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柝声-基督徒生活-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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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觉得了。当我们不公义的时候,责备最大的,乃是从里面出来的。
在钱财上
第一件我们该对付的不义,是在钱财的事上。钱财乃是最常容易使我们不公义的。你不可以叫别人的钱变为你自己的,一文钱都不可以;也不可以借钱(指个人的,并非商业上的)。有的人借钱成了一个习惯,如同吃大烟一样,有瘾的,到时候就要向人借钱。这样的人,你若仍要和他作弟兄,就
不要借给他,若要和他断绝,你就可以借给他。惜贷的事非常叫我们受试探,陷在不义里。我们受人的亏负,在神面前可以得到补满;但如果我们亏欠了别人,就不能得神的祝福。所以在钱财上,我们不可以随便。
有一个作女佣的人,还没有信主时,偷过东家二十多块钱。得救以后,心里为这件事很难过。就去对一个姊妹说,「这个钱在我这里使我很不安,我打算把它捐给神。」这位姊妹听了就问她:「你怎么知道神要不要你的脏呢?」后来姊妹告诉她,应当去还给她的东家。她这样作了以后,就得着了平安。有一个姊妹,她的姐姐来向她借用公园门票,本来不想借给她,但还是借了,借出去之后,心里很不平安。还有一位弟兄,从赫德路坐电车到文德里来,票价应该是七分钱,但还没买票,就到站下车了,后来心里很不安。作公义的人,是不好作的。我告诉他,下次坐车,买两张票,撕掉一张是为补上次的。
若是你有一点不义的钱放在家中,它能吃去你其他的钱,并且还要吃去你的灵性。买东西还价是可以的,但不要再盼望重量多些,不要指望磅秤上的针再出来些。公义的意义,不是人愿不愿意给我便宜的问题,乃是我肯不肯让他给我便宜的问题。刘教士(Miss Groves)在庐山避暑,有人来卖竹篮子,她和那人讨价还价起来。到了一个限度,她不再还下去了。因为她觉得,我出这个价钱,买这个东西,不是问他愿意不愿意卖?乃是要问,我这个价钱,出得公道不公道?许多人的乐意乃是勉强的乐意,而不是甘心乐意的乐意。
在时间上
我们在时间上,也不可以亏负人,该有多少时间给人的,就应当给人。偷时间为自己来用,也是不公义。许多人知道不该偷钱来奉献给神,但是却偷时间来奉献给神用,这也是不公义的。我们必须对付在时间上的不义。
在责任上
在责任上也要公义。作父亲的人,一天到晚忙自己的事,没有工夫作父亲,儿子要得的父爱,没有给他;为人母者,也有常作不公义的事,没有尽该尽的责任。有的母亲说,我要属灵,儿女我不管,我把他们都交给主,让主来照顾管教。这是不义的。作丈夫的有作丈夫的责任,若是一个丈夫不负家庭经济的责任,乃是不公义的。作妻子的要尽管家的责任,否则也是不义的。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关于责任上的标准。你有你自己的界线,我不能为你定出来;但是你若越过了,或是不及,你自己是会知道的。我们要学习在责任上,作一个公义的人。
培养公义的习惯
凡人在我身上所该得的,无论是什么,我都该给他;若是不给,就是不公义。我们在每天的生活中,必须常常找出新的不义来,并且对付清楚。有时候会有些无意的不公义,我们也要学习找出来对付。例如公园的草地不该践踏,但许多人不小心,无意的践踏了。这样的不义也要对付。公义乃是一个要责成的习惯,乃是一条该行走的道路。你必须学习不马虎,不要不义。这样,那些公义的事,你就能自然而然的作出来。
你要学习作一个公义的人,但是不要特别叫人觉得。有的时候,人反而会厌烦你的公义。今天晚上,你需要在神面前结一个帐,看看你到底有多少的不义,然后学习一件一件在人面前对付。你要接受神的光照,但不要接受撒但的控告。有些时候,许多的不义,从四面八方的都摆在你面前。有的是假的,有的是真的。撒怛乃是立时叫你看见,好叫你一下子就倒下去。这是撒但的诡计,而不是神的作为。这个你要拒绝,神的工作乃是慢慢的,一步一步的。神乃是慢慢的光照我们,引导我们,一件一件去对付,叫我们养成公义的习惯,学习凭圣洁的生命走公义的道路,使我们能用圣洁和公义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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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若有人犯罪
读经:
「后来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厉害。」(约五14)
「她说,主阿,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八1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六1…2)
「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耶和华命定律法中的一条律例,乃是这样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纯红的母牛,牵到你这里来:交给祭司以利亚撒,他必牵到营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祭司以利亚撒要用指头蘸这牛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人要在他跟前把这母牛焚烧,牛的皮、肉、血,粪,都要焚烧。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都丢在烧牛的火中。祭司必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可以进营。烧牛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必有一个洁净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营外洁净的地方,为以色列会众调作除污秽的水,这本是除罪的。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这要给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作为永远的定例。……那人到第三天,要用这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第七天就洁净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第七天就不洁净了。凡摸了人死尸,不洁净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这人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因为那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就为不洁净,污秽还在他身上。……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些烧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必当有一个洁净的人,拿牛膝羊蘸在这水中,把水洒在帐棚上,和一切器皿,并帐棚内的众人身上,人洒在摸了骨头,或摸了被杀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坟墓的那人身上。第三天和第七天,洁净的人要洒水在不洁净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为洁净;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洁净了。」(民十九1…10,12…13、17…19)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一7至二2)
我们得救以后是不应该再犯罪的。约翰福音五章记载主耶稣在毕士大池边医好一个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后来主在殿里遇见他,就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厉害。」(14节)约翰福音八章记载主耶稣赦免了一个淫妇,当场就对她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11节)所以,我们一得救,主就给我们一个命令:不要再犯罪!我们已经得救的人,断乎不可仍在罪中活着。
得救以后的犯罪问题
既然基督徒是不应该犯罪的,是断乎不可仍在罪中活着的,那么,基督徒能不能不犯罪呢?能!基督徒能不犯罪,因为在我们里面有神的生命。这个生命是不犯罪的,这个生命是不能容让一点罪的;神如何圣洁,这个生命也如何圣洁。这个生命在我们里面,叫我们对于罪有特别敏锐的感觉;如果我们照着这个生命的感觉而活,如果我们活在这个生命的里面,我们就能不犯罪。
可是,基督徒也有犯罪的可能,因为我们还在肉身之中,如果不是随从圣灵而行,如果不是活在生命里,就随时随地有犯罪的可能。加拉太书六章一节说,「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约翰一书二章一节说,「我小子们哪,……若有人犯罪;……」可见基督徒仍有「偶然被过犯所胜」的可能,仍有犯罪的可能。约翰一书一章八节有话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十节又说,「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所以,在经历上,基督徒是有不幸犯罪的事。
那么,人得救以后,如果不幸又犯了罪,是不是仍旧要灭亡呢?不能灭亡!因为主曾说过:「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换句话说,人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他们永不灭亡,」这是再牢靠也没有的事!哥林多上前书五章说到有一个弟兄犯了淫乱的罪,保罗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5节)这也就是说,一个人得救以后,若再犯罪,虽然他的肉体要败坏,但是他的灵仍旧是得救的。
这样说来,难道得救以后再犯罪就不要紧了么?不!得救以后若再犯罪,会有两个可怕的后果:
第一,在今生要受痛苦。得救以后若再犯罪,必定要吃罪的后果。像哥林多前书五章所说的,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这是一个很大的痛苦。有的罪犯了以后,你若悔改、认罪,神虽肯赦免你,血虽能洗净,但是罪的后果却无法避免。大卫娶了乌利亚的妻子,虽然耶和华除掉了他的罪,可是刀剑必永不离开他的家(撒下十二9…13)。哦,弟兄姊妹,罪像毒蛇一样,绝对不是好玩的,如果被它咬一口,一定要受痛苦。
第二,在来世要受刑罚。如果基督徒犯了罪,在今生没有对付好,那么到了来世,还得去受对付。主再来的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十六24)保罗说,「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
除了这两个可怕的后果以外,还有一个立即发生的结果,就是断绝了与神的交通。基督徒能与神交通,是最荣耀的权利,也是最大的福气。可是,他如果犯了罪,就立刻失去了与神的交通。圣灵在他里面为他担忧,生命在他里面感觉不适,他的喜乐失去了。他与神的交通也失去了。本来他见了神的儿女是很亲热的,现在不亲热了,好像有了一历隔膜。本来祷告、读圣经是非常有味道的,现在没有味道了,摸不着神了。本来对于聚会是觉得非常宝贵的,一次不去,好像受了极大的损失,可是现在聚会也觉得平淡了,好像不去也无所谓。甚至于见了神的儿女,是想躲避而不是想亲近,从前的那一种光景完全改变了。
所以,得救以后若再犯罪,是一件十分严重的事!我们千万不要放松我们的行为,千万不要容让罪在我们身上有地位。
但是,「若有人犯罪,」那怎么办呢?如果一个基督徒不小心,不幸犯了罪,「偶然被过犯所胜,」那怎么办呢?要怎样才能回到神的面前来呢?要怎样才能恢复与神的交通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好好的来看这一个问题。
主担当了一切的罪
要解决这一问题。第一件事必须看见:当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他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担当的,是包括了所有的罪。我们一生所犯的罪,不论是已过的、现在的和将来的,主在十字架上完全替我们担当了。
但是,当我们信主的那一天,神来光照我们的时候,我们所感觉的一切罪,是指我们信主那一天以前所有的罪。我们只能感觉神所光照我们的罪,不能感觉我们所没有犯的罪。所以主耶稣的担当罪,和我们的感觉罪不一样。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所有的罪,而我们只看见我们从前所已经犯的罪。
不管你是十六岁得救的也好,或者你是三十二岁得救的也好,在你得救之前那么多的罪,你总是的的确确觉得主已经都赦免了。但是,当你在那里得着赦免的时候,你所感觉得着赦免的罪,还没有你实际被主担当的罪那么多。你只根据你个人犯罪的经历来认识主的恩典,但主是根据他所认识我们所犯的罪来替我们担当。我们要知道,我们所没有感觉到的罪,也包括在主耶稣的救赎里。
也许你是十六岁得救的,假定你在十六年之中犯了一千件的罪,在你十六岁信主的时候,你说,「主,我感谢你,我一切的罪都蒙赦免了,因为你担当了我一切的罪。」你说主担当了你一切的罪,意思就是说主担当了你一千件的罪。如果你是三十二岁得救,怎么样呢?按着比例来说,到三十二岁假定有二千件的罪,你也是说,「主阿,你担当了我一切的罪。」如果你是六十四岁得救,你也是说,「主阿,你担当了我一切的罪。」所以,相当明显,主担当你从一岁到十六岁的罪,主也担当你从十六岁到六十四岁的罪。主在十字架上担当了你一切的罪。十字架上的那个强盗,到临死以前才信主,主也担当他一切的罪(路廿三39…43)。换句话说,主在十字架上,乃是担当我们一生一世的罪。虽然当我们得救的时候,在经历上,我们只觉得以往所犯过的罪得到赦免而已,可是在事实上,主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连我们得救之后所犯的罪,也包括在里面。我们必须先明白了这个事实,才能明白恢复交通的路。红母牛灰的预表
我们还可以从红母牛灰的预表中,来看主的死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
民数记十九章,是旧约里很特别的一章。这里用的是母牛,这是特别的。这里不是为着应付目前的需要,而是为着应付将来的需要,这也是特别的。
神晓谕摩西、亚伦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纯红的母牛,牵到你这里来。」这里所用的,不是公牛,而是母牛。在圣经里,性别是大有意义的。一切为着真理见证的,都是用男性;一切为着生命经历的,都是用女性。这是读圣经应该知道的原则。亚伯拉罕代表因信称义,撒拉代表顺服;因信称义是客观方面、真理方面、见证方面的;顺服是主观方面、生命方面、经历方面的。在全部圣经里,教会都是用女性来代表的,因为这是主观的,是主在人身上所作的工。照样,在这里不用公牛而用母牛,因为这是代表主工作的另一方面,代表主的工作在我们身上的一方面。所以红母牛所代表的工作,是主观方面的,不是客观方面的。
要把这一只牛怎么作呢?要把它宰了,用指头蘸它的血,向着会幕前面弹七次。换句话说,血还是献给神的,因为血的工作总是给神的。把一只牛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是献上给神,是为着赎罪。
把这一只红母牛宰了以后,要拿去烧;牛的皮、肉、血、粪都要焚烧。红母牛的全部都要烧。在烧的时候,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都丢在烧牛的火中。香袙木和牛膝草有什么意思呢?列王纪上四章三十三节说,所罗门讲论草木,是从香柏树一直讲到牛膝草。意思就是包括了所有的草木,包括了整个世界。朱红色线有什么意思呢?照原文,并没有这个「线」字,它和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所说的「朱红」是同一个字;因此,朱红色是代表我们的罪。所以,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和牛一起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