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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黄帝内经素问集注-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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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该。此言病有标本。而草有本末也。苏、茎也。 、根也。草苏之枝。茎之旁枝也。草 之枝。根之旁根也。盖 
以苏 为本。而旁枝为末也。五痹者。五脏之痹也。五脏有经俞之外荣。有筋脉皮毛骨肉之外合。是五脏为本。而经俞 
筋骨为标也。草生五味。以养五脏气。是以五脏有病。则以苏 治之。如邪在经脉之外合者。则以草苏草 之枝治之。 
是以本治本。而以末治标也。心肺居上为阳。而治以草苏。是本乎上者亲上也。肝肾居下为阴。而治以草 。是本乎下 
者亲下也。以草之本末为助。而病之标本以得。又何有邪气之不服者。此中古用药之有法也。)暮世之治病也。则不然。 
治不本四时。不知日月。不审逆从。(不本四时。治不法五方五气也。不知日月。不识阴阳色脉也。不审逆从。不别标本 
顺逆也。)病形已成。乃欲微针治其外。汤液治其内。粗工凶凶。以为可攻。故病未已。新病复起。(上古圣人。不治已 
病治未病。今世之治病。已成而后治之。是犹渴而穿井。不亦晚矣。而粗工凶凶。又妄攻之。是故之邪病未去。而妄攻 
之新病复起。此今世之工。不审色脉精气之盛虚。而为治亦不知标本之法也。)帝曰。愿闻要道。岐伯曰。治之要极。无 
失色脉。用之不惑。治之大则。(色脉者。阴阳之道也。临病患。观色脉。知死生而无嫌疑。治之大法。尽于是矣。此复 
结前节之义。)逆从到行。标本不得。亡神失国。(逆从到行者。失四时之从。逆寒暑之宜也。标本不得者。不知病之标 
本。而以本末为助也。言暮世之人。既不能顺时调养。又不能治却其邪。是必神亡而形失矣。夫心藏神。而为一身之主。 
主明则十二官皆安。以为天下则大昌。神亡则失国矣。上古天真论曰。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道书曰。神行则气 
行。神住即气住。知神气可以长生。故此篇独归重于神焉。)去故就新。乃得真人。(去其故染之病。就其新变化之精神。 
乃得真人之道。而亦可归于真人。此言今世之人。能修养其精气。将从上古。协议于道。亦可使益寿而有极时。)帝曰。 
余闻其要于夫子矣。夫子言不离色脉。此余之所知也。(帝只知要道。不离于色脉。)岐伯曰。治之极于一。伯因帝知其 
要在色脉。故复曰。治之要道。原于至极。总归一而已矣。一者。神也。得其神。则色脉精气皆得矣。帝曰。何谓一。 
岐伯曰。一者因得之。(因其情意而得之也。)帝曰。奈何。岐伯曰。闭户塞牖。系之病者。数问其情。以从其意。得神 
者昌。失神者亡。帝曰。善。(数音朔。闭户塞牖。无外其志也。神舍于心。心性之动处是谓情。志意者。所以御精神。 
收魂魄。适寒温。和喜怒。是以无外其志。数问其情。以从其意。则得其神之存亡矣。失神者死。得神者生。首篇论上 
古真人。呼吸精气。独立守神。此篇言往古之人。能移精变气。以通神明。命曰圣王。当世之人。去故就新。乃得真人。 
是精神完固。皆可归于真人。如神气散失。虽有良工。无能为已。临病之士。可不察其色脉神气。而徒以针石汤液为事 
乎。) 



卷二

汤液醪醴论篇第十四

属性:黄帝问曰。为五谷汤液。及醪醴奈何。(此承上章而复问也。五谷、黍稷稻麦菽。五行之谷。以养五脏者也。醪醴、 
甘旨之酒。熟谷之液也。帝以五谷为问。是五谷皆可为汤液醪醴。以养五脏。而伯答以中央之稻米稻薪。盖谓中谷之液。 
可以灌养四脏故也。)岐伯对曰。必以稻米。炊之稻薪。稻米者完。稻薪者坚。帝曰。何以然。岐伯曰。此得天地之和。 
高下之宜。故能至完。伐取得时。故能至坚也。(夫天地有四时之阴阳。五方之异域。稻得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之气。具天 
地阴阳之和者也。为中央之土谷。得五方高下之宜。故能至完。以养五脏。天地之政令。春生秋杀。稻薪至秋而刈。故 
伐取得时。金曰坚成。故能至坚也。炊以稻薪者。取丙辛化水之义。以化生五脏之津。上章云。移精变气以通神明。论 
神气生于先天之精也。此章复论精气。又藉后天水谷之所资生。盖五谷之液。以养五气。气和津成。神乃自生。是以上 
古之人。能完其天真者。虽有汤液醪醴。为而勿服。以其神全故也。中古之时。道德稍衰。邪气时至。服之万全。以稻 
米之液。能生养精气神也。今世之人。止知毒药攻内。针石治外。不知精气坏弛。其功不立者。以神去故也。是以上章 
曰移精变气。得神者昌。此章曰故精自生。巨气乃平。凡治病心先求其本也。)帝曰。上古圣人。作汤液醪醴。为而不用。 
何也。岐伯曰。自古圣人之作汤液醪醴者。以为备耳。夫上古作汤液。故为而弗服也。(伯言上古圣人之作汤液醪醴者。 
恐为邪气所伤。故以为备耳。然上古之人。多能完其天真。虽有贼邪。勿之能害。故虽为而勿服也。)中古之世。道德稍 
衰。邪气时至。服之万全。(天真论曰。夫道者。能却老而全角。所以年度百岁。而动作不衰者。以其德全不危也。言中 
古之人。道德虽衰。而不致于精神坏弛。故服之万全。)帝曰。今之世。不必已。何也。(不能必其邪已而获万全也。)岐 
伯曰。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 石针艾治其外也。(齐、疾也。 、锐也。针有九式。一曰 针。言当今之世。止 
知攻疾。而不知调养其正气也。)帝曰。形弊血尽。而功不立者何。岐伯曰。神不使也。(经曰。针石之道。在皮肉筋脉 
骨。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弊、止也。形弊者在皮肉筋骨。刺已止矣。血尽者在血脉。亦 
已尽其疏通矣。而不能奏功者。用针之工。神不使也。灵枢经曰。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门。)帝曰。何谓神不 
使。岐伯曰。针石道也。精神不进。志意不治。故病不可愈。(此申明工不守神也。经曰。神在秋毫。属意病者。神属勿 
去。知病存亡。又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静意治义。观适之义。浅深在志。远近若一。如临深渊。手如握虎。神无 
营于众物。今粗环知针石之道。精神不进。志意不治。故病不可愈也。)今精坏神去。荣卫不可复收。何者。嗜欲无穷。 
而忧患不止。精气弛坏。荣泣卫除。故神去之。而病不愈也。(此论病者之精神坏弛。而病不能愈也。夫气生于精。精阳 
之气。化水谷之精微。而后生此荣卫。精坏神去。故荣卫不可复收。此论荣卫之生于精气也。或者嗜欲无穷。则坏其精 
矣。忧患不止。则伤其气矣。精气坏弛则荣血凝泣。而卫气除去矣。故神去之而病不愈。此言神由荣卫精气之所生也。 
生于精气者。先天所生之神也。神生于荣卫者。后天谷液之所生也。)帝曰。夫病之始生也。极微极精。必先入结于皮肤。 
今良工皆称曰病成。名曰逆。则针石不能治。良药不能及也。今良工皆得其法。守其数。亲戚兄弟远近。音声日闻于耳。 
五色日见于目。而病不愈者。亦何暇不早乎。岐伯曰。病为本。工为标。标本不得。邪气不服。此之谓也。(此节论汤液 
治病之当有法也。夫察色听声。问其情。从其意。此良工得其法矣。如汤液不得其法。而病亦不愈。故详设此问焉。帝 
曰。病之始生。极微极细。必先留结于皮肤。如十日不已。良工皆称曰病已成。名曰逆。虽针石不能治。而良药不能及 
也。今良工皆得其审证之法。守其数。问其情。亲戚兄弟。或远或近。系之病者。可谓从其意。得其情矣。音声日闻于 
耳。五色日见于目。可谓察其色。知其声矣。而病不愈者。亦何暇不早治而使病成乎。伯言病为本。工为标。盖以工之 
治法为标也。言不得草苏草 。本末为助之法治之。是以邪气之不服也。上节论针石治病。重在得神。此节论汤液治病。 
贵在得法。下节论汤液治病。重在调复精气。此三者。良工之不可缺一者也。夫审证辨脉。得病之情。固良工之首务。 
而治病之汤液。又不可不得其法也。金西铭曰。此之谓也句。乃引标本已得。邪气乃服而言也。)帝曰。其有不从毫毛而 
生。五脏阳已竭也。津液充郭。其魄独居。孤精于内。气耗于外。形不可与衣相保。此四极急而动中。是气拒于内。而 
形施于外。治之奈何。(此节论气生于精。精由气化。欲治病者。当究其原。原本既清。则生机自盛。精生气平。邪气自 
服。不可徒以攻疾为首务也。夫阳气主于皮毛。不从毫毛而生。五脏阳已竭者。不因外邪伤于表阳。而五脏之元真已竭 
于内也。肺主气而外主皮毛。气化则水津四布。而下输膀胱。气耗于外。不能布化水液。是以津液充溢于郛郭。而肺藏 
之阴魄孤精。独居于内也。水液充于皮肤则身体肿胀。而不可与衣相保。四肢为诸阳之本。阳虚于外。是以四极肿急。 
喘而动中。是气逆于内。而形肿施于外。为治之法奈何。)岐伯曰。平治以权衡。去菀陈 。微动四极。温衣。缪刺其处。 
以复其形。开鬼门。洁净府。精以时服。五阳已布。疏涤五脏。故精自生。形自盛。骨肉相保。巨气乃平。帝曰。善。 
(此谓腐秽去而形复。形复而气布。气化而水行。水行而精生。精生而气平。所谓形归气。气归精也。平权衡者。平治 
其脉。即缪刺也。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毛脉合精。而后行气于脏腑。故先平治其权衡。权衡已平。则气血和而水津 
散矣。积者谓之菀。久者谓之陈。腐者为之 。夫脾主为胃行其津液。灌于四脏。行于四肢。充于肌肉。脾家实。则不 
能行其津液而下输膀胱。是以腐秽当去。而后形复也。微动四肢。运脾气也。温衣。暖肺气也。缪刺、调气血也。肌肉 
血脉和调。则肿满消而复其旧日之形矣。鬼门、毛孔也。开鬼门。发表汗也。洁净府。泻膀胱也。鬼门开。则肺窍通而 
水津布。所谓外窍开则里窍通。上窍通则下窍泄矣。膀胱者。津液之所藏。都府洁净。则精以时复矣。巨阳为诸阳主气。 
而生于膀胱。精已复则气自生。而五脏之阳和已布矣。夫肠胃膀胱。受五脏浊气。名传化之府。陈 去。都府洁。则五 
脏之浊。得以疏涤矣。夫水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五脏疏涤。故精自生而形自盛矣。精主骨。气主肉。精气足则骨肉 
相保。而巨气乃平。巨气者。太阳主气也。夫膀胱精复。而五脏布阳者。太阳为诸阳主气也。五脏精生。而巨气乃平者。 
州都之精。五脏之所生也。此章言上古之圣。能完其先天之真。中古以来。当养其后天之气。故曰。必以稻米。炊以稻 
薪。盖后天之精气。由中胃水谷之所生也。高士宗曰。腹者。肠胃之郛郭。足太阴脾土之所主也。津液充郭者。胀满于 
腹也。形不可与衣相保。四急极而动中者。肿胀于皮肤四肢也。是以去菀陈 。消其腹满也。开鬼门。洁净府者。行泄 
皮肤之水也。先治其权衡者。脾土之运输。必由肺气之通调也。金西铭曰。四肢者。井荥经输之所出入。十二经脉。交 
相贯通。胸中为气之海。宗气积于胸中。出喉咙以司呼吸。同荣气行于十二经脉之中。气行则脉行。气拒于内。则脉泣 
于外矣。外内气血。交相拒逆。是以四肢胀急。而喘动于中矣。此节为治胀满水肿之要法。王子方曰。当知上古之法。 
又非止于针石治外汤药治内而已。) 



卷三

玉版论要篇第十五

属性:黄帝问曰。余闻揆度奇恒。所指不同。用之奈何。(病能篇曰。揆者。方切求之也。言切求其脉理也。度者。得其病 
处。以四时度之也。奇恒者。异于恒常也。指、示也。言奇恒之道。有色脉阴阳。浅深顺逆。指示多有不同。将用何法 
以得其要。)岐伯对曰。揆度者。度病之浅深也。奇恒者。言奇病也。请言道之至数。五色脉变。揆度奇恒。道在于一。 
神转不回。回则不转。乃失其机。(此篇论脉因度数出入。五脏之气。相生而传。一以贯通。外内环转。如逆回则为病矣。 
与脉要精微平人气象诸论之脉病不同。故曰奇病也。夫脉始于足少阴肾。生于足阳明胃。输于足太阴脾。故太阴为之行 
气于三阴。灌溉于四脏。至数者。脉因出入之度数也。五色脉变者。五脏之脉。变见于色也。一者。神也。神者。五脏 
血脉之神气也。盖脾为孤脏。中央土。以灌四旁。五脏受气。转而不回者也。如逆传其所胜。是回则不转。乃失其相生 
旋转之机矣。故曰五脏相通。移皆有次。五脏有病。则各传其所胜。莫子晋问曰。此篇章旨。与辨脉篇趺阳脉浮而涩。 
少阴脉如经也。平脉篇之寸口脉弱而迟诸节同义与。曰。仲祖之伤寒论。原本于灵素诸经。而更阐发其未尽之旨。子也 
知此。可予言会悟矣。)至数之要。迫近以微。(言五脏经气相通。阴阳并合。至切近而微。故曰。诊合微之事。追阴阳 
之变。)着之玉版。命曰合玉机。(玉版、玉机、二篇名。言脉行至数之要。若板籍之有格有序。故方盛衰论曰。脉事因 
格。玉机论曰。五脏相通。移皆有次。合玉机者。又如璇玑玉衡之旋转也。)容色见上下左右。各在其要。(容、面也。 
疏五过论曰。上经下经。揆度阴阳。奇恒五中。决以明堂。审于终始。可以横行。言奇恒之病。发于五脏之中。而五脉 
之气色。外见于明堂之上下左右。各在其浅深顺逆之要耳。)其色见浅者。汤液主治。十日已。(色见浅。其病亦微。故 
以汤液治之。而十日可愈。夫奇恒之道。五脏皆禀气于胃。足太阴为之转输。病则逆回而色见于面。故用汤液治之。盖 
以稻米之液。助土气之资生。十干已周。俾五脏之气复。)其见深者。必齐主治。二十一日已。(色见深。其病亦深矣。 
故必齐毒药攻其中。二十者。偶数之终。一者。生阳之始。以十干而再周。复得甲而化土。五脏为阴。气色为阳。二十 
一日。五脏之生气已复转矣。)其见大深者。醪酒主治。百日已。(色大深。则病更深矣。醪醴、熟谷之液。其气 悍。 
饮酒者。卫气先行皮肤。先充络脉。荣卫营运。则所逆之色亦散矣。因色大深。至甲十复而后已也。所谓色者。因五脏 
之变而见于五色也。)色夭面脱。不治。百日尽已。脉短气绝死。(五脏之气荣于脉。五经之脉见于色。气血衰。则面色 
脱而夭然不泽。故至百日。五脏之气尽而已矣。若脉短气绝。乃虚脱已极。丧无日矣。上节言回则不转。而见色之浅深。 
此言气血虚脱。而为不治之死证。下节言受外淫之邪。而致荣卫内陷。)病温虚甚死。(上节言脉气之从内而外。此论荣 
卫受邪。反从外而内。即下文所谓八风之胜。终而复始。玉机篇之所谓风寒客于人。从毫毛皮肤传于五脏是已。温病者。 
外感风寒。发为温热之病。辨脉篇曰。风则伤卫。寒则伤荣。又曰。荣卫内陷。其数先微。盖荣卫气机。从内达外。风 
寒之邪。从外内侵。荣卫受伤。则脉气反陷。然犹藉其根气盛强。则邪随正而复出于外。若正气虚甚。邪惟内侵。邪盛 
正虚。必死之候也。)色见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为逆。下为从。女子右为逆。左为从。男子左为逆。右为从。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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