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日战争史-第1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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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使双边关系得到重新调整,就顺乎情理地提上了议事日程。
由于中国的要求和对抗日本扩张的需要,美英两国虽先后多次表示与中国商讨取消领事裁判权问题,但并未采取实际的行动。1941年4月,中国政府电令回国赴任的驻英大使郭泰祺顺访美国,向美国政府提请缔结中美平等条约,废除现有不平等条约,并建议“实行之期,不妨俟诸中日战事结束之后。用意在壮吾人今日之声势,而增高他日之国际地位”。'郭泰祺致胡适电,1941年4月20日。'
5月下旬,以换文形式达成协议,中方表示“忠实遵守国际信约”,美方承诺通过谈判。“迅速地做到取消一切有特殊性质的权利”。7月上旬,英国亦与中国政府互换照会,表示愿根据平等互惠原则,修改条约。1942年3月,美国向英国通报,准备着手与中国举行谈判,废除治外法权等在华特权,改订新约。英国表示同意并准备采取一致行动。10月9日,美英两国将其决定正式通知中国政府。
10月下旬,中国政府接到美英两国的新约草案后,即开始与两国的谈判。中美两国的谈判比较顺利,12月18日,美国政府向中国提交照会,认为两国对条约草案及所附条文,认识已趋一致,建议于1943年1月1日在华盛顿正式签署条约和换文,中国表示赞同。中英两国的谈判较为艰难。英方竟拒绝讨论归还九龙租借地等问题,中国方面要求先行收回九龙,以为将来解决香港问题之基础,但英国不允交还九龙,且于10月14日发表外交部声明,废除英国在华特权并不包括将香港交还中国。
中方经一再交涉仍无结果,为不致影响美英两方在1943年元旦前签订新约,不得不作出让步,同时提出对英国拒绝讨论归还九龙表示不满,并保留将来再提出这一问题的权利。由于英国的继续拖延,1943年1月9日,日本抢先同汪政权签订了所谓《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等之协定》,继后意大利也宣布废除治外法权,交还租界。受此促动,中美中英新约终于在1月11日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字。
5月20日,中美新约在华盛顿,中英在重庆换文批准,条约生效。此后,其他一些享有在华特权的国家。也相继与中国签订了平等新约。
不平等条约废除问题得到一定的解决,进一步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这是中国人民摆脱近代以来的外交屈辱而取得的初步胜利。要取得实际上的真正的平等地位,当然还要靠中国人民自己努力争取。
第五编 渡过难关(1941。1~1943。6)
第二十六章 日本的南进北进战略与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发展
第三节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华新政策
一、强化长期持久战体制
(一)南进中的持久战抉择
日本陆军部与参谋本部于1938年12月6日联合制定《昭和13年秋季以后对华处理方案》,确认“汉口、广州的攻略,使武力行使告一段落,尔后应自主地指导新中国之建设,切戒急躁”,日军一反“速战速决”的高调,转而认为:“对华战争本质上属于持久战,对已被颠覆力一个地方政权的蒋政权,与其继续坚持以武力深入急追,莫如保持必要的战斗力,向着建设新中国工作方向迈进。”'〔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第622页。'
自此,日军被迫采取持久战、总体战体制,推行“昭和新军制”以扩充军事力量,总的来说是企图“政略进攻、战略持久”。
1939年底,中国在正面战场发动“冬季攻势”,使日军受到打击。日本认为这时期是“通观中国事变以来全部时期,这是陆军最为暗淡的时代”。'〔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第573页。'
1940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在华北日占区发动空前规模的“百团大战”,再度给予了日军巨大的打击。日军深感侵华战争一时难以取胜,不得不采取“大持久战”,进一步强化“持久战体制”。
1940年11月13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处理中国事变纲要》,规定其对华战略方针是:
“一、除继续行使武力外,须严加杜绝英美援蒋行为,并采取调整日苏邦交等一切政战两略之手段,削弱重庆政权之抗战意志,使之迅速屈服;
二、积极改善内外态势,恢复与增强完成长期持久战及建设大东亚新秩序所需之帝国国防力量的坚韧性”。'〔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130页。'
据此方针,日本应保持的对华作战及兵力部署基本态势,即“长期武力战态势为:在一般形势无大变化时应继续确保蒙疆、华北之要域及由汉口附近至长江下游流域之要域,以及广东之一角、华南沿海诸要冲,经常保持用兵之机动性,同时彻底整顿及维持占领地区内之治安,并继续进行封锁及航空作战。”要加强殖民政治体制,“对新中央政府,着重使之专心协助帝国加强综合战力所必要之各项措施,主要指导使之努力向我占领地区进行政治渗透。最终虽将促使重庆方面与新中央政府合流,但使新中央政府不要采取急于求成之措施。”'〔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131页。'
上述对华持久战态势的规定,是在对华作战遭受挫折、陷入僵局形势下的产物,它同日军迫切要求的在中国战场获胜及迅速向南方扩张的愿望是矛盾的,而欧战的形势发展,也不断冲击着日本的战略决策。日本军政当局需要制定能指导在整个亚洲、太平洋地区的长期战争计划,要求进一步明确地将侵华作战与欧战形势及日本的南进愿望联系起来。11月17日,日军统帅部关于中国战场考察后的一份报告宣称:“如今解决中国事变已与欧洲形势联系在一起,必须与德意共同建立新秩序,中国事变作为其一环进行处理。南方问题要尽速解决。中国派遣军不必要进行作战。”'〔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00页。'
11月28日,日军中国派遣军向东京当局报告:“中国军队于10月末完成了第三期整训,而我第11集团军自25日开始的作战,从结果上看与去年同期相比,作战力量减少了二三成。中国军队的抗战意识仍然旺盛,但有穷于补充的模样。”'〔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02页。'
上述报告反映了日军统帅部对华作战无计可施的窘态,也反映了日军对久陷中国的困境感到不安。
(二)制定对华长期作战指导计划
日军在中国战场进退维谷的局面,使日本最高统治集团大伤脑筋。
1940年12月1日,参谋总长杉山在上奏有关南方作战兵力部署问题之时,天皇直接询问:“是否按预定计划整理在华兵力?……拿破仑入侵莫斯科败于消耗战和游击战曾有先例。日军不会在中国陷于困境吗?”参谋总长回答:“有关战线整理事项正在进行之中,一旦有了结果将立即上奏”。'〔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03~204页。'
此后,日军统帅部重新制定《大东亚持久战争指导要纲》和《对华长期作战指导要纲》两个提案。1941年1月16日,大本营陆军部讨论了这两个提案。
18日,由杉山参谋总长上奏,获得批准。《对华长期作战指导计划》基本内容如下:
“一、在1941年秋季以前,大体上不放松现行对华压力,在此期间采取一切手段,特别是利用国际形势变化,谋求中国事变之解决(第一期)。
1941年秋季之后,转为长期持久战态势,于数年后确立在华50万兵力之体制(第二期)。
二、作战以维持治安与占领地区的肃正为主要目的,不进行大规模作战,必要时在短时间内实施短促的奇袭作战,但以不扩大占领地区并返回原驻地为原则。
三、在第一期夏秋之际发挥综合作战力量,对敌施加重大压力,谋求解决事变。但须考虑欧洲战局的演变,以及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等(如调整对苏邦交等),务须做好政战两略的调整。
五、在整个期间,力图从地面、海面及空中加强封锁。切断法属印支路线,破坏滇缅公路,兼用以海军封锁海面、陆军封锁海港作战等办法,加强对华经济压迫。
八、为适应长期战争之施策,有必要对编制、制度以及其他各种事项进行改进,以求其合理化。”'〔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09~210页。'
这一方案较前述各案更为详尽、明确。但仍无法弥合日军在战争上的矛盾分歧,1月25日杉山总参谋长上奏之际,天皇又一次发问:“关于日前批准的《对华长期作战指导计划》,是否有再作某些考虑之必要?”'〔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10页。'
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西尾寿造上将的意见是:
“一、……不应变更倾注主力于中国事变的宗旨。
二、虽说务期于1941年内解决事变,但能否实现?虽尽力而为:却无把握。
三、何谓长期武力战态势?不能认为从现在起进入缩小兵力和地区的态势即长期态势。如期望彻底压倒敌人,使蒋政权屈服,则缩小和变更目前态势是不利的。……”'〔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11页。'
派遣军还制定了大规模作战计划,并于1941年5月,调动6个师的兵力发动了山西南部的“中条山战役”。
3月l日,参谋总长杉山通知新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烟俊六上将:“以处理中国事变为首要任务,……二、对美作战时,不由总军(指中国派遣军)抽调兵力”。'〔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吏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12页。'
充分反映了日军在华作战的矛盾与急躁心情。
日本对南方扩张步伐急剧加快,1941年7月,正式侵入法属印支南部,同美英等国的对抗激化。日本制定大规模地对美英全面战争计划同时,制定了新的对华作战计划。9月25日,日军统帅部向驻华派遣军提出《配合南方作战之对华作战》(草案):规定日本陆军总的作战目的是:“在于消灭美、英、荷在东亚的主要根据地。占领、确保南方要域,以及对中国确立持久战态势,促使蒋政权屈服”。据此对华作战方针是:“向持久战态势转移、与海军协同采取政、战谋略继续对敌压迫,以期蒋政权屈服,同时消灭在中国之美英等敌国各种势力。”'〔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吏室:《大本营陆军部》(3),朝云新闻社第445页。'
12月3日,在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前夕,日军统帅部以“大陆命第575号”命令下达驻华派遣军总司令:“一、大本营为完成帝国之自存自卫,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企图攻占南方要域并迅速处理中国事变”。并制定了中国各战场的作战任务,其中在武汉等地区的任务是:“尽力击破敌抗战力量”。'〔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3),朝云新闻社第56页。'
同历来所强调的“摧毁敌之抗战意图”相比较,对华作战信心已明显不足。
还在制定太平洋地区作战计划之时,日军参谋部作战部长田中新一中将曾强调:
“1、必须明确对华战争在对南方、对华、对苏综合战争中的地位,并明确对华战争的目的与限度,使之适合其地位。
2、对华战争在持久综合战争中应占从属地位,还是占决定性地位?需要调整陆海军对此的看法。
3、在任何情况,我在华占领地域显然为指寻综合战争的基础,并占有供给资源的地位。”'〔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555页。'
由此看出,日本在侵华战争遭到失败后,其战争指导部门在主要战略方向问题上,出现的本末失调、主从混乱情况。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本来是为掠夺更多的资源与地盘,并在南进的过程中解决中国问题。然而在战争困境中发动新的力不从心的战争,恰如饮鸩止渴,日本侵华战争指导更加陷入窘境。当时在参谋本部作战部战争指导课任职的堀场一雄总结说:“太平洋战争的开始,就是对华战争的破产。尔后,战争指导的对象,主要移到南方。对华战争的指导,已被降低到把命运寄托在南方的从属地位,丧失了本来的性质,最后只好放弃对毕战争指导。”'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40页。'
(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对华战略任务规定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对侵华日军的战略指导,只是企图维持现有局面,等待时机以求结束战局。侵华日军的基本任务,由1941年12月3日日军统帅部“大陆命第575号”加以明确规定:“大本营为完成帝国之自存自卫,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企图攻占南方要域并迅速处理中国事变”,在中国各战场的具体任务是:
“(一)大致确保西苏尼特王府、百灵庙、安北、黄河、黄泛区、庐州、芜湖、杭州一线以东地区及宁波附近之安定,尤应首先使蒙疆地区、山西省北部、河北省、山东省各要域及上海、南京、杭州间地区之治安迅速得到恢复。
(二)确保岳州至长江下游之交通,以武汉三镇及九江为根据地,尽力击破敌抗战力量。其作战地域大致为安庆、信阳、宜昌、岳州、南昌之间。
(三)占领广州附近、汕头附近及海岛北部各要域,广州附近之作战地域大致力惠州、从化、清远、北江及三水至西江下游之间。
(四)超越上列各项所示地域进行之地面作战,根据另外命令。
(五)竭力确保重要资源地域,增强我军战力。
(六)上列各项作战中,有关沿海作战及航空作战,根据需要应与南方军总司令及中国方面舰队司令长官协同进行。
(七)实施对华谋略,以促使抗日势力之衰亡。
(八)作战需要时,可在靠近满华边境的热河省内地域,暂时派遣一支部队。”
同时对海军力量的协同问题规定:“参谋总长可从隶下之船舶部队中,将所需部队暂时编入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指挥之下”。'〔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3),第56页。'侵毕日军序列也作了相应调整。
二、强化政略攻势
(一)加强控制汪伪政权
实施对华长期持久战体制及强化总体战体制的一个重要侧面,就是加紧扶植汪伪政权,粉刷其门面,来为其侵华战争服务。
1942年12月21日,由御前会议制定《为完成大东亚战争处理对华问题的根本方针》,提出了“对华新政策”,其基本办法是,改变过去限制压政权参战的决定,让汪加入轴心国一方向英美公开宣战,以此“打开日本和中国现状的大转机,遵循日华提携之根本精神,专注于强化国民政府之政治力量,同时扑灭重庆政府抗日之口实,与新生的中国一起真正为共同完成战争而迈进”。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1、强化(汪)国民政府的政治力量,包括强化对各地方政府的指导,在形式上废除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