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高注金匮要略-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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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而其气尝相升降。心气虚者。畏肾中之贼阴上凌真宰。故合牡蛎之水族。而与龙骨同用者此也。
x四条x 师曰。尺脉浮。目睛晕黄。衄未止。晕黄去。目睛慧了。知衄止。
尺脉之脏。为肾。肾之腑。为膀胱。足太阳膀胱之隧道。与手太阳小肠之经。由巅顶相会。而交通于鼻。夫沉为
在里。浮为在表。今尺浮。是太阳膀胱之气。由经道而直上巅顶之象也。又本经第一篇三条言鼻。曰色黄者。
便难。夫鼻居中央。为中土之应。阳明之气。燥结而不下通。故于本位浮出火土之色。今由鼻而黄晕于目睛。
则其黄更高矣。且目睛为肝肾之光华。肝主血液。肾主精汁。目睛晕黄。是阳明燥热之土气。而为炎蒸水液
之诊也。足阳明胃家之隧道。与手阳明大肠之经。相会而挟于鼻。故于二者之中。或色或脉。但见一诊。即知
衄未止矣。晕黄去。阳明之热下解。目睛慧了。肝肾之气展舒。故知衄止。上二句。合太阳阳明而言正衄之诊。
下三句。单就阳明而言衄止之诊。则太阳之衄。其止于尺脉之浮去而见沉者。可类推矣。
x五条x 又曰。从春至夏衄者太阳。从秋至冬衄者阳明。
此即上文之尺浮、晕黄。而申言之也。夫春生夏长。天地生阳之气内盛。而人身以太阳之经气相应。故春夏
之衄属太阳。秋敛冬藏。万物成熟之气内实。而人身以阳明之里气相应。故秋冬之衄属阳明也。但此及上
文二条。明明言衄血。有太阳、阳明两症。至下文方治。却止有泻心一汤。几疑单是治阳明之衄。而遗太阳一
边之治例矣。不知四条曰。尺脉浮。衄未止。七条曰。脉沉弦者衄。夫尺为在里。浮为上出。与沉为在里。弦为上
出同断。是太阳之衄。为实邪从里。外穿经隧。从下上升巅顶之症。自当责之在里在下。则外穿者内伏。上升
者下熄矣。夫责在里在下之实邪。离大黄苓连。将谁属乎。故虽衄症有太阳、阳明之分。而其主泻心则一也。
x六条x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直视。不能 。不得眠。
衄家发汗。则额陷。注详伤寒论。脉、非单指手太阴也。由本文之言额、言视、言 、言眠观之。当指上部之天地
人及人迎等处。以衄家伤巅顶之血尤多。故偏言头上耳。紧急。亡阴躁疾之象。直视者。目系干涩。失流动之
神也。不能 、不能合。不得眠、不得寝也。皆阴虚于上。而阳往从之之义。上文言春夏之衄属太阳。恐人以
发汗为太阳之治例。而误投之于衄家。则逆矣。故戒。
x七条x 病患面无血色。无寒热。脉沉弦者。衄。浮弱、手按之绝者。下血。烦咳者。必吐血。
此条前三句。是就色、脉、症。而正言衄血之诊法。下文脉浮弱两段。古人借水叠桥。又即衄诊而趁便及之。为
下文吐、下、条内之省笔也。脏腑之精华。浮于面而色红且润者。血之所荣也。六经外邪之症。惟少阳、厥阴。属
木。而为阴阳之枢。属木、故面色以青应。为阴阳之枢。故表症。阖则为寒。而辟则为热也。又本脉弦急。故病此
者之脉状必弦。若病患面无血色。而血不荣。又无寒热之表症。是非少阳、厥阴之表邪为病。而其面以青色
见也。可知。今脉又沉弦如厥阴。则必为衄病无疑矣。夫沉弦为肝家邪实之脉。且弦以沉见。是浮处未尝弦
也。以有余弹射不足。则衄之上出如矢者。乌能禁哉。衄血之诊法如此。若面无血色。而其人之脉。举之但浮。
取之则弱。重按之至沉处。则弱甚而绝。是浮。为上焦有余之邪火。凭凌胃中之血液。故中取之则弱。灌注大
肠之虚脱而下。故按之绝也。则面无血色。又系阳明脱血以致脱气者之诊也。若面无血色。而脉又浮弱。按
之即绝者。多烦咳一症。则其按之即绝。为下焦虚寒之应。其脉浮弱者。为虚寒之邪。上冲而致咳。咳多上顿。
而气亦升浮之应。血随气逆。合之面无血色。则其血之伤于上出。而见于吐者可必矣。此条当熟读细玩。
始见后文汤意之妙。否则。柏叶、黄土、赤豆、当归及泻心等汤。无从觅针线矣。
x八条x 夫吐血、咳逆、上气。其脉数而有热。不得卧者死。
吐血、咳逆、上气。勿作一症。当分三症看。因此条原是言吐血之死脉死症。其咳逆上气两症之死诊。与吐血
相同。故连及之。若以吐血、咳逆、上气为一人之病。则何必以不得卧为短期耶。夫吐血有阳明胃实。上冲胃
系一症。主麻仁丸。或调胃承气汤可愈。有少阳风热上逆一症。主小柴胡汤可愈。有厥阴风火。上冲心胸一
症。主当归四逆汤可愈。然阳明胃实之脉涩而浮。仅于日晡见潮热。少阳风热之脉弦而微大。但见往来之
热。厥阴风火之脉弦细而浮。小见微热。或无热而恶寒也。若吐血而脉数。且有或表或里之热。则数为无阴。
而阳气有急疾之诊。热为离阴。而孤阳有浮脱之象。已成危候。所赖静则生阴。犹得假一卧以留连其阳气。
若更不得卧。则气不归肾。而神莫栖。血不统肝。而魂欲散。其不死也得乎。咳逆者。忌邪实。上气者。忌息高。脉
数有热。邪实息高之诊。其不得卧与吐血者。同一下脱上绝而死也。
x九条x 夫酒客咳者。必致吐血。此因极饮过度所致也。
酒性浮热。热则动血。浮则上气。气浮血热。故咳则必致吐血也。夫饮食之邪。本经列为不内不外因。以极饮
过度。而致咳而吐血。延至脉数有热。不得睡卧。同归死候。岂不大可惜哉。长沙揭此。其戒之耶。抑谓于方咳
而未吐血时。或辛凉以解热。降渗以平浮。犹得挽回生路耶。
x十条x 寸口脉弦而大。弦则为减。大则为芤。减则为寒。芤则为虚。寒虚相搏。此名曰革。妇人则半产
漏下。男子则亡血失精。
寸口、应上焦。脉弦句。谓举之见弦。按之见大也。或曰。右寸见弦。左寸见大。此说亦合。减者、瘦削之状。脉
体如
圆茎。气血之充也。今浮之而形细如丝弦。若沉之而仍弦。是浮沉俱细。虽细而不失其为圆茎之体矣。乃按
之见大。则浮处之见弦。是两肩减去其圆形。而成荞麦之象。故曰弦则为减。非弦脉尽减。以浮弦而沉大。故
知其上焦之气。不能充满脉体。而为减削之貌也。芤、为中空之草。凡物之中实者。则外气内固。而形自坚小。
今浮弦而沉处独大。则大非本相。而为中虚散漫之象。故曰大则为芤也。减为上焦之阳气亏空。故曰寒。芤
属下焦之精血耗损。故曰虚。上焦之阳气亏空。则阴气上乘。下焦之精血耗损。则阳精下降。阴阳之贼气。与
妄情相得。则梦接鬼交。肺肾之余灵。与残境相乖。则幻生惊怖。此寒虚相搏之道也。革者。鼓革之义。弦坚大
空。有鼓革之象。故合状之如此。半产、凡不满十月者皆是。漏下、谓血崩及赤白带下之类。亡血、指尿血、便血
之下出者而言。失精、凡有梦无梦及滑脱者、皆在其中。夫在上之阳气削弱。不能挈提。在下之阴津虚滑。不
能握固。故见种种下脱之症也。
此是虚劳脉症。故入虚劳门者为正例。因有亡血一症而复入此者。郑重之意也。
x十一条x 亡血不可发其表。汗出则寒栗而振。
亡血。凡吐衄便血者皆是。夫分而言之。虽有阴阳气血之殊。其实则阳载阴中。气根血分者也。亡血者气亦
虚。复发其表。则气愈虚矣。且汗为血中之阳液。汗出则重伤其卫气。一也。又气血两虚之人。其阴阳之气。非
极力交并于上。几有不辨之势。汗出则虚阳之极浮者。必反而为极伏。二也。寒栗而振。其能免乎。
亡血者发汗。烦躁者居多。然犹可借阳气以生阴液。若伤气而至寒栗。则为逆滋大矣。可不惧哉。
x十二条x 病患胸满。唇痿。舌青。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无寒热。脉微大来迟。腹不满。其人言。我满。
为有瘀血
此及下文二条。症极错杂。理极微奥。原难理会。注家俱泛指心、肺、肝、脾。而终不辨血瘀何地。症属何因。殊为
梦梦。盖不特心为神明之府。肺为宗气之城。高贵清虚。略不可犯。瘀心、则 乱猝死。瘀肺。则喘满立绝。即或
瘀脾瘀肝。亦必肿胀晕眩。苟延旦夕。岂止胸满、唇痿等症已也。不知本衣冠文物明从上焦历叙诸症。故作疑案。
然后点出脉之微大来迟。而结穴于腹。夫大即洪脉。洪为阳明土腑之诊。又大为虚脉。虚为胃家伤血之形。
且腹本不满。而其人自以为满。则血之瘀于阳明胃络。络脉因阻而胀。故如腹满耳。此古地仙随龙而顺觅
穴之法。学人。便可得穴而逆步龙矣。胃之大络贯于胸。胃络胀而满。故贯其满于胸矣。唇痿者。谓重滞而不
轻便。几有不能收摄之状。唇为胃之华。胃络滞。故唇亦以痿顿外应也。李注。谓枯燥无血色。非痿字之义。舌
青。非中寒中恶。猝厥而至危亡顷刻之青。特舌心不红而青白。非重症也。盖舌之本色。边白而中青。外阳内
阴者。离之象也。胃以后天精捍之气充之。则红润而有色。以胃之别络、系舌本而通酾泉之窍。故也。今络瘀
而血液不上滋。故舌青而且口燥者。亦此理也。津液干于上。故欲漱水。胃络血瘀。不但不供津液于上。亦且
不行水饮于下。中湿拒水。故不欲咽也。以上错叙诸症。如此。当看下文。层层逼入微妙。真所谓独见若神也。
一层、以外症无寒热。知非少阳。二层、以脉大。知在胃腑。三层、以脉大无力而微迟。知非阳明结热。而但属瘀
血。四层、以腹本不满。而自觉为满。知结者不在胃中。而瘀在胃络。故直断之曰。为有瘀血也。盖谓胸满唇痿
等六症。大似少阳风火之邪上逆。然少阳逆热。必见寒热。而此则无寒热之表症。脉又非少阳之弦。而但微
大而迟。大脉搏浓宽裕。其象为土而属胃。胃中热实之气上冲。或见种种等候。然必脉至有力而不微。数而
不迟。是为合诊。今见微迟。则大非实热可知。夫大为胃脉。又大则为芤。合断之。明系胃中伤血之应。且微为
气体不充。迟为发机沉滞。俱壅塞之诊。故知胃有瘀血。但血瘀胃中。法当 胀而腹满。今腹不满。而病患自
以为满。则知满在胃络。而为血瘀之所致也。
x十三条x 病者如热状。烦满。口干燥而渴。其脉反无热。此为阴伏。是瘀血也。当下之。
烦满、口干而渴。本非热因。以血瘀而生阴不滋之应。故曰如热状。且曰脉无热也。阴伏者。一切生气。俱畏鬼
气。如灯火恶烟。树根恶炭之类。血瘀而营阴恶之。不复上滋。而有伏藏之象。故曰阴伏。此条。虽比上条多烦
渴二症。言不必如前症之全。即此已为阴伏。盒饭用攻下之法。以通其瘀矣。不出方者。岂以伤寒论中。已有
桃核承气。并抵当汤丸。以治结血之例耶。前条之血瘀在胃络。胃络瘀。故上不行津。而唇痿、舌青、口燥、漱
水等干症。见于上。下不行水。而中湿拒水。故不欲咽水之症见于中。此条之血瘀在大肠络。故并中焦之胃。
亦在津液短少之内。其烦而干燥且渴者。此也。当下之三字。是总承二条。非单言此症也。
x十四条x 吐血不止者。柏叶汤主之。
x柏叶汤方x 柏叶(三两) 干姜(三两炮) 艾叶(三把)
上三味。以水五升。取马通汁一升。合煮取一升。分温再服。
此承七条脉浮弱。按之绝。烦咳者必吐血句。夫吐血。因下焦虚寒之气。上冲而致咳。咳多上顿。而气亦升浮。
因之血随气逆而上涌。故用柏叶汤温下焦之寒气。而逆自平。血自止矣。其意以干姜辛热。辛能平逆。热能
散寒。加之炮黑。则守而不走。更能入血分。而温其按之欲绝之脉。且肺肾为子母。温肾即所以温肺。而尤能
止其烦咳也。艾叶性温。气味俱重。味重入血。味重而气亦重。则入血而尤能行血中之气。与姜为佐。既济其
温暖之功。复援其入血之用也。又恐温药与寒气不相入。故用苦寒而不畏霜雪之柏叶以为反佐。则深入
下焦虚寒之地。而使姜艾得行其回阳之力。亦犹白通之用人尿胆汁之义也。加马通汁者、马为午兽。得丙
火之正。故其为畜。尝病热而不病寒。以其脏腑多阳气故也。且吐血不止。其血由胃与大肠之络脉。渗入肠
胃而上出者。故用其下走肠胃之汁。以平上逆耳。仲景但欲生千古之吐血者。而不自惜其呕出心肝矣。痛哉。
x十五条x 下血。先便后血。此远血也。黄土汤主之。
x黄土汤方x 白术 附子 干地黄 阿胶 黄芩 甘草(各三两) 灶中黄土(半斤)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
此承七条脉浮弱。按之绝者下血句。夫浮为上焦有余之邪火。凭凌胃中之血液。故中取以弱应。灌注大肠
之虚脱而下。故按之以绝应。先便后血。便在大肠而血在胃。是血从胃而下注大肠者。胃比大肠较远。故曰
远血。主黄土汤者。以浮为上焦之实热。故用黄芩。撤胸膈之火。以缓其吹嘘之势。弱为中取而见。则知脾胃
之阴阳两空。故以灶中黄土为君。白术、甘草为臣。而益其中焦之气。以地黄、阿胶为佐。而并益其中焦之血。
然后殿之以附子者。盖又以辛热而托其按欲绝之脉。并以提其下脱之血也。
x十六条x 下血。先血后便。此近血也。赤小豆当归散主之。(方见狐惑篇)
先血后便。血在广肠之末。故曰近血。赤豆蔓生。且色红脐黑。蔓生具经络之象。色红则入血分。脐黑则又走
下焦者也。浸令芽出者。取芽性之生阳上锐也。仲景之意。以脉之按欲绝者。为下焦气脱血陷之诊。则中取
之而弱。轻取之而浮者。但当于下焦之虚处责之可矣。故用赤豆走下焦血分之性。令其芽出而上锐。领补
血之当归。直走广肠。而复提血气以上行也。要之、上条之血。渗自中焦。故于浮弱按欲绝之脉。三部俱责。以
浮、为上焦实邪。按欲绝、为下焦虚寒。以实邪奔迫虚寒。直将中焦血液随势逼下。故三焦俱治。此律家不分
首从之议也。此条之血。单责在按欲绝一边。以血在魄门相近。其症最低。与按之欲绝之里脉逼对。则知但
因下焦之虚脱。而招上中之下陷耳。上焦之血下陷。故轻取之脉以浮见。中焦之气下陷。故中取之脉以弱
见。只用补其下而复提之。不特血反故道而病愈。且血宁则气聚。而欲绝之脉自起。并中上二焦之气血得
还。而浮弱之脉亦可渐变矣。此春秋讨罪。而独严主令之义也。又上条之血。从足阳明之胃络。渗入胃中而
下。故黄土汤之方意。瞩目在胃中者居多。此条之血。从手阳明之大肠络。渗入肠中而下。故赤豆当归散。只
注意在大肠而已。诸解梦梦。俱道不着。
x十七条x 心气不足。吐血衄血。泻心汤主之。
x泻心汤方x 大黄(二两) 黄连(一两) 黄芩(一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顿服之。
此承本篇第四条尺脉浮二节。并七条之面无血色、脉沉弦二句。而言治衄之法。吐血二字。特因同源异出
者而连及之耳。泻心非吐血之正例也。与柏叶汤症细辨自见。误用则立死矣。心气不足。兼下焦有余之实
邪而言。详首二条惊悸下。以下焦之有余。而凌犯上焦之不足。病神志则为惊悸。病气血则为吐衄。神志杳
冥。天之道也。故主清虚之气药。补上以泄下。桂枝救逆汤、半夏麻黄丸之辛甘而温者。是也。血气形质。地之
化也。故主重浊之味药。平地以成天。本方大黄、连、芩之苦寒。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