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体育电子书 > 学佛群疑 >

第3章

学佛群疑-第3章

小说: 学佛群疑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于十二小时之内,神识未离,尚有部分知觉。从医学上判断已经死亡的人,从佛学的观点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遗言,捐赠器官,为了挽救另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这是舍身救人的菩萨行,因此,若生前确立有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当不成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持环境卫生的原因,必须处理蟑螂、苍蝇、蚂蚁、蚊子,乃至于老鼠等问题,这在佛世已有成例。当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满生小虫,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比丘说:‘会伤虫!’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这个例子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的卫生,予以清理打扫,目的不为杀伤虫类,因此,不算杀死。当然,不得用药物喷射杀虫,只能以打扫、清理、消毒的方式来防治或退治虫蚁的进入和繁殖。如果环境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消毒完善的状态,纵然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如果在耕种时,难免会伤及虫蚁,但为了我们自身的活命,不用说耕种,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劳务,也会无意杀死虫蚁。所以,只有经常多念阿弥陀佛,愿愚痴而无知的众生,于死亡之后,转生善道或超生净土,不算犯杀生戒。当然,能够小心防止,减少杀伤虫蚁的机会,是慈悲的表现。如果明知杀生而心无悔意,便是没有慈悲心。

  至于毒蛇、猛兽,以及毒虫之类,是他们过去世的业力使然,他们伤人,不出于预谋,虽有恶行,没有恶心,所以,并不算造杀业,应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以今天人类的社会而言,不仅可以防治受其伤害,也可以划出特定的空间范围,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们的繁殖,不令其成为人类的灾害。此所谓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歼灭法,不仅培养了人类的仁慈心,也对大自然的生态尽了维护的责任。

  一般初学佛的人,对众生的定义不明,而且现在更有人说,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说不杀生,应该既不杀动物,也不杀植物。其实生命有它的层次,植物是无情众生,动物是有情众生。所谓众生,可分作三级,高级的为人类,具有三个条件:一、有活的细胞;二、有神经的反应;三、有思想及记忆。低级的为植物,只有活的细胞,没有神经和记忆,虽有生死的反应,没有苦乐的感觉,更没有思想及记忆,所以叫做无情。中级的是动物,只有少数如狗、猴子、马、象等高等动物有若干的记忆力,但没有思想力。至于下等动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没有记忆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经就有痛苦,就会怕死。所以虫蚁都会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险,植物则不然。因此,杀生的界定,就是能够知生怕死的动物而不及于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级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为庇护,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坏其居处,并非为了草木不可杀的理由。

  微生物如细菌,从生物学上看,它是介于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生物,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忆和思想,不属于有情众生,可以说是活动的植物,所以,杀菌不是杀生。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细菌之外,尚有比较高等的生物,他们虽也没有神经,但已可以算在动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过滤水囊的过滤,把比较大的微小众生滤出,比较小的就不管了。这是基于慈悲的观点,不忍目见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见,或虽见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无情众生,那就理会不到了。

  佛教主张不杀生,主旨在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我们自己怕受伤害、畏惧死亡,众生无不皆然。众生的类别虽有高低不同,但众生的生命绝没有贵贱、尊卑之分,如果人人发扬这种平等、慈悲的精神,我们的世界一定是和谐、和平、互助、互敬、互爱、融洽无间,将没有一人会受到故意的伤害。虽然佛经中说,杀生有果报,杀人偿命,吃它半斤,还它八两,这是说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实。但是我们不必把不杀生的著眼点摆在害怕受报的观点上,果报是有的,但也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的;养成慈悲心,才是不杀生的重点,也是佛菩萨化世的精神。

  □为何放生?如何放生?

  ‘放生’典出于大乘佛经,盛行于中国内地,西藏亦然,也流传于日本和邻近的韩国与越南等地。放生的活动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轮回生死的因果观念。所谓‘吃它半斤,还它八两’;如果能够既戒杀又放生,当然功德倍增,此等感应灵验的事例。史不绝书。

  如一九七四年越南沦陷于共产政权之后,向外流亡的难民一波接著一波,其遭遇有幸与不幸。有的未及逃出越南境内,又被抓了回去;有的在海上漂流,葬身鱼腹;有的虽然逃出越南,但无收容之所,甚至被遣送回去。不过,根据逃亡成功的难民所述的经验,如果达不成逃出越南的目的,可以请国外亲戚或难民自己买鸟或鱼类放生,只要一次或两次就会见效,顺利成行。

  在《杂宝藏经》卷四记载:有一沙弥的师父见他七日之内寿命将终,要沙弥返回俗家,七天之后再来,但没有说明原因。他在返家的路上,看到一处池塘缺口,池水灌入池边的蚁巢,众蚁慌张夺路逃生。但是蚂蚁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么快速?眼看无数蚂蚁即将淹死,沙弥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把池塘缺口堵住,救活了所有的蚂蚁。过了七天,沙弥在俗家玩得无聊,又回到他师父跟前。师父一见,觉得惊奇,问他这几天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沙弥以为师父说他犯了戒做了坏事,非常恐惧,答说什么也没做。师父是罗汉,即用天眼观察,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蚂蚁。后来这位沙弥转夭为寿,得以长命终老。

  放生的根据,最为佛教徒所熟悉的,有两部经。一是《梵网菩萨戒经》,其中提到:‘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是故六道众生皆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见杀畜牲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

  另一部《金光明经》卷四〈流水长者子品〉,也提到有关释迦世尊往昔行菩萨道的一段记载:当时世尊名叫流水长者子,有一天他经过一个很大的池沼,时逢天旱,而且有人为了捕鱼,把上游悬崖处的水源堵塞,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长者子眼见上万大小鱼类濒临死亡边缘,又无法从其上游决堤引水,于是为了救活鱼群,不得已向当时国王请求派二十只大象,用皮囊盛水运到池中,直到池水满足,并且饲以食料,方才救活这些鱼群。

  《梵网戒经》是放生的理论依据,《金光明经》则是开设放生池的依据,其他大乘经如《六度集经》卷三,有赎虌的放生记载,而另外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记》卷九,也讲到雁塔的故事。如传说在中印度摩揭陀国有一个小乘的寺院,住著若干小乘比丘,他们本来不禁三种净肉;所谓三种净肉,是指不见为己杀、不闻为己杀、不疑为己杀的肉类。有一天,一位比丘没有得到肉,正好有一群雁从天空飞过,他就向雁群祷告说:‘今日有僧缺供,大菩萨你应该知道时间了。’雁群应声自动坠地而死。比丘本来不信大乘,不相信雁是菩萨,所以用戏言来调侃大乘,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萨显现而来感化他们的。小乘比丘惭愧不已,互相传告:‘这是菩萨,何人敢吃?从今以后,应依大乘,不再食三种净肉。’并且建塔营葬雁体。

  可见,放生是从戒杀而衍生的,也可以说,戒杀的进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杀仅是止恶,是消极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积极的善行;如果仅仅止恶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因此在中国,从北齐萧梁以来,便提倡断肉食、不杀生;且放生的风气也从此渐渐展开,从朝廷以至民间,由僧众而至俗人,都以素食为尚。而历代政府为了表示推行仁政,年有数日也定期禁屠;而从中央以至地方,或者为了祈雨禳灾,也都有放生禁屠之举。如梁武帝就曾下诏禁止屠杀生命以祭祀宗庙;梁代慧集比丘,自燃两臂游历诸州,以乞化所得赎生放生;随天台智顗大师发起开筑放生池,为被放的鱼类讲《金光明经》和《法华经》,又购买各类粮食饲予鱼牻;陈宣帝时,□国子祭酒徐孝克撰写〈天台山修禅寺智顗禅师放生碑文〉,这是中国有放生池及放生会记载的开始。此后由唐至宋及明,无不盛行放生。如唐肃宗时,刺史颜真卿撰有〈天下放生池碑铭并序〉。宋朝的遵式及知礼两位大师,也极力提倡放生。

  明末莲池大师云栖袾宏是历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积极的一位。他在《竹窗随笔》中有〈如来不救杀业〉、〈食肉〉、〈斋素〉等文;又在《竹窗二笔》中,写有〈衣帛食肉〉、〈戒杀延寿〉、〈放生池〉、〈医戒杀生〉、〈因病食肉〉等篇;在《竹窗三笔》中,也有〈杀生人世大恶〉、〈杀生非人所为〉、〈人不宜食众生肉〉等文,鼓励戒杀放生。除了素食的文字之外,他也写了〈放生仪〉及〈戒杀放生文〉,以备大众于放生时,对所用仪式有所依准。在现代人中,有弘一大师书、丰子恺画的《护生画集》计六册;另有一位蔡念生运辰居士,一生提倡戒杀放生,他编集了历代有关动物也有灵性和感应的故事,成为一书,名为《物犹如是》。

  不过,现代社会科技进步,人口密度膨胀,生活空间缩小,要想求得一个绝对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区域,是相当困难的。其难处除了渔、猎的网捕射杀与打捞之外,也有自然环境的限制。如今日的台湾与美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区。此外,有人基于爱心或保护自然环境的立场,劝导社会大众不要乱捕滥杀,以免破坏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协调,也是为了挽救稀珍动物濒于灭种的危机,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虽相应但不相同。如果我们仅把要放生的生物无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观动物保护区,到了饱和程度,也会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适量的捕杀等方式来调节其生活空间的。

  因此,我们到那儿放生?如果是鱼,有人用钩钓、网捞;如果是鸟,有人用枪射、网捕。而且今日的鱼市场和鸟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半是来自人工繁殖的鱼池和鸟园。那些动些,根本没有适应自然环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于杀生。放小的,被大的吃掉;放大的,就进入餐馆的厨灶。而且,鸟类,尤其是鱼类,都有它们生存的习性。一定的鱼类必须生存于一定的水质、水深和水流的环境中;买淡水鱼放于大海,买海鱼放于淡水,都是大问题。如果是鸟园繁殖的鸟类,它们不曾在自然界觅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丛树林间的草种树果等也可以作为食物;如果放之于原野,不是饥饿而死就是被其他动物或鸟类捕食而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还需要放生?是否还应该放生?

  这确实是非常不幸的事实,自然环境的限制使得放生运动越来越困难。不过,放生的精义在于当下放生的念头,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够延长寿命;至于能够延长多久?我们必须尽到研究、考虑和照顾的责任。比如说,要放鸟类,就先得考虑放什么鸟、在那儿放、什么时候放,才比较安全有效;放生鱼?水族,也当首先研究观察它们的生态、习性和来源,然后选择最适当的时机,放到我们觉得最安全适合的地方。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有百分之五十也不错,即使今天去放生,明天它们又被抓,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我们的目的是为启发增长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对众生的救济心,至于被放的众生,也有它们自己的祸福因果和因缘。若在放生时,没有存心让它们重遭罗网而受刀俎之苦,且开示被放的众生,为其说三皈、讲佛法;发愿回向,它们也能从此脱离异类身,转生为人,上升天界,往生净土,发菩提心,广度众生,早成佛道。我们但求能尽心而为,尽力去做就好。

  □佛教徒应以怎样的态度来赚钱?

  有人问起,做生意不能说实话,所谓老王卖瓜,自吹自夸,如果卖瓜的不说瓜甜,那就无人问津了。既然如此,佛教徒能不能做生意?做生意是否犯了妄语说谎的戒?

  再有人问,学佛的人不应贪心,相反的应该布施。可是做生意赚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这岂不是跟佛理相违?

  又有人问,佛教徒不可害人,如果做生意赚到钱而使他人亏本,又该如何?

  也有人问,佛教徒可以从事股票投资、放利息、房地产买卖等活动吗?因为这些事都有投机性质。

  更有人问,佛教徒可以做粮食饲料等的买卖吗?如果粮食饲料是被买去喂畜牲,是否间接助长了他人的杀业?

  是的,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应该面对而加以检讨的。首先必须了解,在释迦牟尼佛时代的印度,人民分为四大阶级,亦即1、宗教师的婆罗门,2、从事军政的刹帝利,3、从事工商的吠舍,4、从事杀生等贱业的首陀罗。佛陀释迦世尊除了不鼓励从事首陀罗的职业之外,其他都在容许的范围之内,而且加以赞叹,可见佛教徒从事工商业是正当的。

  至于说,做生意是说谎而骗人上当的行为,是有待商榷的,因为这并不是必须的手段,而是一般人的习惯和心理所造成的。货真价实、信用可靠,是工商界应有的职业道德。也唯有信用可靠,才能够可大可久,否则为何许多商号都要以几十年以至上百年的‘老店’招牌做号召?我曾经说过:‘如果跟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做生意,不必担心他欺骗你。’相对地,身为佛教徒如果还会让人担心我们用欺骗手段以招徕顾客,这不仅不是佛教徒的正确态度,甚至连一个小商人的基本观念都尚未建立。

  当然,我们知道,有些行业往往漫天要价,目的是等著顾客就地还钱;但也有类似的行业却以老少无欺、不二价为号召的。我们做为佛教徒,应该带动风气,诚实无欺。也许刚开始时,生意差一些,利润少一些,日久之后,你的信誉就能为你赚钱。

  一般中国人都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心态;做生意一本万利,想当然是为了使个人生活有保障,乃至为子孙万代留下吃喝不完的余荫。但是,时代已经改变,观念已经不同。现代的大企业家,不应著眼于自利,而是贡献自己的智慧才能为社会人类谋福利,即所谓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以完成事业为目的,造福人群为理想,就没有贪心的成分在其中。至于普通人的智慧体能,虽然不足以为社会大众提出多少贡献,但至少也该负担起个人的生活开销,进一步维持家庭的成员和公司的员工,这是互助,也是为了各取所需。

  因此,人人必须提供自己的所能,不论是资金的、智慧的或劳力的。身为佛教徒,更不应有做生意是只求自利而置他人利益于脑后的想法。因为社会是群体的因缘所成,我们参与社会做任何事,就跟其他人发生关系,产生互动互惠的作用。

  我们应该以自利利人的存心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