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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

中国抗日战争史-第2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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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剥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接受日军投降的权利。
    中国战区的受降范围包括:中国(东北除外)、台湾、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之全部日军。洽降地点为玉山,后因玉山机场雨后跑道损坏,临时改在湖南芒江进行。8月20日,何应钦率中国陆军参谋长萧毅肃等30余人,乘两架美制运输机抵达芷江。参加受降工作的中国陆军总部副参谋长冷欣及中国战区各地受降主官也先后抵达芷江。21日11时15分,日本乞降使节、日本中国派遣军副总参谋长今井武夫一行8人受冈村宁次指派,乘机到达芷江。
    27日,国民政府在南京设受降前进指挥所受理日伪军受降事宜。何应钦因指示各战区司令长官抢占战略要点,先后飞往湖北、西安、江西、昆明等地区面授机宜,于9月8日飞抵南京。
    9月9日,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在南京国民政府中央军校大礼堂内举行。应邀参加的有美国、英国、法国、苏联、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军事代表和驻华武官,以及中外记者、厅外仪仗队和警卫人员近千人。
    8时52分,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的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第3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陆军参谋长萧毅肃、海军总司令陈绍宽、空军第1路司令张廷孟等5人步入会场,随即就座受降席。8时57分,中国战区日本投降代表、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上将率参谋长小林浅三郎中将、副参谋长今井武夫少将、中国派遣军舰队司令长官福田良三中将,台湾军参谋长谏山春树中将等7人,脱帽由正门走进会场。冈村宁次解下所带佩刀,交由小林浅三郎双手捧呈何应钦,以表示侵华日军正式向中国缴械投降。此时恰好是9时正。然后,冈村宁次在投降书上签字。受降仪式约20分钟。
    中国战区日军向中国政府投降书内容全文如下:
    “一、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
    二、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十六度以北地区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地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将领,愿率领所属部队向蒋委员长无条件投降。
    四、本官当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各级指挥官,及其所属部队与所控制之部队向蒋委员长特派受降代表、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及何应钦上将指定之各地区受降主官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立即停止敌对行为,暂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弹药、装具器材、补给品、情报资料、地图、文献档案,及其他一切资产等,当暂时保管。所有航空器及飞行场一切设备,舰艇、船舶、车辆、码头、工厂、仓库,及一切建筑物,以及现在上第二款所述地区内日本海陆空军或其控制之部队,所有或所控制之军用或民用财产,亦均保持完整,全部待缴于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指定之部队及政府机关代表接收。
    六、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日本陆海空军所俘联合国战俘及拘留之人民应立即释放,并保护送至指定地点。
    七、自此以后,所有上第二款所属区域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当即服从蒋委员长之节制,并接受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颁发之命令。
    八、本官对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以后对投降日军所颁发之命令,当立即对各级军官及士兵转达遵照。上第二款所述地区之所有日本官佐士兵均须负有完全履行此类命令之责。
    九、投降之日本陆海空军中任何人员,对于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嗣后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迟延情事,各级负责官长及违犯命令者愿受惩罚。
    奉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命,签字人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上将冈村宁次。
    昭和二十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分签字于中华民国南京
    代表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并为对日本作战之其他联合国之利益,接受本降书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分在中华民国南京,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战区受降纪实》,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137~138页。'
    9月9日,蒋介石把中国战区划分为16个受降区,并任命了受降长官,分别接受日军投降,具体区分如下:
    (一)第1方面军卢汉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38集团军(第21、第22师一部及独立混战第34旅)等部集结越南北部,日代表投降部队长为土桥勇逸,办理投降地点河内。
    (二)第2方面军张发奎为受降主官,日投降部队为第23集团军(第129、第130师,独立混成第23旅,独立步兵第8、第13旅)等,集中广州,第23旅一个大队集中雷州半岛,海南警备队集中海南岛,日军投降代表为田中久一,办理投降在广州。
    (三)第7战区余汉谋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104师、潮汕支队及第130师之炮兵一大队与步兵两大队半集中汕头,日军投降代表为第23军田中久一,办理投降地点在汕头。
    (四)第4方面军王耀武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20军第64师,独立混成第81、第82旅,第2独立警备队集中长沙,但第68师集中衡阳,第116师、独立混成17旅集中岳阳,日军投降代表为第20军坂西一良,办理投降地点在长沙。
    (五)第9战区薛岳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独立步兵第7旅集中南昌,但第11军第13、第58师,独立混成第22、第84、第87旅集中九江,日军投降代表为第11军笠原幸雄,办理投降地点在南昌。
    (六)第3战区顾祝同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133师,独立混成第62、第91旅集中杭州,海军陆战队集中厦门,日军投降代表为松井太久郎,办理投降地点在杭州。
    (七)第3方面军汤恩伯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13军第27、第60、第61、第69师,独立混成第89、第90旅等集中上海,但第6军3、第34、第40、第161师,第13飞行团集中南京,日军投降代表在南京为第6军十川次郎,在上海为第13军松井太久郎,分别在京沪办理投降事宜。
    (八)第6战区孙蔚如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6方面军第132师,独立混成第83、第85旅,独立步兵第5、第11旅集中汉口。但独步第12旅,独混第86、第88旅集中武昌,日军投降代表为冈部直三郎,办理投降地点在汉口。
    (九)第10战区李品仙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65师集中徐州,第70师、第1独立警备队集中蚌埠,独步第6、第13旅集中安庆,日军投降代表为第6军十川次郎,办理投降地点在徐州。
    (十)第11战区孙连仲为平津地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118师,独混第9旅及华北特别警备队集中天津,华北及蒙疆方面坦克第3师,独混第2、第8旅,第3独警队集中北平,第7独警队集中保定,独混第1旅、独步第2旅集中石家庄,日军投降代表为华北方面军根本博,办理投降地点在北平。
    (十一)李延年为济南、青岛、德州地区受降主官,日投降部队为独混第5旅、第12独警队及海军陆战队集中青岛;第43军47师,第9、11独警队集中济南,日军投降代表为第43军细川忠康,办理投降地点在济南。
    (十二)第1战区胡宗南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110师集中洛阳,第6独警队及第22师大部集结新乡,第12军第10独警队集中郑州,日军投降代表为鹰森孝,办理投降地点在洛阳。
    (十三)第5战区刘峙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115师,第14独警队集中郾城,独混第92旅、第13独警队集中许昌,第4独警队集中商邱,日军投降代表为第12军鹰森孝,办理投降地点在郾城。
    (十四)第2战区阎锡山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1军第114师,独混第3旅,独步第10、第14旅,第5独警队集中地点由阎锡山决定,日军投降代表为澄田■四郎,办理投降地点在太原。
    (十五)第12战区傅作义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21独警队、第24独警队两大队及热河省内部队,集中地点由傅作义决定,日军投降代表为蒙疆军根本博,办理投降地点在归绥。
    (十六)台湾、澎湖列岛陈仪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第10方面军第8飞行师,第9、第12、第50、第60、第71师,独混第75、第76、第100、第101、第102、第103、第112旅及澎湖守备队,集中地点由陈仪决定,日军投降代表为第10方面军安藤利吉,办理投降地点在台北。
    从上可见,坚持八年抗战之久并已成为中国抗日战争主战场的解放区战场之八路军、新四军和华南抗日纵队,被排除在受降之外,蒋介石国民党利用合法地位完全垄断了中国战区受降权。
    从9月11日至10月中旬止,在华日军除因拒降被八路军、新四军和华南抗日纵队等部歼灭外,其余均投降缴械。由国民党军接受投降的日军共有1个总司令部、3个方面军、10个集团军、33个步兵师、1个坦克师、2个飞行师、41个独立旅,以及警备、守备、海军等部队,计1283200人。还有伪军146万余人。另有日侨779874人,韩侨50935人,国民党军接收日军的武器装备和马匹有:步骑枪685897支,手枪60377支,轻重机枪29822挺。主要火炮12446门;步机弹180994000余发,手枪弹2035000余发,各种炮弹共2070000余颗,炸弹6000吨;坦克383辆,装甲车151辆,卡车15785辆(包括特种车);各种飞机1068架,飞机用油1万余吨;舰艇船舶1400艘,共54600余吨,其中军舰19艘,驱逐舰7艘,鱼雷快艇6艘,小型潜艇3艘,小炮艇200艘;马匹74159匹。
    三、遣俘和审判战犯
    侵华日军投降后,日军战俘约1255000人,日侨78。4万余人;韩俘及韩侨6。4万余人,计2105000余人。加上后来沈阳日侨联络总处统计的东北侍遣返日侨约1100000人,共计3100000多人。将这些日俘、日侨遣送回国,是一项十分繁杂的任务。据此,中国战区先后于1945年9月、10月25日至27日、1946年1月5日,在重庆、上海召开中美联席会议,讨论部署遣俘遣侨工作,制订了“中国战区日本官兵与日侨遣送归国计划”。这项计划从负责指挥遣送组织、任务区分、政策措施、地点,以及日俘日侨登船回国应遵照的种种条款,均作了明确规定。1946年1月15日,盟军总部在东京召开中国战区遣俘遣侨会议,对中美双方之任务、责任、财政管理、补给办法、所需船只数量及地点,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为了搞好日俘日侨的遣送工作,中国战区制订了战俘管理计划纲要(草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下设战俘管理委员会,由军政部、政治部、军令部共同组织。战俘组织委员会设上将主任1人,中将副主任2人,委员7人。下设教导组、编运组。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下设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战俘管理委员会,由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各派2名代表组成。中国各战区、各方面军司令部增设战俘管理处。
    1945年11月17日,第一艘遣送日俘之船从塘沽启航。此后,散在中国战区各地日俘日侨从各港口登船回国,至1946年6月底,全部遣送完毕。东北百万日侨的遣返工作是从1946年5月开始的,虽然比关内迟了半年时间,但进展顺利,前后历时7个月,最后一艘遣返日侨的航船于1946年11月底,离开了辽东湾的葫芦岛港口。
    根据波茨坦公告第10项规定:“我们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争罪犯,包括虐待我们的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 ”1945年12月26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召开会议决定,驻日盟军统帅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惩办日本战犯,以实现日本的投降条件。
    经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于1946年1月19日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同年4月26日修正)。同时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准备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法庭宪章共5章17条,规定了任务、组成、诉讼程序及其管辖权。1946年2月18日,麦克阿瑟任命澳大利亚的韦伯为首席法官,另外任命了中、苏、美、英、法、荷、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印度等国的10名法官。美国律师约瑟夫·B·基南被任命为首席检察官,其他30名检察官大都来自在日本投降书上的签署国。
    日本投降后不久,少数死不悔改的法西斯战犯自知难逃法网,不愿接受审判,接连畏罪自杀。1945年8月15日,日本陆相阿南惟几在官邸剖腹自杀。此后,海军军令部次长大西泷次郎中将,原参谋总长、华北方面军司令官杉山元元帅、陆军上将田中静壹、前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上将、前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及吉本贞一上将等人相继自杀身亡,9月11日,远东盟军最高司令部下令逮捕前首相东条英机等39名战犯,9月12日,东条自知恶贯满盈,罪重难逃,便在东京寓所于盟军到达后向自己的胸部开枪,但未击中要害,自杀未遂。10月7日,东条伤愈后被盟军拘留,11月19日,又宣布逮捕前首相小矶国昭陆军上将等10名战犯。12月2日,宣布逮捕前首相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等59名战犯。12月6日,逮捕前首相近卫文麿、前内大臣木户幸一等9名战犯。近卫于12月16日在获外庄寓所服毒自杀。
    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法庭设在原日本陆军省,庭长室设在东条英机原来的办公室。5月3日,法庭在军事会议厅召开第一次公开会议,开始审理东条等战犯的罪行。
    审理采用美、法法律,分立证和辩证两个阶段。3日至4日,首席检察官基南宣读长达42页的起诉书。起诉书历数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被告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犯罪和违反人道罪等,即“以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或同谋者的资格,参与共同计划或阴谋,欲为日本取得对东亚、太平洋、印度洋以及其接壤各国或邻近岛屿之军事、政治、经济的控制地位,为达到此目的,使日本单独或其他国家合作,对任何一个或一个以上之反对此项目的国家从事侵略战争”。起诉书列举出55项罪状。被告中罪状中最少的也有25项,最多的达54项。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2年半之久,共开庭818次,法官内部会议131次,有419位证人出庭作证,779位证人提供述书和宣誓口供,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会,以作出判决。从1948年11月4日起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整个审判计耗资750万美元之多。判决书分三部分。
    第一:
    一,法庭的设立和审理。
    二,法庭的职责
    甲,法庭的管辖权;
    乙,对俘虏的战争犯罪的责任;
    丙,起诉书。
    三,日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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