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人生的智慧-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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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他冒犯自己的当下把他击倒如果手头有现成武器的话,必要时,在以后任何情况下击倒他也可以,尤其是对方以出手袭击的方式破坏别人的荣誉。不过就算他对我们的冒犯只停留在言语上,情况也还是一样的了。只有通过这样的还击,荣誉才能挽回。但假如人们不想走出这一步,以避免这一步行动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或者,假如人们并不确定冒犯者是否受到骑士荣誉法则的约束,那么人们还有更妙的一招。那就是,如果冒犯者表现粗鲁的话,那就以更加粗鲁的方式予以迎击;如果口头侮辱已经无济于事了,那我们就要拳脚相向,这是挽救荣誉的最极端的手段。因此,脸上挨了对方一个耳光,就只能以棍子回应;而对付棍子的攻击则只能报以打狗的鞭子做补救;对付打狗的鞭子,有人建议不妨采用唾脸作为最绝的一招。只有当这些都无济于事的时候,我们才不得不采用流血的行动。采用这种解决办法的根据是如下的骑士荣誉的格言。正如蒙受别人侮辱是一种耻辱,同样,发出侮辱则是一种荣誉。假如真理、公正和理性站在我的对手的一边,但如果我出言侮辱他,那么真理、公正和理性就得卷起包袱滚蛋,而道理和荣誉也就站到我的一边来了。与此同时,对方也就失去了荣誉,直至他用枪击、剑砍,而不是用公正和理性,去重获他的荣誉为止。因此,在荣誉这一问题上,粗野无能可以取代、并且优于一切个性品质,道理站在至为粗野无礼的行为一边。干嘛还需要多种多样其他别的?一个人尽管很愚蠢、很卑劣、有失教养,但粗野无礼的行为可以抹去这一切,使一切合法化。当我们交谈或者讨论问题的时候,如果某一个人向我们显示出他比我们对所谈论的话题有着更精确的认识,他比我们更热爱真理;他的判断力和理解力更加健全和优越;他表现出来的优越的精神智力使我们相形见绌那么,我们可以一举消除他的所有优势,以及因为他的优势的缘故我们所暴露出来的劣势和不足。我们甚至可以反过来变得优于这个人只要我们撒野、动粗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粗野蛮横更胜思想交锋一筹,它抹杀了人们的精神智力,所以,如果我们的对手不跟我们计较,不是采用更加粗鲁的方式作出回应,并由此卷进一场高贵的决斗,那么我们就可以成为胜利者,荣誉就归于我们了。面对那君王般威力无比的粗野蛮横,真理、知识、思想、理解和机智都退避三舍,被逐离战场。所以,一旦有人表示出不同的见解,或者显示出更胜一筹的智力,这些“荣誉之士”就随时跨上战马;如果在争论问题时缺乏论辩,他们就会搜索寻找粗野的话语这同样可以帮助他们取胜,并且,寻找粗野的话语也更加轻松容易。这样,他们就得胜凯旋了。由此看出,人们称赞这种荣誉原则可以使社会格调变得高尚,他们是多么的正确。这一条格言是以下文为根据的它是整个荣誉规则的根本和灵魂。在信奉骑士荣誉的人看来,在判断人们之间的争议何者为公理时,我们所能寻求的最高裁判庭就是我们的身体力量,也就是说,我们的动物性。每一种粗鲁行为的发生确实就是人们诉诸动物性所致,因为做出粗暴的行为亦即宣布了精神力量和道德正义的交锋已经无力解决问题;取而代之的就是人的身体力量的搏斗。富兰克林把人定义为“会制造工具的动物”,所以,人的身体力量的交锋就由人带上只有人才会制作的武器来进行;这也就是说决斗。通过决斗,人们得到了一个无法挽回的判决。“荣誉之士”的基本格言,众所周知,可由“拳头公理”一词表达;这种表达法与一词相类似,同样具有讽刺意味。所以,骑士荣誉应被称作“拳头的荣誉”。如果我们发现公民荣誉在对待人我的关系问题上小心谨慎、承担义务、履行诺言;那么,相比之下,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骑士荣誉规则,在处理上述人际关系时,则显示了最高贵的宽松。只有一样东西是不能打破的,那就是以荣誉的名义所说出的话,也就是人们在说了“以荣誉担保”之后所给予的承诺。由此就引出了这样的一个假设:其他的承诺都可以不必履行。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甚至可以打破以荣誉的名义许下的承诺。只要通过决斗这一万应灵药,就能够挽回我们的荣誉决斗的对手就是那些坚持说我们是以荣誉的名义许下了承诺的人。另外,只有一种债务是我们务必偿还的那就是赌债,因此赌债被称为“荣誉债”。至于其他的债务,人们尽可以像犹太人和基督徒那样互相欺骗,而不会损害我们骑士荣誉的分毫不怀偏见的读者一眼就可以看出,这一奇怪、野蛮、可笑的荣誉规则并非源自人类的天性,也不是得之于对人际关系的健康的理解。这一点可以从骑士荣誉只在极为狭窄的地盘之内发挥作用得到证实。也就是说,它唯一流行在欧洲,并且那也只是从中世纪才开始的。在欧洲,骑士荣誉也只在贵族、军队和仿效他们的人当中有效。希腊人、罗马人、甚至古今高度发达的亚细亚民族都不知晓这种荣誉及其规则。他们都只懂得我开首分析的那些荣誉。因此,这些民族对一个人的看法全由这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来决定,而不是听任随便一个饶舌者的随心所欲的摆布。他们都认定这一事实:一个人说的话或者做出的行为,只能贬损自己本人的荣誉,而不会对别人的荣誉构成损害。他们遭受的一记耳光对于他们而言也就只是一记耳光而已,一匹马或者一匹驴子甚至能够踢出更加危险的一脚呢。别人的出手攻击会刺激起挨打者的愤怒,这视当时的情形而定,并很有可能当场就由此招来回击。但这些跟荣誉并没有关系。人们肯定不会准备着一本账目,记录着挨了别人的某一攻击或者遭受了某一些侮辱性的言词,以及为此已经得到的或者还不曾得到的报复“满足”。这些民族的英勇气概和视死如归的气节,并不逊色于欧洲的基督徒。希腊人和罗马人是真正的英雄;但他们对“骑士荣誉”却一无所知。对于他们来说,决斗并不是高贵的人所做的事情,只有角斗士、标价出售的奴隶、判了刑的罪犯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他们交替和野兽搏斗,以博大众一乐。随着基督教的引入,角斗士的表演遭到了禁止,在这基督教的时代,取而代之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决斗,决斗的结果就成了上帝的判决。如果角斗士的搏斗表演是为了大众的娱乐而做出的残忍牺牲,那么,这种决斗则是为了大众的谬见而付出的残忍牺牲;但这里做出牺牲的不是罪犯、奴隶和囚徒,而是自由人和贵族。大量得以保存下来的证据表明骑士荣誉的谬见对于古人来说是全然陌生的。例如,一个条顿族首领向马略下战书,要求与他进行决斗,但这个英雄却捎话给这个首领:“如果他(这个首领)厌倦了生活,他尽可以上吊了结此生。”当然,马略主动提出向这个首领提供一个退了役的角斗士,这样他就可以跟这个角斗士展开一番较量。在普鲁塔克的书里,我们读到舰队统帅欧里比亚德斯在跟德漠斯托克利斯争论时举起了棍子要打他。但德漠斯托克利斯并没有拔出佩剑,他只是说道“,你打我吧,但你要听我把话说完”。雅典的士官团并没有立即宣布不再愿意在德漠斯托克利斯的手下卖力。读到这种事情,信奉骑士荣誉的读者该是多么的忿忿不平!因此,一个当代法国作家说得很正确“,如果竟然有人说,德漠斯芬尼是个执着于骑士荣誉的人,人们只能给予同情的一笑;同样,西塞罗也不是执着于这种荣誉的人” 杜朗,《文学之夜》,卷二)。另外,柏拉图着作中的一段讨论虐待的文字已经足够清楚地显示,古人在对待类似事情时,并没有骑士荣誉的概念。苏格拉底因为经常与人辩论而常常受到别人粗野的对待,但他却处之泰然。有一次他被人踢了一脚,他默默地忍受,并对露出惊讶神情的人说“,如果一只驴子踢了我,我也要生气报复吗?(”狄奥根尼斯)还有一次,有人问他“:那个人不是在羞辱你吗?“”不”,他回答说“,因为他说的人可不是我。”斯托拜阿斯为我们留下《穆索尼斯》的一大段文字,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看到古人如何看待遭到别人的侮辱。除了诉诸法律以外,他们并不知道还会有另外别的解决办法,明智的人甚至不屑于采用这一解决办法。古人挨了别人的一记耳光,只会采用法律途径寻回公道这点见之于柏拉图的《高尔吉亚篇》。在这一章里,还可以读到苏格拉底对此发表的意见。类似的事实还见之于《吉里斯的报道》:某个叫做卢西斯维拉图斯的人,在没有受到挑衅的情况下,竟然斗胆把在路上遇见的罗马市民都打了一记耳光。事后出于避免把事情复杂化的考虑,他要一个奴隶带着一袋钱币在前面引路,把相应的阿斯的赔偿金马上支付给那些诧异莫名的人。大名鼎鼎的犬儒学派大师克拉特斯就挨过音乐家尼克德洛姆斯重重的一记耳光。他整个脸都带着血印肿胀了起来。克拉特斯就把一张写着“这是尼克德洛姆斯所为”的字条贴在额头上,借以羞辱这个笛子演奏家,因为他竟然野蛮地对待这个被整个雅典奉若神明的人。在色诺彼的狄亚根尼斯致梅里斯玻斯的一封信中,他说一帮喝醉酒的雅典青年用鞭子抽打了他一顿,不过,这对于他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塞尼加在他的《永恒的智慧》一书中从第十章直到最后,详尽讨论了如何对待别人的侮辱这一论题。他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智者用不着理会这些东西。他在第十四章写道,“一个智者受到了袭击,他应该怎样做?卡图挨了一记耳光以后,并没有发愁,没有去报复,没有表示原谅。他只是宣称并没有发生过挨打的事情。”“是啊”,你们说“:但这些人可是智者啊!” 那你们就是愚人了?的确如此。由此看出,古人根本不知骑士荣誉原则为何物。这是因为古人在各个方面都忠实于自然,不带偏见地看待事物。他们不会轻信这些不吉祥、不可救药的丑陋的东西。他们把打在脸上的一巴掌就只看作是别人打来的一巴掌,那会造成身体轻微损伤,除此之外,他们不会把这看作任何别的东西。但对于当代人来说,挨了别人的一记耳光将是一桩巨大的灾难,足以构成一出悲剧的主题,例如高乃依的《熙德》。还有最近一出描写市民生活的德国悲剧,名叫《环境的力量》,但它应该叫做《谬见的力量》才对。如果一个人在巴黎国民议会厅挨了一记耳光,那么这个耳光的声音就会从欧洲的一头传到另一头。那些执着于骑士荣誉的人,看到我引据的那些古老的经典事例肯定会生气、不舒服。为了对症下药我建议他们阅读狄德罗的名着《命运主义者雅克》里面关于德格朗先生的故事。这是描述固守现代骑士荣誉的一部出类拔萃的代表作。他们会喜欢这本书,并从中获得启发。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骑士荣誉的原则并没有独到的见解,它也不是建筑在人性的基础之上,它只是人为的产物,其产生的根源并不难找到。它诞生于一个特定的时代。在那个时代,人们更多运用的是拳头,而不是大脑;人们的理性被教士们用铁链禁锢了。所以,它是被颂扬的中世纪及其骑士制度的产儿。那时候,人们不仅需要上帝关怀他们,而且还要上帝为他们评判事物。因此,困难的法律案件就经由仲裁法庭,或者上帝的判决,来作出决定。这几乎无一例外地演变为双方的决斗。决斗并不只是在骑士之间进行,而且还在市民之间进行。莎士比亚的《亨利六世》(第二部分第二幕第二景)里面就有一个绝好的例子。获得法律判决以后还可以上诉,亦即求助于决斗它是更高一级的法庭,是由上帝做出的判决。这样一来,身体的敏捷和力量,亦即动物本性,就取代理性坐在了法官的位置。它不是根据一个人所做的事情,而是他最后遭遇运气的结果,来做出是或非的判决这种情形符合至今仍然生效的骑士荣誉原则。谁要是对决斗的这一根源还有所怀疑,那他就阅读梅林根的那本出色的《决斗的历史》一书吧。事实上在今天,在那些遵循这种荣誉原则生活的人当中这些人通常都没怎么受过教育,对事情不作深思确实还有一些人把决斗的结局看作是上帝对他们所争执的问题作出的判决。当然,这种看法是根据传统流传下来的观点形成的。这就是骑士荣誉的根源。此外,它倾向于通过身体力量的威胁,强行得到他人表面的尊重;真正下工夫去争取别人的尊重,会被认为是一件既困难、又多余的事情。奉行骑士荣誉的人就好像用手捏着温度计的水银球,希望随着水银的上升,他的房间也就会暖和起来。深入考察一番,就可以知道问题的关键在于公民荣誉的目的是与他人进行友好交往;它的内容就是别人对我们这样的看法:我们是值得人们完全信任的,因为我们绝对尊重别人的权利。但骑士荣誉却立足于别人对我们这样的看法:我们是令人生畏的,因为我们会绝对地、无条件地保护我们的权利。本来,这一条原则令别人生畏比享有别人的信任更加重要并没有什么大错,因为如果我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每一个人都必须保护自己的安全和直接扞卫自己的权利,这样,我们是不能信赖人类的正义的。但在文明时期,国家承担了保卫我们人身和财产的任务,那么,上述的原则就没有用武之地了。它就像座落在别致的农田、热闹的公路、甚至铁路之间的城堡和了望塔它们都是从拳头即公理的年代所遗留下来的弃置无用的东西。顽固遵循这一原则的骑士荣誉对付的只是人们做出的一些轻微的越轨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国家只是实施轻微的处罚,或者根据“法律不理会微不足道的事情”的原则,根本就置之不理。因为这些都只是芝麻绿豆性质的侮辱,有时只是纯粹的取笑打闹。但在处理这些事情方面,骑士荣誉却夸大了人的价值,达到了一种与人的本性、构造和命运都完全不相称的程度。人的价值被提高至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步。这样,人们就会认为国家对于那些小小的冒犯所给予的惩罚根本不足够;被冒犯者就要自己执行惩罚的任务,目标指向了冒犯者的身体性命。很明显,事情的根本原因是人的极度自大和那种令人反感的盛气凌人人们完全忘记了人到底是什么。骑士荣誉苛求人们不犯任何过错,也绝不接受任何伤害。谁要是准备用武力执行这种见解,并且宣告这一格言:“凡是侮辱过我或者动手打我的人一定要死亡。”那么,他倒的确应该被人们驱逐出他的国家为了美化这一胆大妄为的自负,林林总总的一切都被用作了借口。如果两个不怕死的人相遇,不肯主动为对方让路,那么,从轻轻的推碰就会演变成恶语相向,然后就是动起拳脚,最后事情就以某一方受到致命的一击而告终。其实,干脆跳过中间的环节,马上就动用武器,这样更能保住颜面。细致具体的程序发展成为一整套有自己的律令和规则的僵硬、死板的制度,这的确是在这人世间以最严肃、认真的态度上演的一出闹剧,它是对愚昧的尊崇和膜拜。只不过这骑士荣誉的根本原则却是错误的;在处理其他无关重要的事情时(因为重要的事情由法庭处理),两个同样都是无所畏惧的人,其中的一个,亦即那更明智的一个,会作出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