁三十余所。三一二年,石勒南侵被晋兵击败,自葛破(河南新蔡县北)北还,沿路民众都坚壁清野,石勒军掳掠无所获,饿得人相食。到枋头,攻破向冰的壁垒,才得到粮食。三一○年,刘渊部将王弥刘聪等攻掠梁、陈、汝、颖间,陷垒壁百余。三一五年,刘聪部将曹嶷攻掠齐鲁间,陷郡县垒壁四十余所。东晋祖逖北伐,谯郡有张平、樊雅各聚众数千人为坞主,樊雅归附祖逖,祖逖得进驻谯城。蓬陂坞主陈川,自称陈留太守,被祖逖击败,投降石勒。祖逖进至陈留,沿河诸坞,先前已降附石勒,祖逖允许两属,坞主都感恩,真心帮助祖逖,黄河以南诸坞,多叛石勒归附祖逖。从这些事例里,可知坞壁是自卫性质的军事组织,有战乱的地方,到处都存在着。它们对强大势力表示降附,缴纳一定数量的赋役;强大势力无法消灭它们,也只好承认它们保有一定程度的独立。大小坞壁间的吞并和小坞壁附从大坞壁,在一个地区内形成以一个强大坞壁为首的坞壁群。大小坞壁的首领,实质上无异于早期封建社会的公侯伯子男,最强大的首领就是霸主,汉魏以来的名门望族,常常被公认为这种霸主。这是大量的封建割据,不过,在战乱的情况下,劳动群众从坞壁多少得到可能有的保护,多少能够抵抗落后族的武装掳掠,应该说是含有一些积极意义的割据。从十六国到隋统一,这种割据形势总是存在着,并且基础巩固,成为北方社会重要的组织形式。
魏太武帝时,崔浩力主恢复五等封爵制,与同僚论五等制与郡县制的是非,指责秦始皇汉武帝的错误,同僚们都钦佩崔浩的好古识治。北方社会实际通行的是强有力的割据制,地方官权力受割据者的限制,官威不能很高。崔浩依据这种实际情形,所以主张废郡县,要朝廷承认割据者的合法性,给予五等封爵。同僚们认为崔浩识治,也就因为他认识这种实际情形。崔浩的主张,显然与魏朝廷的利益不相容。郡县制的存在,表示魏国是统一的,是鲜卑人统治的国家,不是汉人割据的国家。魏太武帝杀崔浩并大杀与崔浩通婚姻的高级士族,这也是一个原因。葛荣作乱,赵郡大姓李元忠率诸李数千家,筑垒自保,屡次击退葛荣的进攻。葛荣用全力围攻,捉获李元忠,但也不敢杀害。东魏济州刺史高季式有部曲(私兵)千余人,马八百匹,武装齐备。高氏是冀州大姓,高季式的部曲,给养自然是从高氏保护下的劳动群众取得。其他大姓如冀州刘姓,清河张姓、宋姓,并州王姓,濮阳侯姓,一姓将近万家,势力盛大。依据上列事例,将近万家的大姓到几十家几百家的小坞小壁,是北方汉族的主要组织形式,鲜卑人以外的非汉族人,要得到保护,也只好加入这些坞壁,生活上加速融合于汉族。讲北朝经济措施,必须从这一事实出发。
魏道武帝取得河北,迁徙大量居民到平城及其附近地区(畿内),封建经济在畿内发展起来。四二一年,魏明元帝令六部(四一七年,分鲜卑人为天、地、东、西、南、北六部人,每部置大人一员),民户养羊满百口,出战马一匹。要鲜卑平民按一百只羊出一匹马,是在游牧部落里推行封建制度。不过,畿内兴农业和游牧部落封建化,不是魏国经济的重要部门,支持魏国连年用兵武力强盛的经济,主要是山东诸州郡。
魏赋税制:常赋每户每年纳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纳帛一匹二丈。常赋外又有杂调。从数量上看,一户负担常赋杂调是烦重的,但一户包含三五十家或多于三五十家,各家分担,国家对每户所取的赋税不算过多。同姓各家合成一户,户主是一户内的豪强,称为宗主。异姓的贫弱小民投宗主家作荫附,得免官役,宗主奴役荫附,赋敛也很烦重。宗主统率同姓各家和荫附,势力较大的宗主就成为坞主壁帅。
魏朝廷一向承认宗主的权利,以便通过宗主来取得赋税,也就是对宗主让步,让宗主与朝廷共分赋税。到魏孝文帝时,才对宗主展开争取民户的斗争。
四八五年(?),魏孝文帝采纳李冲的建议:创立三长制。五家为邻,置邻长一人,五邻为里,置里长一人,五里为党,置党长一人。三长本身免官役,又邻长家有一人得免官役,里长家有二人,党长家有三人。一百家中有三长共二十五人,免官役人共三十一人,合计五十六人。又改革赋税制,户调每户(一夫一妇)每年纳布或帛一匹,粟二石。朝廷按收入布帛总数,分为十五份,其中十份为公调,二份为调外费,三份为内外百官俸。另外还有杂调。男子年十五岁以上,未娶妻成室,四人出一夫一妇的调数。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出未娶男于四人的调数。耕牛二十头出奴婢八人的调数。朝廷宁愿一百家中有五十六人免役,又宁愿减轻户调,目的在于分化大户为小户,并使荫附自立门户,削弱宗主的势力。三长制初行时,豪强很不愿意,大概当了三长,仍能役属四家(邻长)到一百家(党长),也就相安无事了。四八七年,齐州刺史韩麒麟上表说,往年立三长,校定户籍,租赋轻少,臣所统齐州,租粟仅可给俸,很少能够入仓,虽对民有利,但不可长久,他建议减收布帛,增收谷租,使仓谷充实,有备无患。立三长和减轻赋税,宗主势力在形式上确实发生了变化,魏政治统一也前进了一步,但在实质上,三长依然是宗主的化身。
立三长后,四八六年(?),魏孝文帝采纳李安世的建议,行均田制。男夫十五岁以上受露田(不种树的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一夫一妇受田六十亩)。男夫受桑田二十亩。露田不得卖买,身死归还官府。桑田是世业,可传给子孙,也可卖买其中的一部分。奴婢依照良丁受同数的露田,奴又有同数的桑田。牛一头,受田三十亩,一户畜牛不得超过四头。早在四七七年,魏孝文帝令民一夫治田四十亩,中男(未娶妻的男子)二十亩,均田制无中男受田的规定,当是史文漏略。魏国贵族士族占有大量奴隶,普通地主也卖买奴婢使从事耕织,供主人剥削。均田制给奴婢与良丁同数的露田,奴婢种自己分得的田,未必有余力耕主人的田,即使主人全部取得他们的收获物,主人分得的田,只好自己去耕种。限止牛数(两牛共拖一犁),含有限止使用多数奴隶的意义。奴有桑田,主家妇女未必能替奴养蚕织帛,也只好给奴婚配。当时地旷人稀(《魏书·地形志》载州郡户口数),实行均田,一般不感困难。小豪强占夺的民田,为法令所迫,可能归还原主,大豪强却不受法令的限制。四八八年,魏孝文帝采纳李彪的建议,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民,给予耕地牛畜,使在官地上屯田,每年缴纳粟六十石,免正赋及兵役、杂役。这种屯民,大部分是豪强家的荫附。他们田产被占夺,本身被奴役,为屯民比为荫附,生活自然要好一些。四九○年,魏孝文帝派遣使官与州郡官宣扬法令,劝隐口漏丁,报名立户,如仍愿作荫附,或豪强迫胁孤弱,不让立户,都按法令治罪。魏孝文帝用均田制与豪强争民户,扶助荫附并限制普通地主使用奴隶,实是进步性的重大措施。孟子以来作为一种理想的井田制,晋武帝仅有空名的占田制,到魏孝文帝才以均田的形式付诸实施,不能不是封建经济史上一件大事。隋唐经济比两汉南北朝有进一步的发展,魏孝文帝的均田制是起着积极影响的。
魏孝文帝行均田制,似乎不曾遇到什么阻力,原因在于承认贵族士族及有势力的豪强,保持大规模使用奴婢的权利。这从齐武成帝的均田制里可以推见大概,虽然齐均田制不完全与魏孝文帝的均田制相同。齐均田制:亲王的奴婢受田限三百人,嗣王(亲王的继位人)限二百人;第二品嗣王以下至庶姓王(不是姓高的王)限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官以上至王宗,限一百人,七品官以上限八十人;八品官以下至庶人(有势力的豪强)限六十人(西汉末年,孔光等奏请限制奴隶,吏民家占有奴隶不得超过三十人。北齐比西汉加一借,想见北齐奴隶数量很大)。限外奴婢不受田,也不纳租调。齐灭东魏,齐文宣帝封东魏孝静帝为中山王,赐奴婢三百人,田一百顷。这时候齐并未创立新制,奴婢三百人和田百顷,当是沿用魏制。自王公百官以至所谓庶人,实际上得无限止地使用奴婢,仅仅是豪强家失去一些荫附,均田制的推行,也就无须阻挠了。
魏末年经长期战乱,豪强盛行兼并,均田制遭受破坏。东魏时分给民田,豪贵都得良田,贫弱都得薄田,经高隆之告发,高欢下令纠正,务求均平。其实,一个命令不可能求得均平。齐三长制和均田制,大体上承袭魏制。至五六四年,齐武成帝始有改革。三长制改为十家为比邻,五十家为阎里,百家为族党。均田制改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奴婢依照良人受同数的露田。又每夫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租调:一床(一夫一妇)调绢一匹,绵八两,垦租二石,义租五斗。未娶妻的男丁纳半床租调。受田奴婢的租调比良人减半(半床)。《隋书·食货志》说齐文宣帝时,豪强兼并,户口益多隐漏,可见齐时均田制比魏未年破坏更甚。齐武成帝改制,无非是减少三长人数以增加役夫,承认兼并(露田数比魏制加倍)并增收奴婢租调。《隋书·食货志》称职事(有官职的人)及百姓(豪民)请垦田者名为受田。这里所谓受田,不再是国家分配耕地给农民而是兼并者向国家请垦地。贫弱农民无力自请垦地,只好给兼并者耕种,又回到荫附的旧路上去。
字文泰据关西,行《周礼》,设司均官,掌管田里的政令,已娶妻的男夫给田一百四十亩,未娶的男丁给田一百亩;设司赋官,掌管租调的政令,已娶妻的男夫,每岁纳绢一匹,绵八两,粟五石,未娶的男丁租调减半;设司役官,掌管力役的政令,民自十八岁至五十九岁,都得服役,丰年不过三十日,中年二十日,下年十日。周男夫受田数等于齐武成帝所定的田数(一夫一妇有露田一百二十亩又加桑田二十亩),关西人口比齐稀少,均田制在周国当是实际行施的制度。奴隶受田不见明文,按隋制,奴婢五口给园宅一亩,单丁(良人)及仆隶的租调比已娶的男夫减半,未受田的不出租调。六○四年,隋炀帝下诏免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隋沿周制,可信周也有奴隶受田的制度。周武帝释放大批奴隶和杂户为良民以后,奴隶在农业生产方面的使用,比以前大为缩小。魏孝文帝行均田制,扶助荫附自立门户,推动社会生产力前进了一步,周武帝释放奴隶,社会生产力又推进了一步,劳动群众在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