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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世界近代中期经济史-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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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里萨和比哈尔的造船厂,不但雇佣工人至数百人,而且造船工艺堪作欧洲 

人的楷模。英国造的船一般12年更新,而印度造的船15年后还很牢固。印 

度的矿冶业也很发达,迈索尔、比哈尔的矿冶工场以及戈尔贡达的钻石矿, 

雇佣工人少的数十人,多的数百人。印度的生铁和钢冶炼,在质量上当时超 

过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常运回一些印度钢材,作为馈赠礼品,以备制作精 

良刃具。印度产品的竞争力和西欧商人的到来使印度市场呈现空前的繁荣。 



     (2)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武力征服和统治 

    ①西方殖民者对印度控制权的争夺。印度航路发现后,葡萄牙人于 16 

世纪上半叶,最先在印度沿海设立了贸易据点。17世纪初,各国殖民者为进 

行垄断性东方贸易,先后设立东印度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最初来印,主要 

是采购印度纺织品、香料、蓝靛、糖和硝石。当时正值莫卧儿帝国盛期,各 

国公司要在印度贸易,必先博得莫卧儿大帝的欢心和恩准。1608年英国使臣 

来印要求通商,未获允准。只是后来使用了一些讨好的办法,于1613年获准 

在苏拉特设立商馆。1615年英国使臣再度来印,要求在全印境内通商,帝国 

想利用英国人挟制葡萄牙人,允准了这一要求。此后,东印度公司便在印度 

沿海开设大批商馆,同时通过租借土地,建立了设防据点。17世纪上半叶, 

荷兰东印度公司排挤了葡萄牙在印度的势力。17世纪下半叶英国资产阶级革 

命后,通过三次英荷战争严重打击了荷兰的殖民势力。到1717年,英国东印 

度公司已取得豁免进出口贸易关税特权。18世纪中叶,东印度公司在印度设 

有150处商站和15家代理行。这时在印度唯一的竞争力量就是法国东印度公 

司。1757年,在英法七年战争的第二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也加紧了活动,决 

心用武力推翻孟加拉政权,通过收买印军将领发动了普拉西战役,以克莱武 

的3000兵卒战胜了配有40门大炮的7万印军。 

    在英法七年战争后,法国在印度仅保有本地治理一个据点,而英国东印 

度公司已由一个商业强权变成一个军事和拥有领土的强权。到 19世纪,除西 

北边境毗领阿富汗的旁遮普和信德外,印度河和萨特累季河以南的整个印度 

都先后成了公司的领地或藩邦。 

    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武力征服同莫卧儿帝国国内形势的变化有密切 

关系。印度从17世纪下叶到18世纪初的阇特农民起义(1669—1723年), 

严重打击了莫卧儿帝国。与此同时,印度各省区总督纷纷拥兵自立,各据一 

方,成为事实上的独立君主,许多土邦也恢复了过去的独立。在印度内乱之 

际,伊朗和阿富汗军队相继入侵。莫卧儿帝国的内外交困为东印度公司的扩 

张提供了可乘之机。 

    ②英国统治下的土地关系。东印度公司占领孟加拉后,即通过田赋直接 

掠夺印度人民。初期,公司借助于印度傀儡政权征收租税,1765年后改用公 

开招标的包税制,从而使地税急剧提高。1764/1765年度实收田赋为8175533 

卢比 (合81。8万英镑),1765/1766年度便增至14704875卢比 (合147万 

英镑),提高了80%。到1791年田赋增加到26800989卢比(合268万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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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重的田赋,不但农民无力承受,就是地主也难逃破产的厄运。孟拉加最大 

的柴明达尔巴瓦尼罗阇夫人,由于不能按时缴纳公司规定的20多万英镑税 

额,被剥夺了柴明达尔权利和价值22。6万英镑的财产。她的土地以22。3万 

英镑的税额出包给东印度公司的职员罗埃。罗埃为捞回这笔投资,对农民实 

行连坐制度,规定逃亡户欠租由未逃亡户分担,造成了农民被迫卖儿鬻女, 

成群结队逃亡的惨象。从 1765—1793年间,孟加拉发生了四次大饥荒,仅 

1770年一次,就饿死100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3。华伦·海斯丁斯(孟加 

拉总督)弹劾案中,有大量材料描述了包税人从饥民身上榨取暴利的各种凶 

残手段。 

     1793年,英国殖民政权为稳定殖民统治,首先在孟加拉、比哈尔、奥利 

萨地区实行固定柴明达尔制(永久租佃制),以后又推广到马德拉斯北部和 

贝纳勒斯。根据固定柴明达尔制,包税区土地被确认为新老柴明达尔的私有 

地产,同时1793年实际地租收入被确定为长期固定的田赋额;柴明达尔应将 

地租收入的10/11作为地税交给公司,剩下的1/11留归自己,不能如期缴纳 

者拍卖其土地。这三个地区的地税总额定为268万英镑,比18世纪上半期增 

加了两倍。 

    殖民政权在上述地区实行固定柴明达尔制,是因为这些地区农业破坏程 

度最严重。19世纪初,当征服地区扩大后,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将这一制度 

推广到新征服地区。因此,1820年在南印度实行莱特瓦里制(农民租佃制), 

确认村社农民对所耕种土地的占有权。根据莱特瓦里制,田赋率不固定,每 

5年调整一次。在马德拉斯南部和孟买,田赋率高达净产值的45—55%。嗣 

后,1822年在北印度地区实行马哈尔瓦里制 (不固定柴明达尔制),1843 

年在旁遮普实行农村租佃制。 

    殖民政权通过上述土地政策使印度原有的土地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在 

人为地维护封建土地关系的同时,在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权,从而促进了 

印度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 

    ③手工业和贸易。英国在印度建立殖民政权后,印度民族手工业受到了 

沉重打击。过去,东印度公司购买印度纺织品须通过印度包买商。现在殖民 

者可直接派代理人向织工收购产品,而且其专横程度无异于掠夺。18世纪70 

年代,英国人常带着印度经纪人和哥马斯塔 (印籍狗腿子),每到一地,便 

任意规定每个手工业者应交货物的数量和价格,若织工拒绝接受,就会遭到 

毒打。染工和缫丝工的处境更糟。在马德拉斯,公司明令规定,染工必须为 

公司工作,否则要挨24下皮鞭,罚款24卢比,然后驱逐出境。缫丝工,1769 

年公司需要大量生丝输英,规定缫丝工必须为公司生产,并将他们集中到商 

馆,所付工资不足以糊口,以致有的缫丝工为避免被抓去,竟砍掉自己的姆 

指。英国商人的这种超经济剥削一直存在到19世纪初,印度一些刚起步的资 

本主义手工业工场受到严重摧残。 

     印度的贸易,从东印度公司占领孟加拉起便被英国商人所垄断。印度商 

人从北印度输入棉花,必须加征30%入境税,以致一些商人不是沦为英国的 

代理商,就是转化为高利贷者。在马德拉斯和孟买管区,公司同样牢牢地把 

持着内地贸易,把印度商人变为自己的代理人。 

    在对外贸易方面,1813年英国议会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东方贸易的垄断 

权,工业资产阶级要求取消东印度公司的特权,无非是为了便于向印度倾销 

廉价工业品。但是,印度自古是纺织品出口的大国,要打入印度市场,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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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低廉还是不够的。印度虽然过去几十年受到殖民掠夺,但广大的农村家 

庭纺织业依然存在。英国只有凭借宗主国地位,禁止印度同欧洲或其他国家 

直接贸易,一面实行差别关税,才有可能人为地增强英国制品的竞争力。如 

1812年英国对印度几类重要制品所课的进口税率(从价税率)为:棉布,71。7 

%;羊毛围巾,71%;其他棉织品,27。3%;丝织品,禁止进口。而英国制 

品输入印度,则仅课以象征性关税2。5%。同时在印度境内,印度棉织品从 

进料到出售须缴纳层层内地税。原棉缴税5%,棉纱缴税7。5%,白坯布缴税 

2。5%,坯布染色缴税2。5%。此外,还实行差别过境税率。英国布征5%过 

境税,印度布征 20%过境税。结果,印度棉花运到英国加工成棉纱或棉布, 

再运回印度,其售价比本地产品还低。因而,不是英国的纺织业,是英国的 

 “自由贸易”挤垮了印度纺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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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东南亚诸国 



     (1)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国家。它也是世界上最大 

的群岛国家,拥有大小岛屿1。3万多个。在地理上这些岛屿可划分为大巽他 

群岛、小巽他群岛 (努沙登加拉群岛)、马鲁古群岛和西伊里安群岛(1973 

年3月后改称伊里安查雅)。主要岛屿有爪哇、苏门答腊、苏拉威西、巴厘 

和伊里安查雅。 

    公元7世纪,印尼的爪哇、苏门答腊等重要地区开始进入封建社会。14 

世纪后半期,爪哇的满者百夷(一译麻喏巴歇)国发展成为印尼历史上最强 

大的封建帝国,势力范围扩及到苏门答腊、马来半岛、加里曼丹、苏拉威西、 

小巽他和马鲁古等地,形成中世纪印尼大一统局面。在满者百夷王朝统治时 

期,印度尼西亚的经济有很大发展。15世纪,满者百夷由于发生争夺王位战 

争而导致中央权力削弱,原先的藩属纷纷独立。从15—16世纪末,印尼群岛 

上出现许多信仰伊斯兰教的封建王国,其中较著名的有:爪哇西部的中央集 

权国家万丹,位于爪哇东部和中部的伊斯兰教王国马打蓝,苏门答腊西北端 

的亚齐,东部马鲁古群岛的蒂多雷以及德那地两个苏丹国和苏拉威西的科阿 

王国。万丹是西爪哇沿岸的一个城市国家,中介贸易发达,由于香料有利可 

图,封建主强迫农民栽培胡椒等香料作物,并规定以胡椒纳税;16世纪末随 

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村社开始瓦解,出现了土地私有制。马打蓝的经济以农 

业为主,主要作物是水稻,土地由村社农民耕种,村社内部实行自治,国家 

中心地区的土地归苏丹直接占有,个别地区封建主仍保有世袭占有权;农民 

除缴纳税赋外,还须为国家服劳役。亚齐是苏门答腊沿岸海运和贸易中心, 

17世纪初曾一度控制苏门答腊和马六甲半岛,17世纪40年代后势力逐渐衰 

落。马鲁古群岛的蒂多雷和德那地是丁香产地,在香料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因而成为西方殖民者争逐的对象。科阿王国的经济基础是香料贸易,王国向 

居民征收肉荳蔻和其他香料作为税收,17世纪初,首都望加锡是活跃的贸易 

中心。印尼的香料生产吸引了西方殖民者,最初他们霸占的据点毕竟有限, 

17世纪后荷兰殖民势力的入侵,才整个地改变了印尼的面貌。 

     1596年,荷兰的一支远征队到达万丹,强求通商,购买香料。1598年另 

一支远征队的四艘商船驶抵马鲁古,在德那地建立了商馆。1602年荷兰人为 

消除内部竞争和集中力量排挤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势力,在国会支持下建 

立了东印度公司。公司不仅拥有贸易垄断权,而且有权征募军队,兴建堡垒, 

铸造货币,任命官吏,甚至代表荷兰国会宣布战争,缔结和约。1610年,荷 

兰东印度公司在印尼设置总督。1619年,荷印总督占领万丹属国巴达维亚(雅 

加达),便以此为据点扩大其对印尼的侵略。1623年,东印度公司通过武力 

最终驱逐了在马鲁古群岛的英国商人。17世纪30年代,在荷兰进袭下,葡 

萄牙人也丧失了除东帝汶外所有在印尼的领地。17世纪中叶,荷兰东印度公 

司征服了印尼东部群岛上的小国,17世纪末,利用万丹王朝内讧之机,获得 

在万丹的贸易垄断权。18世纪,公司插手马打蓝的王位继承战争,最终迫使 

马打蓝承认公司的宗主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殖民初期普遍采取间接统治方法,主要通过同当地统 

治者签订产品统购,以达到贸易垄断。例如,在马鲁古群岛,除荷兰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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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一切外人进入马鲁古,还经常派遣远征队扫荡当地居民的走私。同时规 

定某几种香料只能在某几个岛屿种植和限定香料树数量,以保持市场价格。 

在爪哇,从18世纪开始,公司在当地摄政者支持下,强迫农民减少粮食作物 

面积,扩大咖啡种植面积和压价收购全部咖啡。然而,到18世纪末,公司已 

从贸易垄断转向对农村的封建剥削。在马鲁古群岛,公司将种植香料的地分 

给或出售给公司职员,由他们在这些土地上经营奴隶制种植园。在爪哇,除 

了“强迫供应制”,还实施封建的强征“税贡”和强征劳役制。东印度公司, 

从1602年成立起,到1799年底由殖民政府荷属东印度接管为止的二百年间, 

以种种卑劣手段从印尼攫取了大量财富。公司发行的股票不断增加,平均年 

股息达18%。从1602—1782年,公司总共发给股东利息23200万盾,相当 

于股本的36倍。 

     18世纪下叶,英国通过第四次英荷战争(1780—1784年),给荷兰东印 

度公司以致命打击。1811年8月,英国利用爪哇农民的仇荷情绪,在爪哇登 

陆,同年9月荷兰总督投降。于是在爪哇及其辖区开始了短暂的英国统治时 

期,在1811年至1816年莱佛士任爪哇副督期间,在当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 

如废除实物纳税制和强迫供应制,代之以地租制;取消贸易垄断;废除国内 

关税;调整货币流通;与此同时也废除了奴隶制。改革的目的无非是为英国 

工业品打入印尼市场创造条件。1814年英荷签订伦敦协定和1824年签订苏 

门答腊协定后,荷兰卷土重来,莱佛士改革被废除。 



     (2)马来亚和北加里曼丹 

     今日的马来西亚,在地理上分为东马和西马两个部分。西马位于马来半 

岛的南端,东马位于加里曼丹岛的北部。从7世纪末到16世纪初,在马来亚 

国土上,先后出现了10多个封建邦国,在北加里曼丹也出现了文莱苏丹国。 

在中国宋、元时代,史籍上有记载的马来西亚古代王国有:彭亨 (逢丰)、 

丁加奴(登牙侬、丁机宜)、柔佛和满剌加 (马六甲)等,其中尤以满剌加 

最为重要。它是东南亚伊斯兰教的据点,也是东南亚的商业中心,同中国明、 

清两朝保持有良好的邦交和贡舶贸易关系。 

     这些王国的经济基础都是自给自足的农本经济。土地高度集中在苏丹、 

贵族手中,社会等级森严。例如马六甲的身份制度将人分为五等,第一等级 

 “室利”,是最高贵族;第二等级“珊”,为一般贵族;第三等级是下层官 

吏,第四等级平民,最下等的是奴隶。封建主按身份秩序可占有一定数量的 

奴隶。农民除向封建主缴纳实物地租外,还须承担徭役。随着农业生产力的 

发展,商品经济也开始活跃。马六甲王国由于地处东西交通要冲,15世纪末 

期,已发展为繁荣强大的国家和海上贸易重要中心。在曼苏尔沙统治时期 

 (1459—1477年),马六甲攻占了马来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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