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史籍概论-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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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惑》之牟子乃後漠末逸士;太尉牟融所著之《牟子》是儒家,後漠末逸士
所著之《牟子理惑》是释家。《隋志》著录太尉牟融书,何以置於後汉末人荀悦、魏朗之後。《旧唐志》著录《牟子》,出之儒家,入之释氏,何以仍循《隋志》题牟融撰,与《出三藏记》所载《弘明集》目录不合,因《三藏记集》目,只作《牟子理惑》,不著撰人名字。宋咸淳间,志磐撰《佛祖统纪》二十六,犹云“牟子不得其名”,则今本《牟子理惑》题汉牟融撰,实不可据。
梁任公以此论为伪,见《任公近著》第一辑;周叔迦、胡适以此论为真,见周著《牟子丛残》,《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据吾所考证,今所传《牟子理惑》,本名《治惑》,如扬雄《解嘲》之类,初无“论”字,唐人改为《理惑》,後人又加“论”字。牟子为後汉逸士,失其名,今本《理惑》前,有苍梧太守《牟子传》,题曰:“一云苍梧太守牟子博传。”颇疑“博”者误文,“传”譌为“博”,回改为“传”,而未去“博”字,後人因牟子无名,遂题曰:“苍梧太守牟子博传。”但《出三藏记集》十二已如此,其来已古。苍梧太守《牟子传》者,苍梧太守所撰之《牟子传》也,故以此为牟子自传者非,称牟子为牟子博者亦非,直以牟子为苍梧太守者尤非,以为汉有两牟融,则调停之说也。
《牟子传》所言时、地、人事,皆见於史。
一、笮融与豫章太守朱皓,见《後汉书》列传六三《陶谦传》、《吴志》四《刘繇传》。
二,笮融与刘彦及交州牧朱符,又见《吴志》八《薛综传》。
三、豫章太守朱皓,又见《後汉书》列传六一《朱儁传》。
四.交州牧朱符,又见《吴志》四《士燮传》。
可见此传不伪。但《理惑》文中数称佛经、佛道,佛之名称为後汉末所无,当时概称佛为浮屠。假定今本《牟子理惑》为真後漠时作,亦必经後人改窜,不尽原文也。明末天主教人著书,恒译天主为上帝,自康熙时,教廷禁称上帝,教会翻刻明末书籍,遂悉将上帝等字改为天主,亦其例也。
孙星衍得此篇於《弘明集》,以为汉魏旧帙,录出别行,刊入《平津馆丛书》,属洪颐煊考校其事,颐煊以为非牟融作,是也。然卷首仍题汉太尉牟融撰,以为因隋、唐之旧,不知僧佑采此,未尝作牟融撰,有《出三藏记集》及《大唐内典录》可证。宋、元藏亦云未详作者,明藏始题牟融撰,故谓因明藏之旧则可,谓因隋、唐之旧,则《隋、唐志》之《牟子》,未必即今本《牟子理惑》。且此篇在明万层间梅鼎祚辑《释文纪》时,已从《弘明集》中录出,亦不始於孙星衍也。
《广弘明集》三十卷 唐释道宣撰
道宣即撰《续高僧传》之人,《宋高僧传》十四有传。
宋、元、丽藏皆三十卷,明南北及清藏四十卷。《四库》著录者三十卷,与《弘明集》同为纪昀家藏。《弘明集》《四库》用吴惟明刻本,知此书亦用吴刻,因吴氏两《弘明集》合刻也。吴刻出於宋、元藏,时在万历十四年丙戌,嘉兴藏出於明北藏,《广弘明集》先刻,在万历三十八年庚戌,《弘明集》后刻,在万历四十四年丙辰。
本书体制及学人利用
本书体制与《弘明集》略异,故不曰“续”而曰“广”。《弘明集》不分篇,此则分十篇:一归正,二辨惑,三佛德,四法义,五僧行,六慈济,七戒功,八启福,九悔罪,十统归。每篇前各有序。
又《弘明集》皆选古今人文,自撰仅卷末《弘明论》一首。此则每篇恒有道宣叙述及辩论列代王臣对佛法兴废等事。故《弘明集》仅选辑而已,此则叙述辩论舆选辑并用者也。
作者缁素共一百三十余人,内南北朝一百余人,唐近三十人,尚有在道宣叙述中所引用者未计。如卷六例代王臣滞惑解》,列举兴隆佛教者十四人,毁灭佛教者十一人,皆佛教史上重要史料。明冯惟讷编《古诗纪》,梅鼎祚编《古文纪》,张溥编《汉魏六朝百三家集》,皆曾利用之,三书皆自上古至隋。《四库提要》于此书卷三搜得阮孝绪《七录序》,矜为瑰宝,实则明人早巳见及,特明人纂述,不尽注出典,即注出典,亦不注卷数,方法不如後人之密,故每为清人所轻,而严可均《全汉魏南北朝文》遂称独步矣,此时代风气之赐也。
本书板本及两本卷数对照
本书板本,通行者大别为两种:一、三十卷本,吴刻及频伽本属之;一、四十卷本,嘉兴方册藏及常州本属之。
《郑堂读书记》著录者为嘉兴藏本,而称三十卷,二者不相应,亦沿《四库提要》而误耳。《四库》用吴刻本三十卷。《全南北朝文》引《广弘明集》,除《全宋文》用四十卷本、《全南北齐文》用三十卷本外,余皆两本参用。
《全晋文》一五七,支遁《八关斋会诗序》引《广弘明集》三十上,用三十卷本。《释伽文佛像赞》引《广弘明集》十六,用四十卷本。
《全梁文》简文帝文引《广弘明集》,皆用三十卷本。独十三《菩提树颂》引《广弘明集》十七,用四十卷本。
《全梁文》五七,刘孝标《与举法师书》引《广弘明集》廿四,用三十卷本。《金华山棲志》引《广弘明集》廿七,用四十卷本。
《全後周文》廿二,释慧命《详玄赋》引《广弘明集》廿九上,用三十卷本。《酬济北戴先生书》引《广旷弘明集》廿七,用四十卷本。
此事《全南北朝文》曾自言之。《全後周文》廿二,释昙积《谏沙汰僧表》引《广弘明集》二十七,云:“一本在二十四。”又《全陈文》十八,释惠津《与瑗律师书》及昙瑗《答津律师书》引《广弘明集》三十二,云:“一本在二十七上。”此两本参用之证。不明乎此,必以为所注卷数有误矣。应将两本卷数对照,列表如後,今从略。
《全南北朝文》拾遗
《全南北朝文》於《广弘明集》作者缁素一百三十四人中,除唐二十八人及《後汉书·郊祀志》、《魏书·释老志》、齐竟陵王子良《净住子》等有专书行世者外,几於全部收入。然亦偶有遗漏:
如丘道护撰《支昙谛诛》,见《广弘明集》二十六,《全晋文》一四二目有而文阙。
又《全齐文》二十五有虞羲文,而《广弘明集》二十三虞羲撰《庐山景法师行状》,凡千字,独阙。
又《全北齐文》七有樊逊文,而《广弘明集》二十四樊孝谦撰〈答沙汰释李诏表》,凡五百字,亦阙。
又《广弘明集》十九有梁都讲法彪《发般若经题论义》一首,凡二千三百余字,《全梁文》亦阙。
右四文当补。
又梁僧法云《与王公朝贵书》,见《弘明集》十,《上昭明太子启》,见《广弘明集》二十一,《全梁文》七四均重出。
右二文当删。
沙门同名易混例
沙门同名,事所恒有。《广弘明集》二十三有《法纲法师誄》,宋释慧琳撰,又有《玄运法师誄》,南齐释慧琳撰,二人同名,同在一卷。卷二十五有《福田论》,隋释彦琮撰,又有《沙门不应拜俗总论》,唐释彦悰撰,琮、悰不同,而刊本通作“琮”,亦同在一卷。慧琳未见有误,彦琮则《全唐文》、《全隋文》皆混,此不可不注意者也。今分别说明之:
彦琮,隋上林园翻经馆沙门,《续高僧传》二有传,大业六年卒。所著今存者有《辩正论》,见《续高僧传》二;《通极论》,见《广弘明集》四;《福田论》,见《广弘明集》二十五;《合部金光明经序》,见频伽本黄九。
彦悰,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门,《宋高僧传》四有传,玄奘法师弟子。所著今存者有《佛顶最胜陀罗尼经序》,见频伽本成五;《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见频伽本阳二;《法琳别传》,见频伽本致八,“悰”误作“琮”。《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见频伽本露七,《广弘明集》二十五所引者,即此书之总论。
唐《艺文志》释氏类,彦琮凡二见:
一、载彦琮《崇正论》六卷,《集沙门不拜俗议》六卷,《福田论》二卷。按《沙门不拜俗议》,唐彦悰撰,何以夹在隋彦琮所撰《崇正论》、《福田论》之间,此《唐志》之误也。
二、《唐志》又载彦琮《大唐京寺录传》十卷,《沙门不敬录》六卷,注云:“龙朔人,并隋有二彦琮。”按此说是也。然《沙门不敬录》即《沙门不拜俗议》,何以分为二书而重出之。
且隋彦琮从“玉”,唐彦悰实从“心”。据《宋高僧传》四《彦悰传》:“或有调之曰:‘子舆隋彦琮相去几何?’对曰:‘赐也何敢望回,虽长卿慕蔺,心宗慕於玉宗,故有以也。’”然则彦悰与隋僧同名,当时已有人注意,不知《唐志》既知之,何以复混之也。
《全唐文》九O五以《合部金光明经序》及《通极论》、《福田论》为唐彦悰作,官书之误,不足奇。《全隋文》三十三以《沙门不应拜俗总论》为隋彦琮作,则殊可异,盖因《广弘明集》两彦琮同卷,而刊本又通作“琮”,偶未细考耳。
近人孙德谦撰《汉书艺文志举例》,有人名多混加注条,引《唐志》《大唐京寺录》注隋有二彦琮为例,此又误解《唐志》者也。《唐志》言“并隋有二彦琮”,谓并隋计之耳,今省略
“并”字,则是隋有二彦琮。试思隋僧也,何能撰《大唐京寺录》耶!一字之不可省如此,亦学者所宜注意也,彦悰撰《大唐京寺录》,见《内典录》五及《开元释教录》八之末。
《四库提要》正误
《四库提要》谓:“道宣隋末居终南白泉寺,又迁丰德寺、净业寺,至唐高宗时乃卒。”其说未为大误。然宣公一生居止,前在终南,後在京师西明寺。西明寺初就,即诏宣充上座,玄奘法师至止,又诏与翻译,遇敕令僧拜王者等事,宣上启争持甚力,又所撰著及删补律仪等,二百二十余卷,皆在西明寺。故不言丰德、净业二寺则已,如言丰德、净业,则不可不及西明寺。《新唐志》先著录道宣《大唐贞观内典录》十卷,後又著录《大唐内典录》十卷,云;“西明寺僧撰”,即不知道宣为西明寺僧故,则西明寺一节,不可省也。
《提要》又谓:“其书采摭浩博,如梁简文帝《被幽述志》诗,及《连珠》三首之类,颇为泛滥。”按诗及《连珠》见卷三十上,然应采与否,纯属主观,实无标准。惟其书於梁简文《与广信侯书》,《与慧琰法师二书》、《答湘东王书》,既载於卷十六,复载於卷二十一及卷二十八,是为重出。撰《提要》者不于此纠正,而批评其应采与否,未免轻重倒置。《提要》又引《神僧传》六,称道宣为僧佑後身。按《神僧传》乃明初撰集之书,其《道宣传》全采自《宋高僧传》十四,《宋高僧传》《四库》著录,《提要》何以不引宋传而引明传,可知其随手翻检,未尝一究史源,实为疏陋。
《提要》又称:“道宣卒於乾封二年,而书末有《游大慈恩寺》诗,乃题高宗之溢,殊不可解。”不知此乃《提要》所据刊本之谬,与道宣无涉,犹《史记》之有《武帝本纪》云尔。原本《广弘明集》唐高宗皆作“今上”,频伽所据丽本尚可为证。且不始於卷末,卷二十二《述三藏圣教序》及《答法师玄奘谢启书》,卷二十五《沙门致拜君亲敕》及〈停沙门拜君诏》,原本皆称“今上”,有何不可解,而致其讥评耶!
《法苑珠林》百卷 唐释道世撰
本书《大唐内典录》五著录,《开元录》不载,慧琳、可洪两家《音义》亦无此书。此书之入藏,实自宋始,见绍兴初周敦义《翻译名义集序》。然宋、元、明、清藏皆百卷,独嘉兴藏改为百二十卷,《四库》著录者即嘉兴藏本,《四部丛刊》影印者亦嘉兴藏本。道光间,常熟蒋氏刻本回复为百卷,常州天宁寺刻本、频伽本亦百卷。
道世略历
道世《宋高僧传》四有传。字玄恽,避太宗讳,以字行,《内典录》著录是书,称沙门玄恽撰,《宋高僧传》始回复为道世,而著明其称字之由焉。《越缦堂日记》十六册谓:“道世之名,不避太宗之讳,殊不可解。”盖未见《宋高僧传》也。唐时译经不避讳,僧名仍避讳。
仪凤四年正月,译进《佛顶最胜陀罗尼经》,庙讳、国讳皆隐避,如“世尊”为“圣尊”,“世界”为“生界”,“大势”为“大
趣”,“救治”为“救除”之类。上读讫,曰:“既是圣言,不须避讳。”见永淳元年五月沙门彦悰序,频伽本成五。此初唐故事也。
道世早岁出家,贞观未曾预玄奘法师译事,後又召居西明寺,与道宣律师同居止。道宣《大唐内典录》成於麟德元年,《法苑珠林》成於总章元年,相距才四载,故《内典录》五具载道世所著之书,《珠林》卷百亦具载道宣所著之书。《续高僧传》早成,《珠林》引据尤众,即所称《唐高僧传》是也。
《珠林》卷百《传记篇》述意部言:“吾少习周、孔之文典,晚慕黄、老之玄言,俱是未越苦河,犹沦火宅,可久可大,其为佛教,遂乃希前代之清尘,仰群英之远迹,归斯正道,拔自沈泥。”似道世之出家在暮年,然《宋高僧传》明云:“道世年十二出家。”《珠林》总章元年李俨序亦谓:“道世幼疑聚沙,落饰彩衣之岁。”知《传记篇》云云,盖托词耳。
本书之体制及内容
本书为类书体,将佛家故实,分类编排,凡百篇。篇各有部,部又有小部,均以二字为题。总六百四十余目,引经、律、论分隶之。
每篇前有述意部,述意犹言叙意,以俪体行之。每篇末或部末有感应缘,广引故事为证,证必注出典,与其他类书体例同。除引经论,必以书名在前,曰“依某经某论曰”。引传记则书名或在前或在後,在前者如卷四《日月篇》引《河图》、《礼统》、《帝王世纪》、《三五历纪》等三十余种,卷二十八《神异篇》引《述徵记》、《临海记》、《地镜图》、《述异记》等十余种,卷三十六《华香篇》引《异苑》、《幽冥录》.《许迈别传》、《扶南传》等三十余种,皆书名在前,曰“某书曰”;其在後者,则注曰“出某书”,或“见某书”;数条同出一书者,则云“右若干条同出某书”。间有失载,则传写脱落也。
凡近代耳闻目击之事,无记载可述者,亦必注明某人所说。如卷五《阿修罗部》引《西国志》,云:“余见玄策具述此事。”玄策者,王玄策也。又引玄奘法师云:“其人具向奘法师述此。”卷十四《观佛部》引麟德二年事,卷四六《思慎篇》引龙朔三年事,皆云:“京城道俗共知,不别引记。”卷十八《敬法篇》引贞观五年事,云:“西明寺主神察目验说之。”又引昙韵禅师事,云:“西明寺道宣律师以贞观十一年曾至彼中,目睹说之。”卷五七《诤讼篇》引永徽五年事,则云:“左近村人同见说之。”卷六五《救厄篇》引武德初年事,则云:“道年幼自见琬师说之。”卷七六《绮语部》引永徽六年事,则云:“因向僧忏,具说此言。”皆表示其说有徵,不为虚构,甚合史法,故清代汉学家特重其书。
本书之流行舆汉学
本书在类书中,与《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同时。所引据典籍,除佛经外,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