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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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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神甫等握有神权,掌管‘天堂之门’的钥匙,只有通过他们,信徒才能得到赦罪。《圣经》的解释权也属于教会神职人员。”〔25〕这种概括是完全准确的。天主教至今仍然奉行着上帝的意志,并将其作为教会的基本教义与义不容辞的责任,即在现实的人间实现远远不止是“道德乌托邦”的天国梦。在近代以前,他们是用强权来推行这种上帝意志的,以致于将教会控制下的欧洲及海外殖民地都搞成了上帝在人间政教合一的天国“试验田”。他们还曾经想将中国建立成这种“试验田”,故派了大批自称为教会“斗犬”与铁血卫士的耶稣会士进入中国,其中有些人为太平天国 “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难道不是为了“上帝的事业”而是为了“中国人民得解放”吗?话又说回来,基于人性的弱点,要在充斥着人类罪孽欲念的人间建立起一个“道德乌托邦似的‘人间天国’”,确实难而又难,但古今中外,人类对这种理想的追求又何曾间断过?时而有柄政者为了实现这种理想,不惜以强权与铁血来推行,以致造成了诸多史无前例的灾难,这样的例子我们还见得少了吗?太平天国正是这样干的。   
    笔者不知道齐先生是否信仰基督教,但从“齐文”中似乎感觉到他对基督教还是有着一定的感情。其实这不仅没有错,反而好,而且很好,因为有信仰总比没有信仰好。笔者虽然是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但也有自己的信仰或者信念,这就是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和良知;并且从心底里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正如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所说的:“在法律力量微弱的时候,宗教是能够支援国家的。”〔26〕一个有着真正纯正宗教信仰的人,肯定比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要少些庸俗,其犯罪几率也要低得多。在一个国民普遍没有宗教信仰或其他正当信仰,或者只有民间俗信宗教,即有求必应甚至连盗贼与娼妓都有自己的崇拜神以保佑其多些见不得人的进项的鬼神崇拜的国度,每个人只需要对自己负责、对上级负责,仅仅靠一种抽象甚至被异化了的道德规范来自律自己的行为,没有一种冥冥中的感性或理性之“神”的制约,不必担心中国古代俗语所说的“举头三尺有神明”,“当法律自己在治理国家时力量软弱”之际,就会形成从上至下社会群体的腐败与堕落,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种被信仰的宗教必须是具有人文关怀的、宽容的,而不是独裁的、极权专制的;并且,个人的信仰也必须是自愿的而不是被强迫的。当一种信仰或宗教如果用耶和华似的强权施加于人,它就变成了政教合一的喋血专制与思想强奸。而专制又必然导致腐败,就像中世纪的天主教教会一样。   
    在进行比较宗教学的研究中,笔者觉得,东方的佛教似乎比西方的基督教更具有宽容与人文关怀精神。其差异性之症结可一言以蔽之:虽然两者都谈到世人的罪孽,但前者之佛祖将这种“罪孽”归之于己而后者之上帝将其归之于人。例如,在人类社会史上,基督教的“十”字军千百年来东征西讨、鏖战不已,大大小小的宗教战争乃至一般民众之间的宗教争端至今络绎不绝,谁又见到在佛祖释迦牟尼精神的鼓动下出现过类似的佛教军队?谁听说过释迦牟尼有过耶和华似的喋血行为?其原因就是,在佛祖的眼里,在佛教的基本教义与精神中,从来就没有异端,没有原罪的思想,没有“流无辜人血的手”,没有信徒们“血的献祭(要奉上鲜血方“为馨香”)”和“敌人的血”,更没有“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27〕,有的倒是诸多“慈悲为怀”的宽容精神和“舍身救人”、“舍身饲虎”、“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以利他人而牺牲自我的精神,有的倒是眼见世俗的沉沦与罪孽而感到自己未能承当起舍身拯救责任的罪过。佛祖不像耶稣在著名的“登山宝训”中宣称的那样将人类得救永生之门开得非常窄,甚至窄到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而是大开“方便之门”,将芸芸众生送过“苦海”,登上彼岸的西方净土。无论是否佛教信徒,都不是佛祖的罪人,不必为因“出身不好”而为远祖的“好奇心”(霍尔巴赫语)“原罪”承当责任,更不必战战兢兢地跪拜在佛祖的面前求得他的宽恕。在释迦牟尼的眼中,所有的世人都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弟”,他甚至允许禅宗的修行者在呵佛骂祖的吆喝声中渐悟或顿悟成佛,允许“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的浪子信徒存在,更允许现行杀人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而基督教,正如“齐文”所说的:“当你承认有神,你也就承认了人的生命不见得就完全以今生来衡量了;当一承认有神,也就意味着他对人的生命有主权。起码,在逻辑上是这样的。”这种奴化语式和思维模式多么令人熟悉,就像人们熟知的世俗社会中的当你“将一切献给XX”后,“XX”就掌握了你的思想权乃至生命权,有权对你的精神与肉体任意荼毒摧残、甚至剥夺你的生命,而你却不能有丝毫的不快和反感,反而必须加深对神的理解,愉快地接受神对你的蹂躏与惩罚,并且应该正确地将这种蹂躏与惩罚当作神对你的考验,就像《圣经·约伯记》中的无辜受害者约伯一样。因为当你“承认有神”或者将俗人塑造成为神时,也就意味着已经丧失了自己独立的思想权与“生命主权”。这就是“齐文”所信奉的“天国”逻辑。然而,对于一种正信的宗教,人们原本献出的是思想的信仰和精神的寄托,付出的是信任的倚附而不是卖身投靠,追求的是一种灵肉的升华而不是作为献祭的牺牲。当一种宗教及其主神嗜血杀人并以此为乐、乐此不疲甚至还自我陶醉到了其乐无穷时,当一种宗教的嗜杀行为如同发疟疾似的搞成了若干年来一次的周期性反人类残杀运动时,这种宗教还值得人们信仰吗?“齐文”将基督教的耶和华上帝与中国古代的暴秦政治相比较,从逻辑上讲,本身不就证明了他也认为那位“仁慈的主”和“一心一意拯救世人的上帝”同样是嗜血杀人的吗?虽然他认为耶和华上帝比嗜血如饴的暴秦政治要好一些,然而五十步与一百步之间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要知道,对于暴秦政治,人们——包括暴秦政治的策划者与实施者本身如李斯等人从来就没有自认为或被认为是仁慈的、是为了拯救世人而杀人的。无论是秦将白起在长平(今山西高平)坑杀赵卒四十万,还是秦始皇焚书坑儒开后世文字狱之先河,除了极少数变态的嗜血者会对其歌颂、仿效甚至力图超越外,始终都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耶和华上帝却不然,他还在被许多人;包括齐先生认为是“仁慈”的。人们当然要指责暴秦政治以及自认为比暴秦还要嗜血的诸多人间帝王,但以仁慈面目出现而双手却沾满鲜血的耶和华上帝就不值得指责吗?须知,以伪善面目出现的后者对世人有着更大的欺骗性。
注释:
    〔1〕见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准印《圣经》,1992年版,第1327、1329页注释。
    〔2〕〔3〕《旧约·列王纪下》24~25、24:2~25。
    〔4〕梁工主编:《圣经百科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09页。
    〔5〕〔7〕〔9〕《旧约·创世纪》1:19~20、4:1、19:29~38。
    〔6〕见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准印《圣经·创世纪》3:12,及英文本钦定《圣经》。
    〔8〕《旧约·士师记》8:30。
    〔10〕〔27〕《旧约·出埃及记》21:23~25、20:3~6。
    〔11〕《新约·马太福音》5:28。
    〔12〕徐怀启:《古代基督教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04页。
    〔13〕穆尔:《基督教简史》,福建师范大学外语系编译室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6~57页。
    〔14〕转引自杨慧林等主编:《〈圣经〉新语》,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476页。
    〔15〕尼采:《善恶之彼岸》,程志民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16〕尼采:《反基督》,刘崎译,台湾志文出版社1968年版,第120页。
    〔17〕《致亨利·奥尔德伯格的信》,转引自杨慧林等主编《〈圣经〉新语》,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459页。
    〔18〕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27~130页。
    〔19〕Preface to Major Barbara (《巴巴拉少校》导言),网络版,国际网址: eserver/drama/majorbarbara/default。html
    〔20〕见《新约·启示录》9:4。
    〔21〕即仆人,见《哥林多后书》11:22~27。
    〔22〕《新约·加拉太书》6:17。
    〔23〕罗伯逊:《基督教的起源》,宋桂煌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1页。
    〔24〕参见浩岭:《青春、良知与铁血——〈第三帝国的兴亡〉再读札记》,载《书屋》2002年第二期。
    〔25〕许圣义:《基督教与天主教的区别》,载《中州统战》1996年3月。
    〔2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0页。    
 
 
人道主义的现在时态
? 孙东歌
 
 
 
    舆论的话语霸权往往遮蔽了事情本身。把一个事件用某种大众容易接受的语汇报道,事件就成了流俗意识形态的注解,当事人的真实处境或情感被歪曲或遗忘,从而扭曲了人性美好的质朴性,耽搁了大众对人类本真之善的理解。我们中国大陆的学校教育往往造成这种情况——孩子们在有意识的“做好事”时很积极,因为他们从小被告知这是“学雷锋”,但当有人真的处于需要帮助的情况时,他们却表现得很迟钝,有时即使发现了也尽量逃避。
    冷漠是对人道主义的反动。扭曲的教育和舆论造成了这样的现实,各种各样的“模范人物”取代了人类导师耶稣、孔子和释迦牟尼的位置,千人一面的“好人”很难说不是扮演的,做好事像排练,少有真正的发自内心真实的价值判断。对人道主义询问阶级属性更是毒化了人们善良、质朴、温厚的本性,伟大的宗教和哲学很少有机会进入现代中国人的心灵。   
    我读到《北京晚报》(2002年3月20日)第五版“北京新闻/社会”栏目的一篇小文,题目是《跑不动的“饿”贼被擒了》:   
    本报讯(通讯员李寅):一个面黄肌瘦的年轻人,盲目来京不到半个月,就花光了身上的钱,在忍饥挨饿两天后他竟出手当街行抢,结果在逃跑的途中“饿得实在跑不动了”,终于束手就擒。 
    ……王小姐的大声呼救引来了10多名行人,大家一起围追堵截,跑不到100米的23岁的范育才因为“饿的实在跑不动了”,一头栽倒在路边,被赶来的群众和东城110巡警抓获。  
    这篇报导要告诉读者的大概有两点:1。外地民工不要盲目来京;2。北京人见义勇为,遇到歹徒能挺身而出。   
    但我关心的是,这个青年为何到了这个地步——面黄肌瘦(疾病)且跑不动(饥饿)而一头栽倒!一个人无论什么原因(此青年是到北京打工),到了不能忍受饥饿,甚至要死亡的时候,他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生存下去的途径呢?无论如何我们的人道主义的起码原则是——每一个没有被法律剥夺生存权利的人都有生存下去的权利。在北京,一个馒头不过两毛钱,而一个人一天有四个馒头就不至于饿死了,可是该青年肯定没有得到能起码维生的八毛钱。也许外地人看到北京高楼大厦的日新月异和GDP的快速增长就以为北京人变得富裕而仁慈,实际上,在北京,一个穿着还没有达到乞丐模样的人如果他的确遇到了自己没有能力解决的困难,例如他花光了口袋里的最后一分钱,他很难得到帮助。这个青年最终不能忍受饥饿而抢劫,如果他得到别人几块钱的帮助也许就不会发生抢劫的事件了(我甚至认为,当一个人还有最后一点力气使自己生存下去而去偷盗或抢劫,如果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不是不可以理解为权宜之计的)。要知道现在的北京不是“三年自然灾害”的时期,无论如何逐渐富裕起来的北京人不应该让一个健康的农民青年处于饥饿濒死的境地。   
    人道主义不是哲学课本里冠冕堂皇的词句而应该是我们文明人类的行为原则,她应该永远是现在时态的。我们最好放弃她被历史的意识形态的争论而扭曲的含义而回归她的质朴性、非思辨性。她应该被贯彻于我们的具体行动之中。中国人必须回归自己温良的人道主义天性,五彩缤纷的现代生活不应该成为泯灭我们善良、怜悯的品格而心肠变硬的原因。人道主义不应该被当作过去时态而被遗忘,也不应该被当作将来时态而遭推脱。   
    我们必须意识到人道主义被遗忘的危险性。当一个人在最需要帮助的危机时候没有得到帮助,他的心灵受到伤害的结果往往是——对人群产生刻骨铭心的仇恨,人群将面临仇恨带来的后果——犯罪。人道主义被遗忘得越普遍,犯罪现象也就越普遍,这种结果对每个人的生存都是危险的。   
    然而人道主义不是居高临下的施舍,而是来源于我们每个人的心灵自觉。但是把人道主义仅仅局限于自发的帮助行动是不够的,人道主义需要我们社会建立一种理性的体制。当媒体报道某个需要帮助的人,例如一个没钱看病的孩子的困境,于是社会纷纷伸出救援之手,常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孩子得到赞助的金钱远远超过了他所需的费用,尤其当报道他的媒体是在全国有很大影响的媒体的时候。而另一方面,更多的没钱看病的孩子因为不能幸运地得到媒体的报道依然在肮脏的破床上呻吟。我们的社会如何使每个人的生命都能得到最大可能的尊重,使之普遍性地获得及时的、合理的、制度性的帮助呢?   
    今年一月,我的父亲患脑溢血住进了医院,我从北京赶到老家河北大城县医院,我第一次感到金钱是多么的重要。英国诗人布莱克说:“金钱是理性也是魔鬼。”当我从口袋里拿出我妹妹凑的两万块钱交给医院,我父亲因而得到治疗的时候,我心里已经在修改布莱克的诗句:“金钱是理性不是魔鬼。”后来不久我在医院目睹的一桩事情使我心情更加沉重,当我面对一个七十多岁的农民老太太举着赤贫的双手哀哭的时候,我不得不说没有金钱的状况才是真正的魔鬼。老太太来自县城东面二十里外的一个村庄,好心的村里人帮助老太太把她患脑溢血的老伴儿用三轮车拉进县医院,医生告诉她只有交一万元的押金才能住院治疗,老太太说她的手里只有东借西凑的一千元钱,医生也只有摇头,这个没有儿女的老太太只好把已经昏迷不醒的老伴儿拉回村去——“听天由命”吧,当我听到这句无可奈何的话语,除了悲伤之外便是使我生出对百万富翁的羡慕,假如我是富翁,我会把钱塞进老太太的手里,告诉她这是上帝无所不在的一个证据,可惜没有上帝拯救她,因为我只是一个普通人,不是富翁。   
    必须看到,比起二十年以前中国普遍的贫穷状况,现在收入不高的农民和城镇低收入阶层的生活也是相对幸福的。我青少年时代亲身体验过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恐惧饥饿的感觉。而现在,在中国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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