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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中国抗日战争史-第1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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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近卫发表对华政策声明,修改了第一次的“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提法,同汪的声明相呼应而称:“如果国民政府抛弃以前的一贯政策,更换人事组织,取得新生的成果,参加新秩序的建设,我方并不予以拒绝。”'《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下,原书房,1969年版,第401页。' 实质是公开鼓动汪派加紧投日,近卫声明立即得到汪派响应。7日,汪精卫、周佛海委托梅思平与高宗武作为全权代表,同日方会谈。地址选在上海虹口的“重光堂”。
    12日至14日晚,梅、高二人与今井武夫、伊藤芳男会谈达成初步协议。基本内容是讨论双方各自的和平条件,并安排汪等出逃投日的行动计划。
    关于汪等投日计划安排是:汪精卫等人接日本政府所确定的“和平条件”之后,则设法去昆明,公布日华和平解决条件并由汪发表声明同蒋介石断绝关系,乘飞机去河内,再转香港,与日方配合发表收拾时局声明。在上述行动完成后,配合云南及四川地方军将领在西南地区建立新政府,并发布日华合作政策,推进和平运动。'《今井武夫回忆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304~308页。'
    达成初步协议之后,今井武夫急速回日,向军部报告情况。军部决定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会谈。11月18日,今井武夫同影佐祯昭及犬养健、西义显、伊藤芳男等人到达上海。
    19日晚,双方正式会谈。
    20日19时,双方以高宗武、梅思平及影佐祯昭、今井武夫个人名义,签订了《日华协议记录》及《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日华缔结防共协定,承认日军为防共驻扎中国,内蒙地带作为防共特殊区域;
    (二)中国承认满洲国;
    (三)日本人有在中国居住、营业之自由;
    (四)关于经济合作,中国方面承认日本的优先权,特别是在开发和利用华北资源方面,予日本以特殊的方便;
    (五)中国方面补偿日本在华侨民的损失,日本不要求赔偿战费;协定之外的日军,自日华实现和平后,立即开始撤退。如日本政府对上列解决时局的条件予以发表,汪精卫等立即声明与蒋介石断绝关系,双方共同发表日华合作和反共政策声明,俟机成立新政府。
    此外,又缔结《日华秘密协议记录》,就进一步缔结军事同盟等问题达成了协议。重光堂会谈达成的上述协议,标志着汪精卫与日本的勾结已经完成。
    以重光堂协议为基础,汪精卫寻找机会于12月18日逃离重庆飞至昆明,会同已经到达的周佛海、陶希圣等人于19日转飞河内。同期逃离重庆的还有陈公博、林柏生(国民党中央委员)等人。22日,近卫政府发表第三次声明,配合汪的出逃行动,呼吁国民政府“日满华三国应以建设东亚新秩序为共同目标而联合起来,共同谋求实现睦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声明日本愿意“和中国同感忧虑、具有卓识的人士合作,为建设东亚新秩序而迈进。”'《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原书房,1969年版,第407页。'
    汪精卫则于29日作出响应,发表致蒋介石等人的《和平建议》电报,又称为《艳电》。该电吹捧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自由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要求国民政府“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汪伪宣传部编:《和平反共建国文献》第1辑《中国之部》,第1页。'
    汪精卫集团与日本相呼应,一齐向中国政府发动了空前的政略攻势。
    但此时汪集团的要求同日本的允诺还存在有较大分歧。日本的目的是将汪作为工具或傀儡,完全控制中国,在重光堂会谈中所使用的一些冠冕堂皇词句,目的在于诱使汪脱逃重庆,至少可以造成国民政府的分裂。在近卫的声明中则未提撤兵等字样。而汪的企图是通过推进“和平”运动而改组国民政府,建立个人的最高统治权,要求日本在合作中给予其应有的让步。汪认为此时还应该同日本讨价还价,在《艳电》中写道:“其尤要者,日本军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共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30日,汪又通过在香港的高宗武,向日方提出四点希望:
    “(一)日华两国在完成新东亚建设的基础以前,尽量与英美列强避免磨擦是重要的,因此当前对列强不要引起纷繁的事端。
    (二)在军事发动以前的三至六个月期间,希望日本方面每月援助港币约三百万元,但希望尽可能在对华文化事业费中开支。
    (三)对北海、长沙、南昌、潼关等地日本军作战的行动,以获得政治效果为目标。
    (四)彻底表炸重庆。”'《今井武夫回忆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326页。'
    这些主张,完全反映了汪甘当傀儡的心愿及以儿皇帝身份收拾时局的野心。
    汪出逃河内是汪集团降日的重大步骤。
    二、汪精卫集团出逃的影响与国民政府的对策
    汪精卫出逃河内,日、汪分别发表的近卫声明与《艳电》,形成一股险恶的妥协投降逆流,给中国的抗战带来了巨大的冲奇。但是,日、汪所期冀的那种国民政府迅速分裂,风起响应的局面并没有出现。相反,全国却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讨汪反逆浪潮,对于投降派形成巨大压力。
    在《艳电》发表后的第三天,中共代表周恩来在重庆接见外国记者,严正指出汪的出逃是叛国行为,《新华日报》也发表了《汪精卫叛国》的社论及一系列文章,揭露汪精卫卖国求荣罪行。1月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关于汪精卫出走后时局的指示》,指出这是“中国主战派与主和派的开始分裂”。号召全国军民“用一切方法打击卖国叛党的汉奸汪精卫,批评他的汉奸理论,并指出他的反共主张即为他的汉奸理论的组成部分。”'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
    在国民党内部,也纷纷斥责汪精卫集团,要求国民政府予以严肃处理。
    何香凝在香港发表文章,斥汪“不特民族气味全无,连做人的良心都已丧尽”。
    汪原来企望响应其行动的广东地方实力派张发奎、余汉谋等人通电斥江“缪论缪辞,为敌张目”,要求对汪“明正典刑,以肃纪纲”。西康刘文辉也责汪“言行逾范”、要求对其“严峻处分”。其余各战区将领,各省政府官员,民众团体,海外华侨也都纷纷通电谴责汪集团。云南龙云虽与蒋有隙,但也不愿随汪降日,并将汪离开昆明情况向蒋报告,提出了对策建议,随后公开通电,表示对国民政府中央的态度是“拥护既定国策,抗战到底”。汪集团的出逃行动,及其《艳电》的公开发表,遭到全国各界的激烈反对,完全出乎汪的意料,也使各种潜在的投降派受到了震慑。
    面临汪精卫的出逃事件及全国各界民众的讨汪热潮,国民政府最高当局采取了相应的软、硬两手对策。最初,蒋介石试图封锁汪逃至河内的消息,以免造成混乱。29日汪之《艳电》发表,舆论鼎沸,蒋仍“欲处以宽大”。
    在国民党中常会上,由于群情激愤,最后乃形成决议“永远开除汪兆铭党籍”,明确其性质为:“就其行为而言,实为通敌求降。”撤消其一切职务,还决定发表对汪的通缉令。但蒋介石对汪表示“惋惜”,试图再留一条路使汪“翻然悔恨,重返抗战队伍”,故未正式通缉汪,对汪派人员也表示了安慰,曾令驻英大使郭泰祺致电汪去欧洲休养。2月中旬,蒋派同汪关系甚密的国民党老资格党员谷正鼎,带了出国护照和巨款,劝汪去欧洲休养,也可以随时写文章打电报对国事发表意见,但不要在上海、南京另搞组织,以免被敌人利用,造成严重后果。汪坚持投降立场,谷正鼎游说无效。
    蒋介石在“软”的一手行不通的情况下,又采取“硬”的一手,首先惩罚的是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特派员林柏生。林作为汪精卫的“和平运动”的骨干分子,在其主持的《南华日报》迅速发表汪的《艳电》。17日,在香港被二人用铁棍击中头部,差一点丧命,此后林被迫改换姓名,隐藏起来。与此同时,军统局又筹划了对汪精卫的刺杀行动。汪逃到河内后,迁移到河内高朗街27号,军统局工作组寻找下手机会,于3月21日对汪住宅实行突袭。
    结果,被击毙的是汪最亲近的心腹曾仲鸣夫妇。原来,曾妻刚到河内两天,汪将卧室让与他们,自己住在隔壁房间,曾仲鸣夫妇成了替死鬼。在刺杀案发生的第二天,日本即决定派遣参谋部中国科科长影佐祯昭去河内,协助汪转赴上海。国民政府除继续开展政治讨汪运动之外,又采取了新的行动牵制日本对汪政权的扶持。
    三、汪精卫建立伪国民政府
    早在汪精卫住河内期间,汪集团就抓紧时机制定其政治纲领,筹划建立能够迎合日本口味,能与重庆政府对抗的政权。首先,汪集团在河内成立了由汪精卫、陈公博、周佛海、梅思平、陶希圣、高宗武、曾仲鸣、林伯生等8人组成的“最高委员会”。其下建立政治、一一军事和财务三个委员会,政治与军事两委员会由汪精卫担任主任委员。财务由周佛海充任主任,周还兼任政治、军事两委员会的秘书长,成了汪集团中的第二号人物。这个最高委员会及三个委员会构成了汪集团的最高领导机构。
    1939年初,曾对汪集团大力支持的近卫内阁辞职,平沼骐一郎内阁继任。汪集团欲了解日本新内阁的态度,并催促日本采取更多的扶助,遂由高宗武携带汪集团的政见,于2月21日赴日,向平沼内阁表示:如果日本与蒋介石接触,汪协助斡旋;如果与蒋介石以外的人接触,汪以在野资格斡旋;如果要汪出来负责,他将出马。
    汪集团的投靠使日本感到满意。3月,日本决定成立以汪为首的新政权,并在刺汪案件发生后,立即派影佐祯昭前往河内,准备将汪转移安全地带。4月18日,经化装到达河内的影佐、犬养健等人与汪见面,双方仔细研究汪的行动细节安排。汪为掩人耳目,租用了一艘760吨的法国小船“冯·福林哈芳”号,而日本的北光丸号船载着影佐等人跟在后面。5月6日抵达上海虬江码头。8日,进住土肥原公馆,与周佛海、梅思平等人汇合。从此,上海成了汪集团的活动中心。
    汪到上海后,立即着手筹建伪政权。汪精卫、周佛海、梅思平、陶希圣、高宗武和褚民谊等人经反复商讨,制订了《关于收拾时局的具体办法》,规定汪派“和平运动”的宗旨是:“此次收拾时局办法的根本精神在于笼络人心。因此,不变更政体和法统,而以变更国策收拾此次时局为要务。”同时决定三个行动步骤:
    第一,召开“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在国民党代表大会基础上,组织中央政治会议,聘党内外人士参加,由中央政治会议举任行政机构,改组军事委员会。
    第三,组成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同时,北京“临时”、南京“维新”政府立即取消,宣告重庆政府为伪政府,并发布前线各军对日停战命令。'《今井武夫回忆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229~232页。'
    汪集团决定以此纲领同日本进行协商。5月31日。汪偕同周佛海等11人在日方的影佐、犬养等人陪同下,飞赴东京。
    日本方面,平沼内阁建立,内部曾对于建立汪政权工作产生分歧,但经过协调又达成统一,于1939年6月6日经过五相会议批准,制定《中国新中央政权建立方针》,其要领有:
    “一、新中国政府以汪(精卫)、吴(佩孚)、现有政权(临时、维新政府)组合而成。
    四、中国将来的政府体制,应适应其历史和现状,以分治合作为原则。
    有关内容应依据调整日华新关系方针。华北应是国防上、经济上的日华紧密结合地区,蒙疆为高度防共自治地区,长江下游地区在经济上作为日华紧密结合地带;华南除沿海特定岛屿外,内政问题原则交由中国方面,尽量避免干涉。
    六、重庆方面在其放弃抗日容共政策,作必要的人事更替,并接受上述第一及第二项的情况下,即认作为屈服,得成为新中央政府的成员。”'〔日〕《中国事变陆军作战》〈3〉,朝云新闻社,1983年版,第23页。'
    6月18日,汪精卫启程回中国,按日方意图拼凑“中央政权”,汪在华北、上海、广东等地活动,广泛拉拢各方要人,收效甚微。日本驻上海武官的电报也评论道:“对江派的和平表示衷心欢迎者,己无一人”。'〔日〕《中国事变陆军作战》〈3〉,朝云新闻社,1983年版,第26页。'
    8月28日,汪好容易才纠集到一部分汉奸,在上海召集其预定的伪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但其力量和影响却如日本驻上海领事馆的报告:“现在,被汪派所搜集的人,大部分是过去党政界的政客,官僚或腐败分子,在广大群众中没有任何基础。所以,今后汪派的活动如不能对重庆政权内的重要分子以影响,假若得不到广大群众之拥护,前途极为渺茫。”'〔日〕《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4,朝日新闻社,1963年版,第216页。'
    经过汪集团在上海各地奔波筹备,和对日本进行反复的讨价还价,最后在1939年12月30日签订了《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关于日华新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关于日华新关系调整的具体原则》另8件《秘密谅解事项》、3件《机密谅解事项》等。其主要内容有:在军事上,日本拥有防共名义下的驻屯、维持治安权,并要求保持对驻屯地区铁道、航空、通讯、港湾的控制权益,汪伪军队聘请日本军事顾问或教官。在经济上,日汪共同开发华北资源,要保证日方在华北的经济上处于优越地位,要在华北政务委员会内保有指导经济的行政权,要赔偿战争以来“日本臣民所蒙受的权力,利益之损失”。日汪双方规定上述秘密协定“永不公布”。但不久,高宗武、陶希圣因内部之争,逃出上海,于1940年1月21日在香港公布了日汪密约的全部内容。
    1月23日,由日本中国派遣军参谋长板垣征四郎直接参与,北平伪临时政府王克敏,南京伪维新政府头目梁鸿志,同汪精卫在青岛协商建立伪中央政权。以此为基础,汪集团于3月20日在南京召开了“中央政治会议”,正式组建汪记“国民政府”。形式上采取了“五权分立制”,汪出任行政院长,陈公博任立法院长,温宗尧任司法院长,梁鸿志任监察院长,王揖唐任考试院长。汪精卫在分封部下的同时,还空缺出一些部长等高级席位,以引诱蒋派人员入伙。
    30日,汪精卫集团大小汉奸各就伪职,在南京正式成立伪“国民政府”,地址设原考试院旧址,当天公布其《国民政府政纲》,发布了《还都宣言》。
    伪临时、维新两政府则分别发表解散宣言,实行“统一”。当晚,汪又发表对日广播讲话,对日本的扶植表示感谢,决心“将过去容共抗日之政策彻底放弃,重新确立和平反共建国之政策”。汪政权二号头目周佛海同时发表广播词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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