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理论-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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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这两个词进行定义而引出的所有问题),那么马克思的全部论据都将不存在了。这样,为了证实存在着“剥削”,人们将不是必须表明,在某种意义上,劳动的所得少于它的产出,而是必须表明劳动的所得少于它的“需要”。
当然,即使人们接受了这个基本的道德命题,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显然,部分本期的产品是可以归因于非人力资本的。马克思的回答是,非人力资本是过去劳动的产品——可以说是“物代”劳动。但是,如果事情确实如此(这并不表明我暗示它如此)、马克思的口号就应该重新措词为,“现在和过去的劳动生产了全部产品,但现在的劳动只获得了全部产品的一部分”。这是多不过意味着,被剥削的并不是现在的劳动,而是“过去的劳动”,而且不得不引入一种新的道德命题以便去争辩说,现在的劳动应该获得由现在和过去的劳动所生产的东西。
当然,在此提及这个马克思主义教条的目的不是要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而只不过是要说明,这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本身也建立在接受资本主义道德的基础上。
如果进一步详细研究这一命题,即一个人应该得到用他所有的资源(包括他的劳动和非人力资本)生产出的东西。我相信,对它既不能完全接受,也不能完全拒绝。当两个个人处在相似的环境中,并且具有平等的机会时,这一命题是完全合理的,因为,通过市场完成的支付只涉及了资源的部分使用,并且,依据市场化产量进行的支付要求与总收益相等。但对两个具有不平等机会的个人来说,这一原则看起来就不那么合理了。一个人生来就失明,另一个人却有视力,如果前者由于生产率低而比后者所得要少,这是否“公正”呢?困难在于,难以找到其他适用的原则。最根本的“不公正”是初始时的资源分配——也就是一个人生来失明,而另一个却不失明这一事实。实际上很清楚,在这类情况中,我们并不使用依据产量进行支付的原则。
有时,人们认为,这一原则适用于对人力资源的支付比适用于对非人力资源的支付更彻底。也就是说,一个人“应该得到”他用自己的劳动或他自己所产出的资本而生产的产品,而不是使用他所继承的资本而生产出的产品。按照上例的结论,这一区别是不正确且不切题意的。如果一个人应该获得他用其劳动生产的产品,这意味着,他有权按照自己意愿消费其产品,只要他不干扰其他人。如果他可以用这些所得过放荡的生活,而可能不留给他的儿子,他是否将得到他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呢?琼斯先生从他父亲那里继承了财产,史密斯先生则继承了罕见而能获得收入的体能和智能。或者换一种情况,琼斯先生用他的劳动所得使他儿子接受了一种技术教育从而将提高他儿子挣钱的能力;史密斯先生使用他的劳动收入为其儿子置办了一份产业,这使他儿子挣钱的能力也将得到同样水平的提高。这两种情况有什么差别呢?
这是对复杂而微妙的问题进行的肤浅而又不完整的讨论。其目的并不是要提出什么完整的或令人满意的分析,而是要表明对资源收益率的决定所进行的边际生产力分析并不只具有单一的道德含义。接受边际生产力分析无论如何不是要让人们表示接受现存的收入分配是正确的或适当的分配——也不是让人们因此而去否定这种分配。
《价格理论》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第十一章 生产要素的供给
生产要素
前面我们用高度抽象的措词讨论了生产要素的需求;这种讨论没有考虑各种生产要素的具体特性,也没有给以命名,其原因是,在需求方面,似乎不存在有经验的分类,作这样的分类似乎也没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有用的分类因问题的不同而不同。在需求方面,对要素分类的主要考虑是生产中的替换性。单个要素由若干个这样的单元组成,即它们被认为是在生产中完全可以被替换的东西;不同要素则由这样的单元组成,即它们不是完全可以被替代的。对有些问题来说,区分出许多不同的生产要素是值得的,而对于其他问题则很少需要加以区分。
传统上认为,供给条件为用特殊的术语区分生产要素提供了较为坚实实际的、具有经验性意义的基础。古典经济学家区分出三种主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和劳动。他们认为土地是一种永久性的,不能再生产的资源,其数量是固定的,因而从整体而言对经济的供给是完全无弹性的。他们认为资本是一种可再生产的资源,其数量可以通过审慎的生产活动而改变,因而资本的供给并不是完全无弹性的。事实上,他们一般认为这种供给弹性很大。与资本一样,他们认为劳动是可再生产的和可以扩张的,而且,从经济发展的全过程看,劳动供给的成本是不变的。但是要把它与资本区别开来,因为它具有二重身份,既是生产资源,又是最终消费者。
产生这种三分法的根源,无疑是古典理论发展时期所特有的重要社会问题,以及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社会结构。现在也许对于某些问题来说,将土地与其他资源区分开仍是重要的,但对于大多数问题来说似乎已无关紧要。在当前大多数重要情形下,无论从与经济相关的哪个角度讲,土地都是不能与资本的其他形式区分的。土壤的生产能力可以通过灌溉、施肥之类的成本支出而生产出来,显然不是永久性的。即便是通常意义上的地租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在发达国家里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比过去下降很多。
从广义上说,作为生产力源泉的资本,有更多的话要讲。我们称之为劳动的大部分生产力显然是有意识投资的结果,同机械和建筑物一样,都是生产出来的。人类生产力可以代替非人类生产力,只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人类生产力可以生产出来,以取代非人类生产力。事实上,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投资中越来越大的比例趋向于采用人力资本形式。所谓财产收入总的来说在愈是发达的社会里,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愈小,尽管同时物质资本的绝对数量大了许多。例如,它在美国所占的比例小于缅甸或印度,也许还小于法国或英国,还可能小于一百年前的美国。
尽管我们认为所有生产性服务的源泉均可视为资本,我们的社会和政治机构基于实际需要却认为,两大类资本范畴——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之间的许多方面,存在着重要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研究马歇尔关于特殊的劳动“特点”的论述,来探索这种区别的重要意义。在他看来,这些特点使劳动区别于其他要素。他列出五个特点:
1.“工人出售其劳动,但保留自己的资本”。
2.“劳动的出售者必须自己送货”。
3.“劳动是会消失的”。
4.“它的出售者在讨价还价时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
5.“提供额外的特别本领需要很长时间”。
正如马歇尔所承认的,这些特点的前两种的立足点,与其他几种颇不相同。劳动易消失是指(人类具有的)劳动服务源泉的贬值,这主要取决于时间,而不是使用率。如果今天的劳动服务未被使用,它们并未被异常迅速地贮存起来,到了明天并不会有相应更多的劳动服务。而这一点与非人力资本同理。比如桥梁、道路或机器,它们所提供的服务,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贬值,从经济角度上说,比如汽车,它的自然特性在被废弃时仍能够保存,但其经济价值却不能。
此外,讨价还价的劣势绝非如马歇尔所指出和经验所充分显承的那样,总在劳动的一方。只要在这方面存在着任何体制上的差别,它总好象是第一条的间接结果。由于非人力资本可以买卖,因而借用这种资本比借用预期能够获利的人力要容易,并可以通过出售其一部分来取得资金。而这一点,于人力资本却不可能。更为概括地说,任何形式的“讨价还价”问题的产生,只能是在市场不处于竞争时,事实上,更严格地说,是在市场的买方和卖方都不处于竞争状态时才会发生。那么,讨价还价的优势取决于哪方是垄断者,或者如果双方都是,则取决于各自相应的垄断力,而从这一点很难知道它本质上取决于所讨论的资源是否为劳动。
另外,第五条至多是个程度问题。其他形式的资本同样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只要想一想苏伊士和巴拿马运河,以及早期无线电、航空和电视业的投资就明白了。
第一二条的立足点是不同的,因为它们源自我们社会的基本制度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只有在奴隶社会才会消失,而且仅仅是对奴隶而言,如前所述,人力资本在我们这个社会是无法买卖的。这一点说明人力资本一般说来不能像非人力资本那样很好贮存,以备紧急之用。其结果是,人力资本收入在既定的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越大,一般说来想节约的愿望也就越强。
“一般说来”这一限制词必不可少,原因是这些论述只有在人和财产具有足够的安全保险时才能成立,对于那些时常处于或自身感觉时常处于财产被没收或自己被驱逐出居住地危险境地的人们来说,人力资本的贮存比非人力资本贮存要好得多。比如二次世界大战的纳粹难民,60年代的古巴难民和1975年的越南难民具有一般人类技能的人——如内科医生——比拥有大量财产的人的应急准备要好得多。更早些时候的例子是:在这种情形下人力资本的优越性足以说明犹太人在长期流浪时期注重教育的一个主要原因。
人力资本不能买卖的第二个结果是减少了市场力量在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范围。在一台机器上投资的个人便能拥有该机器,并能保证从投资中获得报酬。而在他人身上投资的个人却无法获得这种保证。人们在自身投资或在其子孙后代身上投资时所具有的刺激性不存在于机器投资上。于是乎,相对于非人力资本而言,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不是过少便是过多。
最后,人力资本源泉不能买卖这一点是马歇尔用以说明第二种特点的基本理由:正因为如此,劳动力的出售者必须自己运送。但是,这点说明了非金钱方面的考虑与人力资本的使用有关,而这种方式一般不存在于非人力资本,比如,土地的拥有者无需考虑土地的使用方式是否“愉快”,又比如一匹马的主人无需考虑他给马的工作是否“有趣”,只要这两种工作在土地和马的生产力方面含有同样的结果,而在另一方面,劳动力的主人却需要考虑劳动者的兴趣和爱好。事实上,他必须制定一个连带式合同,他在出售劳动力时候,必须连带考虑工作条件和工作兴趣性等。
这些适合于人力资本的特殊考虑会影响到对其应作进一步的考虑,于是我们要转而考虑劳动力在总体上的长期和短期供给,然后是不同职业的劳动供给。类似的考虑在其他要素中却没有必要。
劳动的整体供给
劳动当然不是同质的:一个挖渠工人的一小时劳动与飞机驾驶员的一小时劳动是不相等的。然而,我们却总是能够想法以某种假定的工资率结构和将不同种类劳动相加的某种惯例来设计劳动供给的一般曲线。例如,我们可以用一个固定的工资系数来确定工资结构,然后用这些系数将实际劳动小时数换算为“相等”的小时数。如果我们假设飞行员的工资固定为挖渠工人的10倍,那么飞行员的一小时劳动可视为与挖渠工人的10个劳动小时相等。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想象供给的总体的劳动小数为各种工资率结构指数的函数。比如挖渠工人的工资率结构,我们承认在每一种工资率结构下,总供给量实际上由挖渠工人的若干劳动小时数和飞行员的若干劳动小时数等等组成,由此推断,我们从不认为相对工资率结构实际上是抛开经济体制或工资率水平制定的,我们仅仅是把问题分别开来,然后一个一个地去考虑。
一般来说区分两种劳动供给曲线似乎是合适的:在给定一定能力和一定人口数量下的劳动供给——即短期供给——和不带这种限制的劳动供给——即长期劳动供给。后者显然包含一个人口“理论”问题。
短期劳动供给
我们所给定的条件显然表明,对于任何意义的短期劳动供给都是完全无弹性,24小时与人口数之积便是每天劳动可供量——如果我们忽略对不同质劳动的修正的话。可是,我们感兴趣的问题显然不是关于任何意义的劳动供给,而是可以通过市场而使用的劳动供给。那么,从根本上说,我们关心的是决定提供给市场销售的这部分劳动力要素。
在现代社会里,这个部分相对较小,因而其变化的余地相当大。大约人口总数的一半被划入了“劳动力”,而这些人只将其总时间的极小一部分用于市场活动——大约为1/4时间。此外,这个部分无疑随着时代的不同和国别的不同而发生较大程度的变化。
关于短期劳动供给曲线的最广为接受的假定也许是,如图11.1所示,是一条在某些工资率之上向后弯曲的曲线。这条曲线上的每一点应理解为表现了在给定价格条件下提供的最大数量,这正是负斜率部分被解释为“向后弯曲”而不是“向前倾倒”的原因。大量的历史数据均证实了这一结论。首先,随着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实际工资率的不断增长,每周的平均劳动小时数却呈减少趋势,且劳务市场上的童工部分要呈减少趋势。妇女部分未见有系统的变化,可能是增长了。但是最重要的是,如果对供给曲线作长时期的观察,就会发现它们会导致一个向后弯曲的部分。不发达国家提供了另一方面的证明,在那些国家里,常见的现象是,在工资率相当低的基础上,每小时工资率的增长将导致工作小时数的减少。那里的人们似乎只希望得到一笔钱,而不考虑他们需为之付出多少劳动;如果少工作几小时亦能获得那笔数额,他们就少工作几个小时。
关于供给曲线向后弯曲部分的理论上的解释是,随着劳动力需求量增长而导致的实际工资率增长有两个效应:(1)由于一小时闲暇的成本是在这一小时所能获得的工作,因而使闲暇变得更加昂贵。这是替代效应,其自身能导致增加工作小时数的趋势。(2)如果个人将工作相同的时数,则实际工资率的增长使其实际收入增加,这将导致该人购买更多种类的商品,包括闲暇。这是收入效应,其自身能导致工作小时数的减少,除非闲暇没有好处。那么理由就是,超过某点,收入效应支配替代效应。其结果表现为,人们工作小时数减少,辅助性工人(如儿童等)从劳动力中退出等等。这样的解释显然说明,在很大程度上问题取决于通过市场用钱所购买的商品价值,这些商品可以通过非市场性活动获得。在原始社会,使收入效应占绝对优势的最初的低工资率,反应出对市场商品缺乏了解,嗜好范围狭窄。随着嗜好的发展和知识的传播,收入效应支配的点便呈上升趋势。
对于以上这样的分析有时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人们并不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工作小时数;这是一种个人非取必舍的制度性论点。这种反对意见几乎完全是似是而非的。首先,我们已经看到,大部分调整会采取调整人们在劳动力中所占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