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高注金匮要略-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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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其阳。以甘润之大枣、滋其液。则虽汗、而于气血无所损伤矣。此仲景主越婢之深意也。至于水之为性。既
去而犹有余湿者。常也。重加理脾培土之白术者。譬之荡寇之兵在前。而扫除窜匿。抚绥流亡。却收功于和
平敦浓之后军耳。但细按本方。以之主小便自利一症。允为的对。若上段之候。本文既曰里水。又曰小便不
利。故令病水。汤意却全是治表。全是发汗。并无利小便之品。若谓此方单主后段之症。而后文二十七条。又
明明说出专主里水。不几疑此方之或少漏耶。不知气闭于上与外。则水提于内与下。汗疏而小便自利之
理。不观水铛之气眼乎。按之。则明有水道。而咽不流。指起即下注者。是其义也。仲景真格致之入微者乎。
旧注谓此汤。当在故令病水之下。粗似近理。细按之。而自知其谬矣。
x六条x 趺阳脉当伏。今反紧。本自有寒。疝瘕、腹中痛。医反下之。下之。则胸满短气。趺阳脉当伏。
今反数。本自有热。消渴。小便数。今反不利。此欲作水。(趺阳、即右关脉。详已别见。他注谓足面脉。非。)
自此条。合下文七八两条。俱从脉而言水之所由来。各不相同。此条。即趺阳之脉症、而言正水也。但前后两
段。前段是言虚寒之正水。虚寒而担延日久。泛为皮水者。则不渴。后段是言热实之正水。热实而担延日久。
泛为皮水者。则渴。如四条注中之所辨者是矣。盖谓水病。脉当伏。以水性下趋故也。水病而趺阳之脉尤
当伏。以趺阳为胃土。土不足以胜水。而脉反从其化也。然又有不可以伏脉概论者。比如趺阳脉当伏不伏。
而反见紧。紧为寒。为痛。趺阳紧。则胃气自寒而且痛之诊。胃寒。则肾妖上犯。而疝症必起。肝血不舒。而瘕症
必见。且无阳气化导。而腹中切痛者。势也。医不知温之。而误以脉紧为弦。腹痛为实而下之。则愈寒而阴气
上突。故胸满。膈气亏空。故短气也。夫所以呵嘘鼓吹。而渗泄水饮者。上中之阳气也。阳不足以渗泄。而停为
正水者。此其一也。又趺阳当伏不伏。而反见数。数为热。趺阳数。是胃火有余而自热之应。胃热上炎则渴。下
逼则小便数而利者。又势也。然亦有气盛于上。则提挈而不注。气盛于下。则壅淤而不行。故但渴而小便反
不利者。夫渴。则入水既多。小便不利。则去水复少。此阳有余而停为正水者。又其一也。此欲作水。是双承上
文而言。总详正水之所以异。失治。而汪洋以为里水。泛滥而为皮水。其渴与不渴者。俱准乎此也。
x七条x 寸口脉浮而迟。浮脉则热。迟脉则潜。热潜相搏。名曰沉。趺阳脉浮而数。浮脉即热。数脉即止。热止
相搏。名
曰伏。沉伏相搏。名曰水。沉则络脉虚。伏则小便难。虚难相搏。水走皮肤。即为水矣。
此即寸、关、两部之脉。而言正水、变成皮水之症也。脉机之迁就。病气之从乘。不外乎虚吸实注之理。但有责
在因虚而吸取一边。有责在因实而注授一边。有彼虚此实。此虚彼实。互相吸注而宜兼责两边。此条正彼
此互相吸注之脉症也。盖谓寸口者。内应胸中。外应经络者也。寸口脉浮而迟。浮为经络之气。因营虚而有
余。故浮则知为表热也。迟为胸中之气。因肾虚而鼓缓。故迟则知为气潜也。夫迟潜虚吸。浮热下从。下从者
气沉。故名曰沉。又趺阳者。中主精悍。下主分布者也。趺阳脉浮而数。浮为胃液虚。而胃火外浮之应。胃液虚
者。不能抱阳。故浮、则知其为独往而气热也。数为精气虚、而悍气独发之应。阳无根而不能终健。故数、则知
其必去数而自止也。夫孤热外浮。乘止内息。内息者机伏。故名曰伏。寸沉、关伏。两相搏击。名曰水者。盖寸主
经络。沉则经络之气内沉。而络脉外虚。关主分布。伏则分布之机下伏。而小便难。络脉虚。则在外者有内吸
之机。小便难。则在下者有上漾之势。而水即乘虚而走皮肤。故为皮水之病矣。五句是自注沉伏相搏。名曰
水之义。
x八条x 寸口脉弦而紧。弦则卫气不行。(愚按此下。当有紧字。谨援各条文例补之。识者或不以为妄耶。)紧即
恶寒。水不沾流走于肠间。少阴脉紧而沉。紧则为痛。沉则为水。小便即难。
此亦互相吸注之正水。而变为皮水之症也。但上条。系寸口与趺阳相吸注。此条。系寸口与少阴。相吸注之
异耳。又上条为热水。其症多渴。此条为寒水。其症不渴。不可不知也。盖谓寸口外主卫气。寸口脉弦而紧。弦
为气削之诊。则其卫气之削弱而不行可知。紧为寒。弦而紧。则其因卫气之虚而恶寒。又可知。夫卫气根于
胸中之宗气。卫气虚。则胸中之气不能呵嘘运布。以致水不沾沾流走于肠间。而下行为小便。遂停于胃中
而为正水矣。又少阴为水脏。若其脉紧而沉。紧为寒为痛。则其腰俞少腹。必作凝敛拘急之痛。沉为水。以其
寒而不能气化。故小便即难。而水又积于下矣。夫寸口之脉弦紧。而卫阳外虚。少阴之脉紧沉。而小便下难。
亦即上条虚难相搏。水走皮肤之互词也。
x九条x 脉得诸沉者。当责有水。身体肿重。
自此至后文十三条。广言水病之诊法治例也。脉得诸沉。谓寸口少阴。凡得沉脉。及沉迟、沉滑、沉紧者。皆是。
盖水性亲下。故诸脉沉者。盒饭责其有水也。肿重。详已见。补言此者。犹云脉沉。尤当以身体肿重。为有水之
确据耳。
x十条x 水病。脉出者死。
此紧。承上文脉沉而言。脉出。是水抬气鼓。逼其气血于在上、在外之象。真阳不得展舒以驱水。故死。犹之饮
门之脉。以实大而数者。为不治之义也。
x十一条x 夫水病患。目下有卧蚕。面目鲜泽。脉伏。其人消渴。
此申言六条趺阳脉当伏。今反数一症。而其诊法。注意在面目鲜泽句。盖面目为阳明胃腑之应。而鲜泽为
水热交蒸之色。故知其在下、则小便不利。在上。则消渴而病水矣。其余症脉俱别见。
x十二条x 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脉沉绝者。有水。可下之。
腹大。是明有聚水之显征。小便不利。又明有聚水之确据。加之脉沉为水。脉沉而绝。为水势撑鼓。以致脉气
不展舒之应。故可下其水。而腹大之外症自除。沉绝之伏诊、自起矣。此条诊法之细处。在脉之沉绝处。盖脉
沉而绝。人多弃为不治之候。而不知其不可弃也。意者其主木防己汤。或加芒硝者是耶。
x十三条x 问曰。病下利后。渴饮水。小便不利。腹满阴肿者。何也。答曰。此法当病水。若小便自利。及汗出
者。自当愈。
此设为问答。而言阴阳乍虚者。能致正水也。盖下利后。则阴伤而借资于水。故渴饮水。又下利后。则阳虚而
不能运水。故小便不利。腹满阴肿。水积于肠胃而渗于阴器。故曰法当病水。然水病终以阳气为重。若小便
自利。及汗出者。为阳气复而水邪自去之应。故当愈。
x十四条x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气。不得卧。烦而躁。其人阴肿。
心为火脏。水入脏中即猝死。此言心水者。水在心之系。系终属心。故曰心水。四脏同义。后十九条。紧承五脏
之水。而曰诸有水者。利小便、发汗、乃愈者。此也。心藏神。神为气之主。神郁于水。而气自滞。故身重而少气。不
得卧者。灵道为水所阻。而不得下伏故也。水从火脏之化而热。故烦。肾不得心阳之下交。而其气自寒。故躁
也。心肾同治少阴。而肾尤为水脏。心有水而肾更可知。故其人阴肿也。
x十五条x 肝水者。其腹大。不能自转侧。胁下腹痛。时时津液微生。小便续通。
肝水者。水亦在肝之系。并肝外之部位。如少腹者是也。腹大。即下文胁下少腹大之谓。与脾水肾水之腹大
各不同。详十七八两条下。胁下腹痛。言正对胁下之少腹边旁痛也。三句一意。犹云肝偏在胁下之少腹。少
腹积水以浸肝叶。故大而内痛。内痛。故不能自转侧也。又厥阴为三阴之枢。而性复疏泄。故其气上升。则有
时而津液微生。其气下降。故有时而小便续通。与他脏之病水。口长干而小便长难者。不同。
x十六条x 肺水者。其身肿。小便难。时时鸭溏。
肺水者。水亦在肺之系。并当肺位之胸分。贮水而蒸肺叶者皆是。肺水身肿。有二义。肺主气。得水则气壅而
肿者。一也。又水乘气化。淫 而身肿者。二也。肺气壅而不能呵运水道。故小便难。夫温暖肺金者。胃中之阳
土也。肺病水。则胃阳可知。故其所饮食者。因中上之化寒。而泻下者。色常青黑。而水谷不融。状若鸭之溏粪矣。
x十七条x 脾水者。其腹大。四肢苦重。津液不生。但苦少气。小便难。
脾水。及下条肾水。俱与前三脏。同是系中水气。并其脏外之贴近处聚水也。若以为脏中之水。则脾形薄小。
肾形贴脊。纵然肿胀。安得腹大耶。但脾悬胃外。为扇动而化食者。则脾水当在胃脘之外及脐下寸许而已。
故其腹大亦当在此。与肝水之大在少腹旁。肾水之大在当脐者。各不同也。四肢为阳气之末。脾病水、而阳
气不能远充。且阳衰而水先犯之。故苦重也。津液者。脾输胃中之精汁于肺。而游溢于廉泉者也。又气者。脾
输胃中之悍气于肺。而充畅于息道者也。脾困于水。而精悍不能上行。故津液不生。但苦少气矣。脾肺合德
于上中二焦。则下焦之化机自利。此小便之所以清长也。脾阳阻于水。而上不交光于肺。下不布化于小肠。
故小便难也。
x十八条x 肾水者。其腹大。脐肿。腰痛。不得溺。阴下湿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面反瘦。
肾水之腹大、在围脐。以肾位当脐故也。下文即曰脐肿者。此耳。腰为肾之府。肾系得水。而以胀急为痛也。不
得溺。与小便难不同。小便难者。并无痛楚。但因气不下化、而出自艰难之义。不得溺。谓因腰痛而欲便不得
也。盖溺者以气实少腹而送之。而实则还逼肾系。故其腰之胀痛益甚耳。阴下。通指肾囊及两腿缝而言。盖
膀胱积水。气不下通。而旁渗于外。则入于睾丸阴器中。故外湿如牛鼻上汗者。即名脬渗者。是也。肾病水。而
肾阳不下贯。故其足遂冷。以肾气下主于足。而以逆冷呈肾水之象也。面者。诸阳之位。阳为水气所浮。而上
聚于面。则水气不得上侵。故瘦。曰反瘦者。以周身之肿。有似于不瘦之意也。
x十九条x 师曰。诸有水者。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
此承上文而总言脏腑经络。其病水治例之大法也。诸有水。不特单指五脏。即风水。皮水、正水、石水、里水。俱
在其中。腰以下、为地之象。肿则江河沟渎之瘀塞。非决导不足以息其横流。故当利小便。腰以上。为天之象。
肿则阴云湿雾之弥漫。非风雨不足以散其郁冒。故当发汗。而皆愈也。夫脏中贮水。真气阻绝。各致暴亡。岂
俟利小便发汗。而且能复愈哉。我故曰。五脏之水。但在脏系。或在脏外之逼脏处者。此也。
x二十条x 师曰。寸口脉沉而迟。沉则为水。迟则为寒。水寒相搏。趺阳脉伏。水谷不化。脾气衰。则 溏。胃
气衰。则身肿。少阳脉卑。少阴脉细。男子。则小便不利。妇人。则经水不通。经为血。血不利。则为水。名曰血分。
此合下文二十一二凡三条。言妇人血分之水病也。但此条。系阳虚而经血不行。久之而败血化水。下条。为
阳实而胞血烧干。久之而血枯吸水之别耳。至按两条经旨。言脉。则从右寸。而递及趺阳。延至少阳少阴。言
症。则从胸膈。而递及脾胃。延至经水胞门。则知人身以胸膈间在天之阴阳。为有生之大宝。譬之太阳。照耀
九州。鸿铸万物。譬之甘雨。滋润大地。脉络重泉之象。苟业医者而不知此。则适以杀人。养生者而不知此。则
还以自杀而已矣。况妇人女子。得坤地之道。更以心肺为根蒂。其寸口犹所贵重云乎哉。此仲景于脉机、必
先言寸口。于病机、必先言胸膈之深意也。盖谓右手寸口。内应胸中。脉沉而迟。沉为水脉。迟为寒诊。是水
寒之气。聚于胸中。而太虚之阳光。无照临化被之用。则土性之温暖灵醒者渐自冷寂。而趺阳脉伏。于是不
能运水熟谷。而水谷不化。脾阳衰。则变化不纯而 溏。胃阳衰。则水寒薄卫而身肿。夫脾胃为后天之大仓
库。气衰。则自顾不暇。犹能生精悍以及其他脏腑乎。少阳少阴。当指手经而言。盖手少阳三焦。尝以元真司
运化之权。而手少阴心主。又以离德统营血之总。后天脾胃之气衰。则三焦之火渐寒。而少阳之脉。卑而不
起。心主之火渐熄。而少阴之脉。细而不充。三焦脉卑。则运化无神。而男子之小便不利。此症与男子同。故并
及之。非专言男子也。心主脉细。则营血失御。而妇人之经水不通。夫经者。血也。血不流利。久则败死以化黑
水。又血不流利。久则干枯以招外水。故曰则为水也。名曰血分。言水在血分中。当以治血为本。治水为标。斯
称合法耳。寸口。指右寸。趺阳。指右关。少阴。指左寸。少阳。指右尺。余诊此症多矣。其脉丝毫不爽。他注以此
条少阴。谓言肾脉。大误。以细非肾部之病诊。惟心为夏脉。宜洪而细。故为阳气瘦削之候也。
x二十一条x 师曰。寸口脉沉而数。数则为出。沉则为入。出则为阳实。入则为阴结。趺阳脉微而弦。微则无胃
气。
弦则
不得息。少阴脉沉而滑。沉则为在里。滑则为实。沉滑相搏。血结胞门。其瘕不泻。经络不通。名曰血分。
其又有右手寸口。脉沉而数。数为有余。而其势欲出以外传。沉为不足。而其机欲入以内伏。盖欲出者。为阳
火邪实之应。而欲入者。为真阴内结之征。是胸分中亢阳剥阴。残膏投焰之象。夫五六月间。酷热在太空。逼
伤大地之生意。俾草尖苗叶垂头委顿。而失其生鲜之气。故趺阳脉微而弦。微则精悍不生。而无胃气。弦则
少气不足供呼吸。而不得息。胃既无阴阳以上行。而少阴心主。因失后天之养。而流行之气遂结。故脉沉而
滑。沉为在里之应。滑为结实之应。少阴之里。下系胞门。又少阴统血。故沉滑相搏于左寸。而知其血结胞门
矣。瘕、死血也。经络、与他处不同。言行经之血络也。盖谓死血不泻下。则经水之络不通。旧血以不去而枯。新
血遂不生而竭。于是干以召水。而成水症。亦名水在血分者。又一也。脐下同身寸之三寸。为关元穴。关元
左二寸为胞门。右二寸为子户。胞门闭塞。气不得通。恶血不泻。血以留止。状如妊娠。皆生于女子。可导而下。
少阴。俗注亦作足经。误。盖沉滑为肾部之善脉。惟心主沉滑。始为里血结聚之诊故也。
x二十二条x 问曰。病有血分水分。何也。师曰。经水前断。后病水。名曰血分。此病难治。先病水。后经水断。
名曰水分。此病易治。何以故。水去。其经自下。
经水前断。后病水。即前二条之症。先病水。后经水断。言先病正水及脾水。则脾胃寒而营血无资始之源。即
经所谓二阳之病发心脾。女子不月者是也。名曰水分。见同一经断之病。然水分症。不得误以为血分。而责
及无辜之意。但在血分者。血行而犹当责水。且行血颇难。而血后之水为尤难。在水分者。水去而其经自通。
且去水易。而水后之血可不问。此难易之所由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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