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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世界近代中期经济史-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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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由于肥料费用低于近畿而得到发展,而且当地生产的棉花已可以在 

藩内就近纺织而推动了织布业的发展,这样就改变了棉布供应须依赖畿内的 

局面。生丝产地随着丝织业的发展而逐渐东移,宽保时 (1741—1747年), 

关西的蚕业已为关东所取代,关东上野(今群马)的桐生,由于从西阵(京 

都市上京区)引入先进的机织技术而发展为与西阵并驾齐驱的两大丝织业中 

心。随着地域经济的变化,各藩开始加强对商品流通的控制,并相继实行专 

卖政策。专卖的结果减少了转运中央市场的商品量。19世纪初,幕藩制市场 

结构开始走向衰落。 



     (4)货币、金融和商人资本的兴起 

    统一货币的工作,在丰臣秀吉时期就已着手进行。当时铸造了大型和小 

型金币,以及用银和铜铸造了天正通宝、永禄通宝两种硬币。庆长三年(1598 

年)秀吉去世,庆长六年(1601年)德川家康下令改革币制,先后铸造金币 

大判 (十两)、小判(一两)、一分金(l/4两),以及银币丁银和豆板银, 

同时铸造了银钱庆长通宝和铜钱元和通宝。宽永十三年(1636年)又铸造了 

铜钱宽永通宝,宽文十年(1670年)禁止古钱流通。以上货币逐步取代了各 

藩的地方货币“灰吹银”(粗制银锭)。到17世纪末,幕府发行的货币成为 

全国统一的货币。然而,各藩因财政窘困又开始陆续发行地方纸币藩札。虽 

然藩札只能在领内流通,与外界交易时仍需兑换成金银正币,但增强了地方 

经济的独立性。从1661年福井藩首先发行起,到18世纪上叶各藩已普遍发 

行。 

    在幕藩制市场条件下,金融业发展很快。德川时代从事金融业的商人称 

兑换商,其中著名的有大阪的“十人兑换”。“十人兑换”相当于全体兑换 

业的管理者。由于幕府的出纳由其办理,破例允许他们带刀。江户的兑换商 

有兑换金银和一般兑换(换钱、换米)之分。兑换金银的,除从事金银买卖、 

贷款、汇兑、存款等一般金融业务外,还办理幕府和诸侯的汇兑业务。最大 

的金银兑换商是三井。由于当时的兑换商也兼任大名“藏屋敷”的“挂屋” 

 (负责贷款出纳)等职,随着其财富的增长,社会地位也不断上升。大阪“十 

人兑换”中的一人鸿池,同时担任加贺、广岛、尾州、纪州各藩的“挂屋”, 

仅从各家领取的禄米总计就有一万石。许多陷于财政困难的大名,还常以将 

来运到的米作为抵押,或出让贡米收缴权,从他们那里预借款项。 

     占商人资本第二位的是大批发商。德川时代,批发商的主要经营方式, 

是受货主委托(或从货主那里买进货物),转手把货物倒给经纪人。为了对 

营业进行垄断,他们往往成立各种组织,如江户的“十组问屋”,大阪的“二 

十四组问屋”,都是有名的批发商垄断集团。往来于江户同京、阪之间的货 

物船,也是这些批发商集团经营的。正德年间 (1711—1716),大阪有批发 

商5655人,经纪人87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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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其次是一些操纵市场和对外贸易的商人。大阪堂岛的大米市场是以出 

售各藩存储的大米为对象而发展起来的。正德时期,有一些商人从事买卖各 

诸侯“藏屋敷”发行的米券,后来发展为官方承认的大规模投机交易。堂岛 

米价行情的涨落,牵动着诸侯的喜怒哀乐。在对外贸易方面,商人垄断了当 

时主要进口货物之一的生丝,以垄断价格转售给各地。此外,对马(今长崎) 

的宗氏垄断了同朝鲜的贸易,岛津氏利用琉球同中国进行走私贸易。 

     随着商业发展而积累起来的商人资本,有的投放到对大名、武士和一般 

人的高利贷活动,有的用于土地开垦,有的则投入到家庭手工业或渔业上。 

他们控制着日本全国的经济。商人资本的兴起打破了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 

同时削弱了强大的幕府政治。 



     (5)德川时代的锁国政策 

    德川时代的锁国政策,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涉及的也不只是海外贸易, 

它是幕府整个统治时期的一项基本国策,反映了国内社会矛盾的激烈。 

    还在丰臣秀吉时期,为转移暂时屈服其武力但随时可能叛变的藩侯、大 

名的目标,并想从对外贸易中攫取巨额利润以解决财政困难,发动了长达 7 

年的侵朝战争。当时,日本同中国、吕宋、台湾的关系,也相当紧张,然而 

另一方面,各地大名和京都、大阪的商人出海贸易仍很活跃。文禄初年(1592 

年),官方制定了朱印船制度,商人出海必须携带“朱印状”,状内载有航 

行目的地与身分等证明,以有别于走私和海盗船。 

    德川幕府初期,贸易作为财源之一,曾得到政府鼓励,朱印船制度也有 

进一步发展。然而与此同时,基督教也在国内兴盛起来。庆长七年(1605年) 

全国的教徒,总数已达70余万人。丰臣秀吉时因信徒的活动有乖日本纲常伦 

理曾一度驱逐传教士,但因未禁止通商贸易而未能禁绝。德川家康虽贪图商 

贸之利,但对包括大名在内的信徒人数激增,也不能不有所警惕。尤其是通 

过一次信徒内讧。暴露了在德川家康身边竟有10余名基督徒。于是在庆长十 

七年(1612年)对直辖领地下达了幕府最早的禁教令。次年,又将禁令推行 

到全国。从此就开始了驱逐教士、捣毁教堂、强制改宗等大规模宗教迫害运 

动。 

     家康之后,幕府进一步加强了这一方针,同时将英、荷两国的贸易活动 

限制在平户、长崎两地。英国不久即关闭了在日商馆,停止了对日贸易。但 

是西方传教士无视幕府命令,仍继续秘密来日,国内信徒也没有被肃清。因 

此,德川家族继任者又加紧了对基督教徒的迫害。宽永十年(1633年),幕 

府禁止朱印船以外的船只和朱印船以外的日本人出海;在海外侨居超过5年 

的日本人,禁止回国。这是锁国令的开始。宽永十二年( 1635年),幕府 

禁止一切日本船、日本人出海;不准侨居海外的日本人回国,违者处死。同 

时,中国驶来的船只也只能到长崎。次年,在长崎港内辟出一个沙洲即所谓 

出岛,让葡萄牙商人居住,其子女则一律驱逐出境。 

     宽永十四年(1637年),日本发生了岛原之乱。基督教大名有马晴信的 

旧领地岛原半岛和基督教大名小西行长领地天草岛等地的基督徒,因新领主 

大肆镇压而爆发了大规模反宗教迫害起义。次年,起义被镇压后,幕府一方 

面疯狂地对信徒处以极刑,一面加强了锁国措施。宽永十六年 (1639年), 

下令禁止葡萄牙船来日,将长崎的葡萄牙人全部驱逐出境。次年,幕府烧毁 

了企图前来和解的葡萄牙船,斩杀了船员。以后又将荷兰商馆从平户放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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崎,将长崎定为唯一的贸易港。至此,最终完成了锁国。 

    锁国以后,幕府只在出岛同荷兰、中国进行贸易,其限制也越来越严。 

正德五年 (1715年),规定中国来日贸易船只每年限30艘,贸易银额6千 

贯;荷兰船每年2艘,贸易银额3千贯。同朝鲜的贸易,由对马的宗氏掌管。 

    在幕府锁国时期,最初来叩关要求通商的不是西欧国家,却是北方的俄 

国。18世纪起,俄国船只就不断地出没于日本北边沿海。明和八年 (1717 

年),幕府第一次从荷兰商馆获悉俄国入侵虾夷地 (日本列岛北端,因古代 

有虾夷人居住,故名)计划,但始终未予重视。宽政四年 (1792年),俄国 

女皇叶卡特林娜二世的使节拉赫曼搭乘军舰,以送回日本漂流民为名,携带 

国书和方物,来到虾夷的根宝,要求通商。幕府派人向拉赫曼解释了锁国国 

法,退回了国书和方物。此后,幕府派遣了大型调查团去虾夷,一直调查到 

国后,择捉等岛,并进一步加强了沿海的国防。 

     文化元年(1804年),俄国派俄美公司总经理雷扎诺夫作为使节来日本, 

到长崎要求开始谈判,幕府则坚持锁国是祖法,不能改易,拒绝通商要求, 

将雷扎诺夫遣送回国。文化八年(1811年),幕府在国后岛拘捕了正在测量 

千岛列岛的俄军舰长郭洛宁。在监禁26个月之后,将其释放回国。 

    其次是英国的叩关。文化五年(1808年)英国军舰费顿号,挂起荷兰国 

旗,瞒过日本守备兵,驶入长崎港。事后,长崎奉行引咎自杀。 

    德川幕府的锁国,直到嘉永六年 (1853年)美国佩里舰队在浦贺登陆, 

才被打开了日本封闭二百余年的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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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朝 鲜 



       (1)朝鲜李朝晚期的土地关系和农业 

       朝鲜在李朝统治初期(15世纪),仍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从 

  15世纪直到17世纪上叶,朝鲜尚无货币。作为实物货币通用的,主要是米 

         ① 

  和正布 。国家包括田赋在内的各项收入,全部通过贡物制度来实现。在贡物 

  制度下,代纳人为谋取重利,农民往往要缴纳高出几倍的贡物。1592—1598 

  年朝鲜卫国战争 (丰臣秀吉侵朝战争)期间,军粮供应成为首要问题,事实 

  上也不可能征收贡物,因而在忠清道和全罗道改征大米以代替所有贡物。1608 

  年,政府决定在京畿道试行“大同法”,把以往向宫司为首的中央各司献纳 

  的常贡(别贡除外)及向地方官厅献纳的需米和其他杂物全部废止,代之以 

  对土地一律征收大米的制度,所征收的大米称为“大同米”。在京畿道试行 

   “大同法”之后,大约经过一个世纪,除西北的平安道和咸镜道外,各道都 

  逐步实行了大同法。 

       在实行贡物制时代,名义上贡物是任何人都须缴纳的,但豪门势家常得 

  以免税,全部负担都落到平民身上,同时由于代纳人剥削严重,宫廷和官府 

  实际收入反而很少。“大同米”只是有土地的人才缴纳,因而对无地或地少 

  的人应该是有利的。然而,由于依然存在向宫司或中央官厅献纳地方特产的 

   “进上”和“别贡”,以及还须向地方官厅缴纳如木炭、蜂蜜、鸡、野鸡之 

  类的物品,佃农身上的负担一点也没有减轻。17世纪中叶以后,由于租税加 

  重,官僚、土豪土地兼并加剧,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高利贷盛行,造 

  成了农村的阶级分化。进入 18世纪后,农民能保守父祖之田业而不卖于人 

  者,10户中只有5户。到19世纪初,农村出现了“农夫无田,皆耕人田” 

  的现象。农民耕种地主土地,税赋负担占收成的50%。除去种子、假贷、岁 

  前之粮,所余仅及收获量的15%。 

       在封建剥削日益加重下,自18世纪以后,农民的流亡逃散和武装起义, 

  成为李朝晚期的明显特征。1811—1812年的平安道农民起义,大大动摇了封 

  建统治的基础。平安道农民在起义被镇压前实有户数302844户,男丁664654 

  名,1814年骤减至192867户,男丁减至402972名。农民颠沛流离,田园荒 

  芜。1813年的大凶年,京畿、忠清、庆尚、江原四道受赈济灾民达 788746 

  人,1814年,由于连年凶作,庆尚、全罗、忠清、江原四道受赈济灾民达5384280 

  人。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消失,和土豪霸占堤堰导致水利灌溉设施的破坏,严 

  重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尽管如此,在李朝统治时期,朝鲜农民创造了新的栽培方法和引入了不 

  少新的作物。朝鲜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从15世纪起就有人在南部使用移秧 

  法,到 17世纪末,移秧法已取代直接播种法而成为全国主要种植方法。到 

  18世纪后半期,不但移秧法更进一步发展,而且在三南各道创造了双季稻, 

  这是朝鲜农业发展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成就。其次,朝鲜自古以来以产人参著 

  称,但随着火田的开发,原先主要的山参产地江界和江原道以及咸镜道的采 

  地缩小,野参采取量也随之下降。进入17世纪后,朝鲜开始人工栽培人参, 

  17世纪20年代,开城成为人参的主要产地。开城人参经蒸造成红参后大量 



① 朝鲜以升表示棉布密度,密度达到5 升的棉布。35 尺为1 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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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往中国。经济作物烟草,是在1592—1598年间与辣椒、南瓜同时由日本传 

入的。17世纪后,朝鲜已广泛种植烟草并输出到中国沈阳等地,成为清朝民 

间的消费品。西红柿也是在16世纪末,从中国传入的,朝鲜最初称为南蛮柿, 

后以“一年柑”名称广泛种植。18世纪后从对马岛带入甘薯种子,从中国传 

入土豆,经过朝鲜农民苦心栽培,成了朝鲜人的主要食物。 



     (2)商业和对外贸易 

    在李朝统治初期,由于封建统治者的重本抑末思想,对国内商业活动采 

取压制政策。尽管从15世纪起,在全罗道、庆尚道和忠清道已存在许多乡市, 

但只是在首都汉城才有以“六矣廛”(享有特权的六种行业座商)为首的大 

小常设店铺。到了17世纪,由于废除了几乎将地方各种产物搜刮殆尽的贡物 

制度和实行大同法,促进了乡市的发展。到肃宗统治时期(1675—1720年) 

终于改变了对商业的压制政策,改为统一征收市场税。乡市通常五日一市, 

投入流通的商品基本是农副产品,但也有陶瓷、农具等手工业品。同时在一 

些大市场上开始出现经纪人和融通资金的贷款业者。到 18世纪中叶以后,全 

国乡市数目达到1000多个。在大邱、清州、公州等地,每年春秋两季还举办 

专门买卖药材的“药令市”,其中大邱药令市尤为著称。此时,一些地方都 

市也纷纷出现很多常设店铺。著名的商品有六镇的麻布,关西的明紬,两南 

的楮纸,海西的棉、铁,内浦的鱼盐等。进入19世纪以后,大米成为更重要 

的商品,以汉城为中心的汉江一带,商人兼做米谷贸易和海上运输业,积累 

了大量资本。但一般国内商业,商品流通还受到很大限制。汉城的商权仍被 

以“六矣廛”为首的特权商人所垄断,他们在封建统治者支持下,可行使禁 

止“乱廛”权(禁止别人经营同类商品权)。因此直到19世纪上半期,朝鲜 

除寄生性消费都市汉城外,还未出现真正的商业城市。 

    对外贸易在李朝统治初期统制甚严。16世纪末丰臣秀吉以要求通商为借 

口的侵略战争,使李朝统治者更加强了对外族的防范。但从17世纪后,随着 

朝日两国恢复通交,重新又开始了对日贸易。李朝与德川幕府间的官方贸易, 

主要是派遣信使交换方物,同对马岛领主的贸易则通过“岁遣船”方式进行。 

当时日本输朝的商品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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