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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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公共部门”不应当被认为是一系列只有政府才能加以实现的目的,而应当被理解成人们在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其他更好的方法的情况下要求政府予以满足的一系列需求;显而易见,牢记一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而当我们把这个问题与另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联系起来考虑的时候,牢记上述要点就更为重要了。然而困于篇幅,我们在这里只能对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做一较为简要的讨论。虽说政府在市场尚不能提供人们所需要的服务的场合不得不介入其间,但是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用政府的强制性权力去筹集资金的做法通常都不是一种唯一的或最佳的选择方案。当然在多数想得到这些公共服务时或者至少在一部分人(人数多到令人感到他们在政治上的力量)想得到这些服务的情况下,运用政府的强制性权力也许是提供这些服务的最有效的手段,一如我们所知,社会生活中始终会存在许许多多这样的需求;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满足这些需求的服务不仅是许多人所需要的而且也具有集体产品的所有特征,但是却只会有相对较少的人去关心这些服务。市场的大长处便在于它不仅为多数服务,而且也为少数提供服务。在某些领域中,尤其是在那些常常被称之为“文化的”事项中,人们是肯定会对下述问题存有疑问的:是否应当允许多数的观点独占支配地位,或者说是否应当让小群体的观点受到忽视?而当政治性组织成为表达某些倾向的惟一渠道的时候,多数的观点独占支配地位、小群体的观点受到忽视的现象却是极可能发生的。然而一如我们所知,所有的新倾向和新欲求最初肯定都只是极少数人的倾向和欲求,而且如果他们的倾向和欲求必须经由多数的赞同才可以得到满足,那么多数本来可以在这些新倾向或新欲求向他们展示自身以后学着去追求的大部分新情趣或新欲求,也就会变得永远都不可企及了。
我们应当牢记的是,早在政府介入那些领域以前,在今天被公认为是集体需求的那些需求当中,有许多需求在过去都是凭靠那些具有公益精神的个人或群体所做的努力(亦即为他们认为重要的公共事业提供资助)而得到满足的。公共教育、公共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剧院和公园,最初都不是由政府创建的。虽然在私人捐助者领风气之先的上述领域中,政府现在已经占据了其间的大部分领域,①但是在重要性尚未被人们普遍认识到的许多领域中,以及在政府不仅不可能包办而且即使包办也是极不可欲的许多领域中,我们却仍然需要个人作出创新性的尝试并作为开路先锋。
①然而,在今天的日本,博物馆等场所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由私营企业经营的。
在过去,最初的开路先锋是教会,尔后,亦即在较为晚近的一个时期中,尤其是在英语世界里,领风气之先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各种基金会、私立协会以及无数的民间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些公益事业之所以得以出现,乃是因为个人出于各种各样的慈善目的而为此捐赠了大量的私人财产。但是,大量公益事业之所以得以扩展,却要归功于一些理想主义者——他们虽说不甚富有,但却把他们宝贵的组织才能和宣传天赋贡献给了某项事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应当强调两点:第一,人们之所以能够认识到许多需求,以及人们之所以能够发现他们可能永远都无法指望从政府那里得到的诸多可以满足这些需求的新方法,都应当归功于个人作出的诸如此类的自愿努力;第二,在某些领域中,个人作出的自愿努力也会比其他方法更有效,因为这种努力为个人表现他们所具有的颇具价值的精力与情感提供了机会——否则这些精力和情感便会被压抑且得不到发挥的机会;例如,任何政府机构都不曾想到过或建立过像嗜酒者互助戒酒协会这般有效的组织。我个人以为,对于解决都市生活中的种种紧迫问题来说,地方组织所从事的各种复兴工作会比政府的“都市振兴”计划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希望。①众所周知,人们动辄诉求政府的习惯以及人们动辄把既有可见的救济措施即刻适用于任何场合的那种短视的欲求,常常会使政府抢先控制某个服务领域;如果情势没有发展至此,那么诸如上述的自愿努力和地方性的发展一定会有更蓬勃的展现,因为我们知道,政府往往会一上来就采取一些鲁莽而拙劣的措施,结果却堵死了人们获取更好结果的路径。
①参见MartinAnderson,TheFederalBulldozer(Cambridge,Mass,1964);JaneJacobs,TheEconomyofCities(NewYrk,1969);EdwardC。Banfield,TheUnheavenlyCity,(Boston,1970)和UnheavenlyCityRevisited(Boston,1974).
就此而言,那种把整个服务领域界分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业已为人们接受的二分法,是颇具误导性的。正如R.C.科努尔(R.C.Cornuelle)雄辩指出的那样,①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在商业领域与政府治理领域之间保有一个第三领域乃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个第三领域就是人们所谓的独立部门(independentsector):它常常能够而且也应当能够以更为有效的方式为我们提供大多数我们于当下仍然以为必须由政府提供的服务。如果这样一种独立部门能够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与政府展开直接的竞争,那么它就的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政府行动所具有的那种最为严重的危害,亦即政府行动所导致的以各种权力为支撑的垄断以及由这种垄断所导致的低效状况。J.K.加尔布雷思(J.K.Galbraith)告诉我们,“除了政府管理以外,我们别无选择”,②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人们从独立部门那里得到的服务往往要比他们意识到的多得多,至少在美国是如此。发展这个独立部门并把它所具有的潜能开放出来,可以说在许多领域中都是防阻政府全面支配社会生活的惟一途径。实际上,R.C.科努尔早就指明了这条道路。他认为,如果独立部门能够得到刻意的培植和发展,那么这个部门就能够取得无数的成就;尽管科努尔的乐观论调初看上去只是一种幻想,然而在我看来,他的观点实际上并不过分;而且我还认为。他就这个论题撰写的那本小书所揭示的实是晚近政治思想领域中最有发展前景的观念之一。
①RichardCrnuelle,ReclaimingtheAmericanDream.(NewYork,1965);Cornuelle得出结论认为(p.40):
如果独立部门得到了充分的动员,那么我相信它能够:(1)使每个愿意并有能力工作的人进行工作;(2)消除贫困;(3)发现并解决农业问题;(4)为每个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5)制止青少年犯罪;(6)振兴我们的乡镇与城市,并把流浪者的贫民窟改造改成富于人情味的社区;(7)为每个人提供合理的退休金;(8)废止无数的行政规章,并代之以更为有效的行为规则,由每个行业和灵敏的新闻媒介来负责实施(9)处理国家的全部研究工作;(10)把我们的外交政策变成一场为人类福祉和人格尊严而进行的全球性圣战;(11)扩大持股范围;(12)制止空气污染和水质污染;(l3)使每个人都得到他所需要的教育并从中受益;(l4)为每个人提供他所期望得到的文化渠道和教育渠道;(15)根除种族隔离。独立部门完全有力量去做这些棘手的事情。但是,奇怪的是,在独立部门的力量得到增强以后,我们并没有让它去做越来越多的事情,反而是让政府去承担越来越多的共同事务。
我之所以要征引这项著名的主张,实是为了吸引尽可能多的读者去参阅这部不应当被忽视的著作。
②J。K。Galbraith,TheAffluentSociety,(Boston,1969).
尽管这种独立部门实际取得的成就和可能取得的成就都能够成为本书所阐发的一个基本论辩的极佳例证,但是,由于本书的论旨主要在于构设有效的措施以限制政府的权力,所以我们对上述问题也只能略作讨论而已。我当然希望自己能够对这个论题做一番详尽的讨论,即使这一努力仅仅能够阐明这样了个论点,即公益精神未必总是意味着要求政府采取行动或支持政府采取行动。然而颇为遗憾的是,我无论如何不能太过偏离本章的正题,而这个正题所关注的便是政府可以践履的那些有助益于人们的服务性职能,而不是它无须承担的那些服务性职能。
第三卷 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不同的个人对于政府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关注程度,无疑是大为不同的;即使每个人都期望自己从这些服务中所获得的益处能够与自己所交纳的税款大致相当,不同的个人在他们之间也只可能对应予提供的这种服务的量达成真正的共识。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所指出的那样,这种情形不应当被解释成每个人都同意为政府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支付费用,而只应当被解释成每个人都同意根据同样的统一原则为他所得到的服务支付费用——当然,这些服务的资助乃来自于公积金。因此,只有人们就税收水平做出的决定才应当成为确定公共部门总规模的依据。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说人们只有通过他们就政府服务的总量达成共识,亦即就应予委托给政府支配的资源总量达成共识,才能够就政府应予提供的服务作出理性的决定,那么这种论辩中也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预设,即投票赞同某项特定开支的每个公民都应当知道,他本人也必须对这项总的花费承担他所应当承担的那份前定的费用。然而,公共财政的整个实践却始终趋向于哄骗纳税人,不择手段地诱使他们交纳多于他们所意识到的税款,同时还使他们在误以为只有其他人会出钱的情况下去赞同政府的某项开支计划。此外,即使在公共财政的理论中,人们有可能提出的所有观点也一直都是围绕着如何确定税收原则这个问题而展开的,只有一种观点与这个问题不涉,然而这种观点却可以说是民主制度中最为紧要的:有关的决策程序应当使人们能够以理性的方式对公共开支之额度作出限制性的决策。这个论点似乎提出了这样两项要求:第一,应当把个人据以分摊税额的原则事先确定下来;第二,所有投票赞同某项特定开支的人都应当知道,他们必须按照某种前定的比率为这项特定的开支交纳费用,进而做到收支平衡。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公共财政所关注的主要问题,从一开始就是如何可能在蒙遭最小抵制的情况下筹集到最多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财政原来应当考虑的主要问题,亦即筹集资金的方法应当作为一种对开支总额的制约因素发挥作用的问题,却甚少得到关注。与此同时,那种诱使人们相信“其他人将为此支付费用”的税收方法,再加上人们接受的有关任何多数都有权根据那些并不适用于其自身的规则向少数征税(就像任何一种形式的全额累进税制所主张的原则那样)的那项原则,也必定会使公共开支发生持续的增长,并超出个人真正欲求的程度。那种认为采用民主票决的方式能够对公共开支的额度作出理性且负责的决策的观点,实际上隐含着这样一项预设,即在每项决策中,每个投票者都知道他必须为业已确定的开支支付费用。然而,在那些赞同某项开支的人因为不知道他们自己必须为这笔开支支付钱款而只考虑究竟能够把交钱的负担转嫁给谁的情形中,以及在多数认为他们的决策所决定的乃是那种应当由其他人支付钱款的公共开支的情形中,上述票决方式只会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即多数不可能根据可供使用的资金数量来确定公共开支,而只会在事后通过筹集资金的方式去满足一项前定的公共开支所需要的资金,这是因为多数在决定这种公共开支的时候根本不会考虑它所需要的成本。显而易见,这种过程最终会在广大民众的心目中形成这样一种倾向,也就是把政治压力以及对其他人的强制视作是迫使其他人对一个人所欲求的绝大多数服务项目支付费用的捷径。
只有当人们据以评定每个人所需支付钱款的某项原则能够确使每个参与决定公共开支的人在投票时都认真考虑所需成本的问题的时候,因而也只有当每个投票者都知道他们必须按照某项前定的规则为他们赞同的所有开支支付费用的时候,我们才能指望他们会对公共开支的额度作出理性的决定。然而,当下盛行的制度中却隐含着一个根深蒂固的诱因,它不断地诱使人们做出不负责任已铺张浪费的开支决策。
公共部门所呈现出来的那种持续不断巨毫无约束的扩张之势,终于导致了“扩大政府开支法案”的出笼;当然,这已是一百多年以前的事情了。①在一些国家中,比如在英国,公共开支的增长现在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由政府控制的国民收入份额竞占了国民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多。毋庸置疑,这种情势完全是现行制度不断扩张政府机构这一根深蒂固的趋向所导致的一个结果;而且坦率地说,在现行的制度中,亦即在首先确定“需求”、然后再根据那些存有自己无须掏腰包之幻想的人所作出的决定来筹集所需资金的那种制度中,上述情势,在很大程度上讲,甚至还是一种必然的结果。
①AdolfWagner,Finanzwissenschaft(1873;3rdedn.Leipzig1883),Part1,p.67,并参见H.Timm,“DasGesetzderwachsendenStaatsaufgaben”,Finanzarchiv以及H.TimmandR.Hallerr(eds),Beiträ;gezurTheoriederö;ffentlichenAusgaben。SchriftendesVereinsfürSozialpolitik,N.F.47,1967.就政府的强制性活动而言,人们业已确当地指出,我们没有什么可以感到高兴的,因为我们从政府那里得到的要比我们付出的少,但是,就政府所提供的服务而言,情形却极可能相反。当然,政府开支的规模,无论如何都不是衡量政府实际上提供的服务所具有的价值的标准。从整个国民收入的统计中按照成本来评价政府服务的那种必要性,极可能给人们造成一个全然错误的印象,致使人们无法认识到政府要求人们提供的税款的实际规模。
当然,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总财富的增长与人口密度的增加,那部分惟有通过集体行动才能得到满足的需求也会得到持续的增长,但是我们却没有理由相信,由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来控制这些服务会有助益于资源的有效使用。那些赞同这种发展趋势的人一般都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每一步,实际上都意味着把那种服务于各种个人需求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日趋转变成一种只能服务于多数所确定的某套特定目的的组织——换言之,一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这种组织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所以投票者已经无法了解它的结构或运作细节了;据此我们可以说,朝着上述方向迈出的每一步,也都意味着把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日趋转变成一种只能服务于管理或支配那些资产的官僚机构所确定的某套特定目的的组织。