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中期经济史-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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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派遣信使交换方物,同对马岛领主的贸易则通过“岁遣船”方式进行。
当时日本输朝的商品主要是铜、硫磺、蜡、苏木、胡椒等,作为“回赐品”,
朝鲜每年输出棉布721同(每同合50匹)、大米2。5万余石,此外还有人参
和皮货。17世纪中叶后,朝日间的私人贸易渐趋活跃,在朝鲜釜山的倭馆内,
两国商人每月有6次贸易活动。朝鲜商人以人参交换铜和银,政府每10斤人
参抽税1斤。同时逃避征税的黑市贸易也很盛行。18世纪中叶后,朝鲜对日
贸易进一步扩大。日本商人带来的苏木大量积压,鲜朝人参的价格飞涨,以
东莱商人为首的一部分富商获得了不少利润。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同清朝
贸易的增长,同日本的贸易逐渐衰退。
朝鲜与清朝的贸易,早在满清入关前就有了“会宁开市”。1628年,宁
古塔、乌喇 (现吉林)的商人带着满族官府的标文来会宁交换牛和盐。1636
年清军入侵朝鲜,次年,仁祖向清军投降,朝鲜对清朝执臣下礼,自此两国
贸易渐渐活跃起来。除两国贡舶贸易外,在各地边境还定期开设互市。1646
年起,每年春秋两次在义州中江 (鸭绿江兰子岛)开“互市”,也就是“中
江开市”。中江开市最初为官方贸易,禁止私商参与,但后来禁令松弛,私
人贸易盛炽,形成所谓“中江后市”。
17世纪末期,中江后市已不能满足朝鲜商人的需要。义州和开城的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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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在清朝使臣回国时常常混入随行人员中间,携带人参和银子渡江到“栅
门”(凤凰城边门)外进行交易,形成所谓“栅门后市”。随着栅门后市的
繁荣,1700年“中江后市”被废止。在栅门后市贸易中,占比重最大的是人
参和银子,其次是清朝的绸缎、白布、宝石、眼镜、文房四宝和朝鲜的金、
麻布、皮货等。
18世纪中叶以后,与清朝的贸易进一步扩大。1742年李朝政府命令将输
清的红参转卖给“湾商”(义州商人),每包(10斤)收税金200两。随着
输清红参的逐年增加,中叶后,年输出量达到2000包。然而到1787年,朝
鲜政府为防止物资外流和泄露国家机密,撤销了“栅门后市”,同时禁止私
商过江。1795年政府为筹措使臣经费,再开栅门后市,对输出品税额定为年
4万两。
欧洲的舰船于17世纪已来往朝鲜,正式向朝鲜提出通商的是1832年驶
入忠清道的英国商船罗得·阿姆赫斯特号。当时英国商人带来洋布、呢绒、
羽毛绡、玻璃器皿等,要求交换朝鲜的金、银、铜、大黄,但李朝政府在对
外关系上实行锁国政府,拒绝了同英国通商,其后外国商船曾频繁驶入朝鲜
领海要求通商,但全部被拒绝。
(3)手工业
李朝统治初期,封建的官厅手工业,经过世宗(1419—1450年)和世祖、
成宗 (1456—1494年)的整顿和扩充,达到了全盛期。16世纪官厅手工业,
无论从生产规模或技术水平,都远远超过民间手工业。但在卫国战争时,庞
大的官厅手工业受到的打击更为严重。京工匠集中的五司九寺,撤销的撤销,
残存的连一名工匠也没有,外工匠的情况也是一样。战后李朝政府陷于深重
的财政困难和政治混乱,就再无余力收复官厅手工业。流散的工匠中很大一
部分人于是转变成了个体手工业者。
17世纪中叶后,在商品经济刺激下,民间手工业有较大发展。农村传统
的家庭手工业在产量和质量上有明显提高。如著名的六镇和吉州的麻布,永
兴的丝绸和德川的亢罗,安州的刺绣和忠清道韩山、林川的苧布,全罗道康
津、海南和庆尚道义州以及京畿道安城的棉布,这些都属妇女的副业生产。
而一些由专业手工业者生产的朝鲜传统工艺品,如各种金银细工品、螺钿、
黄铜品、漆器以及扇、墨、篦、笠等日用品,都有很大发展。到18世纪后半
期,手工业生产已形成固定的中心,如安城的黄铜器,统营的漆器和笠,灵
岩的篦子,晋州的扇子和海州的墨,等等。
在采矿业方面,朝鲜有较丰富的银矿。李朝初期为避免明朝对朝鲜金银
的苛求,甚至禁止开采。当卫国战争时,为抵补军费曾从明朝延聘技术人员,
来大力开发端川的银矿,17世纪中叶开展对清贸易后,对银子的需求日益增
加,1652年政府许可在坡州、交河、谷山、公州等地开采银矿,按产量征税。
1687年银矿改由政府经营。1741年,随着银矿产量减少,将银矿移交给地方
管理。18世纪中叶后,政府开始开采成州和遂安的金矿,但均因官家开采效
益不高而停止。与此同时,民间私采金矿之风却日益盛行。据《正宗实灵》,
18世纪下半叶平安道,“食力之民大半归于金穴”。19世纪初,京畿、忠清、
黄海、平安、江原、咸镜各道,私自开采金矿和沙金之风,累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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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伊朗 (波斯)和阿富汗
伊朗濒临波斯湾,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西方殖民者在西亚争夺的主要
目标。伊朗在萨菲王朝阿巴斯一世统治期间(1587—1629年)达到鼎盛时期。
伊朗作为丝绸之路的中途站,每年输往印度、土耳其和欧洲的蚕丝达2万捆
(每捆约合215磅)。首都伊斯发罕有人口50万,是欧亚各国,包括中国商
人的贸易活动中心。1623年阿巴斯舰队联合英国东印度公司舰队,驱逐了盘
踞在霍尔木兹岛的葡萄牙殖民势力。东印度公司由此取得了商业特权。17世
纪上半叶,伊朗萨菲王朝与奥斯曼帝国是西亚两大强国,但由于两国教派上
的对立(伊朗独尊什叶派教义,奥斯曼信奉逊尼派),使两个穆斯林强国经
常兵戎相见,导致双方国力的削弱。18世纪初,伊朗一度为阿富汗人所征服。
1736年,伊朗游牧部落纳迪尔汗势力崛起,驱逐了阿富汗入侵者,建立
起纳迪尔王朝(1736—1747年)。纳迪尔王朝为扩展疆土,曾先后侵入阿富
汗、印度等地,连年征战和国内各族封建主间的斗争,使伊朗经济更为衰落。
1796年,卡扎尔部落荡平内乱,统一了全伊朗,建立起卡扎尔王朝,奠都德
黑兰。
卡扎尔王朝统治下的伊朗,是一个落后的封建专制国家。封建的生产关
系占统治地位,同时保留着浓厚的公社宗法关系。伊朗全国耕地几乎全部为
国王和僧侣贵族所占有,小农所有制只占极小比例。农民耕种土地,按传统
“五分制”(土地、水、种子、耕畜、人力各占一分)缴纳租赋。农民一年
辛苦的耕作,要将4/5的收成交给封建主,自己只能得到1/5,而且还须服
封建徭役。
伊朗手工业落后,行会势力强大。直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大不
里士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才开始出现一些简陋的手工业工场,织工用工场主
的原料和织机加工棉纺织品和地毯。伊朗的商业活动由于封建割据,各州省
关卡林立 (如从里海沿岸的勒什特到波斯湾的布什尔,沿途就有十几道关
卡),而得不到正常发展。尤其,地方封建统治者不仅可任意规定价格,而
且还常派军队沿途抢劫过往商旅,或包庇匪徒坐地分赃,这一切都严重阻碍
了工商业的发展。
卡扎尔王朝政治腐败,宫廷生活穷奢极欲,朝廷一切官衔、职位都有明
码标价,由国王出售。第二代国王法特·阿里统治时,有后宫佳丽1000人,
儿孙935人。国库岁入989000杜曼,而阿里的宠妃塔乌斯一年所花费的御厨
佐料钱不下1。2万杜曼。除王室外,伊斯兰什叶派的高级阿訇,在伊朗政治
生活中拥有莫大势力,他们占有大片土地,利用特权鱼肉乡民。伊朗腐朽的
生产关系造成社会经济停滞不前,国家积弱不振。这一切为欧洲殖民势力的
侵入提供了有利条件。
1800年,英国同伊朗签订贸易条约,条约规定伊朗有义务不让法国势力
进入伊朗和波斯湾,英国商人可在波斯湾购买土地,设立商馆,并享有免税
进口商品特权,英国则承担在伊朗同阿富汗或法国发生战争时给予武器弹药
援助。然而,伊朗的北邻俄国自18世纪以来一直觊觎着伊朗西北各省领土,
18世纪末,俄国进军格鲁吉亚,目的是要最终占领伊朗的里海省,以打开通
往印度的道路。1801年俄国兼并了格鲁吉亚,1804—1813年,经过9年的俄
伊战争,签订了古利斯坦条约,俄国夺得伊朗在高加索山脉以南的12个省,
同时攫取了控制里海交通及俄国商人在伊朗的自由贸易权和 5%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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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年后,英、法、美、奥等国殖民势力纷纷要求签订不平等条约,伊朗从
此丧失了主权和独立地位,沦为半殖民国家。
阿富汗位于中亚的西南部,西与波斯接壤,东与印度相邻。阿富汗由于
地处地中海和里海到印度洋之间的枢纽地区,是西亚通往印度的门户,因而
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阿富汗统一的国家的形成,开始于1747年建立的杜兰尼王国。1747年,
阿富汗的萨多查依部落酋长阿赫马德乘波斯帝国内乱之机,建立了阿富汗王
国,将自己的部落改称杜兰尼族(杜兰尼意为“珍珠中的珍珠”)。在阿赫
马德·沙·杜兰尼统治时期(1747—1773年),阿富汗成为仅次于奥斯曼帝
国的穆斯林帝国。它在西部夺取了波斯的霍拉桑,同时从1747年起,接连9
次侵入印度北部,征服了莫卧儿帝国的藩属国旁遮普、信德、克什米尔和锡
尔欣德,并两度占领莫卧儿帝国的首都德里。
阿富汗是个多山的内陆国家。山地和高原占全国面积的4/5。占1/5的
平原地区,既有干旱沙漠,也有河流蜿蜒的农田和牧场。阿富汗经济主要依
靠农牧业。农业除大麦、小麦等粮食作物外,盛产棉花,果木业也较发达,
尤以葡萄、无花果、甜瓜等特产驰名亚洲。畜牧部门所产羔皮是销往欧洲的
主要商品。杜兰尼王国建立后,即在全国推行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到第二代
国王帖木儿·汗执政时(1773—1793年),各封建地主集团之间便开始为争
夺土地而进行残酷的内战。1793年后,阿富汗又发生争夺王位的内讧。到1818
年,阿富汗在喀布尔、坎大哈、白沙瓦、克什米尔和赫拉特同时并存着五个
独立的君主国。就在国内还未及再次统一的情况下,英、俄殖民势力便开始
了对阿富汗的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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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印 度
(1)英国征服前的印度社会经济概况
①种姓制度和村社制度。种姓制度是印度封建社会一种独特的人身等级
制度,这种制度早在古印度奴隶制城市国家兴起时就已形成。婆罗门(僧侣)
和刹蒂利 (军事贵族)两个等级属于高等种姓,是统治阶级;吠舍(商人、
高利贷者和手工业者)、首陀罗(村社农民、雇工和雇农)以及后来的旃院
罗(贱民)属于低等种性,是被统治阶级。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和与之相联
系的固定的社会分工,千百年来制约着印度社会经济的发展。
印度的村社制度,几乎具有与种姓制度一样古老的历史。印度村社的基
本特征是:土地公有和按种姓制度的世袭的固定分工。每个村社以此为基础,
形成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千百年来,村社按历代统治者的要求缴纳田
赋,而不问统治者是谁。村社的边界极少变动,王国的崩溃或分裂,也不影
响村社的边界。这种封闭性的农本经济,是造成印度农业落后的一个重要原
因。印度直到18世纪,粮食收获率仅为3—4(扣除1单位种籽后)。
②莫卧儿帝国的军事采邑制度。印度从1526年起,开始进入莫卧儿王朝
统治时期。莫卧儿王朝在北印度建立自己政权后,逐渐统一印度,并依靠强
大的军事力量,建立起封建的土地国有制。莫卧儿帝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
有者,但王室的直辖领地,只占全国土地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土地以“扎吉
尔”(军事采邑)形式分封给贵族。领有扎吉尔的封臣,称为“扎吉达尔”,
他们享有对村社征收田赋权,但以服军役为条件,不能世袭。此外,在一些
边远地区仍保留少数印度教王公对土地的世袭占有权。这种拥有世袭领地的
王公,称为“柴明达尔”。
扎吉达尔按中央规定的地租税率向村社征田赋。在亚格伯大帝时期(1556
—1605年)田赋率规定为总收获量的1/3。柴明达尔可以自行规定地租税率。
两者均须向中央政府上缴一定的贡赋。
进入17世纪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刺激着封建主的贪欲,地租税已规
定用货币缴纳,税率也不断提高。到奥朗则布时期(1658—1707年),田赋
率由1/3提高到1/2。莫卧儿王朝往往出于内战需要,为筹措军费实行包税
制,大片土地落入包税人控制之中。大小扎吉达尔为扩大收入企图把有条件
的非世袭封建采邑变成无条件的世袭领地。柴明达尔一心想摆脱对中央的贡
赋义务。在村社,商品经济的渗入促进了村社的两极分化。村社上层利用职
权霸占村社土地使之变为自己私产,农村开始出现一个地主阶层。包税人除
抽取包税总额的10%作佣金外,还享有在包税区5%的土地上征收田赋的特
权,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封建领主阶层。下层农民在商品经济冲击下往往连简
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进入莫卧儿帝国晚期,封建的土地国有制已经名存实
亡,军事采邑制也随之瓦解。
③商品经济的发展。17—18世纪,商品货币关系在印度封建社会内部有
了相当的发展。在村社,农业与手工业的牢固结合,随着包买活动的加强逐
渐分离。在城市,手工业者除了为封建统治阶级生产传统商品外,已开始为
供应外贸出口和国内市场而生产。商业活动空前活跃,商人资本开始投入或
兼营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自 17世纪中期起,在一些手工业中心陆续出
现了集中的手工工场。例如,在孟加拉的达卡和迈索尔的瓦洛尔等地,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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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使用雇佣工人的小型棉纺业工场,孟加拉、古甲拉特的一些缫丝工场拥
有30口锅,雇用工人60人,在旁遮普、克什米尔的一些传统披巾工场中,
甚至有雇佣工人数百人。17—18世纪,孟加拉可供出口的棉织、丝织和混纺
织品品种有95种之多。
除纺织业外,印度的造船业在这一时期也有较大发展,例如如孟加拉、
奥里萨和比哈尔的造船厂,不但雇佣工人至数百人,而且造船工艺堪作欧洲
人的楷模。英国造的船一般12年更新,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