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张卿子伤寒论-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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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阴气胜。则厥逆而利。阳气复。则发热。利必自止。见厥。则阴气还胜而复利也。
张兼善云。三阴伤寒。太阴为始。则手足温。少阴则手足清。厥阴则手足厥逆。然
病至厥阴。乃阴之极也。故反有发热之理。盖阳极则阴生。阴极则阳生。此阴阳推荡。
必然之理也。易云。穷则变。穷者。至极之谓也。阳至极而生阴。故阳病有厥冷之证。
阴至极而生阳。则厥逆者有发热之条。凡言厥深热亦深者。乃事之极而变之常。经曰。
亢则害。承乃制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
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
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
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
有余。必发痈脓也。
始发热。邪在表也。至六日邪传厥阴。阴气胜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阴寒气多。
当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除、去也。中、胃气也。言邪气大甚。除去胃气。
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胜也。食以索饼试之。若胃气绝。得面则必发热。若不
发热者。胃气尚在也。恐是寒极变热。因暴热来而复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匮要
略曰。病患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阳气胜也。期
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后三日。脉数而热不罢者。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经曰。
数脉不时。则生恶疮。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
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脉迟。六七日。为寒气已深。反与黄芩汤寒药。两寒相搏。腹中当冷。冷不消
谷。则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四时皆以胃气为本。胃气已绝。故云必死。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
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先厥而利。阴寒气胜也。寒极变热。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
其喉为痹者。热气上行也。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脓血者。热气下行者。
热气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王宇泰云。厥而利。发热则利必止。反汗出者。亡阳也。咽中痛。热上冲也。亡阳。
则阴独复会于热。则阴阳结而为喉痹也。内经曰。一阴一阳。结为喉痹。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
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前厥后发热者。寒极生热也。前热后厥者。阳气内陷也。厥深热深。厥微热微。随
阳气陷之深浅也。热之伏深。必须下去之。反发汗者。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内经曰。
火气内发。上为口糜。
吴氏云。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是传经之邪。前热后厥者。亦
传经之邪。当以厥之微甚。辨热之深浅。若厥热入腑而实者。须下去之。若反发汗。则
胃中津液。愈燥竭而热。故必口伤烂赤。然经云。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应下。
最宜详审。先贤谓热厥。手足虽厥冷而或有温时。手足虽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戴院使又
以指甲之暖冷。别寒热二厥。临病之工慎之。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
故知自愈。
阴胜则厥。阳胜则热。先厥五日。为阴胜。至六日。阳复胜。热亦五日。后复厥者。
阴复胜。若不厥。为阳全胜。故自愈。经曰。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
多。其病为愈。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十指。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十指。阳气内陷。阳不与
阴相顺接。故手足为之厥冷也。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为蛔厥也。蛔
厥
者。其人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
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
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不若脏厥而躁。无暂安时
也。
病患脏寒。胃虚。蛔动上膈。闻食臭出。因而吐蛔。与乌梅丸。温脏安虫。
卷六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乌梅丸方第一百
属性:乌梅(三百个味酸温) 细辛(六两辛热) 干姜(十两辛热) 黄连(一斤苦寒)
当归(四两辛温) 附子(六两炮辛热) 蜀椒(四两去子辛热) 桂枝(六两辛热)
人参(六两甘温) 黄柏(六两苦寒)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
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
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肺主气。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乌梅之酸。以收肺气。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人
参之甘。以缓脾气。寒淫于内。以辛润之。以苦坚之。当归桂椒细辛之辛。以润内寒。
寒淫所胜。平以辛热。姜附之辛热。以胜寒。蛔得甘则动。得苦则安。黄连黄柏
之苦。以安蛔。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
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指头寒者。是厥微热少也。默默不欲食。烦躁者。邪热初传里也。数日之后。小便
色白。里热去。欲得食。为胃气已和。其病为愈。厥阴之脉。挟胃贯膈。布胁肋。厥而
呕。胸胁烦满者。传邪之热甚于里也。厥阴肝主血。后数日。热不去。又不得外泄。迫
血下行。故致便血。
王宇泰云。设未欲食。宜干姜甘草汤。呕而胸胁烦满者。少阳证也。少阳与厥阴为
表里。邪干其腑。故呕而胸胁烦满也。肝主血。故后必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手足厥。不结胸者。无热也。小腹满。按之痛。下焦冷结也。
吴氏云。小腹满。俱是热病。惟冷结膀胱一证为寒。有手足厥冷可辨。
又云。小腹。下焦所治。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或用真武汤。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
其后必便脓血。
先热后厥者。阳气邪传里也。发热为邪气在表。至四日后厥者。传之阴也。后三日
复传阳经。则复热。厥少则邪微。热多为阳胜。其病为愈。至七日传经尽。热除则愈。
热不除者。为热气有余。内搏厥阴之血。其后必大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阴胜者先厥。至四日。邪传里。重阴必阳。却热三日。七日传经尽。当愈。若
不愈而复厥者。传作再经。至四日。则当复热。若不复热。至五日厥不除者。阴胜于阳。
其病进也。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伤寒六七日。则正气当复。邪气当罢。脉浮身厥。为欲解。若反脉微而厥。则阴胜
阳也。烦躁者。阳虚而争也。灸厥阴以复其阳。厥不还。则阳气已绝。不能复正而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阳气虚也。躁不得卧者。病胜脏也。故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金匮要略曰。六腑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脏气绝于内者。利下不禁。伤寒发热。
为邪气独甚。下利至甚。厥不止。为腑脏气绝。故死。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伤寒至七日。为邪正争之时。正胜则生。邪胜则死。始不下利。而暴忽发热下利。
汗出不止者。邪气胜正。阳气脱也。故死。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复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伤寒五六日。邪气当作里实之时。若不结胸而腹濡者。里无热也。脉虚者。亡血也。
复厥者。阳气少也。不可下。下之为重虚。故死。金匮玉函曰。虚者重泻。真气乃绝。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发热而厥。邪传里也。至七日传经尽。则正气胜邪。当汗出而解。反下利。则邪气
胜。里气虚。则为难治。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脉促。则为阳虚不相续。厥逆。则为阳虚不相接。灸之以助阳气。
王三阳云。厥逆则为阳虚。阳虚二字。当作阴胜二字。必有差讹。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滑为阳厥。气内陷。是里热也。与白虎汤以散里热也。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
手足厥寒者。阳气外虚。不温四末。脉细欲绝者。阴血内弱。脉行不利。与当归四
逆汤。助阳生阴也。
卷六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当归四逆汤方第一百零一
属性:当归(三两辛温) 桂枝(三两辛热) 芍药(三两酸寒) 细辛(二两辛热)
大枣(二十五个甘温) 甘草(二两炙甘平) 通草(二两甘平)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内经曰。脉者。血之府也。诸血者。皆属心。通脉者。必先补心益血。苦先入心。
当归之苦。以助心血。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芍药之酸。以收心气。肝苦急。急食甘
以缓之。大枣甘草通草之甘。以缓阴血。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茱萸辛温以散久寒。生姜辛温。以行阳气。
卷六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第一百零二
属性:当归(三两)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通草(二两) 桂枝(三两去皮)
细辛(三两) 生姜(半斤切) 大枣(二十五枚擘) 吴茱萸(二升)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温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
升。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大汗出。则热当去。热反不去者。亡阳也。内拘急下利者。寒甚于里。四肢疼。厥
逆而恶寒者。寒甚于表。与四逆汤。复阳散寒。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大汗。若大下利内外虽殊。其亡津液。损阳气。则一也。阳虚阴胜。故生厥逆。与
四逆汤。固阳退阴。
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中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
须
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者。邪气内陷也。脉紧牢者为实。邪气入腑则脉沉。今脉乍紧。知邪结在
胸中为实。故心下满而烦。胃中无邪则喜饥。以病在胸中。虽饥而不能食。与瓜蒂散。
以吐胸中之邪。
伤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
利也。
金匮要略曰。水停心下。甚者则悸。厥虽寒胜。然以心下悸。为水饮内甚。先与茯
苓甘草汤治其水。而后治其厥。若先治厥。则水饮浸渍入胃。必作下利。
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唾脓血。
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伤寒六七日。邪传厥阴之时。大下之后。下焦气虚。阳气内陷。寸脉迟。而手足厥
逆。下部脉不至。厥阴之脉。贯膈。上注肺。循喉咙。在厥阴。随经射肺。因亡津液。遂
成肺痿。咽喉不利。而吐脓血也。金匮要略曰。肺痿之病。从何得之。被快药下利。重
亡津液。故得之。若泄利不止者。为里气大虚。故云难治。与麻黄升麻汤。以调
肝肺之气。
卷六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麻黄升麻汤方第一百零三
属性:麻黄(二两半去节甘温) 升麻(一两一分甘平) 当归(一两一分辛温) 知母
(苦寒) 黄芩(苦寒) 葳蕤(甘平各十八铢) 石膏(碎绵裹甘寒) 白术(甘温)
干姜(辛热) 芍药(甘平) 天门冬(去心甘平) 桂枝(辛热) 茯苓(甘平)
甘草(炙甘平各六铢)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一两。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分温
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顷。令尽汗出愈。
玉函曰。大热之气。寒以取之。甚热之气。以汗发之。麻黄升麻之甘。以发浮热。正
气虚者。以辛润之。当归桂姜之辛。以散寒。上热者。以苦泄之。知母黄芩之苦。凉心
去热。津液少者。以甘润之。茯苓白术之甘。缓脾生津。肺燥气热。以酸收之。以甘缓之。
芍药之酸。以敛逆气。葳蕤门冬石膏甘草之甘。润肺除热。
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趋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伤寒四五日。邪气传里之时。腹中痛。转气下趋少腹者。里虚遇寒。寒气下行。欲
作自利也。
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
之。
伤寒邪自传表。为本自寒下。医反吐之。损伤正气。寒气内为格拒。经曰。格则吐
逆。食入口即吐。谓之寒格。更复吐下。则重虚而死。是更逆吐下。与干姜黄连黄芩人
参汤。以通寒格。
王宇泰云。按本自寒下。恐是本自吐下。玩复字可见。盖胃寒则吐。下寒则利。胃
寒者不宜吐。医反吐之。则伤胃气。遂成寒格。下文文气不贯。当有缺文。
张卿子云。本自寒下。如少阳一条。邪高痛下。所谓邪正分争。盖本为寒。而邪为
热素问云。风寒在下。燥热在上。
卷六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方第一百零四
属性:干姜(辛热去皮三两) 黄连(三两去须苦寒) 黄芩(三两苦寒) 人参(三两
甘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辛以散之。甘以缓之。干姜人参之甘辛。以补正气。苦以泄之。黄连黄芩之苦。以
通寒格。
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下利阴寒之疾。反大热者逆。有微热而渴。里气方温也。经曰。诸弱发热。脉弱者。
阳气得复也。令必自愈。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下利阴病也。脉数。阳脉也。阴病见阳脉者生。微热汗出。阳气得通也。利必自愈。
诸紧为寒。设复脉紧。阴气犹胜。故云未解。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
下利。手足厥逆无脉者。阴气独胜。阳气大虚也。灸之阳气复。手足温而脉还。为
欲愈。若手足不温。脉不还者。阳已绝也。反微喘者。阳气脱也。
少阴负趺阳者。为顺也。
少阴肾水。趺阳脾土。下利为肾邪干脾。水不胜土。则为微邪。故为顺也。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清脓血。
下利者。脉当沉而迟。反浮数者。里有热也。涩为无血。尺中自涩者。肠胃血散也。
随利下。必便脓血。清与圊通。脉经曰。清者厕也。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
下利者。脾胃虚也。胃为津液之主。发汗亡津液。则胃气愈虚。必胀满。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