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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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
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清理后的净收益入营业外收入,净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本级主管领导研究核实后,对造成报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修理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应按规定间隔期进行,对于金额较大的实行预提大修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闲置固定资产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实行有偿统一划拔。
第六章 存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存货的管理范围包括:产成品、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第三十三条 存货计价:
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
自制的按制造成本计价;
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
接受捐赠的,以发票帐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无发票帐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第三十四条 发出存货的成本: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的一种,并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五条 存货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应当单独核算差异,并按期结转。
第三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
第三十七条 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存货基础管理:应进行定额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存货非常管理:
做好存货的市场行情预测工作,以便确定存货的购销计划;
超过半年储存期的存货,应行报告,并做好压库清仓工作;
贬值的存货应及时清理并恰当处理;
冷背或包含了精神损耗的存货应努力处理;
变质的存货,可以削价处理。
第四十条 存货赊销管理:
赊销对象应进行信用分级管理(见预付与赊销信用等级表);
赊销方必须提交经工商局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报表(均经税务签章)、近期财务报表备案后方可办理授信手续;
赊销前应按授信制度订立合同;
赊销合同应约定有效及可靠的担保物,担保物应依担保法进行担保登记;
赊销应及时清算结帐,原则上前欠未清,不再赊欠;
合同约定到期的赊销,经三次书面催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清欠,减少损失;
赊销事项,内部各部门及其直接责任人各负其责。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除外)。
第四十二条 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帐,调剂利润。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
开办费资投产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一般为5年。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四十三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手续费,经办人员必须另附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含2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由企业经理审批。
第四十四条 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的发票,印章齐全,在票据背后由经手人、报销人、验收人、负责人(指报销人或经手人的直属上级第一负责人)。
第四十五条 费用开支的标准
差旅费开支标准(另行制定 )
业务费开支标准(见附件)
公司领导、管理部门业务费由公司核定定额标准。
销售部门销售业务活动费按规定计提(标准见附件)由总经理统一掌握。当计提业务费小于业务费限额时,仍可按限额报销挂帐(但不准超过三个月),待有计提业务费时扣回。
研发制造及工程部单位的业务费为该部门按项目业务费计提规定执行,由管财务副总经理统一掌握使用。
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一定标准(标准见附件)控制使用。个别直接服务于全公司或会议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另批。
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 14%按月计提应付福利费,按2%计提工会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培训费:集团公司按全员年工资,总额的1。5%计提员工培训费,各项目培训,必须按合同中对培训的规定事先编制费用预算,按预算开支,不许超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超出预算的部分必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方可报销,并计入该部门业务费。
通讯费:部门、个人通讯费标准按公司核定定额标准(见副件)。超出部分按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费用审批程序:包括财务报销及审批程序和原始票据批准(见附件)
第八章 筹资管理
第四十七条 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第四十八条 筹资策略是公司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主要包括筹资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决定集团公司筹资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公司筹资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依据,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公司筹资的评价准则:
以“投”定“筹”:公司投资是公司的各项需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投资不能盲目进行,必须以“投”定“筹”,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必须依据和适应投资的要求,这一原则要求在制定筹资策略之前确定企业投资策略。
量力而行:公司筹资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是商品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客观要求,其中有些筹资的代价表现在承担一定的债务、如发行债券、定期租赁等。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如果负债过多,公司就有可能入不抵出甚至破产。因此,公司在筹资时,必须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消化能力是指公司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的掌握、管理和运用或吸收能力。配套能力指公司其他的生产要素,如人、财、物、技术、管理与筹措的资金资产协作配合的能力等。公司消化和配套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投资效益,并进而决定着公司的偿还能力。所以在进行筹资时,必须综合考虑公司的各种生产要求,寻找能使公司各种生产要素彼此协调的方案。
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1)筹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2)筹资后的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筹资时所支付的其他资金。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
借款对公司的控制权。在评价公司筹资方案时,必须把公司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的丧失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
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主要指公司筹资由一套审批程序及筹资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决定公司能否及时得到资金以及为此而付出的代价,这也是评价公司筹资方案时,应着重考虑的问题。
公司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公司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公司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第五十条 筹资机会的选择:公司必须为投资而筹集必要的资金,公司筹资的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能否抓住筹资机会,不但直接影响公司筹资的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不可忽视。分析与评价公司筹资机遇,主要运用上述筹资的10项评价准则来评价工资投资的环境条件。
第五十一条 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银行筹资不涉及公司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但一旦无力偿还贷款则可能使公司陷入困境,甚至导致破产。
第五十二条 股票筹资是为了筹措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融资方式之一,股票发行筹得的资金可供公司长期周转使用,更重要的是它作为公司的资本基础,实际上是公司实力的主要标志,对公司声誉和业务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第五十三条 债券筹资是公司筹措长期资金的方式之一,可以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入,维持对企业的控制权。它的申请发行须具备一定条件。
第五十四条 租赁与承包筹资是公司借助租赁与承包手段来获得经营所需资金和资产。根据形式可分为设备租赁筹资和企业租赁与承包筹资。
设备筹资的特点:筹资便利、可获得所需设备、取得全额资金融通、减少风险等。
企业租赁与承包筹资的特点:
公司可以通过对同行业公司的租赁与承包获得资产扩大本公司的生产能力。
通过租赁与承包同行业公司来扩大再生产与通过基本建设扩大再生产相比,具有投资省、效益快的优点。
降低投资风险。
第五十五条 公司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下列筹集资金行为,需由企业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报公司备案:
产权比例超过控制指标时的借款和其他方式的筹资行为;
以基本生产经营设备和不动产用于债务抵押。
第五十六条 向财政贷款需由公司担保的,必须到公司财务部登记,由主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其担保采取抵押或企业间相互担保。一次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或年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50%的,应报公司审批。
第五十七条 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风险。企业不准为外系统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子公司之间的贷款担保,各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贷款担保的审批、登记、跟踪检查制度。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在本企业净资产50%以下时,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部门批准;累计担保余额在本企业净资产50%至100%以下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企业领导人批准;累计担保余额超过本企业净资产时,由企业领导人集体研究决定。企业对所属企业担保,应结合实际收取一定的担保费,或规定被担保企业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对控股、参股企业的贷款担保,以企业在接受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为该笔借款承受担保额。如需进行该笔借款的全额担保,必须有接受投资的企业董事会对此作出的决议,并出具委托书,同时还必须有接受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出具的反担保书。企业对控股、参股企业进行贷款担保应按担保额一定比例收取担保费。原则上,前次担保未解除,不提供下次担保。
企业对没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原则上不提供贷款担保,确有必要担保的,有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担保额不能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20%,且必须有接受担保的企业董事会对此作出的决议,并出具委托书,同时还必须有接受担保企业的全部投资者出具的反担保书,此外,应按担保额一定比例收取担保费。
第九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五十八条 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其他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
第五十九条 对外投资评价应注意的原则:
投资增值程度: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值是分析投资方案最重要的尺度。
投资保本能力:必须增循投资后原有价值不下跌的原则。
投资风险性:投资有风险,应事先考虑政治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等。
纳税优惠方针,在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到尽量享受纳税的优惠条件。
全面、科学、准确预算投资的预期成本,充分考虑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能力。
正确估计公司的筹资能力。
投资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及经营思想。
管理和控制能力:对投资项目管得住,控制有力。
第六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联营企业,由有关部室提出,但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注资额、注资方式都要慎重研究,并注意上述原则,且得到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十一条 公司可以用专有技术、商誉、实物等对外投资,其计价必须经公司财务部核定。
第六十二条 公司对控股的单位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对相对控股单位和不占控股地位的单位按成本法核算。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参与组建的所有联营企业都必须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告,每季度终了20天内,汇缴应缴的税后利润,年终清算。
第六十四条 联营企业汇缴的利润(或亏损)在考核公司有关部室经营业绩时一并考虑。
第六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至少应于每年终了,对联营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凡损害公司权益时,要求改正。
第六十六条 联营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或亏损严重,没有发展前途的,公司应退出股份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追究提出组建该联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立项审批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下列股权性投资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以企业的基本生产设备、不动产、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投资的。
第十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六十八条 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公司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待其他单位开发票。
第六十九条 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