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心理学-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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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不同。以下所述仅限于人格障碍的类型。
Leonhard提出10种人格障碍:
1。爆发性人格障碍
2。强迫性人格障碍
3。癔病性人格障碍
4。偏执性人格障碍
5。易反应性人格碍
6。环性人格障碍
7。亚抑郁性人格障碍
8。轻躁狂性人格障碍
9。焦虑性人格障碍
10。混合性人格障碍
世界卫生组织(1986,日内瓦)在ICD10(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里提出了下列人格障碍分类:
1。偏执型人格障碍
2。分裂型人格障碍
3。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4。冲动型人格障碍
5。癔症型人格障碍
6。强迫型人格障碍
7。焦虑(回避)型人格障碍
8。依赖型人格障碍
9。其他人格障碍
10。未特定的人格障碍
以往还有两种人格障碍的类型,即循环型和分裂式型(Schizotype)分别列入心境障碍与精神分裂症等障碍内。其理由在于现象学、家族史和病程方面均有明显的共同性。
现就ICD10中提及的几种主要类型的人格障碍描述如下:
一、偏执型人格障碍
特点为对自己有能力估计过高,惯于把失败归咎于别人。对批评或挫折过分敏感,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多疑、易将别人无意的或友好的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蔑而产生歪曲体验。好胜心强,有强烈的自尊心,看问题主观片面,工作和学习上往往言过其实,性生嫉妒。在失败的时候,时常迁怒于人而原谅自己,往往认为自己成了别人阴谋的牺牲品。因此,这种人容易产生偏执观念。
二、分裂型人格障碍
特点是情绪冷淡、缺乏亲切感,不能表达对他人的温暖、体贴以及愤怒,对赞扬或批评无动于衷。没有愉快的情感体验。缺乏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过分沉湎于幻想,孤僻自处,行为怪僻。
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或称悖德型人格障碍。行为与整个社会规范相背离而令人注目。这种人对他人的感受漠不关心,缺乏同情心。忽视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义务,长期地行为不负责任。他们的认识完好,但行为未加深思熟虑,不考虑后果,常因微小刺激便引起攻击、冲动和暴行。他们从无内疚感,不能从经验中吸取教训,一犯再犯而不知改悔。不能与他人维持长久的关系,容易责怪他人,或为自己的粗暴行为进行辨解。这一型人格障碍被Schneider称为“病态人格”(psychopathy)。
四、冲动型人格障碍
或称暴发性人格障碍。其特点为对事物往往作出暴发性反应,稍不如意就火冒三丈,易于暴发愤怒冲动或与此相反的激情。行为有不可预测和不考虑后果的倾向。不能在行动之前事先计划,有不可预测和反复无常的心境,行为暴发时不可遏制。易与他人冲突和争吵,特别在行动受阻或被批评时。不能维持任何没有即刻奖励的行为。这种人经常变换职业和酗酒。曾以为与癫痫有关联,但实际上并无证据。
五、癔症型人格障碍
特点是情感用事,戏剧性地、过分夸张地自我表演,暗示性增高,行为易受他人影响。情感表浅,容易变化,犹如黄梅季节的天气。自我为中心,自我放纵,不为他人着想。好炫耀自己,不断渴望受人赞赏,感情易受伤害,追求刺激,富于幻想,说谎欺骗,操纵他人为自己的需要服务。
六、强迫型人格障碍
特点是刻板固执,做事循规蹈矩、墨守陈规,不会随机应变。忧柔寡断,由于个人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导致怀疑和过分谨慎。要求十全十美,但又缺乏自信,导致过度的反复核对,过分注意细节,以致忽视全局,由于过分谨慎多虑,过分专注于工作成效而不顾消遣和人际关系。这种人易产生强迫症状和焦虑忧郁反应。
七、焦虑(回避)型人格障碍
特点是懦弱胆怯,自幼表现胆小,易惊恐。有持续和广泛的紧张、忧虑感觉。敏感羞涩,对任何事情都表现惴惴不安。有自卑感,常不断追求受人欢迎和被人接受,对排斥和批评过分敏感。日常生活中惯于夸大潜在的危险,达到回避某些活动的程度。个人交往十分有限,对与他人建立关系缺乏勇气。
八、依赖型人格障碍
特点是缺乏独立性,感到自己无助、无能和缺乏精力,深怕为人遗弃。将自己的需求依附于别人,过分顺从于别人意志。要求和容忍他人安排自己的生活,当亲密关系终结时则有被毁灭和无助的体验。有一种将责任推给他人来对付逆境的倾向。
九、不成熟型人格障碍
当前,在我国青少年中,很多人表现出一种不健康的人格发展倾向,其中有些人的人格发展严重不良,以致我国一些医学心理学家认为,这些青少年的人格障碍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特类型,根据其主要心理特征,命名为“不成熟型人格障碍”。这些青少年自幼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宠爱,生活优裕;情绪幼稚,依赖性极强;他们以自我为中心,要父母顺从自己,稍不如意,则激动暴怒;他们缺乏道德感、义务感,对别人缺乏同情心;不遵守社会公德,甚至胡作非为,不讲道理;他们不善于与人相处、不珍惜友谊;自我欣赏,自以为是,听不得一点批评意见;他们适应能力差,习惯于让别人照顾自己,如处境不良或遭受挫折,则容易自暴自弃,轻率自杀,或暴怒发狂,残忍伤害别人。这种人格障碍的形成至少部分与父母长辈的溺爱、过度保护、包办代替的教养方式及社会或家庭的不良影响有关。
由于脑部疾病如脑炎、脑外伤可能遗留人格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易于冲动、发生攻击行为。在发生时间与方式上与上述人格障碍不同,应予区别。
另有一类自我意识障碍,病人不能确认自身的人格特点,如双重人格、人格转换、人格破裂、人格解体,常为其他精神疾病或脑部疾病所引起,也不同于前述人格障碍,不要混为一谈。
校对时间:00…09…19 14:56:2220 Mar 2001 21:17:20 +0800 陈卫
第四节 性变态
第四节 性变态
性变态(sexual deviation),指性冲动障碍和性对象的歪曲,即寻求性欲满足的对象与性行为的方式与常人不同,违反社会习俗而获得性欲满足的行为。本节讨论原发性性变态。性变态行为继发于其他精神病者(如精神分裂症又有露阴癖),应视为其他精神病的一种症状,不属本节讨论范围。
目前性变态的概念包含了以下三方面。第一,其行为不符合社会认可的正常标准。但不同的社会和历史的不同时期这种标准并不相同。例如,同性恋在我国认为违反习俗,是一种性变态,但在欧美,阿拉伯国家的某些地区同性恋却是合法的。第二,其行为对他人可能造成伤害,如诱奸儿童和严重施虐狂(Sadism)。第三,本人体验到痛苦,这种痛苦与其生活的社会态度有关,其性欲冲动与其道德标准之间发生了冲突或认识到对他人带来了痛苦。
性变态与人格障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性变态行为可能为人格障碍的一部分表现,例如,残暴好斗的人在性行为方面可能是施虐狂,但是,性变态的人不一定都具有人格障碍的一般特征。有些性变态者在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适应良好。
性变态由于其行为违反社会习俗,常引起法律问题。对其责任问题看法尚不一致。但认为他们是性行为偏离正常,并非精神病性障碍,因此,一般认为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能力。另一方面,性变态可能存在生物化学或心理因素,引起性心理发展偏离正常,采用适当的医药措施和心理治疗,对矫正性行为偏常可能是有益的。
性变态大致分为如下种类:
1。同性恋
2。性对象障碍
(1)不以成熟异性为性对象:恋童癖
(2)不以性器官为性活动对象:恋物癖、异装癖
3。性动作障碍
(1)以间接的行为方式引起性活动:露阴癖、窥淫癖、色情狂。
(2)以古怪条件引起性活动:施虐狂、受虐狂。
4。性别认同障碍
易性癖(异性认同癖)
一、同性恋
以同性为满足性欲的对象,称为同性恋(homosexuality)。可见于各种年龄,但以未婚青少年多见。男性多于女性。西方国家比东方国家多见。在我国,同性恋行为为社会文化传统所不齿,社会上普遍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反常性行为,但同性恋也仍然存在,实际上,有同性恋行为的人比想象的要多,只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处境,悄然行事,别人难以得知罢了。A Kinsey(1948、1953)提出了一个同性恋…异性恋七级比例表,对我们了解这种性行为的分布有一定帮助,结合其他人的一些研究工作数据介绍如下:
单一的异性恋 35%
主导异性恋,偶尔的同性恋 35%
主导异性恋,几次的同性恋 20%
异性恋和同性恋几乎相等 2%
主导同性恋,几次的异性恋 2%
主导同性恋,偶尔的异性恋 2%
单一的同性恋 4%
同性恋的双方中;有一方是真正的变态,即男性被动型和女性主动型者。他们在心理方面常有较多异性特征,有些研究发现在体质上常也有异性特征,这种人被称为素质性同性恋者,可能有体质上或内分泌变异的基础。这种人由于身心素质方面有极大变态,极难矫正。另一方即男性主动型与女性被动型,则身心方面相对来说比较健康,他们参与同性恋活动只是出暂时的感情联系或由于性欲较强之故。
同性恋是否属于疾病,意见不一。通常认为同性恋的人并非精神病,有些人智力超过一般水平,对艺术、音乐饶有兴趣,在政治活动和法律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但如果他们面对社会压力或他们的同性恋关系不能维持时,可能产生严重的焦虑或抑郁反应,甚至可能消极自杀,在这种情况下医学帮助可能是有用的。近年研究证实,同性恋者是爱滋病的易感人群,更引起了医学注意。如果同性恋者为自己的同性恋行为而苦恼,希望使自己成为异性恋者,医学帮助也是合理的。不愿医治的同性恋者治疗不会收效。
二、恋童癖
特征是以儿童为性活动对象。其性欲要求可能针对异性或同性儿童,以露阴癖及强奸等形式表现出来。恋童癖(pedophilia)者常为儿童的亲戚或父母的朋友,多为男性,主要是抚摸儿童。
要注意把真正的恋童癖与无辜的喜欢孩子的男性区分开来。对诱奸儿童、强迫儿童作性动作的恋童癖者,对社会危害很大,应当严禁。
有时,低能的男子,老年痴呆早期也可能出现恋童行为,亦应注意检查和鉴别。
三、恋物癖
其特征是以接触异性穿戴或佩带物品的方式引起性兴奋。大多是成年男子。他们通过抚弄、嗅、咬某些异性物品而获得性的满足,这些物品大多直接接触异性体表或明显地与性有关,如乳罩、短裤、月经带、内衣、头巾、丝袜、发夹、别针等。
恋物癖(fetishism)者大多数性功能低下,对性生活胆怯。他们为了获得异性物品,不惜采取偷盗手段,以致触犯刑律,遭到逮捕或惩罚,但过后又会重犯。为此;他们往往感到痛苦,对这类恋物癖者宜采用心理治疗或行为治疗方法,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多数仍然可能纠正。
四、异性服装癖
异性服装癖(transvestitism)或称异装癖。主要表现是通过穿戴异性服饰而得到性欲满足,喜欢从头到脚穿着打扮成异性一样。有时这是同性恋者恋物癖的一种形式,但也有异装癖者穿着异性服装并不是为了给自己性刺激,只是暂时地体验异性的感受。
大多数异装癖是男性。中国自古以来有女扮男装或男扮女装者,与中国的文化有关,决不可与性变态等同对待。异装癖很少见,引述一例如下:
例,男,32岁,未婚,从小父母给他穿姐姐衣服,直到上高中时还穿过。84年起常穿异性服装,如大红线衫,红风衣。戴胸罩去上班或读夜校,脚上穿红色女皮鞋或高跟鞋。自觉穿后不但好看,而且心神舒畅,虽被别人取笑,也不肯改悔。自知是男性,并无变更性别之意图。
五、裸露癖
裸露癖(exhibisionism)以显露自己的生殖器而求得性欲满足为特征的性变态。大多数是男性。常出没于昏暗的街道角落,厕所附近、公园僻静处或田野小径上,每遇到女性则迅速显露其生殖器,或进行手淫,从对方的惊叫、逃跑或厌恶反应中获得性满足。通常并无进一步的侵犯行为。但由于对社会风尚造成危害,常常受到严厉惩罚。
例,男,42岁;科技工作者,已婚,近8年来多次在公共厕所附近、篱笆旁边或偏僻弄堂佯装小便时,一旦有女子从附近经过,即将阴茎拿出手淫,唤女子观看。其中多为青年或中年,亦有十二岁左右女孩或60岁以上老妇,多数女子惊异跑开,亦有一笑而置之不理。曾因此被拘留劳动改造两年。但释放后见到异性仍有露阴冲动,为此懊恨不已,要求医生把他的生殖切除。
六、窥淫癖
以偷看别人的性活动或异性裸露的身体为唯一方式而取得性兴奋快感的一种性变态。大多数男性窥淫癖(voyeurism)比较胆小,性生活能力不足,也不采用暴力来满足自己性欲要求。除了偏爱有关性的电影镜头或裸体女性形象外,常冒被捕的危险,不择手段去偷看女性洗浴或排便,多伴有手淫。虽经严厉惩戒,但恶习难改。
七、色情狂
色情狂(erotomania)指以病态的性幻想方式来满足其性欲要求,多数是女性。性幻想对象常为某个杰出男性,编造的爱情故事细节逼真,添加许多丰富的想像,使人觉得真实可信。典型者发展缓慢,持续不断。但应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钟情妄想相区别。色情狂的性变态者并无其他精神分裂症症状。
八、施虐狂和受虐狂
施虐狂(Sadism)指通过在异性或配偶身上造成痛楚或屈辱以获得性欲满足的性变态。施虐程度不一,从轻微疼痛至严重的伤害。具体方式有鞭打、捆绑、脚踢、手拧、针刺刀割等。有时与性的暴力犯罪难以区别。只有施虐为情欲所必需的,才称为施虐狂。施虐狂可导致强奸犯罪,但并不是每个强奸犯都有施虐狂。
受虐狂(masochism)的表现与施虐狂正相反。以乐意接受异性施加的痛楚或屈辱而获得性欲满足为特征。其受虐程度从轻度凌辱到严厉的鞭打不一。有时施虐狂与受虐狂联系在一起,有些这类性变态者经常交替充当这两种角色。
九、易性癖
易性癖(transsexualism)亦称异性认同癖。这是一种性别认同障碍,很罕见。这种人强烈认同自己为异性,以致企图借医学手段帮助他们改变性别。男性要求切除阴茎,做人工阴道。女性要求切除乳房,做一个类似阴茎的附属器官。或采用性激素以改变自己的性征、体态。尽管他们相信自己解剖上的性别是错的,希望改变性别,但它们并非同性恋,实际上都是异性恋者。
例,男,23岁,大学生,自幼当女孩抚养,穿女孩衣饰,和女孩一起玩耍。稍大得悉自己为男孩时,很不自在。深信自己应当为女性。长大以后改变自己性别的欲望更为强烈。进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