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政府-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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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行政官员的权力,则是一个毋庸论及的细节问题。法律本身不用说将规定惩罚,并确定其施行方法。为应付极端的情况,中央当局有权解散地方议会,或将地方行政长官免职,可能是必要的,但无权作出新的任命,或停止地方机关的工作。在议会未进行干涉的地方,任何行政部门也不应当有权干涉,而是作为一个顾问和批评者,一个法律执行者,以及向议会或地方选民揭发它所认为应该谴责的行为,行政的这些职能具有极大的价值。
有些人可能认为,不管中央当局在管理原则的了解上怎样胜过地方当局,人们经常坚持的一项伟大目的,即公民的社会政治教育,要求让他们按照他们自己的见解管理这些事情,不管他们的见解是怎样不完全。对这一点可以回答说,公民的教育并不是应该考虑的唯一的事情;政府和行政并不是仅仅为它而存在的,尽管它是很重要的。但是这种反对意见表明对平民机关作为政治教育的手段的这种职能缺乏完全的理解。将无知者和无知者放在一起,如果他们想要知识,就让他们在毫无帮助的情况下摸索前进,如果他们不想要知识,就只好让他们没有知识,这不过是一种贫乏的教育。所需要的是如何使无知者自己意识到无知,并能从知识得到好处;使只知道例行公事的人习惯于按照原则行动,并感觉到原则的价值;教他们比较不同的行动方式,并学会运用他们的理性区别出什么是最好的。当我们希望有一个好学校时,我们不排除教师。老话说,“有什么样的老师,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对青年的学校教育是如此,对成年人的公共事务教育也是如此。企图作一切事情的政府被查尔斯·德·瑞穆沙(CharlesdeRémusat)先生恰当地比之为替学生做全部作业的老师;他在他们那里可能很得人心,但他教给他们的东西却很少。另一方面,凡是可能由别人做的事它都不做,也不教给别人应该怎样做的政府,就象一所没有老师的学校,有的只是从未有人教过的学生老师。
第十六章 和代议制政府有关的民族问题
如果人类的一部分由共同感情连结在一起,这种感情不是他们和任何别人之间共同存在的,这部分人类就可以说构成一个民族——这种共同感情使他们比之和其他人民更愿意彼此合作,希望处在同一个政府之下,并希望这个政府完全由他们或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治理。这种民族的感情可能产生于种种原因。有时它是同一种族和血统的结果。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宗教大大有助于民族感情的形成。地理界限是其原因之一。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共同的政治经历;具有民族的历史,以及从而产生的共同的回忆;和过去发生的事件联系着的集体的骄傲和耻辱,快乐和悔恨。然而所有这些情况单独地都既不是必不可少的,也不是一定足够的。瑞士有强烈的民族感情,尽管它的各州属于不同种族,不同语言和不同宗教。西西里(Sicily)在整个历史上感到本身和那不勒斯(Nap-les)属不同民族,尽管有共同宗教,差不多共同的语言,以及相当多的共同历史经历。比利时的弗勒米希省(Flemish)和沃隆省(Wal-loon),尽管种族和语言不同,却较之前者同荷兰,或后者同法国,有大得多的共同民族感情。但是一般说来民族感情因不具备有助于其形成的原因之一而相对地削弱。共同的语言、文学,以及在某种程度上共同的种族和回忆,在日耳曼族的各个部分中相当强烈地保持着民族感情,尽管它们从来没有真正联合在同一政府下面;不过这种感情从未达到使各个州愿意放弃它们的自治的程度。在意大利人中,远非完全的共同语言和文学,连同以明显的界线把他们同其他国家分隔开来的地理位置,以及,或许最重要的是,分享同一名称的人所共有的称号——它给他们造成在艺术、武力、政治、教皇权力、科学和文学等昔日的业绩中的一切荣誉——在人民中引起了虽然仍不完全却足够产生我们现在看到的那些伟大事件的民族感情,尽管有种族上的大混杂,尽管他们不论是在古代或近代历史上从来没有处在同一个政府之下,除了当那个政府曾经扩张到或进行扩张到当时已知世界的大部分地区的时候。
凡是民族感情有效存在的地方,似乎就证明有把该民族的所有成员联合在同一政府,并且是他们自己的各别政府之下的根据。这不外是说政府的问题应当由被统治者来决定。人们几乎无法知道任何一部分人应自由地做些什么,如果不先确定在各种的人类集体组织中他们愿意参加哪一种集体组织的话。但是,当一个国家的人民实行自由制度的时机成熟的时候,则还有更为重要的考虑。在一个由不同的民族构成的国家,自由制度简直是不可能的。在一个缺乏共同感情,特别是语言不同的人民中,不可能存在实行代议制政府所必要的统一的舆论。构成舆论和决定政治行为的势力在这个国家的各个地区是不相同的。得到国家这一地区的信任的领导班子和得到另一地区的信任的领导班子截然不同。同样的书籍、报纸、小册子、讲话到不了这些地区。这一地区不知道另一地区正在流行着什么样的意见,或什么样的宣传鼓动。同一事件,同一行为,同一政府制度,对它们的影响是不同的。每个民族害怕其他民族加给它以损害更甚于害怕共同的主宰者,即国家所加的损害。它们之间的相互交恶一般说来比对政府的猜忌要强烈得多。任何一个民族对共同统治者的政策感到不满就足以决定另一民族支持该项政策。即使全都感到不满,也没有人会感到他们能信赖别人会忠实地采取共同抵抗的行动,每个民族的力量都不足以单独地进行抵抗,每个民族可能不无道理地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办法就是争取政府的好感来反对其他民族。最重要的是,作为防止专制政府的最后手段的主要和唯一有效的保证在那种情况下是不存在的,那就是军队对人民的同情。在每一个社会中,按照事情的性质来说,军队是具有在同胞和外国人之间最深刻、最明显区别的那部分人。对其余的人民来说,外国人只不过是陌生人;对士兵来说,外国人是他可能经一周的事先通知被召集来对之进行生死搏斗的人。对他来说,这种差别是朋友和敌人之间的差别——我们几乎可以说是同胞和另一种动物之间的差别。因为关于敌人,唯一的法律就是暴力,并且唯一的缓和就是和对其他动物的情形一样——单纯的人道。士兵如果感到同一政府下的一半或四分之三的人民是外国人,他们将会象对公然的敌人要做的那样,毫不迟疑地把他们摧毁,并且不想问个为什么。由各种民族组成的军队除忠于所属的司令旗以外没有任何爱国心。这样的军队在整个近代历史中一直是绞杀自由的刽子手。把他们维系在一起的唯一纽带是他们的军官和他们所效力的政府;他们对公共义务的唯一看法,如果他们有任何看法的话,就是服从命令。得到这种军队支持的政府,依靠保持它的匈牙利军团于意大利和保持它的意大利军团于匈牙利,就能用外国征服者的铁鞭长期继续统治这两个地方。
如果有人说,对待同胞和对待单纯的人类之间的如此明显的差别是野蛮人的做法而不是文明人的做法,应当全力加以反对的话,没有人比我更强烈地主张这种意见了。但是这个目标——这是人类最有价值的努力方向之一——在现今的文明状态下,决不能靠保持在同一政府下各民族力量相等的办法来达到。在未开化的社会状态下,情况有时是不同的。那时政府可能关心于缓和种族之间的交恶,以便和平得以保持,国家更易于统治。但是当存在自由制度或对自由制度的愿望时,在任何人为地结合在一起的人民中,政府的利害恰恰在相反的方面。这时政府的利害在于保持并恶化他们之间的交恶,以便能防止他们联合,并能利用其中的某些人作为奴役其余的人的工具。奥地利朝廷现在在整整一代中把这些策略作为它统治的主要手段;在维也纳叛乱和匈牙利争斗中这些策略取得何等重要的成功是全世界都十分清楚的。幸运的是,现在有迹象表明,进步已经发展到不允许这一政策再取得成功的地步。
由于上述理由,一般说来,自由制度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政府的范围应大致和民族的范围一致。但是在实践上某些考虑容易同这个一般原则相冲突。首先,这一原则的适用常常受到地理障碍的限制。甚至在欧洲也有一些地区由于不同的民族杂居在一起,要把它们置于各别政府之下实际上是办不到的。匈牙利的居民由马扎尔人(Magyars)、斯洛伐克人(Slovacks)、克罗地亚人(Croats)、塞尔维亚人(Serbs)、罗马尼亚人(Roumans)、以及某些地区的日耳曼人组成,混杂得无法从地区上分开;除了把不得不如此当成一种好事,并在平等权利和法律下面安心地生活在一起以外别无其他办法。自从1849年匈牙利丧失独立时期才形成的他们所受奴役方面的共同性,似乎正在成熟到使他们倾向于这种平等的联合。日耳曼人聚居地东普鲁士被古波兰的一部分地区从德国隔开,并且由于太弱而不能维持单独的独立性,如果要保持地理上的连接的话,就必须或者是被置于非日耳曼政府之下,或者是夹在当中的波兰领土必须被置于日耳曼政府之下。另一块相当大的地区,其中日耳曼人是居民主要成分,即库尔兰(Courland)、爱沙尼亚(Esthonia)和里佛尼亚(Livonia)诸省,由于当地的局势而被判定为斯拉夫国家的一部分。在东部德国本身,存在着为数众多的斯拉夫人:波希米亚(Bohemia)主要是斯拉夫人,西利西亚(Sile-sia)和其他地区部分地是斯拉夫人。欧洲最统一的国家法国远远不是清一色的:姑且不说在其极边远地区居住着零星的外族,如语言和历史所表明的,它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几乎是高卢罗马人(Gallo-Roman),而在另一部分则是法兰克人(Frankish)、勃艮第人(Burgundian),以及其他条顿族人(Teutonic)构成相当大的成分。
当对地理上的情况作了适当考虑以后,就出现另一种更纯粹是道德的和社会的考虑。经验证明,一个民族合并和被吸收到另一民族是可能的,并且当它原来是一个低等的和较落后种族的时候,这种吸收对它就大大有利。没有人能认为,对一个布列塔尼人(Breton),或者法属那瓦的巴斯克人(Basque)说来,被带进一个高度文明和有教养民族的思想感情的洪流——成为法国民族的一个成员,在平等条件下取得法国公民的一切特权,分享法国保护的好处以及法国国力的尊严和威望——比之愁对自己的困难处境,过去时代的半野蛮的遗迹,在自己狭小的精神生活轨道里活动,既不参加也不关心世界的一般活动,不是更为有益。同样意见也适用于威尔士人(Welshman)或苏格兰高地的人(ScottishHighAlander)成为英国民族成员的情形。
凡倾向于民族的混合,以及在共同联合中调和它们的属性和特性的,都有裨益于人类。不是靠消灭不同的类型——这种例子在混合的情况下肯定仍然是不少的——而是靠缓和它们的极端的形式,并缩小它们之间的差距。联合的人民,象异种繁殖的动物(不过是在更大程度上,因为其作用的影响既是肉体的也是道德的),继承其一切祖先的特质和优点,混合的结果这些特质和优点不致趋于极端而变成缺点。但是要使这种的混合成为可能,就必须有特殊的条件。发生并影响到结果的各种情况的结合是各种各样的。
同一政府下的各民族,在人数和力量上可以是大致相等的,也可以是很不相等的。如果不相等,两个民族中人数最632少的在文化上可以是较高的,也可以是较低的。假定它是较高的,它由于文化上的优越也许能占上风,或者被暴力所压服并降到从属地位。后一情况对人类说来是纯粹的灾难,文明人类应一致起来用武力加以防止。希腊被马其顿(MacedoAnia)吞并是世界上曾经发生过的最大的不幸,任何欧洲的主要国家被俄国吞并也将是同样的不幸。
如果更先进的较小民族能够征服较大的民族,象马其顿人在希腊人支援下征服了亚洲,和英国人征服印度那样,常常有利于增进文明,但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在同一自由制度下生活在一起。征服者被吸收到较不发达的人民中将会是一种祸害,因为这些人民必须作为臣民被统治着,而这种事态是有益还是不幸,须视被征服者是否已达到不实行自由政府就有害的状态,以及征服者是否利用他们的优越性来使被征服者适于更高的发展阶段而定。这一问题将在下一章中特别加以讨论。
当战胜其他民族的民族既在人数上最多而又最先进的时候,特别是如果被征服民族是个小民族,无希望恢复其独立的话,那时,如果统治还比较公正,而强大民族的成员未因被赋予独有的特权而变得可恨的话,较小的民族就会逐渐顺应它所处的地位,和较大的民族混合在一起。任何巴斯—布列塔尼人,甚至任何阿尔萨斯人(Alsatian),今天都没有丝毫意愿要从法国分离出去。如果说爱尔兰人在对待英国的态度方面尚未达到这同样的意向,那部分地是因为他们有足够多的人数能够自行构成一个可尊敬的民族,但主要地则是因为,直到近年,他们受到极残暴的统治,以致他们所有的良好感情都和恶劣感情结合起来煽起对撒克逊统治的强烈憎恨。对英国说来的这种丢脸,以及对整个帝国说来的这种祸患,可以实实在在说在最近大约一世代中完全消失了。现在每个爱尔兰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一样自由,他所享有的每一种利益的份额,无论对他的国家或对他的个人财产来说,都和他假使是出生在英国版图的任何其他部分时一样。爱尔兰人唯一遗留下来的真正不满,即对国教会的不满,是较大岛屿的一半或近乎一半人民和他们所共有的。现在除了对过去的记忆,以及占统治的宗教有所不同以外,几乎没有什么把两个民族分开,也许是世界上互相配搭得最好的两个民族了。自觉到终于在待遇上不仅受到同等公平而且受到同等考虑的这种意识,在爱尔兰民族中正在迅速地消除一切不利的感情,使他们能觉察到,人数较少、较不富裕的民族,从作为不仅是他们的近邻,而且是最富有的,并且是地球上最自由的,以及最文明和最强大的民族之一的民族的同胞,而不是外国人,所必然带来的好处。
在民族的混合上存在最大实际障碍的情况就是当这些结合在一起的民族在人数以及其他力量因素方面差不多相等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民族信赖它自己的力量,感到它自己能够保持和任何别的民族同样的努力,不愿意被融合到别的民族中去。因此,每个民族以党派的固执性培养它自己的独特的特性;陈旧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